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葫芦悬臂吊安全操作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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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9001-2015/ISO45001-2018)
一、悬臂吊使用前的检查
1、检查悬臂吊地线、电源线连接是否完好,有无老化损坏的地方。
2、检查支撑柱与底座连接是否牢靠。
3、电机护罩是否完好,传动齿轮磨损情况。
4、齿轮箱动作是否灵活,有无异常响声。
5、支撑销子是否退出,挂钩有无裂缝、变形,链条是否有磨损、变形情况。
二、悬臂吊的使用
1、操作人员应站在安全的位置。
2、在指挥人员确认员工挂好吊钩、人员站至安全区域后指挥起吊,操作人员在得到指挥信号后缓慢起吊。
3、严禁超载起吊和斜拉歪吊。
4、起吊过程中观察链条有无挂卡。
5、在起吊过程中严禁人员从物体下走动。
三、悬臂吊使用后
1、悬臂吊使用后,将链条收回。
2、将吊臂旋置与底座平行后把总电源关闭。
3、在搬家或冬休的情况下,在放下支撑杆前,往支撑柱上淋齿轮油或机油。
四、维修保养周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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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电动葫芦操作规程
1.开机前检查钢丝绳、卷筒、吊钩等是否符合技术要求,确保钢丝绳平行下垂,无毛刺,严禁拧紧或打皱时用。
2.确保断路器、限位器等装置完好,正常工作。
3.起吊重物高度以1.5米―2米为宜,平稳移动,速度不宜过快。
4.严禁同时做横向和纵向运行、超负荷运行、短时间内做连续点动。
5.两个电动葫芦同时操作同一目标时,确保负荷均匀,协调操作。
6.按轨道收回钢丝绳,定期安排专人检查钢丝绳及心轴和轴销的磨损情况,确保安全。
7.确保滑轮小车具有良好摩擦。
8.停用时,吊钩应提升到人无法碰触的高度,机修人员对电动葫芦关键部位进行维护、保养。
篇3:手动及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一、目的:
为了维护设备完好和安全使用,保证手动、电动葫芦操作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型号规格的手动、电动葫芦。
三、安全操作规程:
1、电动葫芦按说明书上要求进行架设安装,架设安装完毕按说明书上要求进行试车运转。
2、使用前应检查钢丝绳是否弯曲、打结,绳股是否突出或过于扭转,表面有无扭转的现象,钢丝是否破断,是否清洁,润滑脂是否足够。
3、使用电动葫芦时不易反复频繁点动,否则可能会导致制动发热。
4、不允许倾斜起吊及做水平拖拉工作。
5、严禁长时间悬在空中,以防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6、电动葫芦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良故障时应立即切断主电源。
7、要经常检查,发现故障或隐患及时排除,并对维修进行记录。
8、使用完毕将电动葫芦定点放置,吊升至2米以上。
吊车工作“十不吊”:
1、歪拉斜位不吊。
2、带有棱角缺口的物件未垫好时不吊。
3、超额定负荷不吊。
4、吊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6、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有爆性物件不吊。
7、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8、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9、工件上站人或工件有浮放。
10、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篇4:平衡吊摇臂吊(葫芦吊)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经考试取得操作证方可操作,并应熟悉本机的性能、结构、传动系统,遵守操作要求和安全守则,穿戴好防护用品。
2.按设备点检卡的要求检查,并按润滑图纸规定加油,注意盖好防止进入杂物。
3.开动前进行以下各项检查
(1)吊钩约头有无缺陷。
(2)摇管运动是否灵活。
(3)传动机物是否正常,开关、按钮是否灵敏可靠,如发现异常,应进行调整、检修,不得将就使用。
(4)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如严重磨损应及时更换。
4.严禁将回转眼位销拆下,以保护电气线路。
5.工作后切断电源,擦拭干净,各手柄放在空档上。
篇5:行车电动葫芦安全操作总规程
一、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工须经训练考试,或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或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份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发出明确信号,使在场每一个人都确认无误才可操作。
5、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6、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行车上跨越。
7、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发出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8、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9、运行时,行车与障碍物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
10、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1、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2、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3、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放置关闭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行车操作岗位。
14、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5、龙门吊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16、行车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到'九不吊':
1)斜吊不吊;
2)超载不吊;
3)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4)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5)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6)吊物上站人不吊;[-page]
7)埋在地下的工件不吊;
8)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9)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7、工作完毕或离开操作岗位前,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关闭位,切断电源。
二、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每次起吊前,应空载是试吊,检查机械运转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必须查明原因,待修复后启用。
2、使用前认真查看钢丝绳、吊钩、吊攀等部件是否完好。
3、作业时吊钩底下严禁站人,操作者应主动避让并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
4、操作者必须集中思想与搭档人员密切配合,在确保安全状况下起吊,作业时严禁谈笑嬉闹。
5、对电动葫芦要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使设备随时处于良好状态,严禁带病作业。
6、操作由专人操作,严禁无关人员随便开车起吊。每次使用完毕及时切断电源。
以上设备每次使用操作前,需安全登记,按有关规定,确认设备、人员和环境等方面的安全因素,经部门负责人批准,获准后方可操作。
无论在运行操作电动葫芦、行车过程,都应严格遵守'行车、电动葫芦安全操作总规程'中的任一条款,杜绝一切事故隐患。以保障国有资产和人身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