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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管理:吹响企业财务“集结号

编辑:制度大全2020-02-02

重大事项管理:吹响企业财务“集结号”

日前,青岛市国资委出台了《青岛市市管企业重大财务事项披露工作意见》,该意见要求市国资委下属的市管企业必须建立有效的重大财务事项披露制度,及时、完整、真实地披露重大财务事项。沿着这个思路,“重大财务事项管理”的概念呼之欲出,这是一种面向未来、面向结果、面向全局、从重大财务事项出发的财务管理思路。

据报道,日前青岛市国资委出台了《青岛市市管企业重大财务事项披露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要求市国资委下属的市管企业必须建立有效的重大财务事项披露制度,及时、完整、真实地披露重大财务事项。沿着这个思路,“重大财务事项管理”的概念呼之欲出,这是一种面向未来、面向结果、面向全局、从重大财务事项出发的财务管理思路。当前,随着企业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的加剧,企业的财务管理者应该在做好类似年终决算、核算等常规性事务的同时,更加关注企业重大事项的财务因素,达到所谓“抓大放小、全局把握”的状态,即通过重大事项的把握来吹响企业财务的“集结号”。

顾名思义,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是以财务事项为基础的一种财务资源分配和制度安排,其目的是为了纲举目张、统筹财务全局,而“纲”是由企业整个财年内最重大的几件财务活动构成,“目”则代表企业内部整体的财务框架规划。通过最重要财务事项的推进来实现整体财务目标,正是重大财务事项管理的意义所在。而从历史渊源上看,财务事项管理可以看成20世纪50年代美国项目管理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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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了很多与项目管理相似的思维特征。下面,我们从几个最常见的企业重大财务事项出发,具体阐述财务事项管理的内涵和做法。

投融资:企业存续发展的基础

企业财务管理者面临的首要问题非投融资莫属,融通资金投资经营是企业存续发展的基础,这是任何企业都无法回避的现实,因此,投融资事项通常需要进行财务事项管理。一般而言,重大投融资事项包括股权投资、高风险投资、重大借款、股权融资等行为。

下面以股权融资为例来说明投融资事项管理的实施方案。股权融资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所有部门全程协助才能完成,因此,财务部门必须首先在资源上进行财务分割,统一企业内部的行为货币化认知标准,提升事项行为在相关部门的执行力度,让各个部门的负责人能参与到每个项目小组,并设定与事项结果高度相关的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从而完成股权融资的完整财务设计。当前,资本市场如日中天,很多企业都想通过进行公开发行股票来分一杯羹,然而由于计划不完善以及组织不力等因素的影响,上市周期被一拖再拖,财务成本激增,最终企业积患成灾、不得翻身。而通过投融资事项管理,利用财务的预算制定权和资源分配权来统筹协调,用结果要求来激励员工,从而构建“资源→结果”的财务链条。

资产管理:财务

资产是企业的生命线,是股东代理的根本,因此重大规模的资本变化也可以列入财务项目管理的范畴。参照青岛市国资委文件的界定标准,通常可以把重大资产采购、重大资产处置都纳入到资产事项管理的范畴。比如:通常制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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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生产线改造一般都可以参照资产事项来进行管理。以上海汽车为例,据报道?****?了XXXX年推出两款新产品要进行生产线的?****?,XXXX年初上海汽车(600104)发布公告,由上海汽车及合资方专门注资2.17亿美元,其中20%-30%将专门用于改造生产线,通过专门资源来优???发展重大资产事项,这就实现了资产事项管理的预期目标,即业务固然重要,但财务更为重要!

担保:把握好“度”和“量”

一般而言,担保事项通常看作投融资事项或资产事项的分支,本来无须赘述。但我国由于长期以来信用约束和法律机制的缺位,违规担保风行一时,在资本市场也是事端频发。曾经名噪一时的“ST棱光”、“ST猴王”、“三九制药”,以及后来“德隆系”的垮台,都少不了“担保”的推波助澜,违规担保堪称中国资本市场之一大“毒瘤”。因此,担保事项对于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的财务健康而言,影响愈发重要。具体而言,担保事项主要包括企业在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合同,而具体到单笔担保事项重大与否,还需要企业财务管理者结合实际自行把握。对于担保事项的管理,有两点需要把握:一是要把握“度”,即全部对外担保总额的“度”以及担保对象的资产健康“度”;二是要把握“量”,即对于最重要的几笔担保,务必经常结合实际来?“量”其风险因素,并对具体的风险指标进行测“量”,同时为期末的信息披露做好充分准备。

此外,除了重大投融资、资产项目和担保事项之外,《意见》中还囊括了大额资金往来,以及在报告期内企业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企业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等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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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对于企业财务管理者而言,同样会产生重大的全局性影响,因此也应该列入重大事项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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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某管理处安全防范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管理处安全防范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信息反馈,搞好安全防范管理工作,提高管理处、公司在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反应能力,确保管理处责任区安全,特制定安全防范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报告范围

1、凡在责任区内发生并与安全防范工作相关联,造成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较大的,非借助上级或外界力量无法解决的事项,均属报告范围。

2、责任区内发生的打架、斗殴、流氓滋事等严重影响业主/住户、小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的治安案件。

3、责任区发生(现)的凶杀、强奸案,业主/住户被绑架、敲诈、家庭财产(车辆)和公共财物被盗(抢)等恶性刑事案件以及重大案件线索。

报告内容

1、案(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涉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以及事件过程、结果等。

2、目前案(事)件处理的方法与进度,下一步的计划,需要提请公司协助解决的具体问题等等。

三、报告程序

1、正常情况下的报告程序应该是逐级上报,只有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直接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

2、管理处内部的一般报告程序是保安员向班长报告,班长向分管保安工作主任助理报告,再由主任助理向管理处或保安监管部汇报。

3、管理处向公司报告重大事项的一般程序是由管理处主任向公司经理报告,分管保安工作的主任助理向保安监管部报告。

四、报告时限

1、接到发生重大事项的报告,无论哪一级都必须全力以赴,争分夺秒,按规定予以正确处置,同时要迅速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态扩展,务必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2、一般的治安案件发生后,在10分钟内必须向保安监管部或公司经理报告。

3、一般的刑事案件发生后,在10分钟内必须向公司保安监管部或公司经理报告。

4、火灾或重大刑事案件发生后,须在10分钟内向公司保安监管部或公司经理报告。

篇3:和园物业安全管理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正家物业安全管理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0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信息反馈,搞好安全管理工作,提高管理处、公司在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反应能力,确保管理小区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1报告范围

1.1.1凡在责任区内发生的,并与安全管理工作相关联,造成的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较大的事项,均属报告的范围。

1.1.2责任区内发生的打架、斗殴、流氓滋事等严重影响顾客、管理处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的治安案件。

1.1.3责任区内发生(现)的火灾、重大事故隐患、顾客非正常死亡情况等。

1.1.4责任区内发生(现)的凶杀、强奸,顾客被绑架、敲诈,家庭财产(车辆)和公共财物被盗(抢)等恶性刑事案件以及重大案件线索。

1.2报告内容

1.2.1案(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涉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以及过程、结果等等。

1.2.2案(事)件处理的方法与进度,下一步的计划,需要提请公司协助解决的具体问题等等。

1.3报告程序

1.3.1正常情况下的报告程序应该是逐级上报,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可以越级直接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

1.3.2管理处内部的一般报告程序是护卫员向班长报告,班长向护卫主管报告,再由护卫主管向管理处主任汇报。

1.3.3管理处向公司报告重大事项的一般程序是,由管理处主任、护卫主管向物业管理部报告后,再由物业管理部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1.4报告时限

1.4.1凡接到发生重大事项的报告,无论哪一级都必须全力以赴,争分夺秒,按规定予以正确处置,同时要迅速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态扩展,务必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1.4.2一般的治安案件发生后,在两小时内必须向公司物业管理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1.4.3一般的刑事案件发生后,在一小时内必须向公司物业管理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1.4.4火灾或重大刑事案件发生后,须及时向物业管理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1.4.5事件发生后填写《安全管理工作重大事项处理记录表》存档,并于事件发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填写《安全管理工作重大事项报告表》交物业管理部。

2.0相关文件与记录

**-001AQ《安全管理工作重大事项报告表》

**-005AQ《紧急特殊事件处理记录表》

篇4:J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局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领导干部的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促进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制订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范围

局党委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

二、报告内容

报告的内容分事前报告和事后报告两类。

(一)事前报告的内容:

1、本人和家庭成员(指父母、配偶、子女)参加集资建房及享受房改政策(含实物和货币)的情况;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包括房改房、商品房)的情况。

2、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境)及配偶、子女因私出国(境)情况(含赴国外、境外读书)。

3、本人离婚、离婚后再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二胎、领养子女、与外国人及境外人员结婚情况。

4、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喜庆的情况。

5、本人及家庭成员买卖汽车、亲友赠送车辆及本人借用车辆的情况。

6、本人公费或自费学习驾车技术和驾驶车辆的情况。

7、组织找谈话明确工作调动后,在尚未办理调动手续期间,利用原职务作人事、大额财物处理等重大决定的情况。

8、工作调动后,随调动带走公用物品的情况。

9、配偶、子女工作安排、调动情况。

10、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事前报告一般须提前20天向区纪委、区委组织部上报书面报告单(见附表),其中本人享受房改政策及因公出国(境)审批,按有关规定办理。

事前报告的事项一般需由组织审核后再办理,特殊情况的需向组织说明。

(二)事后报告的内容:

1、本人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2、本人、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和涉及重大民事纠纷的情况。

3、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企业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以及在企业参股入股的情况。

4、个人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组织上尚未调查的问题以及工作中失职、渎职,导致不良后果的问题。

5、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事后报告一般须在事后一周内向区纪委、区委组织部上报书面报告单。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三、报告程序

(一)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实行一事一单一报制。

(二)报告人本人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单》,一式三份,报局党委核实并签署意见,二份报区纪委党风廉政教育室,一份报区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境外活动及表现情况填写《出国人员鉴定表》,按出国政审有关规定办理。

(三)事前报告中需要组织审核的事项,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两家负责,必要时报请区委同意。一般在10天之内由区纪委答复。

四、报告要求

(一)全局领导干部应消除思想顾虑,真正从思想上引起重视,从行动上配合组织做好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

(二)领导干部要克服无所谓思想或怕麻烦的心理,对重大事项坚持先报告后办理。

(三)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地向党组织报告情况。报告时,必须将报告的重大事项说清楚,如场所,资金,处理方法等。不得隐瞒重大事项的事实,不得弄虚作假、欺骗组织。

(四)对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对不能公开的应予以保密。

五、报告监督方法

(一)实行报告人办事结果反馈制度。报告人应根据组织审定意见,将办理情况及时向报告部门反馈。

(二)建立办理事情结果登记制度。报告人将个人重大事项处理情况反馈后,组织要记录在册,建立备查档案。

(三)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作为考察、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其结果记录备案。

(四)建立相应的查处制度。领导干部处理个人重大事项要主动接受党内外干部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对弄虚作假者、不按有关规定报告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六、纪律处分

(一)已构成违纪

1、对直接领导人追究党风廉政责任。

2、对班子集体扣减当年党风廉政考核分。

3、本人接受纪律处分。

(二)未构成违纪但情节严重,经群众举报或上级检查中发现的,本人写出书面检查,交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及局党委、纪委,组织上将视情节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同时局党委在一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报告整改情况,并扣减该领导干部个人党风廉政考核分。

(三)虽未构成违纪,但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其批评教育,本人应在局内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检查。情节较轻的,组织上指出后,本人必须立即整改,同时须将隐瞒不报的情况向区纪委、区委组织部作出书面说明。

七、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篇5:市某房产管理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市房产管理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房产管理系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房产管理系统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房产管理系统干部凡有下列重大事项应予报告: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国境)定居的情况。

4、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5、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6、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7、个人购置的通讯工具以及超过三千元以上的家电、家具、微机等大件物品的情况。

8、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二、局党组负责受理副科级干部的报告。一般干部的报告由局纪检组负责受理。

三、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党组或纪检组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四、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五、房产管理系统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其所在单位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并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六、局党组将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房产管理系统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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