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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物资产丢失损坏处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20-02-23

实物资产丢失损坏处理规定

1目的及适用范围

1.1为保证资产的合理运用,完善资产管理工作,对资产丢失损坏的处理进行规范。

1.2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实物物资的丢失损坏情况,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

1.3物料用品、库房物资的处理按库房物资管理规定执行。

2管理组织:

2.1分公司行政部负责资产物品的总体管理,对丢失损坏提出处理意见并监控处理。

2.2分公司各资产使用部门为资产管理人,对资产出现的丢失损坏负责。

2.3总部行政部为实物资产丢失损坏最终处理部门。

3管理内容

3.1非法操作引起但可以修复的物资,维修费用由操作人全部承担。

3.2由于员工保管或使用不善造成物品损坏、无法维修,丢失报废,根据物品价值和

使用年限的不同予以赔偿。

3.2.1固定资产在采购期1年内丢失或损坏的按100%价值兑现责任人;

3.2.2采购期在1至3年内丢失或损坏的以70%兑现责任人;

3.2.3采购期3年后丢失或损坏的以50%兑现责任人;

3.2.4若折旧后净值低于兑现比例,按净值兑现;

3.2.5其他资产丢失或损坏的,按资产价值兑现责任人20-100元。

3.3由于行政部监管不力造成的资产丢失损坏,由行政经理、资产管理专员负责赔偿。

3.4丢失损坏报废的提报

3.4.1在固定资产报废中,属于人为因素破坏、丢失的,分公司、大区无权决定

其最终处理结果。

3.4.2分公司资产由人为因素损坏、丢失的,必须将处理意见以呈批报告的形式

报总部行政部,将处理意见列明,经主管副总同意后予以处理。

篇2:学生宿舍物品损坏丢失赔偿规定

学生宿舍物品损坏、丢失赔偿规定

为加强公寓物品及设施管理,保障各种设施的正常运行,积极为同学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及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物品在学生入住公寓后,公寓中心与住宿学生进行统一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本验收的物品状况。

(二)公寓设施维修工作由公寓服务中心维修组负责,不属于正常维修范围内的项目应在公寓中心交纳赔偿金后予以维修。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维修后交费。

(三)公寓设施的自然损坏、老化及质量原因需维修的,由公寓中心免费负责维修。

(四)下列情况不属于免费维修范围:

1.公寓各种玻璃和纱窗;

2.桌椅板凳断裂;

3.水龙头开关断裂;

4.桌面、壁橱、储物柜破损;

5.插座因使用劣质电器或大功率电器烧坏;

6.电视、电风扇及各种插座破损;

7.地面、墙面污染、破损;

8.床板断裂;

9.洗刷池、蹲便器、水箱破裂、部件断裂;

10.管道破裂及下水道堵塞;

11.人为原因造成门锁、门把手损坏;

12.各种线路人为造成的破损。

(五)楼长下发赔偿通知单,宿舍舍长到公寓中心办公室交费后,楼长下发维修单予以维修。

(六)特殊情况下,为保证安全或节约资源,可在下发赔偿通知的同时予以维修。

(七)接到赔偿通知单不办理赔偿手续的,每超一天加收1%元的赔偿金,损坏设施维修费直接从公物押金中扣除。

(八)宿舍内设施损坏、物品丢失的,由责任人予以原价赔偿,找不到责任人的由宿舍成员共同赔偿。

(九)公寓内的公共设施损坏、丢失的,由公寓管理员、值班员予以赔偿。赔偿金直接从工资或奖金中扣除。

(十)由学校分配的卫生工具及用品,不满使用期限损坏或丢失的,由使用单位自行购置或赔偿。

篇3:学校丢失损坏公物赔偿制度

学校丢失、损坏公物赔偿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公共财物的管理,严格实行丢失、损坏公物赔偿制度,提高公物使用率,培养良好的爱惜公物习惯,特作如下的规定:

1、校园里所有的校舍和各种设施配备及器具,均属学校公共财物,任何人不得随意丢失和损坏,凡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

2、学校调配给各班的桌凳及教室、办公室的所有设备,有关人员必须妥善保管使用,如有丢失和损坏,视其情节照价赔偿。

3、严禁学生用尖利物件在桌凳、门板、墙壁上刻划打洞。不准在教室内外用桌凳打闹和用它物在桌凳、黑板、玻璃窗上敲打,如由此而造成的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4、教室里的灯具,吊扇、电源插座、等应由所在的班级保管使用,如有保管不善造成的丢失或损坏,限期由该班自行补充修复。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班级责任。

5、教职工办公室,所配备的桌椅、资料柜等,责任由教导主任负责,谁丢失损坏由谁负责照价赔偿。

6、师生在使用教学仪器,办公设备时,由于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而造成损坏、丢失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赔偿。属于玩忽职守造成损失、丢失的,除按价赔偿外,另追究当事人责任。

7、加强公物管理是主管人员的责任,如管理人员对管理的公物保管使用不善,造成公物霉烂变质,丢失损坏的,除照赔偿外,视其平时的工作态度,根据损失大小,按规定给予其适当的处理或罚款。

篇4:小学图书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小学图书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图书室书系国家财产,为切实加强学校图书固定资产的管理,保证书刊等广泛流通和图书资料的完整,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读者在借书时应认真检查所借图书有无缺页、污损现象。若发生有上述情况,可交管理员加盖破损章。

二、本室借阅的图书、杂志等资料,必须严加爱护,不得卷折、涂写、答题、污损、撕页或遗失,如有发生按本定规定处理。

三、图书条形码的完好是保证图书正常流通的重要条件。如发现有条形码或损坏条形码者,丢失、损坏一个条形码罚款2元。

四、图书超期每册每天罚款0.1元。

五、遗失一般图书可按原价的2倍赔款,若遗失珍贵图书或现已无法购买到的书籍,可处以3-5倍罚款。

六、成套多卷本图书,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以上,则按整套图书现行价的1倍赔偿,剩余书刊留馆使用。

七、如采用撕条形码、损坏磁条等恶劣手段偷窃图书,除报请学校给于纪律处分外,可按原书加的5倍赔款。

八、所遗失的书刊经赔偿后,经过一段时间又找到原书刊时,可将原书刊交回图书馆。原赔偿款收据经图书馆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交回财务部。由财务部退回赔偿金,超期款另算。

九、污染图书按下列情况处理:

1、损坏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应购原版本书赔偿,无法偿还原书按本制度第五、第六条规定处理。

2、污损或损坏图书2,一般图书赔偿三元,精装本图书赔偿装订费五元。

3、污损书刊内容,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按书刊原价的20%-60%赔偿。

十、凡按原版本图书赔偿者,被损图书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如无法购到原版本图书,损坏图书归图书馆(室)所有。

十一、读者遗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赔偿前暂停图书借阅。

十二、如发现借书证代借、转借等情况,除批评教育外,停借图书一个月。

篇5:学校教学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学校教学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一、学生损坏丢失仪器的处理办法:

1、凡属实验中正常损耗或由仪器本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任课教师证明填写登记表报损即可。

2、实验中因学生违反操作规程或因操作疏忽而造成的仪器损坏,应由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或酌情部分赔偿,并填写登记表。

3、实验过程中因不遵守纪律如打闹或故意损坏仪器的,由任课教师提出批评并填写登记表,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4、实验结束后,私自将仪器或器材带出实验室的,一经查出,追回仪器,视情节轻重经予批评或处分。

二、教师损坏丢失仪器的处理办法:

1、教学中正常损耗只填写登记表。

2、因教师不了解仪器使用方法而造成的损坏,应对教师提出批评,并培训其正确使用方法。

3、教师借用仪器未经批准用于非教学活动,或转借他人而造成丢失或损坏的,应填写登记表并照价赔偿。

4、实验员因保管不善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部分赔偿,严重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5、实验员违反借用制度,私自外借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实验员和使用人各赔偿50%。实验员不准把仪器设备或工具私自带出实验室。

三、校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由外借单位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四、实验室应有专用的仪器损坏丢失登记册,内容包括在仪器名称、数量、损坏、丢失原因及处理意见。赔偿费代于10元的,由实验员提出处理意见,10~30元的主和主任提出处理意见,30元以上的由主管校长提出处理意见。

五、因防盗设备不齐全造成仪器丢失的,由校长负责,并由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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