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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司机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20-01-27

1.起动机必须固定专人操作。

2.起吊前必须进行空转,停机试验,检查绳扣、吊钩、钢丝绳等,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3.电动机、电气设备、电气外壳都必须可靠接地。

4.操作:

(1)起重工件时,严禁任何人停留在桥架上。

(2)起重机每次开动前,应发警告信号,如运货道上有人不让开或起重的货物无法通过时,必须停机。

(3)起重机运行过程中,速度不应太快,快到行程两端时,速度要放慢,避免与行程两端相撞。

(4)严禁起吊超过额定起吊重量的货物(即:超负荷吊运)不得带重负荷在空中长时间停留。

(5)起重机带负荷移动时,货物离移动路线上的最高设备距离至少0.5米以上,禁止吊货物在人头上越过。

(6)货物必须垂直起吊,不允许利用移动大车或小车来拖动货物,有过卷现象立即停车。

(7)起吊或移动货物时,必须固定一人发信号,自“停机”信号不论由谁发出,司机应立即停机,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机。

5.当起重工作完毕后,司机必须将起重机停在指定位置,吊钩应开到接近上限的位置,操纵室的控制器应处在零位,并断开主闸刀开关。

篇2: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机械施工起重机司机

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1条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钳。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第2条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第3条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第4条操作中可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第5条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第6条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的0.5米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第7条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第8条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第9条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第10条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第11条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第二节履带式起重机

第12条发动机启动前应分开离合器,并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同机操作人员互相联系好后方可启动。

第13条吊物行走时,臂杆应在履带正前方,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厘米,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臂杆与履带垂直。起重机不得作远距离运输使用。

第14条行走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第15条用变换档位起落臂杆操纵的起重机,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时,变换档位,以防滑杆。

第16条拖运起重机,履带要对准跳板,爬坡不应大于15度,严禁在跳板上调位,转向及无故停车,臂杆要放到零位,各部制动器应刹住。

第三节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

第17条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第18条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第19条汽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2.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

3.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第四节塔式起重机

第20条作业前,应将轨钳提起,清除轨道上障碍物,拧好夹板螺丝。

第21条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子打开,注意指挥信号。冬季驾驶室内取暖,应有防火、防触电措施。

第22条多机作业,应注意保持各机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第23条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停车。没有限位开关的吊钩,其上止点距离臂杆顶端必须大于1米。

第24条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顺向风源,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第25条自升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吊运物件时,平?重必须移动至规定位置。

2.专用电梯每次限乘3人,当臂杆回转或起??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

篇3: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起重工(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

1.一般规定

1.1起重工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1.2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1.3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1.4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入监护。

1.5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

1.6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方向作业时,必须保持表30.1.6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

1.7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必须具备下列操作能力:

(1)起重机司机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所操纵的起重机的构造和技术性能。

②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制度。

③起重量、变幅、起升速度与机械稳定性的关系。

④钢丝绳的类型、鉴别、保养与安全系数的选择。

⑤一般仪表的使用及电气设备常见故障的排除。

⑥钢丝绳接头的穿结(卡接、插接)。

⑦吊装构件重量计算。

⑧操作中能及时发现或判断各机构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⑨制动器突然失效能作紧急处理。

(2)指挥信号工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应掌握所指挥的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机进行检查。能熟练地运用手势、旗语、哨声和通讯设备。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结构施工图,能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工艺要求指挥起吊、就位构件、材料和设备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要和吊运就位方法及构件重心位置,并能计算非标准构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确地使用吊具、索具,编插各种规格的钢丝绳。

⑤有防止构件装卸、运输、堆放过程中变形的知识。

⑥掌握起重机最大起重量和各种高度、幅度时的起重量,熟知吊装、起重有关知识。

⑦具备指挥单机、双机或多机作业的指挥能力。

⑧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即: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信号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牵物;散物捆绑不牢;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零碎物无容器;吊装物重量不明等。

(3)挂钩工必须相对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必须服从指挥信号的指挥。

②熟练运用手势、旗语、哨声的使用。

③熟悉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构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构件的装卸、运输、堆放的有关知识。

⑥能正确使用吊、索具和各种构件的拴挂方法。

1.8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1.9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的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1.10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2.基本操作

2.1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

篇4:门座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认真执行《杂货作业安全通则》。

第二条必须熟知指挥信号。

第三条作业前应查看周围环境,检查门机状况及各种安全防护装置是否良好,并进行空载试车。

第四条当听到、看到紧急信号或遇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或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

第五条认真观察仪表工作情况,密切注意设备是否有异响、异味及油、水洒漏现象。

第六条当作业环境不适合设备操作时,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

第七条作业开始前,应鸣笛警示。

第八条货物吊起后不宜过高,越过障碍物即可。

第九条在作业中要做到眼随钩走、余光了望、稳起、稳落,在吊运大件货物或设备时,必须慢速操作。

第十条吊钩不准触地,以免钢丝绳从滑轮中脱出。

第十一条不准与舱内流动机械在同舱同时作业。

第十二条待吊货物上有人时不准起升、变幅或旋转。

第十三条重钩或钩上挂有工属具时,不准悬空待命。

第十四条吊钩运行线下有人或车时不准作业。

第十五条不准用吊钩牵拉车辆。

第十六条不准吊运重量不明的物体。

第十七条电机温度超过规定,应暂停作业,待温度降低到允许范围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十八条作业中突然停电时,必须将控制手柄放回零位。

第十九条当风力大于7级(风速>13.8m/s)时应停止作业,并及时采取可靠的防风措施。

第二十条作业结束后,吊臂应收到最小幅度,不准垂岸对海停放。吊钩升到顶端,并采取防风措施后切断总电源(18、19、20、21号泊位的门机要按规定位置停放,不准影响航标信号)。

篇5:桥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作业前准备的安全要求

1、持有合格证的司机方可独立操作起重机,非司机勿进入驾驶室。

2、认真作好交接班工作,交接人应向接班人介绍情况,接班人应阅读交接日记,并对起重机进行检查。

3、正确穿戴劳保用品,上班前不得饮酒,酒后禁止吊运工作。

4、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5、检查大车和小车及路轨周围,确认无人及无障碍物时才可合主电源,电源电压应在330伏以上。

6、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手柄置于零位。

7、对起重机进行空载运行实验,各限位开关,紧急开关,制动器应灵敏可靠。

二、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1、司机应集中精神操作,密切注意周围情况,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

(2)结构或零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坏达到报废标准等。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4)被吊物体上人或浮置物。

(5)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3、扳转或推拉控制器的手轮或手柄时用力要均匀,逐级变换档位。

4、正常运转过程不得利用限位开关,紧急开关及反向停车。

5、不得在有荷载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的制动器。

6、开车及升,降物件前,必须鸣铃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报警。

7、吊运时,吊运不得从人和重要设备的上空通过。

8、吊钩上升???下降时,钢丝绳应位于卷筒和滑轮绳槽内。吊钩下降到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3圈以上。

9、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10、所吊重物所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量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的吊运。

11、起重机运行中,发生机件损坏等故障,应放下所吊物价,关闭总电源,报告领导组织检修。不得在运行中进行维修。

12、起重机运行中,遇到突然停电时,应把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吊钩上吊有物件时,应在重物下方的危险范围,作围栏和指示,禁止人员从吊物下面通过。

13、严禁司机操纵起重机与同跨起重机碰壁撞,同一轨道各起重机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米。

14、两台起重机协同吊运同一物件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承受的荷载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若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吊运时,工程师应在场指导。

15、在起重机分两层运行的场所,上层起重机工作时,下层起重机与它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米,上层起重机的吊钩没有上升到极限位置时,下层起重机不允许通过或开到它的下面,上层起重机落钩时必须与下层起重机取得联系,得到回答信号后才能落钩。

16、轨道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六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

三、作业结束的安全要求

1、将吊钩升至较高位置,小车开到远离大车滑线的近端梁处,大车升到起重机的停车位置,

2、取物装置是电磁盘和抓斗的,应将其放落到地面上。

3、把所有控制器扳到零位,并拉下保护柜刀开关。

4、对露天工作的???重机,并将大车,小车固定牢靠,防风吹袭发生事故。

5、对起重机在运行中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故障及维修和处理情况全部记入交接班本。

6、按交接班制度办理交接班手续,起重机是单班工作的,或接班司机未到时需把运行情况向班组长汇报,经准许后方可离机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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