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起重机的安全技术交底
(津建安表22)
天津市公路工程总公司生产安全保证资料
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天津市公路工程总公司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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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建安表22)
天津市公路工程总公司生产安全保证资料
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天津市公路工程总公司N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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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建安表22)
天津市公路工程总公司生产安全保证资料
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天津市公路工程总公司N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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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建安表22)
天津市公路工程总公司生产安全保证资料
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天津市公路工程总公司No: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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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建安表22)
天津市公路工程总公司生产安全保证资料
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天津市公路工程总公司No: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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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塔式起重机的安全管理措施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管理措施
(1)塔吊的安装与拆卸
1)塔吊的安装、拆卸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制定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组)在队(组)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塔吊安装后,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过千分之三。
3)架设好的塔吊必须先后进行空载、静载和动载实验,并对各机构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各部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2)基础的要求
1)基础必须能够承受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荷载,并能满足塔吊的稳定性要求。
2)基础外侧应挖排水沟,保证基础无积水。
3)塔吊在施工期内,每周或雨后应对基础及塔吊检查一次,发现不符合规定时,由技术部门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3)安装完毕及作业前重点检查
1)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了解机械构造、原理和操作方法,懂得保养和安全规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2)检查电路做好保护接地及重复接地。
3)合上总闸,用试用笔检查塔吊金属结构部分是否带电,确认安全后方可登机。
4)检查绳轮钩系统。
(4)钢丝绳应完好,规格正确,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钢丝绳报废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则不能继续使用)钢丝绳任一股破断或使用断丝数量和断丝速度增大;
钢丝绳的断丝数量,在一个节距内超过规定;
钢丝绳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股、起包、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破股等现象
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滑轮的钩环中心与起吊物的重心必须在一条铅锤线上,防止起吊不平稳而导致破损、松捆、摆动造成事故。
(5)钢丝绳在卷筒上面缠绕应整齐、润滑良好;
(6)钢丝绳固定和偏差应符合国家标准;
(7)各部位滑轮转动应灵活、可靠,无卡塞现象;
1)吊钩磨损度应在报废标准以内,保险装置应可靠。
吊钩报废标准:(下列情况之一应报废,不分辩率堆焊修补)
吊钩任何部位出现裂纹;
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
钩口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大15%;
扭转变形超过10度;
危险断面和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板形钩衬套磨损达到原尺寸50%,衬套报废;
板形钩心轴磨损达到原尺寸50%,轴报废。
2)进行空车试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机构的制动、安全限位及防护装置,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式作业;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应符合标准,液压系统无渗漏;
4)传动系统
a各机构联接螺丝无松动,转动应平稳,无异常响声;
b各润滑点润滑良好,润滑油牌号正确;
c制动器、离合器动作灵活可靠。
5)机械机构的外观情况
篇3: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司机
1.1起重机司机专门训练,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1.2进行起重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必须检查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定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起重机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
1.3起重机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继续工作。
1.4起重机只能垂直吊起载荷,严禁拖拽尚未离地的载荷,要避免侧载。
1.5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1.6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范围内,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气时安全距离应加大至1.5倍以上。起重机在输电线路下通过时,必须将吊臂放下。
1.7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重物,必须服从专人的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最大起重量的80%。
1.8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缆拉断或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变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钩降至最低位置时,卷扬滚筒上的钢缆应至少保留3匝以上。
1.9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吊有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
1.10起重机在工作时,严禁进行检修和调整。
1.11停工或休息时,不准将吊物悬挂在空中。
1.12工作完毕,吊钩和吊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并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
2指挥人员
2.1指挥信号要事先向起重机司机交待清楚,如遇操作过程中看不清指挥信号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2.2指挥手势要清晰,信号要明确,不准带手套指挥。
2.3起吊物件,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衬垫,吊位重心要准确,不许物件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2.4在所吊物件就位固定前,起重机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2.5当起重机司机因物件超重拒绝起吊时,指挥人员应采取措施,设法减轻起重机超重负荷,严禁强化指挥起重机超负荷作业。
篇4:塔式起重机安全作业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塔式起重机作业。
2主要内容
2.1下列人员不得操作塔式起重机。
2.1.1无操作合格证及非本机组人员。
2.1.2高血压和冠心病患者。
2.1.3上班前八小时内喝过酒者。
2.2在工作开始前,必须做到:
2.2.1从交班司机处接收塔式起重机工作日志,了解前一班的工作情况。
2.2.2检查塔式起重机轨道铺设情况、轨道端部大车行程限位器碰杆、缓冲止挡器及轨道接地的完好情况。清除轨道上积存的垃圾、冰渣和其它有碍塔式起重机安全行车的障碍物。
2.2.3注意检查塔机钢结构各部件的杆件有无变形,检查螺栓连接有无松动,并及时加以紧固。
2.2.4检查电缆卷筒和集电环的完好情况。
2.2.5检查钢丝绳的固定情况,注意查看钢丝绳有无磨损和损坏。
2.2.6用试电笔检查塔式起重机金属结构部分有无漏电。
2.2.7检查音响讯号和照明装置是否工作正常。
2.2.8检查各转动部位及润滑点的润滑油量。
2.2.9检查工作机构和制动器的地脚螺栓固定情况,检查制动器的铰点和闸瓦的松紧。
2.2.10检查各控制器手轮和手柄是否处于零位。
2.2.11进行空车试运转,检查各工作机构是否工作正常;有无杂音及异响,限位开关是否有效,制动是否可靠。
2.2.12如实地填写工作日志、交接班检查结果以及所采取的保养措施。
2.3在工作中必须做到:
2.3.1必须按生产厂家技术说明书中的规定进行起吊作业,严禁超载。
2.3.2不得在的40℃以上和.20℃以下的气温条件下进行吊装作业。
2.3.3不得在风速超越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极限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2.3.4必须全神贯注,专心操作,在工作班中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2.3.5必须根据起重指挥人员的信号(笛声、旗语、手势或步话机的指令)进行操作;在开始操作之前,必须鸣铃或鸣喇叭示意,严禁单人操作,亦不得按其他人员的指挥操作。
2.3.6开始操作时,必须低速起动(一档速度起动),然后逐步加快而达到全速运行;停止前,必须逐步减速,然后慢慢停车,禁止突然制动。
2.3.7进行复合动作时,应先从单项动作开始,然后依次进行两项和三项动作的复合运行。
2.3.8若要在运行过程中改变运动方向,应先将控制器拨至零位,待运动停止后,再作反方向乓行,严禁猛然打倒车。
2.3.9禁止用吊钩运人。
2.3.10禁止斜拉和斜牵重物。
2.3.11在工作班中,禁止进行保养,维修和润滑作业。
2.3.12在工作中,未经特许的非机组人员严禁登机。
2.3.13夜班时,禁止在照明不充足的地点进行吊运作业。
2.3.14在操作中,如发现塔式起重机有故障,应立即停机进行检修,故障未经完全排除,不得继续工作。
2.3.15在进行吊运作业过程中,应注意保持吊钩与臂架结构间的最小距离。
2.3.16在平移时,应注意保持重物与其所跨越的障碍物之间的距离,一般应不小于0.5m。
2.3.17在提升重物时,吊钩与重物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5m。
2.3.18行程限位开关只是用来防止塔式起重机驾驶误操作而造成危险事故的保险装置。吊钩、小车或大车应在到达阴位装置碰杆所在点之前减速停车。
2.3.19在起吊重型构件时,应先试吊0.5m左右,然后落下再重新起升。
2.3.20禁止从塔式起重机上往下抛掷物件。
2.3.21当两台塔式起重机同在一条轨道上作业时或在同一个幢号工程上进行施工时。应注意保持两者的距离,两台塔机水平臂架高差应不小于5m。
2.3.22工作过程中,如电源突然中断,或电压显著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转至零位,并拉开刀闸;此时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设法小心放松制动器闸瓦,使重物徐缓下降到地面或楼层上
2.3.23严禁故意使安全限位装置不起作用,以满足某项操作的需要。
2.3.24塔式起重机活动范围应避开高压线路,至少应不小于6m。
2.3.25操作应该力求平稳,避免冲击;在工作班中至少应停车检查一次;特别是新投入使用的机器,更应勤加检视。
2.3.26在工作班中,如有事要离开司机室时,必须切断电源。
2.3.27在工作结束时,要负责在日志上填写全日作业状况。
2.3.28工作班中突遇大风警报或者在工作班结束时,均要松开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和停止器,使塔式起重机吊臂能信风转动,对于下回转俯仰变幅压杆臂架的塔式起重机,则应将吊臂落下。
2.4工作结束后必须做到:
2.4.1轨道式塔式起重机必须驶至背风处轨道中间停放并将夹轨器夹紧钢轨;夹轨器若不夹紧,起重机就有可能被大风刮动并加速行驶而溜出轨道,甚至造成出轨倒塔事故。
2.4.2在离开驾驶室走下塔式起重机前,必须把驾驶室门窗关闭,将控制器打置零位,并切断电源。
2.4.3在离开驾驶室前,还应再一次注意检查取暖设备的电源是否已经切断,检查并清除驾驶室内存留的润滑材料和其它易燃物品。
2.4.4交班的驾驶员应负责向接班驾驶员做好交接班工作。
2.4.5塔机操作人员应相对稳定。
篇5:履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履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履带式起重机作业。
2主要内容
2.1发动启动机前应分开离合器,并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同机操作人员互相联系好,方可启动。
2.1.1工作前必须进行试运转,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2.1.2作业时,驾驶员与指挥员应密切配合,正确操作,按时完成任务,发现指挥错误,驾驶员有权拒绝执行。
2.1.3起重机行驶路面须坚实平整,工作时均应垫道木,不能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许朝坡的下方作回转运作,且应避免在未经加固处理的管沟地面上行驶或作业,离沟坡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2.2严禁在未采取可靠措施的情况下超载起吊,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拖桩、拖锤、拔桩除外,但须在桩架的正前方操作,距离不得超过4~10m)。
2.3起吊物件应拉回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m以上,下落(或插桩)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2.4桩机行走,臂杆应在履带的正前方,桩架离开地面约50cm;回转时,臂杆、吊钩的制动须刹住。
2.5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起重臂在未停稳时,严禁交换档位,以防滑杆。
2.6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或行走;起重臂、物件与架空电线要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2.6.1起重机行走转弯时,不得过快过急,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2.6.2起重机上平板拖车时,履带要对准跳板,爬坡不应大于15°,禁止在跳板上调位、转向及无故刹车,下节臂杆应量放低,并刹住各制动器。
2.6.3安装导架时,须架设防止倾倒的缆绳。
2.7拔管速度应尽量放慢,提升桩锤时,指挥、驾驶和控制弹簧支架的人员必须互相密切配合,以防撞坏支架或因提升过头发生严重事故。
2.8导架须支承在平整的方木上,待臂杆起落钢丝绳适当放松后方允许开始锤击,起锤须在钢丝绳丝失重后开始,以防将锤击能量传给桩机。
2.9插桩(管)时,手脚严禁伸入桩帽行程和桩(管)与龙门之间,必须用卡(夹)具就位校正。
2.10桩身的附着物必须事先清除干净,起吊人员不准在桩身移动的范围内通过和停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