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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运输与停放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20-02-01

(1)槽车运输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运输应遵守下列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①槽车上应配有固定的驾驶员和押运员,并经本单位安全技术部门考试合格,取得证书。

②槽车行驶时必须遵守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制定的交通规则,并按规定的路线、时间和车速行驶。

③槽车不准拖带其他车辆,不得携带其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准搭乘其他人员,车上严禁吸烟。

④槽车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必须注意标高,限速行驶。

⑤槽车行驶途中,应经常注意罐体压力和温度变化情况,如有异常,应立即停车检查,并妥善处理。当罐内液体温度达到40℃时,应采取遮阳或在罐外用冷水喷淋罐体降温等安全措施。

(2)槽车停放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停放应遵守下列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①槽车应停放在专用的停车场或车库内。已经灌液的槽车只可停放在停车场,不得进入停车库。活动式槽车的罐体应卸在规定的位置单独停放。

②槽车在途中不得停靠在机关、学校、厂矿、桥梁、仓库和人员稠密的地方。途中停车如果超过6h,应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并按指定的安全地点停放。

③槽车在途中停放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远离车辆。

④槽车途中停车,应选择通风良好的位置,并在10m以内不得有明火或建筑物;夏季应有遮阳措施,防止曝晒。

⑦槽车需在途中停车检修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不准有明火作业。

篇2: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定期检验技术操作规程

(1)槽车的定期检验周期

①槽车的定期检验包括对罐体和各种附件的检查和修理,槽车底盘和车辆行走部分的检查和修理,按底盘说明书以及公安部门和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②槽车的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两种。年度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每5年进行一次。但新槽车在投入使用后的第二年必须进行首次全面检验。年度检验如发现严重缺陷,应提前进行全面检验。槽车的年度检验,可由用户自己进行。槽车的全面检验,应由当地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进行。

(2)槽车的年度检验内容

①罐体表面漆色,铭牌和标志检查。

②罐体的内、外表面检查,注意有无裂纹、腐蚀、划痕、凹坑、泄漏、重皮和剥落等缺陷或伤残。

③检查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液面计、压力表、温度计和灭火器等安全装置。并进行相应的性能检验,不合格或失灵者,应予以更换。

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并最终按罐体的设计压力进行气密试验合格。

(3)槽车的全面检验内容

①进行年度检验所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

②进行罐体外表面的除锈喷漆。

③测定罐体壁厚。

④对罐内焊缝及所有接管和人孔焊缝,进行100%的表面磁粉探伤或着色探伤检查;对有怀疑的对接焊缝,还应进行射线或超声波探伤检查。

⑤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并最终按罐体设计压力的1.5倍进行水压试验,以及按罐体的设计压力进行气密试验合格。

(4)槽车的检修安全规定

①槽车的检查和修理单位,必须制订检修规程和质量要求以及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②检查和修理之前,罐内的液化石油气必须排空,并用氮气、水或水蒸气置换干净,经检测符合卫生及动火规定,严禁采用空气置换。用水蒸气置换时,应先拆下温度计。

③车辆部分需进行大、中修时,罐体也应经过上述处理后方可进厂。严禁槽车带液化石油气进厂修理。

④进入罐内检修时,应有专人监护,并使用电压不超过12V的低压防爆灯。如需动火,应先办理动火批准手续,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

⑤罐体如经补焊,焊补处应进行射线及磁粉探伤检查合格,并进行适当的局部热处理。

⑥水压试验和气密试验,必须在全部检查和修理工作完毕后进行。

⑦槽车的检查和修理应有详细记录,并签字存查。槽车检修后,应按规定在检修记录卡及罐体的规定部位标明下次检验日期。

篇3:液化石油气站槽车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槽车驾驶员必须有二年以上安全行驶资历,熟知液化石油气常识、装卸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能熟练地使用车上的灭火器材和紧急切断装置处理紧急事故,并经考试合格,呈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驾驶。

第二条车辆检验:

1、槽车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准用证和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证。

2、槽车要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验,检查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紧急切断装置,灭火器材等是否安全可靠,对槽车底盘及车辆行走部位应按政府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3、新槽车运行一年后和行驶五年以后,应进行全面检验,年度检验如发现严重缺陷,应提前进行全面检验。全面检验应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授权单位进行。

第三条储罐检验:

1、对罐体焊缝及所有接管和人孔焊缝进行100%的表面磁粉探伤或着色检查,不得有裂缝和夹层,对有怀疑的焊缝必须进行100%的射线检查,达到GB928-67Ⅱ级为合格。发现问题必须按GB741-80标准进行返修补焊,补焊后经探伤合格并进行局部热处理。

2、全部检验检修合格后要进行水压及气密试验,无问题后进行置换,标明下次检验日期。

3、开罐检验前必须把罐内残液回收,余压放散到指定地点,流速不得超过0.05m/s。水冲洗后含氧量在20%以上方可进罐。

第四条行驶前要检查确认槽车的安全附件、安全阀、液位计、压力表、温度计齐全灵敏可靠,检查车辆转向、刹车等是否灵敏有效。

第五条行驶中:

1、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准非工作人员搭车,不准在闹市区和住宅区停留。

2、严禁高速行驶,行车途中要经常检查压力、温度、液位、阀门及车况,尤其是夏季,发现异常要立即采取措施。

3、进出站车速不得超过5km/h。槽车停稳后,熄灭发动机,拉紧手刹车,前后轮打眼以防滑下平台,造成事故。

第六条作业前:

1、检查确认槽车、贮罐和各附件无跑、冒、滴、漏;各部阀门、接口、软管无损坏和漏气。

2、槽车和装卸台的静电接地线网必须接牢。

3、槽车和装卸台的气、液相接通时,检查密封圈、垫有无损坏,法兰连接螺栓要紧固。

第七条作业中:

1、首先,稍打开槽车气、液相阀门,把软管内的空气从放散处排出后关闭。

2、打开气相阀门,启动压缩机,当槽车压力大于储罐压力0.2MPa以上时,再打开液相阀门,注意流速不得大于0.05m/s。

3、装卸时,驾驶员和运行工均不得离开现场,随时检查运行装卸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待故障排除后再继续装卸。

3、储罐充装量不得超过规定85%,卸后余压不得小于0.05MPa,严禁使罐内出现负压。

4、卸完使槽车压力不大于0.5MPa。

5、如果装车则程序与上相反,但要时刻注意观察液位的变化,防止超装。

6、储罐压力达1.2MPa以上时,要采取降温降压措施(在郊区进行)。

7、新车或检修后,首次充装的槽车,充装前必须抽真空达82.5KPa以上,并立即充液化石油气压力达0.05MPa以上,并且含氧量小于4%。

第八条作业后:

1、排掉软管中的余压、余液,再卸接头。

2、运行人员与司机或押运人员共同签字,并详细记录压力、温度、液位情况。

3、松开接地线,周围无液化石油气气味和其它一切正常后方可开车离开装卸台。

第九条雷雨天、附近有明火、管道等设备大量漏气、压力异常等情况下,禁止作业。

第十条如发生意外事故时,不要惊慌,要冷静地采取措施,一般不要启动车辆,要断绝交通,切断火源同时,向消防部门报警。

第十一条设立行车记录、装罐记录、检验记录、维修记录,按月上报有关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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