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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20-01-26

1、氧焊工应经过安全教育,并接受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每次作业前,应将灭火器准备妥当。

3、作业前必须带好手套、安全帽、防护镜。

4、检查氧气瓶、乙炔瓶的阀门及管线是否有泄露,压力表、安全阀是否完整无损坏。

5、氧气瓶、乙炔瓶放置应直立、牢靠,不允许倒放,两瓶之间应隔开500mm以上的距离,不允许摆放在一起。

6、安装调节器时要注意调节器的丝扣部份不能损坏,与气瓶接合面不允许有油污、水及灰尘,以免造成调节器孔道阻塞。

7、操作者应根据不同的材料及板厚适当调整调节器,氧割应均匀、匀速,不要产生气阻及放泡现象。

8、工作场地应选择被荫的地方,气瓶不能放在阳光下爆晒及雨淋。

9、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关闭气瓶,清理周边环境,整理工件。

10、焊接、切割盛装过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的各种容器(桶、罐、箱)、管段、设施时,应通知安全员检查确认,取得动火证明后,才能作业。

11、在狭窄和通风不良的地沟、坑道、窨井、容器等地段作业时,应在地面进行调试焊割炬混合气,并点好火,禁止在作业点调试和点火,焊、割炬都应随人进出。

12、在封闭容器或空间内切割时,应先打开工作物的孔、洞或采取强制通风措施,必要时应有专人监护,工作完毕和暂停时,割炬和胶管应随人进出,禁止放在工作点。

13、禁止在带压力或电压的物体上作业。

14、高处作业时,应根据作业高度和环境条件,定出危险区的范围,禁止在危险区内存放可燃易爆物品和停留人员。

15、高处作业,应备有相应的防护措施,焊工应事好安全带挂好安全绳。

16、作业现场禁止将电缆、气体胶管、钢绳混绞在一起。

17、切割用胶管应妥善固定,禁止缠在焊工身上使用。

18、直接在水泥地面上切割金属材料,可能发生炸裂,应有防火花溅射的措施。

19、对悬挂地起重吊钩上的工件作业时,应将工件下端着地固定,在非倾倒面一侧作业。

20、室外作业遇大风或下雨时,应停止作业。

21、用完气瓶应及时送回仓库,不得存放在作业区。

篇2:气焊工(火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工作前必须检查并试验焊枪(割枪)、表(减压器)、保险装置及氧气带和乙炔带是否良好,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更换,氧气带、乙炔带严禁混用。

2点燃焊(割)枪时动作要快,操作中如遇哨嘴堵塞和突然灭火时,必须先关闭乙炔阀再关氧气阀,如压力表式气体导管着火,要立即关闭氧气瓶的阀门。

3严禁焊接(割)带电压得物件,有可能爆炸的油箱、有压力的容器及有引信的弹壳

4在锅炉式大型容器内进行工作时,所有得阀门和人孔都要打开,必要时采用机械通风。照明要用36伏以下安全电压,外面应设专人监护。

5焊(割)有色金属时,必须通风良好,防止中毒。在水泥地面上进行操作时,必须垫上铁板或石棉板。

6焊接盛过油的密封容器时,必须先用热水或蒸汽冲刷,并留有排气孔后方可进行。

7移运氧气瓶和乙炔瓶时,应暂时停止操作。

8禁止骑着氧气带和乙炔带进行焊接或切割。

9在危险区域工作动火时,需要经过有关部门同意,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必要时,应设专人监护。

10使用氧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1搬运时要轻拿轻放,不准在坡度较大的、高低不平的地面上滚动或用肩扛,禁止碰撞。

12放置地点距明火10米以上,距暖气1米以上。

13氧气瓶库内库内不得有可能发生火花的电气开关,周围不得堆放易燃物品,附近严禁烟火。

14搬运、使用乙炔气瓶(丙烷)时,不准碰撞瓶体,操作时不准躺放,更不准用火烧、水烫、暴晒。

篇3: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设备安装气焊工

第1条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第2条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进行。

第3条乙炔发生器必须设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保险链;球式浮筒必须有防爆球;胶皮薄膜浮桶必须装设厚度为1~1.5毫米,直径不少于浮桶断面积的60~70%。

第4条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第5条乙炔发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头,不得采用紫铜制作。

第6条高、中压乙炔发生器,应可靠接地。压力表及安全阀应定期校验。

第7条碎电石应掺在小块电石中使用。夜间添加电石,严禁用明火照明。

第8条乙炔发生器应每天换水,严禁在浮桶上放置物料,不准用手在浮桶上加压或摇动。

第9条乙炔发生器不得放置在电线的正下方,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第10条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并防止曝晒。冻结时应用热水加热,不准用火烤。

第11条乙炔气管用后需清除管内积水。胶管、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冻结时,应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严禁用火烘烤。

第12条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第13条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

第14条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带电设备应先切断电源。

第15条在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第16条电石应放在通风良好、不漏雨、干燥的地方,移动或搬运应将桶上的小盖打开,轻搬轻放。开桶时,头部要闪开,不得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

第17条铅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皮肤外露部分应涂护肤油脂,工作完毕应洗漱。

第18条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乙炔浮桶提出时,头部应避开浮桶上升方向,拔出后要卧放,禁止扣放在地上。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准离开。

篇4: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设备安装电焊工

第1条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第2条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第3条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第4条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第5条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第6条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第7条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档板等隔热措施。

第8条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第9条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第10条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第11条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

第12条钍钨极要放置在密闭铅盒内,磨削钍钨极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并将粉尘及时排除。

第13条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端电压不应大于36伏。

第14条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第15条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第16条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第17条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篇5: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气焊工)

1.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氧气阀。

2.点火时,焊炬口不得对着人,不得将正在燃烧的焊炬放在工件或地面上。焊炬带有乙炔气和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容器内。

3.作业中发现气路或气阀漏气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4.作业中若氧气管着火应立即关闭氧气阀门,不得折弯胶管断气;若乙炔管着火,应先关熄炬火,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止火。

5.高处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瓶不得放在作业区域正下方,应与作业点正下方保持在10m以上的距离。必须清除作业区域下方的易燃物。

6.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

7.作业后应卸下减压器,拧上气瓶安全帽,将软管盘起捆好,挂在室内干燥处;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8.冬天露天作业时,如减压阀软管和流量计冻结,应使用热水(热水袋)、蒸气或暖气设备化冻,严禁用火烘烤。

9.使用氧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

(2)存储高压气瓶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加以固定。

(3)气瓶库房应与高温、明火地点保持10m以上的距离。

(4)氧气瓶在运输时应平放,并加以固定,其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槽帮。

(5)严禁用自行车、叉车或起重设备吊运高压钢瓶。

(6)氧气瓶应设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运和使用时严禁撞击。

(7)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灰土。不得用带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触氧气瓶阀。

(8)氧气阀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夏季露天工作时,应搭设防晒罩、棚。

(9)氧气瓶与焊炬、割炬、炉子和其他明火的距离应不小于10m。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m。

(10)开启氧气瓶阀门时,操作人员不得面对减压器,应用专用工具。开启动作要缓慢,压力表指针应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必须保持不小于49kPa的压强。

(11)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作业。

(12)安装减压器时,应首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阀门清除油垢,然后安装减压器。作业人员不得正对氧气瓶阀门出气口。关闭氧气阀门时,必须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

(13)作业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待瓶内的氧气自动逸尽后,再行拆卸修理。

(14)检查瓶口是否漏气时,应使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观察,不得用明火试。冬季阀门被冻结时,可用温水或蒸汽加热,严禁用火烤。

10.使用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现场乙炔瓶储存量不得超过5瓶,5瓶以上时应放在储存间。储存间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5m,并应通风良好,设有降温设施、消防设施和通道,避免阳光直射。

(2)储存乙炔瓶时,乙炔瓶应直立,并必须采取防止倾斜的措施。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同间储存。

(3)储存间必须设专人管理,应在醒目的地方设安全标志。

(4)应使用专用小车运送乙炔瓶。装卸乙炔瓶的动作应轻,不得抛、滑、滚、碰。严禁剧烈震动和撞击。

(5)汽车运输乙炔瓶时,乙炔瓶应妥善固定。气瓶宜横向放置,头向一方。直立放置时,车厢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2/3。

(6)乙炔瓶在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

(7)乙炔瓶与热源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乙炔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40℃。

(8)乙炔瓶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减压器与瓶阀的连接应可靠,不得漏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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