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K静电涂装设备操作规程
1.日常操作规程与注意事项
1.1不喷漆时,先关闭高压静电。
1.2排除故障时、清理喷漆时、停机时、关闭高速喷头与高压静电,并用放电棒将喷头高压残留电放掉。
1.3清洗喷涂绝缘部分零件及外壳时,应该用不导电溶剂和不带静电毛巾。
1.4定期消除吊具及喷房废漆,以免接地不良,引起跳火。
1.5涂装机周围3米以内不得放备用溶剂、涂料。
1.6电源电压为220V±10%,即198V至242V范围内。
2.日常保养事项
2.1经常检查管路有否破损、异常,高压静电导线有否破损。
2.2喷涂枪柄漆太厚时应及时除漆,外壳PVC布上漆太厚时,应及时更换。
2.3保持高压产生器及高压线干燥。
2.4保持中央控制箱清洁与干燥。
2.5定期给升降机滑轨上油,检查链条松紧度,检查油箱油,应保持设定尼龙线清洁。
篇2:静电喷漆工操作规程
1、喷漆前检查全部设备,如电气线路的接头,喷枪的安装以及接地线是否良好。
2、喷漆前,应先开烘干炉升温预热,打开喷漆室抽风机。
3、高压电缆应与其它电力线应保持500毫米以上的距离,以防击穿放电。
4、将高压发生器各开关全部扳到“关”的位置,然后扳高压发生器上的总电源开关:先扳220伏电压的电源开关,绿灯亮后再扳开380伏电压的电源开关30分钟,此时启动高压按钮,红灯亮后,逐步调升电压到80~90千伏。
5、在静电喷漆时,操作者不得离开工作地点,不准随意接近电喷枪。
6、静电喷漆室内严禁明火、吸烟。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喷漆室周围,应备有消防设备。
7、禁止在强电场内传递物件。在工作时,操作者不要接触绝缘物及用品。
8、喷杯与工件的距离不得小于150毫米。
9、在加漆、换漆、观察工件漆面、喷枪有噪音、电气设备出故障或工作完毕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用接地棒放电。
10、易燃物必须有专人管理,防火用品要经常检查,以防失效。
篇3:煤矿雷管生产厂防静电安全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1996-01-15批准1996-05-01实施
4防静电技术要求
4.1对生产设施、环境的要求
4.1.1雷管生产工房,必须设有独立的静电接地系统,其接地点不少于两处。长度大于100m的工房,每隔50m设接地点一处。
4.1.2雷管生产工房中非用电固定的金属设备,必须等电位接地,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0n。移动器具也应直接或间接静电接地,间接静电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108Ω。不应存在对地电容大于80pF的孤立导体。
4.1.3Ⅰ、Ⅱ类工序的地面、工作台,应铺设导电橡胶板。安全防护箱、防护罩、工作椅等,也应采取有效防静电措施,并均应可靠接地。
防静电设施表面对地电阻,Ⅰ类工序为1×104~1×107Ω,Ⅱ类工序为1×104~1×108Ω。
4.1.4干燥的起爆药、延期药所用装药盒,其他药剂所用装药盒,盛药盘和传送危险品的器具宜用防静电材料制造。不宜使用易产生、积累静电的毛掸、毛刷。也不宜采用塑料和表面电阻大于1×108Ω的绝缘材料做器具。防护罩、观察孔必须用有机玻璃时应尽量缩小其裸露面积。
4.1.5在Ⅰ、Ⅱ类工序所在的工房内,空气相对湿度应不小于60%。当湿度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增湿措施。对工艺有特殊要求时,按工艺要求执行。
4.1.6有可燃气的场所,应通风良好,使可燃气浓度低于爆炸下限值。
4.1.7雷管生产工房各入口处,应设有人体接地电阻检测仪。
4.2对操作人员的要求
4.2.1在Ⅰ、Ⅱ类工序的操作人员,必须穿防静电服装或纯棉内外服装,单件服装的摩擦带电量应小于0.6μC。严禁穿化纤、真丝和纯毛等织物服装。
4.2.2在Ⅰ、Ⅱ类工序的操作人员,必须穿防静电鞋,鞋的电阻值为1×104~1×107Ω。
4.2.3Ⅰ、Ⅱ类工序所采用的手套、帽子和袜子,应是防静电制品或纯棉制品,摩擦带电量应不大于0.6μC。
4.2.41、Ⅱ类工序的操作人员,穿戴工作服装后必须经人体接地电阻检测仪检测合格方准进入工房操作。离开工房再进入时,应重新检测。
4.2.5对I类工序,人体对地电阻应为1×104~1×107Ω;对Ⅱ类工序,人体对地电阻应为1×104~1×108Ω。
4.2.6非操作人员进入危险工序时,也应遵守本标准有关规定。
4.3对静电电位的要求
4.3.1人体静电电位应不大于500V。
4.3.2工序静电电位:对Ⅰ类工序,静电电位应不大于1500V;对Ⅱ类工序,静电电位应不大于2500V。
5静电监测
5.1每半年至少对静电危险工房的各种设备,防静电地面、工作台面、接地系统等进行一次静电接地电阻测量;干燥季节应每月进行一次抽查,合格率均必须达到100%。
5.2静电测量方法:
5.2.1静电接地电阻采用测量范围0~100Ω,准确度±5%的接地电阻测量仪。
5.2.2防静电地面、工作台面对地电阻,按WJJ1的规定测量。
5.2.3防静电服装摩擦起电电位、电荷密度,按GBl2014的规定测量。
5.2.4手套、帽子和袜子的摩擦起电电量,按WJ1698的规定测量;防静电鞋的电阻值按GB4386的规定测量。
5.2.5人体对电阻采用准确度土10%的人体对地电阻检测仪测量。
5.2.6静电电位采用非接触式静电电压表测量。根据测量对象的不同,应选择:
当测量范围在0~50kV时,其准确度为±2.5%;
当测量范围在0~100kV时,其准确度为±5%。
5.2.7工房内温度和空气相对湿度测量
工房温度采用最小分值1℃的温度计测量;工房空气相对湿度采用最小分度值5%的湿度计测量。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爆破技术及火工品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淄博矿务局525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应娟、王春乐、富宝灿、徐启麟、谢宜忠。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解释。
篇4:静电防护操作规范
1目的
明确各部门对设备、文件、材料等的防静电操作规范。
2适用范围
本操作规范适用于各个部门。
3具体操作要求:
3.1设计部门
3.1.1产品设计师在研制产品时,应制定一份静电放电控制大纲计划,确保研制产品得到静电放电保护。
3.1.2在研究设计方案时,应对可能产生的静电放电失效或性能降低的问题进行分析,因此有必要提醒设计人员在电路上采取保护措施,并必需在设计图纸上标注静电敏感器件符号ф,实施重点的防静电控制。
3.2采购部门
3.2.1对外购的静电敏感器件要求供应商按静电放电控制要求提供抗静电的保护和静电放电敏感器件的标签。
3.3品管部
3.3.1外检组根据订货清单对交付的静电敏感器件进行检查时,看是否有保护性包装和产品标志,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应不予验收。
3.3.2对静电敏感器件的检验,应在有静电放电保护情况下进行操作(要求同《元器件防静电操作规程》)。
3.3.3QE负责防静电点检的监督,并对检测不合格的工序报各部门主管及时解决,若解决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各部门负责并给予惩罚;并负责防静电黑板报资料的制作出版。
3.3.4应制定防静电的培训计划,由质管部处提出要求,会同教育部门和工艺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以确保所有操作静电敏感器件产品的人员得到必要有培训,并达到熟练的程度。
3.4人事部
3.4.1组织员工进行防静电知识的培训并进行考核。
3.5生管部
3.5.1负责防静电方面资料的提供、培训。
3.6设备部
3.6.1接地线每周检查一次,以确保每个接口端不能有氧化,接地良好;并做好点检记录。
3.6.2流水线、波峰焊、老化线等基础生产用设备每周检查一次,确保设备不能有漏电,接地良好;并做好点检记录。
3.7车间
3.7.1所有静电敏感元器件的操作必需在静电安全工作台上进行,未采用防静电包装的静电敏感元器件不得进入生产现场。对没有防静电包装的元器件,应该在消除静电后再进入静电工作现场。
3.7.2操作现场所有必须使用的不具备防静电功能的工具、夹具、设备仪器,都应放在防静电桌(台)垫上。
3.7.3外来人员进入现场,未采取防静电措施,不得接触元器件。
3.7.4生产现场的各种设备,必须采取防静电措施。
3.7.5在手工焊接时,要采用防静电低压烙铁。
3.7.6敏感器件焊接后要清洗时,不能使用塑料刷子,必须用防静电刷子清洗。
3.7.7员工戴上防静电腕带后,腕带与皮肤要有良好的接触;腕带系统、防静电桌垫、防静电地垫对地电阻值应在1MΩ±10%。每天上班使用时,由本车间技术人员或线长用使用合格的万用表测量,并做好点检记录。
3.7.8所有用到的带电工具、仪器、仪表等机壳必需良好接地。每星期一上班时,由本车间技术人员或线长用使用合格的万用表测量,并做好点检记录。
3.7.9没有进行过防静电培训的电装工不得进行含有静电放电敏感器件的装配工作;对于穿合成化纤衣服员工,不要将衣服与静电敏感器件接触。
3.7.10不允许静电放电敏感器件堆放在一起,器件互相不能接触。已装上敏感器件的线路板不能重叠应分别放入防静电容器内。
3.7.11进行测试、维修时,在没有配带静电手环的情况下时,应用手接触金属地线(板),以泄放身上的静电,严禁不采取防静电措施的人接触静电敏感器件或电路板。
3.8仓库
3.8.1仓库操作同《元器件防静电操作规程》。
篇5:静电喷漆悬链送料工安全操作规程
1检查驱动机构运转及润滑状况是否正常,悬链各环节及吊具紧固状况是否良好。
2悬链运行中,不得对运转机件擦拭和调整松紧。
3上下工件或吊具要轻拿轻放,搁置平稳。
4登高检查,修理时,无遮拦的地方一定要系安全带,并遵守高空作业安全规程。
5定期检查机械磨损情况,更换损坏的零件。
6悬链运行时,不准横跨输送线作物料传递。不准从挂有物件的悬链下面通过,不准攀登悬链或乘坐吊篮。
7高空悬链运输线要装安全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