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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电动工具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20-01-31

一.使用刃具的机具,应保持刃磨锋利,完好无损,安装正确,牢固可靠。

二.使用砂轮的机具,应检查砂轮与接盘问的软垫并安装稳固,螺帽不得过紧,凡受潮、变形、裂纹、破碎、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碱类的砂轮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将受潮的砂轮片自行烘干使用。

三.在潮湿地区或在金属构架、压力容器、管道等导电良好的场所作业时,必须使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动工具。

四.非金属壳体的电动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不应受压受潮,并不得接触汽油等溶剂。

五.作业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外壳、手柄不出现裂缝、破损;

2.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正常,保护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

3.各部防护罩齐全牢固,电气保护装置可靠。

六.机具起动后,应空载运转,应检查并确认机具联动灵活无阻,,作业时,加力应平稳,不得用力过猛。

七.严禁超载使用。作业中应注意音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在作业时间过长,机具温升超过60℃时,应停机,自然冷却后再行作业。

八.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和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停机修整或更换,然后再继续进行作业。

九.机具转动时,不得撒手不管。

十.使用冲击电钻或电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时应掌握电钻或电锤手柄,打孔时先将钻头抵在工作表面,然后开动,用力适度,避免晃动;转速若急剧下降,应减少用力,防止电机过载,严禁用木杠加压;

2钻孔时,应注意避开混凝土中的钢筋;

3电钻和电锤为40%断续工作制,不得长时间连续使用;

4作业孔径在25mm以上时,应有稳固的作业平台,周围应设护栏。

十一.使用瓷片切割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时应防止杂物、泥尘混入电动机内,并应随时观察机壳温度,当机壳温度过高及产生炭刷火花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

2切割过程中用力应均匀适当,推进刀片时不得用力过猛。当发生刀片卡死时,应立即停机,慢慢退出刀片,应在重新对正后方可再切割。

十二.使用角向磨光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砂轮应选用增强纤维树脂型,其安全线速度不得小于80m/S。配用的电缆与插头应具有加强绝缘性能,并不得任意更换;

2磨削作业时,应使砂轮与工件面保持15―30的倾斜位置;切削作业时,砂轮不得倾斜,并不得横向摆动。

十三.使用电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前应先根据钢板厚度调节刀头间隙量;

2作业时不得用力过猛,当遇刀轴往复次数急剧下降时,应立即减少推力。

十四.使用射钉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和将枪口对准人;

2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数秒钟后,再退出射钉弹;

3在更换零件或断开射钉枪之前,射枪内均不得装有射钉弹。

十五.使用拉铆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被铆接物体上的铆钉孔应与铆钉滑配合,并不得过盈量太大;

2铆接时,当铆钉轴未拉断时,可重复扣动扳机,直到拉断为止,不得强行扭断或撬断;

3作业中,接铆头子或并帽若有松动,应立即拧紧。

篇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为了防止手持式电动工具(以下简称工具)在使用中引起的人身伤亡事故,本标准对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中的安全技术要求作出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劳动过程中使用的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1分类

工具按触电保护分为:

1.1Ⅰ类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连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1.2Ⅱ类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

Ⅱ类工具分绝缘外壳Ⅱ类工具和金属外壳Ⅱ类工具,在工具的明显部位标有Ⅱ类结构符号。

1.3Ⅲ类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2设计、制造

2.1工具及其所配元件的设计、制造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或专业标准的规定。

2.2工具及其所配元件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根据相应的国家或专业标准的规定检验合格,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获得批准后,方能生产和销售。

2.3工具在出厂时,必须附有详细的使用说明书。说明书中应有独立的章节说明工具使用的安全技术要求,其内容应包括必须注意的事项,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预防措施。

3选购和储运

3.1工具的销售和使用单位必须选购和使用经检验合格,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工具。

3.2工具在正常运输中必须保证不因震动,受潮等而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

3.3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和腐蚀性化学品的场所。

3.4工具必须由具备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负责保管,并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

4安全技术管理

4.1工具的安全技术管理必须包括:

4.1.1贯彻执行本标准和其他有关安全技术的要求。

4.1.2监督、检查工具的使用和维修。

4.1.3对工具的使用、保管、维修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技术教育。

4.1.4对工具引起的触电事故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并上报有关部门。

4.1.5必须按照本标准和工具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及实际使用条件,制订出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a.工具的允许使用范围;

b.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

c.工具使用前应着重检查的项目和部位,以及使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防护措施;

d.工具的存放和保养方法;

e.操作者注意事项。

4.2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工具使用、检查和维修的技术档案。

5工具的合理选用

5.1在一般场所,为保证使用的安全,应选用Ⅱ类工具。

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采用其他安全保护措施,如漏电保护电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5.2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

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

5.3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应使用Ⅲ类工具。

如果使用Ⅱ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

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电器及Ⅱ、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外面,同时应有人在外监护。

5.4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工具必须符合相应的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6对软电缆或软线的安全要求

6.1Ⅰ类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三芯(单相工具)或四芯(三相工具),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

篇3: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操作规程

1、手持电动工具应设专人保管、使用、检查和维修,使用人员应熟悉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技术参数、性能、安全操作规程等。

2、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应用专用电缆,不得任意接长和更换非专用电缆。

3、手持电动工具的运动部件,必须按有关标准装设机械防护装置(如防护罩、防护盖等),不得任意拆除。

4、手持电动工具的操作者必须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手套、绝缘鞋等)。

5、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操作者持握应稳,用力均匀,不得用力过猛或斜偏使用。如果发现异常时应切断电源,拔出插头后由专人进行修理。

6、加工件和周围有障碍物黏结不合或有其它影响操作的异物时,应先清理干净后在进行操作。

7、手持电动工具转动时,严禁进行检修、调整。

8、在潮湿和危险的工作场所或在金属容器里作业时,应选用三类手持工具。

9、对手持电动工具应定期由专业人员或保管人员进行检查和实验,具体项目如下:

1)每季度全面检查一次。

2)在雷雨季前应及时进行检查。

3)外壳、手柄有无裂缝和破损。

4)外壳保护接零(地)是否牢固。

5)电缆是否为专用电缆,有无破损和接头。

6)电源接头是否完好无损。

7)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敏可靠。

8)漏电保护器是否灵敏可靠。

9)工具部位无障碍。

10)用500V兆欧表测绝缘电阻,一、二、三类电动工具分别不小于2兆欧、7兆欧和1兆欧。

11)保管人员应做好检查实验记录。

10、手持电动工具应达到三级控制三级保护,必须一机一闸,且有短路、过负荷、漏电保护装置。

11、手持电动工具在发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日常检查和实验。

12、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须遥测绝缘电阻,如果小于第9条第10款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或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13、工具若有绝缘损坏、软电缆或软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或插座开裂、机械损伤等有碍安全的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转,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在未修复前不得使用。

14、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和腐蚀性化学品的场所。

15、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必须进行空载实验,待运转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篇4:手持电动工具的操作规程

1、手持电动工具应设专人保管、使用、检查和维修,使用人员应熟悉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技术参数、性能、安全操作规程等。

2、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应用专用电缆,不得任意接长和更换非专用电缆。

3、手持电动工具的运动部件,必须按有关标准装设机械防护装置(如防护罩、防护盖等),不得任意拆除。

4、手持电动工具的操作者必须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手套、绝缘鞋等)。

5、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操作者持握应稳,用力均匀,不得用力过猛或斜偏使用。如果发现异常时应切断电源,拔出插头后由专人进行修理。

6、加工件和周围有障碍物黏结不合或有其它影响操作的异物时,应先清理干净后在进行操作。

7、手持电动工具转动时,严禁进行检修、调整。

8、在潮湿和危险的工作场所或在金属容器里作业时,应选用三类手持工具。

9、对手持电动工具应定期由专业人员或保管人员进行检查和实验,具体项目如下:

1)每季度全面检查一次。

2)在雷雨季前应及时进行检查。

3)外壳、手柄有无裂缝和破损。

4)外壳保护接零(地)是否牢固。

5)电缆是否为专用电缆,有无破损和接头。

6)电源接头是否完好无损。

7)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敏可靠。

8)漏电保护器是否灵敏可靠。

9)工具部位无障碍。

10)用500V兆欧表测绝缘电阻,一、二、三类电动工具分别不小于2兆欧、7兆欧和1兆欧。

11)保管人员应做好检查实验记录。

10、手持电动工具应达到三级控制三级保护,必须一机一闸,且有短路、过负荷、漏电保护装置。

11、手持电动工具在发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日常检查和实验。

12、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须遥测绝缘电阻,如果小于第9条第10款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或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13、工具若有绝缘损坏、软电缆或软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或插座开裂、机械损伤等有碍安全的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转,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在未修复前不得使用。

14、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和腐蚀性化学品的场所。

15、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必须进行空载实验,待运转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篇5: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说明

(1)一般场所应选用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触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若采用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还必须作接零保护。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2)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严禁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

(3)狭窄场所(锅炉、金属容器、地沟、管道内等)宜选用带隔离变压器的I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若选用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装设在狭窄场所外面,工作时并应有人监护。

(4)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禁止使用塑料花线。

(5)使用刃具的机具,应保持刃磨锋利,完好无损,安装正确,牢固可靠。

(6)使用砂轮的机具,应检查砂轮与接盘间的软垫并安装稳固,螺帽不得过紧,凡受潮、变形、裂纹、破碎、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碱类的砂轮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将受潮的砂轮片自行烘干使用。

(7)在潮湿地区或在金属构架、压力容器、管道等导电良好的场所作业时,必须使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动工具。

(8)非金属壳体的电动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不应受压、受潮,并不得接触汽油等溶剂。

(9)作业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a.外壳、手柄不出现裂缝、破损;

b.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正常,保护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

c.各部防护罩齐全牢固,电气保护装置可靠。

(10)机具起动后,应空载运转,应检查并确认机具联动灵活无阻。作业时,加力应平稳,不得用力过猛。

(11)严禁超载使用。作业中应注意音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在作业时间过长,机具温升超过60℃时,应停机,自然冷却后再行作业。

(12)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和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停机修整或更换,然后再继续进行作业。

(13)机具转动时,不得撒手不管。

使用冲击电钻或电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作业时应掌握电钻或电锤手柄,打孔时先将钻头抵在工作表面,然后开动,用力适度,避免晃动;转速若急剧下降,应减少用力,防止电机过载,严禁用木杠加压;

b.钻孔时,应注意避开混凝土中的钢筋;

c.电钻和电锤为40%断续工作制,不得长时间连续使用;

d.作业孔径在25mm以上时,应有稳固的作业平台,周围应设护栏。

(14)使用瓷片切割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作业时应防止杂物、泥尘混入电动机内,并应随时观察机壳温度,当机壳温度过高及产生炭刷火花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

b.切割过程中用力应均匀适当,推进刀片时不得用力过猛。当发生刀片卡死时,应立即停机,慢慢退出刀片,应在重新对正后方可再切割。

(15)使用角向磨光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砂轮应选用增强纤维树脂型,其安全线速度不得小于80m/s。配用的电缆与插头应具有加强绝缘性能,并不得任意更换;

b.磨削作业时,应使砂轮与工件面保持15°~30°的倾斜位置;切削作业时,砂轮不得倾斜,并不得横向摆动。

(16)使用电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作业前应先根据钢板厚度调节刀头间隙量;

b.作业时不得用力过猛,当遇刀轴往复次数急剧下降时,应立即减少推力。

(17)使用射钉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和将枪口对准人;

b.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数秒钟后,再退出射钉弹;

c.在更换零件或断开射钉枪之前,射枪内均不得装有射钉弹。

(18)使用拉铆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被铆接物体上的铆钉孔应与铆钉滑配合,并不得过盈量太大;

b.铆接时,当铆钉轴未拉断时,可重复扣动扳机,直到拉断为止,不得强行扭断或撬断;

c.作业中,接铆头子或并帽若有松动,应立即拧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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