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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索具安全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20-01-25

(1)作业是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何种开关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

(2)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3)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x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4)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

(5)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①断股或使用时断丝速度增大;

②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③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④钢丝绳直径减小7%~10%;

⑤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到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7)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篇2:吊索具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是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何种开关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

(2)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3)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4)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

(5)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①断股或使用时断丝速度增大;

②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③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④钢丝绳直径减小7%~10%;

⑤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到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7)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篇3:吊具索具安全操作规程

吊、索具是直接承受起重载荷的构件,其产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安全生产,因此必须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吊、索具的购置,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专业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提供各种合格证件和质量证明文件。

2、对自制、改造、修复和新购置的吊、索具应按规定,进行静载和动载试验。

静载试验:取额定起重量的1.25倍,应逐渐加上去,起升离地面100-200mm高处,悬空时间不少于10分钟,卸载后进行目测检查。

动载试验:取额定起重量的1:1倍,在正常工作范围内,按实际工作循环连续工作1小时,检查各项参数是否达到技术性能指标的要求。

3、吊、索具使用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吊具和索具应与所吊运物品的种类、环境条件及具体要求相适应。

(2)作业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当确认各功能正常,完好时再投入使用。

(3)吊挂前应确认重物上设置的吊挂连接处是否牢固可靠,提升作业前应确认绑扎,吊挂是否可靠。

(4)吊具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其最大安全工作载荷,

(5)作业中不得损坏吊重物品与吊具、索具,必要时应在吊重物品与吊具、索具间加保护衬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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