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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井下)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0-03-19

为加强矿井电气管理,搞好质量标准化工作,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井下电气管理。

1.电气管理工作在机电副矿长和机电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由机电科负责。机电科电气管理组负责电气的具体管理工作。

2.电气管理组负责编制井下供电系统图,图纸依据现场的变化及时、准确地更改。

3.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准确,按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校验,整定值必须满足《细则》规定的保护系数,达不到时,必须报机电科技术组审核批准,方可安装使用。

4.电气管理组对井下电气管理情况不定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或进行处罚。

5.严格执行拆搭火审批制度,对无申请随意拆搭火的单位罚款50元,对随便增加负荷造成保护系数达不到要求的,罚款100元,由此而造成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防爆设备、电器杜绝失爆,井下供电应做到无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电缆破口,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7.严禁擅自改变继电保护定值或短接、甩掉保护不用,否则每处罚款100元。

8.接地装置的安装符合规定和《接地细则》的要求,出现串联接地每处罚50元。

9.按规定对接地电网的接地电阻每季测定一次。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各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投入运行以前应进行测定。并做好记录存档。

篇2:电气安全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我矿电网安全、经济、合理地运行,切实加强矿井电气管理,进一步提高质量标准化水平,依据上级有关规程、规定和有关电气方面的实施细则,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杨村煤矿所有变、配电工、电气维修工、安装工和电气管理人员。

第三条各单位领导干部和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电气设备管理、使用与维修

第四条机电科设备组具体负责全矿设备的选型、购(调)入、调出、分配、安排大修和报废等(综机设备除外)。

各区队应设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员。

第五条各单位需用电气设备时,由设备管理员提出申请,到机电科设备组办理领用手续。申请设备时应注明所需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及使用地点。

第六条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防爆检查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严格地检查,取得“入井许可证”后方准入井。严禁无证入井,否则按失爆处理。

电气设备入井前的检查内容包括:

1.零部件是否齐全完整,编号、铭牌、煤安标志是否清淅。

2.外壳、接线箱、底座等是否有变形,防腐油漆是否有脱落。

3.各进出线装置是否封堵。密封圈、挡板、挡环是否齐全合格,放置顺序是否正确,喇叭嘴是否上紧。

4.隔爆接合面应经磷化处理,并涂凡士林。接合面无锈蚀,机械损伤不超过规定。

5.对每个隔爆间隙逐一进行测量,其间隙应符合要求。

6.联锁装置齐全完整。

7.控制线压线无松动,线号清晰。

8.注油设备不应有渗油现象。

第七条电气设备在搬运过程中要轻装慢放,外露的接合面要加以防护,以免损伤,设备连接紧固螺钉在搬运过程中要上紧。

第八条电气设备在井下使用时,应防止矿车掉道时撞伤设备。设备周围环境应干燥,无杂物堆积,严禁电气设备遭受滴水、淋水侵蚀。

第九条开关等电气设备应上台上架,尽量与地面垂直放置,最大倾角不得超过15°。

第十条有待交接电气设备及电缆线路等,在未办理交接签字手续前,仍由原安装单位或维修单位负责维修。出现同一台设备的维修和使用不属同一单位时,设备检查时考核维修单位。

第十一条电气设备的维修必须实行包机制度,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

第十二条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应有标志牌、完好牌,并应填写清晰、正确,防爆电气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煤安标志、防爆合格证,并不得超期。

第十三条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由专职电工定期进行巡回检查:

1.电气设备有无失爆。

2.设备各零部件是否齐全,挡板、挡环是否锈蚀。

3.注油电气设备有无渗漏现象,油色、油位、油温是否正常。

4.电缆、接线盒(室)是否有过热现象。

5.变压器、电动机等温度、声音是否正常。

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维修更换的零部件带有编号时,必须向机电科设备组申请,并重新刻号。

第十五条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应清洁、完好无损。严禁出现裂纹、开焊或严重变形,否则为失爆。(严重变形是指变形长度超过50mm,同时工业生产凹凸深度超过5mm)。

隔爆外壳严禁进行烧焊修补。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不应有严重锈蚀现象,进行涂漆防腐时下列地点不应涂漆:铭牌、防爆标志以及其它警示牌。渗入隔爆接合面的油漆及时清除。

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壳内外有锈皮脱落为失爆。

第十七条闭锁装置应齐全、可靠。设备原设计无闭锁装置的,不得去掉“断电源后开盖”的警示牌。

闭锁装置起不到闭锁作用为失爆。

第十八条隔爆室的观察窗,严禁缺密封垫或胶封。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一般玻璃为失爆。

第十九条隔爆接合面应保持完整,定期进行磷化和更换防锈油脂。油脂内部不得渗入铁硝、砂粒等,防止划伤接合面。

第二十条隔爆接合面的间隙不应超过规定值,其机械损伤不超过允许值。

第二十一条隔爆接合面不应留有油漆,无意中造成的油漆痕迹立即擦掉。

第二十二条用螺栓紧固的隔爆接合面,打开时不准留下一根螺栓以它为轴转动,防止隔爆面之间相互磨擦造成损伤。

第二十三条用螺栓紧固的隔爆面,同一部位的螺栓、螺母等规格应一致,螺母必须上满扣。弹簧垫圈以压平为合格,对于断裂或失去弹性的弹簧垫圈必须及时更换。

第二十四条螺纹隔爆结构中,螺纹啮合扣数不得少于6扣。

第二十五条立式电动机应防止外物垂直进入通风孔。正常工作状态下,风扇距风扇罩、隔板的间隙不小于风扇直径的1%,最小为1mm。

第二十六条电气设备的零部件应齐全。开关及起动器的消弧罩不应有缺损,不允许缺消弧片和电源隔板,接线室内应清洁干燥,绝缘座、套管不允许裂纹、烧伤等痕迹,触头的开距、同期度应符合要求。

第二十七条电缆引入装置应完整、齐全、坚固。喇叭口不应有破损、挡板、挡环不应有锈蚀。

第二十八条密封圈厚度和宽度应符合规定,密封圈不得出现破损、老化、变质和变形。使用中不允许将密封圈倒置或在电缆和密封圈之间涂润滑油脂。

第二十九条电缆接线时,其护套要伸入盒(腔)壁5~15mm,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卡爪和弹簧垫。

第三十条接地芯线应留有余量,防止电缆拔脱时地线先断失去保护作用。

第三十一条接线应整齐无毛刺,上紧螺母时不应压住电缆绝缘外皮,裸露芯线距垫圈的距离不能大于10mm,接线完毕后应仔细清洁接线室,不得留有碎导线头等杂物。

第三十二条防止电缆拔脱的装置应压紧电缆,但电缆的压扁量不得超过其直径的1/10。

第三十三条电缆引入装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1.密封圈内径大于电缆外径超过1mm。

2.进线嘴内径与密封圈外径的差超过下列规定值的。

3.密封圈单孔内穿多根电缆或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的。

4.密封圈因破损、老化、变质、变形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5.密封圈没有完全套在电缆上的。

6.密封圈和电缆之间有其它包扎物的。

7.一个进线嘴内用多个密封圈的。

8.不用的进线嘴缺密封圈或挡板或者档板绝对厚度小于2mm

及挡板直径比进线嘴内径小2mm以上的。

9.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或挡环放在密封圈和挡板之间的。

10.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线嘴内缘压不紧密封圈,密封圈端面与器壁接触不严及密封圈能活动的。

11.压盘式进线嘴缺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未上紧的。

12.螺母式进线嘴因乱扣、锈蚀等紧不到位或用一只手的三个手指能使压紧螺母旋进半圈的。

13.使用的螺母式进线嘴缺少挡环的。

14.电缆在进线嘴处能抽动的。(顺着电缆进线方向以用手不能将电缆推进接线室为合格)。

15.高压铠装电缆的接线盒没灌绝缘胶或绝缘胶没灌到三叉口以上的。

16.磁力起动器的小喇叭口引入出动力线的。

第三十四条煤电钻插销或开关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应接插头。严禁接反,否则为失爆。

第三十五条增安型电气设备连接件的导电螺杆和螺母的螺纹必须良好,其弹性中间件不得缺少。

第三十六条结束使用或更换下来的电气设备,由各使用单位及时回收,交机电科设备组检查验收后办理回收交接手续。回收的电气设备,严禁乱扔乱摔,更不得随意拆除零部件。

第三章电缆的管理、运行与维护制度

第三十七条机电科电缆组具体负责全矿井下低压电缆的领取、收发、保管、修补等工作(不包括综机1140V电缆)。

矿井所用高压电缆由安装单位到器材供应科办理领用手续。

第三十八条各单位应设立兼职电缆管理网员,负责本单位电缆的领取、入井、交接、回收等工作。

第三十九条新电缆由电缆组统一领取,电缆领取后须经检验、编号、上账、建卡后方可入库、投入使用。

各单位需要电缆时,须向电缆组提交“领用电缆申请单”,注明所需电缆的型号、规格、长度和安装负荷等。

第四十条电缆入井前必须进行检查,由电缆组签发“入井许可证”后方可入井。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下井使用:

1.电缆无编号;

2.绝缘不合格;

3.线芯与绝缘层严重粘连;

4.电缆护套或线芯绝缘出现老化、龟裂或破损。

第四十一条电缆发出后立即上卡、挂牌,达到账、卡、物一致。

第四十二条凡撤下不用的电缆,必须限期回收交电缆组,并撤卡、摘牌。回收上井的电缆须经电缆组检验,发现砸伤、炮崩、截断、丢失情况时,必须组织分析,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凡改变使用地点或管理单位的电缆,必须到电缆组办理手续。

第四十四条电缆的敷设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在水平巷道或30°倾角客观存在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电缆钩悬挂。在立井井筒或倾角30°及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电缆卡进行固定。通过碹岔或横过巷道的电缆,必须用电缆卡或电缆托桥进行固定。

2.通过风门、防火门、电气设备隔墙等敷设电缆时,应有穿墙套管保护。电气硐室套管应严密封堵。

3.电缆由地下引出地面时,应有2米以上的金属管进行保护。

第四十五条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立井井筒中不得超过6米,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不得超过3米,在硐室内不得超过2米,在电缆沟内不得超过1米,横过巷道的电缆采用电缆卡固定时,固定点的间距不得大于1.5米。

篇3:电气检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电气检修时,不准带电作业,断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牌或送电。

二、必须带电作业时,应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人员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三、在停电线路和设备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四、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五、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执行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篇4:电气试验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要明确工作任务及安全规定。

2.所使用的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3.接用试验电源,必须了解电压,必要时需进行测量。

4.接用试验和修理工作的电源,必须装设开关和保险,禁止带负荷接电源。

5.一切试验工作,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都要可靠接地。

6.试验用电源如系接地的相电压,应分清地线和火线,被试品有接地时,必须把电源的接地端接在被试品的接地端。

7.试验时,要做到一人接线,二人检查,特高压试验时要两人操作,确认无误后,再正式通电。

8.低压带电试验工作,要带绝缘手套和护目镜,工作时要穿长袖衣,主试人员站在可靠的绝缘物上,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并有专人负责监护。

9.电气设备在做试验前,必须记录铭牌数据,按规定进行试验,并做好各项试验记录。

10.由零位上升调整电压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要检查,使用后要推回零位。

11.工作时要精力集中,发生异常情况要冷静,查明原因。必要时手动断开电摞。

12.对电容和大电感设备做高压试验前后,都要进行充分放电,放电时要戴绝缘手套。

13.做直流电机的超速试验,要装设遮护以防伤人。

14.测量绝缘工作,必须断开电气设备的所有电源,并可靠接地,因工作需要拆除地线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a.将妨碍工作的地线用刀闸断开,若不能用刀闸断开,可拆除有关地线;

b.根据需要拆除一相接地线;

c.拆除接地线,保留短路线;

d.在不得已时,可将接地线和短路线全部拆除。

(2)高压试验安全操作规程

1.高压试验应填写工作票。

2.高压试验工作不得少于两人,试验前,试验负责人应对全体试验人员详细讲明试验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3.因试验需要断开设备接头时,拆前应做好标记,接后应进行检查。

4.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高压引线应尽量缩短,必要时用绝缘物支撑牢固。

5.试验装置的电源开关,应使用明显断开的双极刀闸。

6.新装试验装置时,低压回路中应有两个串联电源开关,并加装过载自动掉闸装置。

7.试验现场应装设遮栏或围栏,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如被试设备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派人看守。

8.加压试验前必须认真检查试验接线,正确无误后,无关人员离开被试设备,主试人员取得试验负责人许可方可加压操作。

9.高压试验人员在全部加压过程中,应精力集中,注意异常情况,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垫上。

10.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应首先将升压设备退回“0”位,而后断开试验电源。将被试设备放电,并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短路接地。

11.未装地线的大电容被试设备,应先行放电再做试验。高压直流试验时,每告一段落或试验结束时,应将设备对地放电数次,并短路接地。

12.试验结束,试验人员应拆除自装的接地短路线,并对被试设备进行检查和清理好现场。

13.特殊的重要电气试验,应有详细的试验措施,并经主管工程师批准。

(3)特性试验安全操作规程

1.未经绝缘试验的设备,禁止做特性试验。

2.对地电压在25OV以上的电流、电压互感器,二次必须接地。

3.无变压比电桥时,对变压器变化的试验,必须在试验前分清一、二次出线,在高电压的一端接电源,合闸送电须根据接线人的命令进行。

4.试验变压器的极性,必须分清高低压出线端,以防加错电压。

5.高压特性试验用的变流器,二次不得开路,二次的接线不应有接头,使用前必须检查,其导线截面不得小于2.5mm2。

6.电机短路试验,必须使用坚固可靠的工具,禁止用手握住或脚踏住转子,在装紧短路工具前,必须认清转动方向。

7.在转动着的电机旁工作时,应将袖口和衣服的纽扣扣紧,防止被机轴绞住,并禁止靠近电机和使用容易被机轴绞住的东西。

8.电机在开路试验前,必须把短路工具取下,并将皮带取下。

9.大容量设备的特性试验,应使用油开关断开电源,油开关需有过流保护装置。

10.试验用的油开关,必须有专人看守,在合闸前必须将负荷端的三相短路接地线拆除,并派专人看守,由第二人检查。

(4)绝缘油击穿试验安全操作规程

1.取油样要使用专用盛油的器具,并用汽油清洗干净。

2.所取用的油样,应避免水分与灰尘污染,盛油器具的温度不应低于室内温度,如取得油样的温度低于室温时,禁止将盛油器具的盖子打开。

3.在进行油样加压试验时,升压要均匀,不得中断,电压的升高速率为2~3kV/s,到击穿为止,如在间隙中有暂时放电而不产生永久放电可忽略不计。

4.试验用的油杯、电极及量规要用软棉布擦净,再用干净的汽油漂洗。用烘箱烘干,然后冷却到室温。

5.油杯两极的距离须用标准量规校准后加以固定,但必须注意在油杯电极清洗后,不要再用量规和其他物品接触电极,以免污染。

6.试杯与油的温度和室温

篇5:电气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配料间、更衣室不得使用超过60W灯泡,严禁使用碘钨灯和家用电加热器(包括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饭煲)取暧、烧水、烹饪。

第2条: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它金属代替保险丝。

第3条:办公室、更衣室等照明安装导线应用绝缘子固定,不准用花线、塑料胶质线乱拉。

第4条:现场所用各种电线绝缘不准有老化、破皮、漏电等现象。

第5条:在拉设临时电源时,电线均应架空,过道处须穿管保护,不得乱拖乱拉,电线被车辗物压。

第6条:电箱内电气设备应完整无缺,设有专用漏电保护开关,必须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第7条:所有移动电具,都应在二级漏电保护开关之中,电线无破损,插头插座应完整,严禁不用插头而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第8条:人力弯管时,应选好场地,防止滑倒和坠落,操作时面部要避开。

第9条:砖墙剔槽、打眼时,锤柄不得有松动,凿子应无卷边、裂纹。楼板、砖墙打透眼时,楼板下面、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第10条:管道烧焊接时,要持特种操作证工作,开具动火证,有监护人员和配备灭火器材。

第11条:各类电动工具,要管好、用好,经常清洗、注油,严禁机械带”病”运转,各类防护罩应完整无缺。

第12条:所有扶梯都应有防护脚、防滑绳,使用角度为60-70度为宜,严禁使用缺档、断档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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