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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事故分析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0-03-19

一、凡发生机械设备或供电事故,造成损失在1万元以下者,由机电科组织有关单位分析处理;造成损失在1万元以上者,由安监科组织分析,查明原因,划分责任,拿出处理意见,机电科积极配合。

二、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调度室及当班领导,当班领导应当立即赶往现场,调查分析取证,初步查明事故原因,报机电部审核。

三、机电部组织现场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并检查有关责任人及单位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四、被通知到的单位或人员应按要求的时间准时参加事故分析会,否则不再分析,直接按规定加倍罚款。

五、事故调查人员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索取相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六、对于违反本规定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给予100―500元的罚款;对责任人给予50―100远罚款。

篇2:机电事故追究分析制度

一、建立事故登记簿。每次发生事故后或安全活动结束后,对所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研究,追查事故发生的原因,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责任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受处理不放过)进行处理。

二、事故的认定。设备遭受损坏或意外伤害,使设备一次停止运转30分钟以上、或一次影响产量50吨以上、或设备损坏价值500元以上者均称为事故;如因事故造成全部生产中断8小时以上、或设备损坏价值5万元以上者,称为重大事故。

三、当月事故影响产量占当月计划产量的百分数为事故率,如其超出规定,应追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

四、发生重大事故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应在五日内把事故情况、经济损失、原因分析、处理经过和措施等情况书面报告主管部门。

五、全矿职工和本科室人员必须对“三违”人员进行举报、制止。对因某人的制止,使本矿免去一次安全事故的人员,矿委会要根据情节,对其进行奖励,使“三违”现象在本矿消声匿迹。

六、对于非工作人员非法操作电气设备造成事故的,要坚决进行重处重罚。

七、对因操作造成的失职、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八、对于因电气设备本身原因造成的事故,要追清原因。如因检验人员失职的,要追究检验人员的责任;如因运输过程中损坏的,追清人员,进行处理。

篇3: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范本

1.据《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以及《石桥煤业机电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加强我矿机电、运输事故管理,保证机电、运输系统安全、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凡矿属各单位,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机电、运输设备事故,应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登记、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报告。因机电、运输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时,应按有关规定处理、上报,因其它灾害事故造成的机电、运输设备损坏,不作为机电、运输事故统计。

3.机电、运输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施工的时间,造成损失的程度和性质,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三种。

(1)国产设备机电事故类别的划分:

第一:一般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事故)

A、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0.1—2万元者。

B、地面工厂造成车间供电中断1—4小时者。

C、3千伏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者。

D、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不到或达到一般事故程度者。

第二:重大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A、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100万元者。

B、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者。

C、全矿井停电10分钟以上者,工厂全厂停电30分钟至2天者,影响全矿生产16-32小时者。

D、皮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3千伏级及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一般事故程度者。

E、主扇风机及分区扇风机停风时间超过20分钟及以上者。

第三:特大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大事故)

A、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100万元者。

B、因机电、运输事故引起的淹井、着火、瓦斯爆炸、停电造成全矿停止生产32小时以上者。

C、地面工厂车间供电中断7天以上或全厂中断供电2天以上者。

D、主扇风机和分区扇风机停止供风30分钟以上者。

(2)进口设备机电事故类别的划分:

第一:一般事故: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50万元者。

第二:重大事故: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100万元者。

第三:特大事故: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00万元以上者。

4.机电运输事故发生后,除积极组织抢修外,应由现场负责人向生产办机电组、调度室、驻矿安检处汇报。

5、机电事故追查:2小时以下事故由队内组织追查,事故报告队内留存,已备检查。2~4小时事故由生产办机电组组织追查,事故报告报处领导审核批准后,生产班机电组留存。4小时以上机电事故由机电矿长组织追查,事故报告报矿领导审核批准后,生产办机电组留存。下发事故单位。

6、事故追查参加单位:一般事故由生产指挥中心组织,驻矿安检处、生产办机电组、事故单位参加;重大机电运输事故由机电矿长、机电副总组织,驻矿安检处、生产办机电组、事故单位参加;特大机电运输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由神东公司机电动力部门和安检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析、追查、处理,结果上报公司,下发事故单位。

7.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如实反映事故经过,不得伪造事故现场、隐瞒编造事故情节。

8.对事故的追查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明确不放过;对责任者未经处理和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9.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根据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通报批评、罚款、行政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

10.罚款处罚标准:一般机电运输事故,酌情罚事故单位100—1000元,罚事故单位领导100—500元,罚事故直接责任人100—500元;重大机电运输事故,酌情罚事故单位500—10000元,罚事故单位领导200—1000元,罚事故直接责任人500—1000元;特大机电运输事故的处罚,根据直接经济损失按照事故追查结果,由公司机电动力部门决定。对于不如实反映事故经过,伪造事故现场、隐瞒编造事故情节者,要加倍处罚。

11.发生事故后,要将事故情况及时在调度会上通报,以便其它单位共同接受教训。

12.机电运输事故统计指标说明:

⑴设备故障停机率动性=设备故障停机时间/(运转时间+故障停运时间)×100%(时间单位均为台时)

⑵影响产量=单位时间平均实际产量×?影响时间

⑶直接损失价值:即修复损坏设备耗用的人工、材料及配件费用,或重置设备价格。

⑷设备事故率=设备事故影响当期产量/当期计划产量×100%?

⑸主要设备事故频率=主要生产设备全年发生事故次数/全年主要生产设备开动台班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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