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葫芦操作规程 - 制度大全
制度大全 导航

电动葫芦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20-01-31

1.开机前检查钢丝绳、卷筒、吊钩等是否符合技术要求,确保钢丝绳平行下垂,无毛刺,严禁拧紧或打皱时用。

2.确保断路器、限位器等装置完好,正常工作。

3.起吊重物高度以1.5米―2米为宜,平稳移动,速度不宜过快。

4.严禁同时做横向和纵向运行、超负荷运行、短时间内做连续点动。

5.两个电动葫芦同时操作同一目标时,确保负荷均匀,协调操作。

6.按轨道收回钢丝绳,定期安排专人检查钢丝绳及心轴和轴销的磨损情况,确保安全。

7.确保滑轮小车具有良好摩擦。

8.停用时,吊钩应提升到人无法碰触的高度,机修人员对电动葫芦关键部位进行维护、保养。

篇2:手动及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一、目的:

为了维护设备完好和安全使用,保证手动、电动葫芦操作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型号规格的手动、电动葫芦。

三、安全操作规程:

1、电动葫芦按说明书上要求进行架设安装,架设安装完毕按说明书上要求进行试车运转。

2、使用前应检查钢丝绳是否弯曲、打结,绳股是否突出或过于扭转,表面有无扭转的现象,钢丝是否破断,是否清洁,润滑脂是否足够。

3、使用电动葫芦时不易反复频繁点动,否则可能会导致制动发热。

4、不允许倾斜起吊及做水平拖拉工作。

5、严禁长时间悬在空中,以防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6、电动葫芦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良故障时应立即切断主电源。

7、要经常检查,发现故障或隐患及时排除,并对维修进行记录。

8、使用完毕将电动葫芦定点放置,吊升至2米以上。

吊车工作“十不吊”:

1、歪拉斜位不吊。

2、带有棱角缺口的物件未垫好时不吊。

3、超额定负荷不吊。

4、吊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6、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有爆性物件不吊。

7、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8、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9、工件上站人或工件有浮放。

10、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篇3:行车电动葫芦安全操作总规程

一、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工须经训练考试,或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或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份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发出明确信号,使在场每一个人都确认无误才可操作。

5、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6、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行车上跨越。

7、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发出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8、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9、运行时,行车与障碍物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

10、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1、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2、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3、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放置关闭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行车操作岗位。

14、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5、龙门吊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16、行车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到'九不吊':

1)斜吊不吊;

2)超载不吊;

3)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4)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5)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6)吊物上站人不吊;[-page]

7)埋在地下的工件不吊;

8)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9)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7、工作完毕或离开操作岗位前,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关闭位,切断电源。

二、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每次起吊前,应空载是试吊,检查机械运转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必须查明原因,待修复后启用。

2、使用前认真查看钢丝绳、吊钩、吊攀等部件是否完好。

3、作业时吊钩底下严禁站人,操作者应主动避让并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

4、操作者必须集中思想与搭档人员密切配合,在确保安全状况下起吊,作业时严禁谈笑嬉闹。

5、对电动葫芦要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使设备随时处于良好状态,严禁带病作业。

6、操作由专人操作,严禁无关人员随便开车起吊。每次使用完毕及时切断电源。

以上设备每次使用操作前,需安全登记,按有关规定,确认设备、人员和环境等方面的安全因素,经部门负责人批准,获准后方可操作。

无论在运行操作电动葫芦、行车过程,都应严格遵守'行车、电动葫芦安全操作总规程'中的任一条款,杜绝一切事故隐患。以保障国有资产和人身的安全。

篇4: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使用维护

1.新安装或经拆检后安装的电动葫芦,首先应进行空车试运转数次。但在未安装完毕前,切忌通电试转。

2.在正常使用前应进行以额定负荷的125%,起升离地面约100毫米,10分钟的静负荷试验,并检查是否正常。

3.动负荷试验是以额定负荷重量,作反复升降与左右移动试验,试验后检查其机械传动部分,电器部分和连接部分是否正常可靠。

4.在使用中,绝对禁止在不允许的环境下,及超过额定负荷和每小时额定合闸次数(120次)的情况下使用。

5.安装调试和维护时,必须严格检查限位装置是否灵活可靠,当吊钩升至上极限位置时,吊钩外壳到卷筒外壳之距离必须大于50mm(10t,16t,20t必须大于120mm)。当吊钩降至下极限位置时,应保证卷筒上钢丝绳安全圈,有效安全圈必须在2圈以上。

6.不允许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钮。

7.工作完毕后必须把电源的总闸拉开,切断电源。

8.电动葫芦应由专人操纵,操纵者应充分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歪拉斜吊。

9.在使用中必须由专门人员定期对电动葫芦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采取措施,并仔细加以记录。

10.调整电动葫芦制动下滑量时,应保证额定载荷下,制动下滑量S≤V/100(V为负载下一分钟内稳定起升的距离)。

11.钢丝绳的报废标准:

钢丝绳的检验和报废标准按CB/T5972-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执行。

12.电动葫芦使用中必须保持足够的润滑油,并保持润滑油的干净,不应含有杂质和污垢。

13.钢丝绳上油时应该使用硬毛刷或木质小片,严禁直接用手给正在工作的钢丝绳上油。

14.电动葫芦不工作时,不允许把重物悬于空中,防止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15.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故障,应立即切断主电源。

16.使用中应特别注意易损件情况。

17.10~20吨葫芦在长时间连续运转后,可能出现自动断电现象,这属于电机的过热保护功能,此时可以下降,过一段时间,待电机冷却下来后即可继续工作。

18.使用与管理按JB9009-1999《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规程》中第4条执行。

19.检查与维修按JB9009-1999《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规程》中第5条执行。

安全注意事项

在了解操作说明的基础上,还请注意下列事项:

1.请对使用说明书和铭牌上内容熟记后再操作。

2.请将上、下限位的停止块调整后再起吊物体。

3.在使用之前请确认制动器状况是否可靠。

4.使用前若发现钢丝绳出现下列异常情况时,绝对不要操作。

(1)弯曲、变形、腐蚀等。

(2)钢丝绳断裂程度超过规定要求,磨损量大。

5.安装使用前请用500V兆欧表检查电机和控制箱的绝缘电阻,在常温下冷态电阻应大于5MΩ,方可使用。

6.请绝对不要起吊超过额定负载量的物件,额定负载量在起吊钩铭牌上已标明。

7.起吊物上禁止乘人,另绝对不要将电动葫芦作为电梯的起升机构用来载人。

8.起吊物件的下面不得有人。

9.起吊物体、吊钩在摇摆状态下不能起吊。

10.请将葫芦移动到物体正上方再起吊,不得斜吊。

11.限位器不允许当作行程开关反复使用。

12.不得起吊与地面相连的物体。

13.请不要过度点动操作。

14.不要用手电门线前拉其它物体。

15.在维修检查前一定要切断电源。

16.维修检查工作一定要在空载状态下进行。

17.使用前请确认楔块是否安装牢固可靠。

篇5:电动葫芦工安全操作规程

1.凡有操作室的电动葫芦吊必须有专人操作,严格遵守行车工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2.开动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3.不得超负荷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

4.起吊物件时,必须遵守挂钩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捆扎应牢固,在物件的棱角快口处,应设垫衬保护。

5.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注意站立位置。

6.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