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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事故追查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0-03-19

为了能够减小机电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以及能尽快尽好地处理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1、机电管理部牵头实施本制度,其它相关科室及事故的责任单位协助。

2、机电事故由安全监察部牵头分析,机电管理部及责任单位和相关科室有关人员参加。

二、机电事故分类

执行我矿《安全管理条例》中的分类规定。

三、机电事故汇报规定

1、所有机电事故和机电未遂事故责任单位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矿调度室调度台汇报。

2、调度室调度台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程度,按事故汇报程序分别向有关领导进行汇报。

3、重大、特大机电事故和情节严重的机电未遂事故,调度室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

四、事故分析

1、为强化管理,吸取教训,防止事故发生,所有机电事故机电管理部都要参与分析。

2、机电管理部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追查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制定出防治类似事故再发生应采取的措施。

3、责任单位应从事故的原因中吸取教训,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避免同类事故的再发生。

五、机电事故的处理

执行我矿《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机电管理制度。

六、其他规定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分析工作,违者对单位罚款500元,对个人罚款200元。

2、事故发生单位的机电队长(机电负责人)、当班跟班干部、班长、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指定时间参加事故分析,对事故追查组通知的应参加事故分析的人员无故不到或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事故分析会,影响事故分析正常进行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凡是重大及以上机电事故或设备严重破坏,事故单位的队长必须参加事故分析会。

4、如果事实确凿,所有参加事故分析的人员必须在事故分析记录表上签字认可,拒绝签字者一次罚款100元。

5、对事故追查组人员进行威胁、辱骂、打击报复者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并对单位正职和安全副职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由保卫科处理。

篇2: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范本

1.据《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以及《石桥煤业机电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加强我矿机电、运输事故管理,保证机电、运输系统安全、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凡矿属各单位,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机电、运输设备事故,应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登记、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报告。因机电、运输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时,应按有关规定处理、上报,因其它灾害事故造成的机电、运输设备损坏,不作为机电、运输事故统计。

3.机电、运输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施工的时间,造成损失的程度和性质,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三种。

(1)国产设备机电事故类别的划分:

第一:一般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事故)

A、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0.1—2万元者。

B、地面工厂造成车间供电中断1—4小时者。

C、3千伏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者。

D、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不到或达到一般事故程度者。

第二:重大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A、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100万元者。

B、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者。

C、全矿井停电10分钟以上者,工厂全厂停电30分钟至2天者,影响全矿生产16-32小时者。

D、皮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3千伏级及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一般事故程度者。

E、主扇风机及分区扇风机停风时间超过20分钟及以上者。

第三:特大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大事故)

A、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100万元者。

B、因机电、运输事故引起的淹井、着火、瓦斯爆炸、停电造成全矿停止生产32小时以上者。

C、地面工厂车间供电中断7天以上或全厂中断供电2天以上者。

D、主扇风机和分区扇风机停止供风30分钟以上者。

(2)进口设备机电事故类别的划分:

第一:一般事故: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50万元者。

第二:重大事故: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100万元者。

第三:特大事故: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00万元以上者。

4.机电运输事故发生后,除积极组织抢修外,应由现场负责人向生产办机电组、调度室、驻矿安检处汇报。

5、机电事故追查:2小时以下事故由队内组织追查,事故报告队内留存,已备检查。2~4小时事故由生产办机电组组织追查,事故报告报处领导审核批准后,生产班机电组留存。4小时以上机电事故由机电矿长组织追查,事故报告报矿领导审核批准后,生产办机电组留存。下发事故单位。

6、事故追查参加单位:一般事故由生产指挥中心组织,驻矿安检处、生产办机电组、事故单位参加;重大机电运输事故由机电矿长、机电副总组织,驻矿安检处、生产办机电组、事故单位参加;特大机电运输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由神东公司机电动力部门和安检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析、追查、处理,结果上报公司,下发事故单位。

7.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如实反映事故经过,不得伪造事故现场、隐瞒编造事故情节。

8.对事故的追查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明确不放过;对责任者未经处理和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9.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根据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通报批评、罚款、行政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

10.罚款处罚标准:一般机电运输事故,酌情罚事故单位100—1000元,罚事故单位领导100—500元,罚事故直接责任人100—500元;重大机电运输事故,酌情罚事故单位500—10000元,罚事故单位领导200—1000元,罚事故直接责任人500—1000元;特大机电运输事故的处罚,根据直接经济损失按照事故追查结果,由公司机电动力部门决定。对于不如实反映事故经过,伪造事故现场、隐瞒编造事故情节者,要加倍处罚。

11.发生事故后,要将事故情况及时在调度会上通报,以便其它单位共同接受教训。

12.机电运输事故统计指标说明:

⑴设备故障停机率动性=设备故障停机时间/(运转时间+故障停运时间)×100%(时间单位均为台时)

⑵影响产量=单位时间平均实际产量×?影响时间

⑶直接损失价值:即修复损坏设备耗用的人工、材料及配件费用,或重置设备价格。

⑷设备事故率=设备事故影响当期产量/当期计划产量×100%?

⑸主要设备事故频率=主要生产设备全年发生事故次数/全年主要生产设备开动台班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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