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的说明
(1)一般场所应选用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触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若采用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还必须作接零保护。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2)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严禁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
(3)狭窄场所(锅炉、金属容器、地沟、管道内等)宜选用带隔离变压器的I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若选用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装设在狭窄场所外面,工作时并应有人监护。
(4)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禁止使用塑料花线。
(5)使用刃具的机具,应保持刃磨锋利,完好无损,安装正确,牢固可靠。
(6)使用砂轮的机具,应检查砂轮与接盘间的软垫并安装稳固,螺帽不得过紧,凡受潮、变形、裂纹、破碎、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碱类的砂轮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将受潮的砂轮片自行烘干使用。
(7)在潮湿地区或在金属构架、压力容器、管道等导电良好的场所作业时,必须使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动工具。
(8)非金属壳体的电动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不应受压、受潮,并不得接触汽油等溶剂。
(9)作业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a.外壳、手柄不出现裂缝、破损;
b.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正常,保护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
c.各部防护罩齐全牢固,电气保护装置可靠。
(10)机具起动后,应空载运转,应检查并确认机具联动灵活无阻。作业时,加力应平稳,不得用力过猛。
(11)严禁超载使用。作业中应注意音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在作业时间过长,机具温升超过60℃时,应停机,自然冷却后再行作业。
(12)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和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停机修整或更换,然后再继续进行作业。
(13)机具转动时,不得撒手不管。
使用冲击电钻或电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作业时应掌握电钻或电锤手柄,打孔时先将钻头抵在工作表面,然后开动,用力适度,避免晃动;转速若急剧下降,应减少用力,防止电机过载,严禁用木杠加压;
b.钻孔时,应注意避开混凝土中的钢筋;
c.电钻和电锤为40%断续工作制,不得长时间连续使用;
d.作业孔径在25mm以上时,应有稳固的作业平台,周围应设护栏。
(14)使用瓷片切割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作业时应防止杂物、泥尘混入电动机内,并应随时观察机壳温度,当机壳温度过高及产生炭刷火花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
b.切割过程中用力应均匀适当,推进刀片时不得用力过猛。当发生刀片卡死时,应立即停机,慢慢退出刀片,应在重新对正后方可再切割。
(15)使用角向磨光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砂轮应选用增强纤维树脂型,其安全线速度不得小于80m/s。配用的电缆与插头应具有加强绝缘性能,并不得任意更换;
b.磨削作业时,应使砂轮与工件面保持15°~30°的倾斜位置;切削作业时,砂轮不得倾斜,并不得横向摆动。
(16)使用电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作业前应先根据钢板厚度调节刀头间隙量;
b.作业时不得用力过猛,当遇刀轴往复次数急剧下降时,应立即减少推力。
(17)使用射钉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和将枪口对准人;
b.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数秒钟后,再退出射钉弹;
c.在更换零件或断开射钉枪之前,射枪内均不得装有射钉弹。
(18)使用拉铆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被铆接物体上的铆钉孔应与铆钉滑配合,并不得过盈量太大;
b.铆接时,当铆钉轴未拉断时,可重复扣动扳机,直到拉断为止,不得强行扭断或撬断;
c.作业中,接铆头子或并帽若有松动,应立即拧紧。
篇2: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和说明书,并应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认真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
2、在一般场所,为保证安全,应选用Ⅱ类工具,必须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如漏电保护器,保护接零等,使用者必须戴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
3、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并采取漏电保护及保护接零等安全保护措施。
4、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蚀性的场所,使用的工具必须符合相应的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5、工具的所有插头、插座,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工具软电缆或软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6、工具中运用的危险零部件或部位,必须按有关标准装设机械防护装置(如防护罩、防护盖等),不得任意拆除。
7、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工具。
8、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正确使用和佩带安全防护用具。
篇3: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1.手持式电动工具(以下简称工具)应有专人保管、定期检查,严格借用手持和登记建卡等管理制度。
2.工具使用前必须对外壳、手柄、电源线、插头、开关、接地或接零及保护装置进行认真检查,是否完整无缺、灵敏可靠,否则禁止使用。
3.使用工具同时必须配用相应的触电保安器和劳动保护用品。
4.在一般场所,应选用II类工具。
5.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II类或III类工具。如果使用I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安器。
6.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应使用III类工具,如果使用II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安器。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流联接必须放在外面,并设专人监护。
7.在湿热、雪雨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蚀气体的场所,使用工具必须符合相应的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8.对工具及所属附件,非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拆修。
9.使用工具时用力均匀合理。
10.使用工具时,立足要平稳牢固。严禁在梯子上或悬空作业。
11.拆接电源线由电气人员负责。
12.使用工具必须配有合格的漏电保安器设施,否则不准使用。
篇4: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1)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通电前应接好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
2)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保护,严禁一台开关接两台及两台以上电动设备。
3)移动式电动工具的电源开关应采用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小于O.1s,其开关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地方,和工具距离应不大于5m。
4)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当采用插座连接时,其插头、插座应无损伤、无裂纹,且绝缘良好。
5)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因故离开现场暂停工作或遇突然停电时,应拉开电源开关。
6)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高灵敏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7)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铜芯多股橡套软电缆或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缆。电缆应避开热源,且不得拖拉在地上。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防止重物压坏电缆等措施。
8)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需要移动时,不得手提电源线或转动部分。
9)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完毕后,必须在电源侧将电源断开。
10)更换电动工具钻头时,必须待停转后进行。
11)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应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台上。
篇5: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环保作业操作规程
1、一般场所应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若采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还必须接零保护。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2、在潮湿场所或金属结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严禁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
3、狭窄场所(锅炉、金属容器、地沟、管道内等)宜选用带隔离变压器的Ⅲ类手持电动工具;若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装设在狭窄场所外面,工作时并应有人监护。
4、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禁止使用塑料花线。
5、使用刃具的机具,应保持刃磨锋利,完好无损,安装正确,牢固可靠。
6、使用砂轮的机具,应检查砂轮与接盘间的软垫并安装稳固,螺帽不得过紧,凡受潮、变形、裂纹、破碎、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碱类的砂轮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将受潮的砂轮片自行烘干使用。
7、在潮湿地区或金属构架、压力容器、管道等导电良好的场所作业时,必须使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动工具。
8、非金属壳体的电动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不应受压、受潮,并不得接触汽油等溶剂。
9、作业前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外壳、手柄不出现裂缝、破损。
(2)电费软线及插头等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正常,保护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
(3)各部防护罩齐全牢固,电气保护装置可靠。
10、机具启动后,应空载运转,应检查并确认机具联动灵活无阻。作业时,加力应平稳,不得用力过猛。
11、严禁超载使用,作业中应注意音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在作业时间过长,机具温升超过600C时,应停机,自然冷却后再行作业。
12、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和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停机修整或更换,然后再继续进行作业。
13、机具转动时,不得撒手不管。
14、使用冲击电钻或电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时应掌握电钻或电锤手柄,打孔时先将钻头抵在工作表面,然后开支,用力适度,避免晃动,转速若急剧下降,应减少用力,防止电机过载,严禁用木杠加压。
(2)钻孔时,应注意避开混凝土中的钢筋。
(3)电钻和电锤为40%断续工作制,不得长时间连续使用。
(4)作业孔径在25mm以上时,应有稳固的作业平台,周围应设护栏。
15、使用角向磨光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砂轮应选用增强纤维树脂型,其安全线速度不得小于80m/s,配用的电缆与插头应具有加强绝缘性能,并不得任意更换。
(2)磨削作业时,应使砂轮与工作表面保持150~300的倾斜位置;切削作业时,砂轮不得倾斜,并不得横向摆动。
16、使用拉铆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被铆接物体上的铆钉应与铆钉滑配合,并不得过盈时太大。
(2)铆接时,当铆钉轴未拉断时,可重复扣动扳机,直到拉断为止,不得强行扭断或撬断。
(3)作业中,接铆头子或钉帽若有松动,应立即拧紧。
17、使用瓷片切割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时应防止杂物,泥尘混入电动机内,并应随时观察机壳温度,当机壳温度过高及产生炭刷火花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
(2)切割过程中用力应均匀适当,推进力片时不得用力过猛。当发生刀片卡死进,应立即停机,慢慢退出刀片,应在重新对正后方可再切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