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事故率考核制度
为了进一步降低机电事故率,加强机电管理,特制定机电事故率考核办法:
一、机电事故率考核办法适用范围:井下各队组。
二、机电事故率计算法:
当月因机电事故影响时间总和
―――――――――――――×100%=当月机电事故率
全月应生产总时间
三、考核标准
机掘队事故率≤2.8%
普掘队事故率≤0.8%
机电队事故率≤2.5%
运输队事故率≤0.8%
综采队事故率≤3.0%
事故率每超0.1%,考核单位50元,若事故率超过标准的1%(包括1%)以上,株连单位正职100元/次,机电负责人各200元/次,加扣单位500元,单位机电主要负责人要在下月机电例会上做出检查,本单位连续两月机电事故率超过1%以上,则取消该单位本季度机电返回得奖资格。
四、特殊说明
1、辅运队机电事故影响时间是以本队造成的机电事故而影响其它生产队组正常生产的时间。
2、普掘队机电事故影响时间是以该队在掘进过程中机电事故影响的时间,同时包括在共用系统中由于自身事故而影响其它生产队组正常生产的时间。
3、各队组机电事故影响时间以调度室调度台统计为准,统计时间为上月28日夜班――当月27日18点班。
4、队组机电事故汇报后,调度室调度台要落实清事故影响总时间和事故影响范围,并记录在案。
5、机电事故率考核与机电事故分析考核互不冲突,分项执行。
6、每月月底由机电管理部统计各队组机电事故率,并将最终结果于下月1日前以通报形式公布,并依本办法执行考核。
7、各队组要于每月月底到机电管理部及时核对机电事故率,若通报后,则不再予以更正,责任自负。
8、如果事故影响时间是由两家以上单位造成的,要根据事故实际情况,确认事故时间段,并分别予以考核。
9、本制度解释权归机电管理部,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篇2:机电事故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彻底改变现状、有效降低机电事故率、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一、事故汇报及处理
(一)发生一般机电事故(不影响生产)时,要及时组织机电工进行处理,并认真填写记录,记录写明处理时间、地点、事故性质及处理情况。
(二)发生较大机电事故(影响生产或必须停产停电进行处理)时,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并认真填写记录,记录写明处理时间、地点、事故性质及处理情况,并向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及时通知机电管理部。
(三)发生重大机电事故(造成单位停产、大面积停电、人员伤亡或设备严重损坏)时,要在第一时间向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处理完毕并运行正常后,要认真填写记录,并向我矿调度室和机电管理部汇报。
(四)凡出现影响生产的机电事故时,安全监察部要在当天要对事故进行分析,并严格按“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执行《我矿安全管理制度》。
二、考核
(一)在用机电设备出现一处失爆扣包机人50-500元,株连机电负责人30-300元。
(二)未建立各项制度或有制度而未执行者,进行50元/次项的罚款。
(三)因常用配件或设备无储备造成较大事故的,对责任单位机电责任人罚款100元;每影响生产1小时,对责任单位集体罚款200元。造成重大机电事故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机电负责人各罚款200元,每影响1小时,对责任单位集体罚款500元。
(四)因检修不及时而造成事故扩大或机电设备损坏并影响生产的,对包机人进行50~500元罚款,同时株连机电负责人50元,并根据影响生产时间,对集体进行200元/小时的罚款。
(五)未执行油脂管理,未定期加油而造成设备损坏的,视情节对包机人进行50~500元罚款,并株连责任单位机电负责人50元。造成事故而影响生产的,对集体进行200元/小时罚款。
(六)下井设备未经我矿机电管理部防爆检查而投入使用的,每台次100元罚款。井下设备发现一台严重失爆扣1000元,明显失爆扣200元,一般失爆扣100元。因失爆造成事故的,视情节给予事故单位2000~10000元罚款。
(七)其它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篇3:机电事故追查制度
为了能够减小机电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以及能尽快尽好地处理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1、机电管理部牵头实施本制度,其它相关科室及事故的责任单位协助。
2、机电事故由安全监察部牵头分析,机电管理部及责任单位和相关科室有关人员参加。
二、机电事故分类
执行我矿《安全管理条例》中的分类规定。
三、机电事故汇报规定
1、所有机电事故和机电未遂事故责任单位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矿调度室调度台汇报。
2、调度室调度台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程度,按事故汇报程序分别向有关领导进行汇报。
3、重大、特大机电事故和情节严重的机电未遂事故,调度室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
四、事故分析
1、为强化管理,吸取教训,防止事故发生,所有机电事故机电管理部都要参与分析。
2、机电管理部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追查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制定出防治类似事故再发生应采取的措施。
3、责任单位应从事故的原因中吸取教训,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避免同类事故的再发生。
五、机电事故的处理
执行我矿《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机电管理制度。
六、其他规定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分析工作,违者对单位罚款500元,对个人罚款200元。
2、事故发生单位的机电队长(机电负责人)、当班跟班干部、班长、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指定时间参加事故分析,对事故追查组通知的应参加事故分析的人员无故不到或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事故分析会,影响事故分析正常进行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凡是重大及以上机电事故或设备严重破坏,事故单位的队长必须参加事故分析会。
4、如果事实确凿,所有参加事故分析的人员必须在事故分析记录表上签字认可,拒绝签字者一次罚款100元。
5、对事故追查组人员进行威胁、辱骂、打击报复者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并对单位正职和安全副职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由保卫科处理。
篇4:机电隐患排查制度
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规范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现就机电专业隐患排查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组织机构
成立隐患排查领导组:
组长:闫中成
常务副组长:宋红伟
副组长:张金生王宏姚喜云
成员:机电管理部所有人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电管理部。
二、职责分工
(一)组长对全矿机电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二)常务副组长对组长负责,并对我矿范围内的机电隐患排查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
(三)副组长负责本业务范围内的机电隐患排查工作,对本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四)机电管理部(队)所有人员负责对各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对所查出的问题负有督促整改的责任。
(五)各分管人员要及时将所查隐患以“三定表”形式交到安全监察部办公室并在机电管理部留底备案。
(六)各分管人员在隐患排查工作中,既有分工、又有协作。对涉及到的有关问题,分管人员应积极协作配合。
篇5:机电安全培训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机电工素质,增强机电技术力量,使机电工能够单独上岗操作,能够进行设备检修和故障处理,保证各系统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内容
机电基础知识、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机电安全等相关内容。
二、形式:理论培训和实践操作相结合,
三、范围
井下各掘进队、综采队、井下运行单位、地面运行单位、机电队、后勤服务中心等。
四、要求:
1、机电管理部对机电基础知识、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机电安全等相关内容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培训。
2、各单位必须有机电技术人员负责机电培训工作,并报机电管理部。
3、各单位机电负责人每季度将制定本单位机电培训计划,并报机电管理部备案。
4、各单位严格按机电管理部和本单位的机电培训计划进行。
5、在进行培训过程中,要及时了解培训效果,努力使每一名受训人员都掌握培训内容,提高个人素质。
6、各单位正职领导要高度重视机电培训工作,积极提供必要的培训条件。
7、各单位负责的机电培训工作的领导干部要认真组织每次培训工作,努力培养出一个高素质的机电队伍。
8、各单位的机电培训要集针对性,效果性、实用性相结合进行培训。
五、考核
1、未按要求制定培训计划的,扣机电培训负责人100元。
2、未按培训计划进行培训的扣责任单位500元。
3、在培训过程中,没有培训教案、培训记录不全等,扣机电培训责任人100元。
4、各单位不重视机电培训工作的扣单位正职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