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定期检验技术操作规程
(1)槽车的定期检验周期
①槽车的定期检验包括对罐体和各种附件的检查和修理,槽车底盘和车辆行走部分的检查和修理,按底盘说明书以及公安部门和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②槽车的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两种。年度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每5年进行一次。但新槽车在投入使用后的第二年必须进行首次全面检验。年度检验如发现严重缺陷,应提前进行全面检验。槽车的年度检验,可由用户自己进行。槽车的全面检验,应由当地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进行。
(2)槽车的年度检验内容
①罐体表面漆色,铭牌和标志检查。
②罐体的内、外表面检查,注意有无裂纹、腐蚀、划痕、凹坑、泄漏、重皮和剥落等缺陷或伤残。
③检查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液面计、压力表、温度计和灭火器等安全装置。并进行相应的性能检验,不合格或失灵者,应予以更换。
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并最终按罐体的设计压力进行气密试验合格。
(3)槽车的全面检验内容
①进行年度检验所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
②进行罐体外表面的除锈喷漆。
③测定罐体壁厚。
④对罐内焊缝及所有接管和人孔焊缝,进行100%的表面磁粉探伤或着色探伤检查;对有怀疑的对接焊缝,还应进行射线或超声波探伤检查。
⑤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并最终按罐体设计压力的1.5倍进行水压试验,以及按罐体的设计压力进行气密试验合格。
(4)槽车的检修安全规定
①槽车的检查和修理单位,必须制订检修规程和质量要求以及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②检查和修理之前,罐内的液化石油气必须排空,并用氮气、水或水蒸气置换干净,经检测符合卫生及动火规定,严禁采用空气置换。用水蒸气置换时,应先拆下温度计。
③车辆部分需进行大、中修时,罐体也应经过上述处理后方可进厂。严禁槽车带液化石油气进厂修理。
④进入罐内检修时,应有专人监护,并使用电压不超过12V的低压防爆灯。如需动火,应先办理动火批准手续,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
⑤罐体如经补焊,焊补处应进行射线及磁粉探伤检查合格,并进行适当的局部热处理。
⑥水压试验和气密试验,必须在全部检查和修理工作完毕后进行。
⑦槽车的检查和修理应有详细记录,并签字存查。槽车检修后,应按规定在检修记录卡及罐体的规定部位标明下次检验日期。
篇2:液化石油气站槽车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槽车驾驶员必须有二年以上安全行驶资历,熟知液化石油气常识、装卸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能熟练地使用车上的灭火器材和紧急切断装置处理紧急事故,并经考试合格,呈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驾驶。
第二条车辆检验:
1、槽车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准用证和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证。
2、槽车要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验,检查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紧急切断装置,灭火器材等是否安全可靠,对槽车底盘及车辆行走部位应按政府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3、新槽车运行一年后和行驶五年以后,应进行全面检验,年度检验如发现严重缺陷,应提前进行全面检验。全面检验应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授权单位进行。
第三条储罐检验:
1、对罐体焊缝及所有接管和人孔焊缝进行100%的表面磁粉探伤或着色检查,不得有裂缝和夹层,对有怀疑的焊缝必须进行100%的射线检查,达到GB928-67Ⅱ级为合格。发现问题必须按GB741-80标准进行返修补焊,补焊后经探伤合格并进行局部热处理。
2、全部检验检修合格后要进行水压及气密试验,无问题后进行置换,标明下次检验日期。
3、开罐检验前必须把罐内残液回收,余压放散到指定地点,流速不得超过0.05m/s。水冲洗后含氧量在20%以上方可进罐。
第四条行驶前要检查确认槽车的安全附件、安全阀、液位计、压力表、温度计齐全灵敏可靠,检查车辆转向、刹车等是否灵敏有效。
第五条行驶中:
1、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准非工作人员搭车,不准在闹市区和住宅区停留。
2、严禁高速行驶,行车途中要经常检查压力、温度、液位、阀门及车况,尤其是夏季,发现异常要立即采取措施。
3、进出站车速不得超过5km/h。槽车停稳后,熄灭发动机,拉紧手刹车,前后轮打眼以防滑下平台,造成事故。
第六条作业前:
1、检查确认槽车、贮罐和各附件无跑、冒、滴、漏;各部阀门、接口、软管无损坏和漏气。
2、槽车和装卸台的静电接地线网必须接牢。
3、槽车和装卸台的气、液相接通时,检查密封圈、垫有无损坏,法兰连接螺栓要紧固。
第七条作业中:
1、首先,稍打开槽车气、液相阀门,把软管内的空气从放散处排出后关闭。
2、打开气相阀门,启动压缩机,当槽车压力大于储罐压力0.2MPa以上时,再打开液相阀门,注意流速不得大于0.05m/s。
3、装卸时,驾驶员和运行工均不得离开现场,随时检查运行装卸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待故障排除后再继续装卸。
3、储罐充装量不得超过规定85%,卸后余压不得小于0.05MPa,严禁使罐内出现负压。
4、卸完使槽车压力不大于0.5MPa。
5、如果装车则程序与上相反,但要时刻注意观察液位的变化,防止超装。
6、储罐压力达1.2MPa以上时,要采取降温降压措施(在郊区进行)。
7、新车或检修后,首次充装的槽车,充装前必须抽真空达82.5KPa以上,并立即充液化石油气压力达0.05MPa以上,并且含氧量小于4%。
第八条作业后:
1、排掉软管中的余压、余液,再卸接头。
2、运行人员与司机或押运人员共同签字,并详细记录压力、温度、液位情况。
3、松开接地线,周围无液化石油气气味和其它一切正常后方可开车离开装卸台。
第九条雷雨天、附近有明火、管道等设备大量漏气、压力异常等情况下,禁止作业。
第十条如发生意外事故时,不要惊慌,要冷静地采取措施,一般不要启动车辆,要断绝交通,切断火源同时,向消防部门报警。
第十一条设立行车记录、装罐记录、检验记录、维修记录,按月上报有关部门存档。
篇3:液化石油气贮罐槽车罐事故安全处置规定
(一)侦察检测
1、在情况不明的情况下,严禁盲目进入燃烧区,可利用望远镜等装备从远处观察。深入燃烧危险区侦察作业人员,三人以上形成侦察小组,穿戴密封的防静电服、鞋、手套、隔绝式空气呼吸器,并用开花水枪或喷雾水枪掩护。
2、必须使用可燃气体检测仪从安全区域开始向危险区域逐渐进行检测,必须进行不间断的侦察检测。
(二)警戒
1、燃烧危险区域,禁绝一切火源、电源、火花和炽热物体;除消防指战员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灭火车辆外,禁止一切其它车辆和人员入内。入内人员禁止携带打火机、手机、笔记本电脑、BP机和非防爆照明灯具等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物件。
2、除进入爆炸危险区域内直接处理事故的消防指战员和有关工作人员(人数限制到最低程度)外,禁止一切车辆和其他人员入内。
(三)处置
1、支队、中队必须设立安全员,支队安全员由指挥长以上人员担任,中队安全员由副中队长以上人员担任。负责本级单位的作战行动安全,检查进入燃烧危险区以内人员的防护装备,不按要求佩带防护装备和防护装备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严禁进入;对进出作业人员进行登记(包括姓名、进出时间、钢瓶压力);提醒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处置程序作业,对违反处置程序的必须立即制止其作业;观察储罐变化情况及当天的气象条件(风向、风力等变化情况),如出现爆燃、爆炸前兆,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
2、必须在贮罐不泄漏、爆炸危险区液化石油气浓度降低到爆炸下限的1/4以下,才能把罐体转移到对人员和其它物体没有威胁的安全处。
3、在贮罐破裂严重,液化石油气大量泄漏,无法进行封堵,随时可能发生爆燃、爆炸的情况下,爆炸危险区域和燃烧危险区域内人员要在指挥员的命令下,有组织有秩序的迅速撤退到戒严区域内指定位置,撤退时要尽可能的将灭火车辆器材一同转移。
4、当贮罐发生尖啸声,火焰颜色由红变白或贮罐发生颤抖等爆炸前兆现象,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所有人员要在指挥员的命令下,有组织有秩序的撤退到戒严区域内指定位置,并做好防爆掩蔽(防冲击和砸碰)。爆炸发生后,要在统一组织下返回冷却罐体,并按着火事故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置。
5、撤退后如未发生爆燃或爆炸,要利用防爆消防车、移动炮、遥控消防车、开花或喷雾水枪从燃烧危险区开始,向爆炸危险区逐步进行稀释,直至空间内的液化石油气浓度降低到爆炸下限的1/4以下。
6、在具备灭火后可以立即堵漏、解决泄漏问题的条件下,方可灭火。
7、进入现场人员严禁在泄漏区域的下水道等处的顶部、井口、低洼处经过或滞留。
8、前方实施堵漏的操作人员必须戴棉手套、穿棉衣等防冻装备。前方水枪阵地人员采取低姿,利用掩体掩护;侦察人员在侦察时不得做大幅度、急促动作,防止产生静电火花。
9、疏散现场物资必须轻拿轻放,防止产生火花,必须用开花水枪或喷雾水枪掩护。
10、堵漏后,必须使用开花水或喷雾水清扫事故现场内的事故罐、管道、低洼处、下水道、沟渠等处,确保不留残液。继续对罐体冷却直至罐体温度降至常温,并继续不间断对储罐等装置进行检测,确定无泄漏、无着火、无爆炸的危险后,才可最后结束处置工作。
篇4:起重运输安全检查表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检查表
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检查表
说明
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的刹车、方向机、喇叭及信号灯、压力表、温度计、满载报警系统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
经常检查罐体有否缺陷和槽车接地链导电的连续性是至关重要的,严格掌握充装量,定期检验充装秤,杜绝充装过量现象。槽车严禁遇明火或受热源烘烤、阳光曝晒,以免超温超压而发生事故。不合格的槽车不得充装使用。
1设备检查
1.1槽车必须有总图和主要部件图、产品说明书、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
1.2罐体焊缝不得有裂纹、气孔、弧坑和可见的夹渣。
1.3罐体上设入孔,其直径不小于400mm。
1.4罐体上有液相管床和气相管床,焊接牢固,使之在运输中不因运输介质的冲击而变形失效。
1.5防冲板与罐体连接牢固。
1.6罐体固定在汽车底座上的半拖式槽车,其罐体上V形支座应用螺栓、螺母与汽车底盘大梁连接牢固可靠,并有防松动、防震措施。
1.7驾驶室后窗封闭,室内应装设液化石油气压力表,温度计和满载警报系统。顶外有红灯信号。
1.8槽车必须至少装设一套液面测量装置,一般装设磁浮筒式和固定管式液面计各一套。当两套液面计同时使用时,若其中一套损坏或失灵,应立即修复;若两套同时失灵,应立即停止使用槽车。
1.9磁浮筒式液面计必须动作灵敏、可靠,所指示液面的高度与罐体内液面高度一致。
1.10表盘刻度应涂色带:黑色带区为零位区,绿色带区为正常充装区,黄色带区为充装注意区。
1.11仪表表面清晰,表面外应有表盖,开启灵活,关闭可靠。
1.12固定式液面计应齐全、完好、安装正确,固定牢靠。角阀与阀座、液面计与接管法兰连接应可靠,密封良好,无泄漏,计量正确。
1.13角阀动作灵敏可靠。阀瓣与阀座及阀杆、阀体与填料接触处应保持气密,无泄漏。
1.14槽车罐体顶部气相室间必须装设一个以上内置式弹簧安全阀,气体排口应在罐体上方,并检验铅封,动作灵敏可靠。
1.15温度计测量范围为-40°~+60℃。精确度不低于1.5级。
1.16压力表精度不低于1.5级,最高工作压力处有红色标迹线。
1.17温度计、压力表应灵敏、准确、可靠。
1.18紧急切断阀完好,动作灵敏可靠,能在发生大量泄漏或火灾的10s内确实关闭。易熔塞禁止用非标准合金制造的易熔塞代替,并保证在70±5℃的温度下熔化而关闭紧急切断阀。
1.19手摇泵、液压管路、远控截止阀等液压控制系统应完好,灵敏可靠,液压管路畅通密封良好,内、外无泄漏。
1.20球阀和快速接头应完好,灵敏可靠,无泄漏。
1.21阀门箱与汽车底盘连接牢固,可靠,箱门开门灵活,无卡阻现象,并有闭锁装置,关闭严密,箱内清洁无杂物。
1.22接地链应装在汽车底盘尾部,且与车梁固定牢靠,并保持导电连续性。
1.23槽车应备有静电导线,且两端装有线夹。装卸作业时,必须用静电导线将槽车与接地极相连接。
1.24装卸软管完好、耐油、无裂纹,破损和老化现象。
1.25有防止产生火花的铜合金工具、止漏夹、备有不超过12V的低压防爆灯或防爆电筒。
2行为检查
2.1驾驶室和押运员应凭证操作。
2.2槽车应按指定位置停车,用手制动器制动,熄灭发动机。停车有滑动可能时,车轮下应加固定块。
2.3槽车进入液化石油气站时,必须提起拖地的接地链。
2.4液化站严禁烟火,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装卸作业前应用静电导线将槽车与地面站接地板相连。
2.5槽车充装不得超量。
2.6槽车罐内液体不得卸尽,至少应当有5N/cm2以上剩余压力。
2.7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远离槽车。
2.8不得停靠在机关、学校、厂矿、医院、桥梁、仓库和人口密集处。
2.9途中停车超过6h,应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按指定点停放。
2.10槽车行驶按公安、交通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车速行驶。
2.11槽车不准拖带挂车,或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
2.12槽车不得超高。过遂道、涵洞、立交桥时,应限速行驶。
2.13200km以上长途运输的槽车应有两名驾驶员。禁止他人搭乘,车上严禁烟火。
2.14槽车因液化气大量泄漏而起火,应采取紧急止漏和灭火措施,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车辆移到不危险周围处,尽力使罐体冷却降温,迅速扑灭。
3作业环境
3.1槽车上配备灭火器材应齐全,5kg以上的干粉灭火器或4kg以内的“1211”灭火器不得少于两只。
3.2罐体的梯子,平台座前后围栏齐全完好牢靠,平台应有防滑措施。
3.3槽车罐体外表应涂银灰色,罐体四周的水平中心线处涂宽不小于150mm的红色带,罐体两侧中央部位,应有“严禁烟火”红字。其余部分涂色:安全阀——红色;液相管阀门——银灰色;其它不限。
3.4停车位置通风良好,10m内无明火建筑物,夏季有遮太阳光措施,防止爆晒。
篇5: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检查表
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检查表
说明
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的刹车、方向机、喇叭及信号灯、压力表、温度计、满载报警系统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
经常检查罐体有否缺陷和槽车接地链导电的连续性是至关重要的,严格掌握充装量,定期检验充装秤,杜绝充装过量现象。槽车严禁遇明火或受热源烘烤、阳光曝晒,以免超温超压而发生事故。不合格的槽车不得充装使用。
1设备检查
1.1槽车必须有总图和主要部件图、产品说明书、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
1.2罐体焊缝不得有裂纹、气孔、弧坑和可见的夹渣。
1.3罐体上设入孔,其直径不小于400mm。
1.4罐体上有液相管床和气相管床,焊接牢固,使之在运输中不因运输介质的冲击而变形失效。
1.5防冲板与罐体连接牢固。
1.6罐体固定在汽车底座上的半拖式槽车,其罐体上V形支座应用螺栓、螺母与汽车底盘大梁连接牢固可靠,并有防松动、防震措施。
1.7驾驶室后窗封闭,室内应装设液化石油气压力表,温度计和满载警报系统。顶外有红灯信号。
1.8槽车必须至少装设一套液面测量装置,一般装设磁浮筒式和固定管式液面计各一套。当两套液面计同时使用时,若其中一套损坏或失灵,应立即修复;若两套同时失灵,应立即停止使用槽车。
1.9磁浮筒式液面计必须动作灵敏、可靠,所指示液面的高度与罐体内液面高度一致。
1.10表盘刻度应涂色带:黑色带区为零位区,绿色带区为正常充装区,黄色带区为充装注意区。
1.11仪表表面清晰,表面外应有表盖,开启灵活,关闭可靠。
1.12固定式液面计应齐全、完好、安装正确,固定牢靠。角阀与阀座、液面计与接管法兰连接应可靠,密封良好,无泄漏,计量正确。
1.13角阀动作灵敏可靠。阀瓣与阀座及阀杆、阀体与填料接触处应保持气密,无泄漏。
1.14槽车罐体顶部气相室间必须装设一个以上内置式弹簧安全阀,气体排口应在罐体上方,并检验铅封,动作灵敏可靠。
1.15温度计测量范围为-40°~+60℃。精确度不低于1.5级。
1.16压力表精度不低于1.5级,最高工作压力处有红色标迹线。
1.17温度计、压力表应灵敏、准确、可靠。
1.18紧急切断阀完好,动作灵敏可靠,能在发生大量泄漏或火灾的10s内确实关闭。易熔塞禁止用非标准合金制造的易熔塞代替,并保证在70±5℃的温度下熔化而关闭紧急切断阀。
1.19手摇泵、液压管路、远控截止阀等液压控制系统应完好,灵敏可靠,液压管路畅通密封良好,内、外无泄漏。
1.20球阀和快速接头应完好,灵敏可靠,无泄漏。
1.21阀门箱与汽车底盘连接牢固,可靠,箱门开门灵活,无卡阻现象,并有闭锁装置,关闭严密,箱内清洁无杂物。
1.22接地链应装在汽车底盘尾部,且与车梁固定牢靠,并保持导电连续性。
1.23槽车应备有静电导线,且两端装有线夹。装卸作业时,必须用静电导线将槽车与接地极相连接。
1.24装卸软管完好、耐油、无裂纹,破损和老化现象。
1.25有防止产生火花的铜合金工具、止漏夹、备有不超过12V的低压防爆灯或防爆电筒。
2行为检查
2.1驾驶室和押运员应凭证操作。
2.2槽车应按指定位置停车,用手制动器制动,熄灭发动机。停车有滑动可能时,车轮下应加固定块。
2.3槽车进入液化石油气站时,必须提起拖地的接地链。
2.4液化站严禁烟火,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装卸作业前应用静电导线将槽车与地面站接地板相连。
2.5槽车充装不得超量。
2.6槽车罐内液体不得卸尽,至少应当有5N/cm2以上剩余压力。
2.7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远离槽车。
2.8不得停靠在机关、学校、厂矿、医院、桥梁、仓库和人口密集处。
2.9途中停车超过6h,应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按指定点停放。
2.10槽车行驶按公安、交通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车速行驶。
2.11槽车不准拖带挂车,或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
2.12槽车不得超高。过遂道、涵洞、立交桥时,应限速行驶。
2.13200km以上长途运输的槽车应有两名驾驶员。禁止他人搭乘,车上严禁烟火。
2.14槽车因液化气大量泄漏而起火,应采取紧急止漏和灭火措施,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车辆移到不危险周围处,尽力使罐体冷却降温,迅速扑灭。
3作业环境
3.1槽车上配备灭火器材应齐全,5kg以上的干粉灭火器或4kg以内的“1211”灭火器不得少于两只。
3.2罐体的梯子,平台座前后围栏齐全完好牢靠,平台应有防滑措施。
3.3槽车罐体外表应涂银灰色,罐体四周的水平中心线处涂宽不小于150mm的红色带,罐体两侧中央部位,应有“严禁烟火”红字。其余部分涂色:安全阀——红色;液相管阀门——银灰色;其它不限。
3.4停车位置通风良好,10m内无明火建筑物,夏季有遮太阳光措施,防止爆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