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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作业的安全对策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20-01-24

起重吊装作业潜在的危险性是物体打击。如果吊装的物体是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强的物料,若吊索吊具意外断裂、吊钩损坏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发生吊物坠落,除有可能直接伤人外,还会将盛装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强的物件包装损坏,介质流散出来,造成污染,甚至会发生火灾、爆炸、腐蚀、中毒等事故。起重设备在检查、检修过程中,存在着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等危险性,汽车吊在行驶过程中存在着引发交通事故的潜在危险性。

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2种作业证。吊装质量大于10t的物体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2.吊装质量妻40t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3.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4.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安全帽》(GB28ll―1989)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应遵守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6.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7.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1985)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8.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相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钱点。

9.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10.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员批准。

11.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时,应遵守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应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12.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通用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13.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14.悬吊重物下方严禁人员站立、通行和工作。

15.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1)指挥信号不明;

(2)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

(3)斜拉重物;

(4)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5)重物下站人,或重物越过人头;

(6)重物理在地下;

(7)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8)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9)容器内介质过满;

(10)安全装置失灵。

16.汽车吊作业时,除要严格遵守起重作业和汽车吊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外,应保证车辆的完好,不准带病运行,做到行驶安全。

篇2:起重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一、对新安装的、经过大修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必须都应当按照起重机性能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吊重试验。

二、起重机每班作业前应先作无负荷的升降、旋转、变幅,前后左右的运行以及制动器、限位装置的安全性能试验,如设备有故障,应排除后才能正式作业。

三、起重机司机与信号员应按各种规定的手势或信号进行联络。作业中,司机应与信号员密切配合,服从信号员的指挥。但在起重作业发生危险时,无论是谁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应立即停车。

四、司机在得到信号员发出的起吊信号后,必须先鸣信号后起重。起吊时重物应先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挂牢、制动性能良好和起重机稳定后在继续起吊。

五、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吊钩钢丝绳在倾斜状态下去拖动被吊的重物。在吊钩已挂上但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位置或作旋转运动。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下或重量不明的物品。

六、重物起吊、旋转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以免重物在空中摆动发生危险。在放下重物时,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损坏。吊长、大型重物时应有专人拉溜绳。防止因重物摆动,造成事故。

七、起重机严禁超过本机额定起重量工作。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应保持相等,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额定起重量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重量的分配、每机分担的重量不能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八、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不能从人头上越过,也不要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特殊情况下,如需要暂时停留,应发出信号,通知一切人员不要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过。

九、起重机在工作时,所有人员尽量避免站在起重臂回转索及区域内。起重臂下严禁站人。装吊人员在挂钩后应及时站到安全地区。禁止在吊运重物上站人或对调挂着的重物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将重物放下垫号,并将起重臂、吊钩及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刹住。若加工时间较长,应将重物放稳,起重机摘钩。吊着重物时司机和信号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在停工或休息时,严禁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十、当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从事检修工作或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等部位。

十一、吊运金属溶液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时,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司机要连续发出信号,通知无关人员离开现场。

十二、使用电磁铁的起重机,应当划定一定的工作区域,在此区域内禁止有人,在往车辆上装卸铁块时,重物严禁从驾驶室上面经过,汽车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以防止万一吸铁失灵铁块落下伤人。

十三、起重机在吊重作业中禁止起落起重臂,在特殊情况下,应严格按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

十四、起重机在吊装高处的重物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杨过限将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达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至少保留3圈以上。

十五、起重机的工作地点,应有足够的工作场所和夜间照明设备。起重机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使其在运行时不会发生碰撞。

十六、起重机作业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能起吊:

1、信号不清时;

2、重量不明时;

3、所吊重物离开吊点有一段距离需斜拉时;

4、所吊重物超过起重机的起重能力时;

5、重物捆绑不牢及起吊后不稳时;

6、露天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及大雾等恶劣天气时;

7、夜间作业没有足够的照明时;

8、钢丝绳严重磨损,出现断股时。

十七、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作业,在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以免碰撞。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作业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小距离不小于表

篇3:桅杆式起重机应符合的安全操作要求

(1)安装时,基座应平稳牢固、周围排水畅通、地锚设置可靠,并应搭设工作棚的位置应能看清指挥人员和拖动或起吊的物件。

操作人员

(2)作业前,应检查卷扬机与地面的固定,弹性联轴器不得松旷。并应检查安全装置、防护设施、电气线路、接零或接地线、制动装置和钢丝绳等,全部合格后方可使用。

(3)使用皮带或开式齿轮传动的部分,均应设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4)以动力正反转的卷扬机,卷筒旋转方向应与操纵开关上指示的方向一致。

(5)从卷简中心线到第一个导向滑轮的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15倍;无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20倍。当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滑轮的位置应与卷筒轴线垂直,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6°

(6)钢丝绳应与卷筒及吊笼连接牢固,不得与机架或地面摩擦,通过道路时,应设过路保护装置。

(7)在卷扬机制动操作杆的行程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或阻卡现象。

(8)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拉脚踩钢丝绳。

(9)作业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作业的卷扬钢丝绳。物件提升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卷扬机,物件或吊笼下面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休息时应将物件或吊笼降至地面。

(10)作业中如发现异响、制动不灵、制动带或轴承等温度剧烈上升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1)作业中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将提升物件或吊笼降至地面。

(12)作业完毕,应将提升吊笼或物件降至地面,并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篇4: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

1,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照原厂规定进行,并制订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组)在队(组)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过3/1000.

3,起重机必须安装行走,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对有升降式驾驶室的起重机,断绳保护必须可靠.

4,作业前重点检查:

(l)机械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构正常;

(2)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应符合标准;

(3)主要部位连接螺栓应无松动;

(4)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5)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5,检查电源电压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本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6,空载运转和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刹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确后,方可作业.

7,操作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达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稳,严禁急开急停.

8,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到端点或起重机行车接近轨道端部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1m,起重机距轨道端部不得小于2m.

9,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构或使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篇5:起重运输机械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起重运输机械操作工必须取得主管单位的资质证后持证上岗。

2作业前必须检查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行程限位开关、防脱钩装置及吊索具,确认安全。

3作业前必须了解现场的道路、构筑物、架空电线及吊物的情况。起重机械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应无障碍物及无关人员。

4作业时必须听从现场指挥人员、信号工的统一指挥。

5不得随意拆改安全防护装置。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制动。

6严禁起重机械超载作业。严禁斜拉、斜吊和吊装埋人地下的物体。起吊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前,必须确认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已全部松动。

7吊装零散物时,必须用吊笼。

8起吊时,应先将吊物吊离地面10-30厘米,经确认安全以后方可再行提升。对可能晃动、转动的重物,必须拴控制绳。

9吊装作业时,严禁人员在吊物下方穿行或停留。

10起升和降落的速度应均匀,严禁忽快忽慢或突然制动,回转动作应平稳,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操作。

11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联接牢固、排列整齐。放绳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保留三圈以上。钢丝绳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12运输车辆必须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2载重汽车

1载重汽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2载重汽车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灵敏有效。

3运载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性等危险品时,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4在施工现场行驶时应遵守现场的限速规定。无限速规定时,应根据现场道路及周围人员情况确定车速,但最大时速不得大于15公里。

5在施工现场倒车应先鸣笛,确认安全以后方可倒车。

6使用起重机、装载机、挖掘机装卸车时,汽车驾驶员不得停留在驾驶室内。

3自卸汽车

1自卸汽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2使用自卸汽车装卸车时,汽车驾驶员不得停留在驾驶室内。

3车厢内严禁载人。

4自卸汽车在沟槽边卸料时,应有专人指挥,卸料时汽车后轮距槽边不得小于1.5米,并设牢固挡掩。

5举升车厢检修、保养车辆时,必须将车厢支撑牢固。

4油罐车

1油罐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2在施工现场倒车应先鸣笛,确认安全以后方可倒车。

3油罐车的各种专用装置必须完好,油泵、油管、油罐接头、阀门、加油口等应密封良好无泄漏,通气孔应畅通,接地链条应符合观定。

4油罐汽车的化油器不得有回火现象。油罐汽车附近严禁明火操作,严禁吸烟。油罐汽车停放时应远离火源;炎热季节应选择荫凉处停放;雷雨天气不得将车停放在大树或高压线下。

5检修人员检修车辆时,不得携带火种,不得穿带钉子的鞋。

5拖车车组

1拖车车组在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2在施工现场倒车应先鸣笛,确认安全以后方可倒车。

3在装卸货物或机械设备时,应将拖车车组停放在乎坦坚实的地面,将车辆制动,用三角木楔紧轮胎,并设专人统一指挥。

4装运带长臂杆的设备时,臂杆应朝向拖车的后方,超长的臂杆应拆解装运。拖运货物或设备的长、宽、高,应符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5装运货物或设备时,应把货物或设备绑扎牢固,将设备制动,楔紧轮胎或履带,锁牢保险装置。

6装卸设备用的跳板必须搭设牢固可靠。装卸挖掘机、起重机、压路机、沥青混凝土摊铺机时,跳板与地面之间的角度不得大于15度;装卸推土机、履带式拖拉机时,跳板与地面之间的角度不得大于28度。

7拖运超长、超高的物品或设备时,应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行驶手续,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拖运前应勘察线路。拖运时,白天应挂红旗,夜间应挂示廓示宽的标志灯。随车应有电工保护路经的供电、通讯线路。

8在坡道上行驶前,应换好适宜的低速挡,避免中途换挡或紧急制动。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

6洒水车

1洒水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2洒水车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灵敏有效。

3在施工现场行驶时应遵守现场的限速规定。无限速规定时,应根据现场道路及周围人员情况确定车速,但最大时速不得大于15公里。

4在施工现场倒车应先鸣笛,确认安全以后方可倒车。

7沥青罐车

1沥青罐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2在施工现场倒车应先鸣笛,确认安全以后方可倒车。

3随车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沥青罐装储量应符合规定。装、卸沥青及加热沥青应符合原车辆技术说明书的要求。

8机动翻斗车

1机动翻斗车在施工现场行驶时,车斗的锁紧机构必须锁紧,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2严禁驾驶室以外任何部位载人。

3下雪、结冰等情况下路面条件较差时,应低速行驶,不得紧急制动。

4上下坡时应换低速档行驶。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重车下坡应倒车行驶。

5使用装载机等机械装车时,驾驶员不得停留在驾驶室内。

6在坑、沟槽边沿卸料时,轮胎应与坑、沟槽沿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并设置牢固挡掩。严禁直接向坑、沟槽内卸料。

7车斗装载物料的高度,不得影响司机视线,宽度不得超出斗宽。

8车辆停放时,应停放在乎坦的地面上。在斜坡上停放时,应用木楔打掩。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必须将发动机熄火,并挂档、拉紧手制动器。

9叉车

1内燃式叉车在室内作业时,应有良好的通风。严禁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内作业。

2叉装作业时,物件应尽量靠近叉装架,其重心应在叉装架中心。物件提升离地后,应将叉装架后倾,货物离地尽可能低。在载物行驶时,起步应平稳。变换前进后退方向时,必须待机械停稳后方可进行。不得急转弯。行驶时不得紧急制动。

3当叉装架后倾至极限位置或升至最大高度时,必须将操纵手柄置于中间位置。不得同时操纵两个手柄。

4当搬运大体积货物驾驶员视线被挡住时,必须倒车低速行驶。

5叉装作业严禁超载。严禁用叉齿拔埋人地下的物体。

6严禁叉车载人。装卸及运输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在货叉下穿行或停留。

10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

1机械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应按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撑脚板下必须垫方木。调整机体水平度,无荷载时水准泡居中。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3调整支腿作业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将已伸出的臂杆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4作业中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

5伸缩臂式起重机在伸缩臂杆时,应按规定顺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放吊钩。当限制位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臂杆缩回时,仰角不宜过小。

6作业时,臂杆仰角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规定。伸缩式臂杆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经过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7作业中出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情况时,必须立即放下吊物,经调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作业。

8在进行装卸作业时,运输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吊物不得从运输车驾驶室上方通过。

9两台起重机抬吊作业时,两机性能应相近,单机载荷不得大于额定起重量的80%。

10轮胎式起重机需短距离带载行走时,途经的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吊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厘米,并必须缓慢行驶。严禁带载长距离行驶。

11行驶前,必须收回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保持中速,避免紧急制动。通过铁路道口或不平道路时,必须减速慢行。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12行驶时,在底盘走台上严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13起重机通过临时性桥梁(管沟)等构筑物前,必须听取施工技术人员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地面电缆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14作业后,伸缩臂式起重机的臂杆应全部缩回、放妥,并挂好吊钩。桁架式臂杆起重机应将臂杆转至起重机的前方,并降至40°~60°之间。各机构的制动器必须制动牢固,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11履带式起重机

1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如地面松软,应夯实后用枕木横向垫于履带下方。起重机工作、行驶与停放时,应按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2作业时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档位,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严禁下落臂杆。

3双机抬吊重物时,应使用性能相近的起重机。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协调一致。载荷应分配合理,单机荷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4作业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说明书的规定。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

5需带载荷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70%。行走时,吊物应在起重机行走正前方向,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厘米,行驶速度应缓慢。严禁带载荷长距离行驶。

6转弯时,如转弯半径过小,应分次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7起重机转移工地应用长板拖车运送。近距离自行转移时,必须卸去配重,拆短臂杆,制动回转机构、臂杆、吊钩等。行时主动轮在后面。

8起重机通过桥梁、管道(沟)前,必须听从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铁路、地面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9作业后臂杆应转至顺风方向,并降至40°~60°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各部制动器都应加保险固定,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12塔式起重机

1施工期内每周或雨后应对轨道基础检查一次,发现险情及时报告,排除险情后方可使用。

2作业前必须检查机械部件、安全装置、轨道、电气设备、吊索具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3如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塔身固定。

4操纵控制器应从零位开始,严禁越档操作,回零位后方可反向操作,严禁急开急停。

5严禁用吊钩直接钩挂重物。工作中平移吊物时,吊物应高于所跨越障碍物1米以上。起重机应与轨道端头保持2-3米的安全距离。

6塔吊在停歇或中途停电时,应将吊物放至地面,不得将吊装的重物悬在空中。

7多机同时作业时,两机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米。

8作业后,应将所有控制器拨至零位。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打开高空指示灯,锁紧夹轨器。

9自升塔式起重机,除遵守上述各条规定以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2)在顶升时,必须设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装置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严格听从信号工的指挥。

3)顶升时应把小车和平?重心移至规定位置,保持塔吊被顶升部分处于平?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顶升中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止顶升进行检查,待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顶升。

4)顶升作业结束后,必须有专人检查连接螺栓,确认连接牢固。

10塔式起重机电梯每次限乘2人。

13门式、桥式起重机

1严禁擅自拆卸起重机的限位器等安全防护装置。

2当吊装的重物接近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大车邻近其他起重机时,应减速慢行。严禁用反向操作代替制动、用限位开关代替停车操作。严禁用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3操作人员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或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得行走。严禁在小车轨道上行走。严禁从一台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起重机上。

4桥式起重机的步道及机构上不得堆放物品和工具。门式起重机上不得存放物品。

5门式起重机作业前,应确认轨道地基无沉陷,轨道上无障碍物。行走时,应确认两侧驱动同步,发现偏移,必须停车检查、调整。空车行驶时,吊钩应离地面2.5米以上。

6开始起吊前、运行线路的地面有人或落放吊装物时,应鸣铃示警。严禁吊物从人员上方越过。吊车行驶时,吊物离周围障碍物的距离必须大于50厘米。停歇作业时,必须将吊物放至地面,不得将吊物悬在空中。

7两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必须统一指挥,每台起重的起重量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的80%。两台桥式起重机在同一轨道上作业时,两机之间距离应大于3米。严禁用一台起重机顶推另一台起重机。

8运行时,不同层高轨道上的起重机错车时,上层起重机应主动避让。

9起重机吊装的重物重量接近额定载荷时,应先吊离地面进行试吊,确认吊挂平衡、制动良好、机构正常后,再缓慢提升、运行。严禁同时操作三个控制手柄。

10起重机运行时,严禁人员上下和检修设备。

11起重机运行中突然停电时,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吊物未放至地面或索具未脱钩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室。

12门式起重机吊运高大物件妨碍操作人员的视线时,应设专人监护和指挥。

13停止作业后,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锁好门窗。

14卷扬机

1作业前应检查地锚的牢固性,并进行空载试验,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升降作业时,起重钢丝绳、导向滑轮及吊物运动情况都应在操作人员的视线范围内。

3严禁超载。双卷筒卷扬机的两个卷筒同时工作时,每个卷筒的起重量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的50%。

4载物升降作业时,如无特殊情况不宜紧急制动。如遇停电等特殊情况时,应将重物放至地面,关闭电源。

5卷扬机放绳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留3圈以上。排绳混乱时应停机处理。钢丝绳跨路部分应作保护。

6严禁用卷扬机牵引吊笼载人升降。作业中严禁跨越钢丝绳。

7作业结束以后,垂直运输吊笼必须降至地面,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15电动葫芦

1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试验,运转正常以后方可作业。

2作业时吊点应与重物的重心垂线重合,必须垂直起吊。吊物行走时,吊物的高度必须超过地面物体0.5米以上,严禁从人员上方通过。吊物不得长时间悬空停留。

3作业结束以后,应将电葫芦停放在安全的位置,升起吊钩,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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