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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防治突出措施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20-01-21

第一百九十九条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编制设计,采取综合防治突出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二百条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工作面距煤层法线距离10m(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20m)之外,至少打2个前探钻孔,掌握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瓦斯情况等。

(二)在工作面距煤层法线距离5m以外,至少打2个穿透煤层全厚或见煤深度不少于10m的钻孔,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或预测煤层突出危险性。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时,钻孔应布置在岩层比较完整的地方。对近距离煤层群,层间距小于5m或层间岩石破碎时,可测定煤层群的综合瓦斯压力。

(三)工作面与煤层之间的岩柱尺寸应根据防治突出措施要求、岩石性质、煤层倾角等确定。工作面距煤层法线距离的最小值为:抽放或排放钻孔3m,金属骨架2m,水力冲孔5m,震动爆破揭穿(开)急倾斜煤层2m、揭开(穿)倾斜或缓倾斜煤层1.5m。如果岩石松软、破碎,还应适当加大法线距离。

第二百零一条石门揭穿(开)突出煤层前,当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经检验措施有效后,方可用远距离爆破揭穿(开)煤层;若经检验措施无效,必须采取补充防治突出措施直至有效。当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时,方可直接采用远距离爆破或震动爆破揭穿(开)煤层。”

厚度小于0.3m的突出煤层,可直接采用震动爆破或远距离爆破揭穿。

第二百零二条防治石门突出措施可选用抽放瓦斯、水力冲孔、排放钻孔、水力冲刷或金属骨架等措施。

第二百零三条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或突出矿井开拓的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揭穿(开)各煤层时,必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

第二百零四条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局部防治突出措施参数,应根据矿井实际测定的结果或参照有关资料确定。

第二百零五条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应根据煤层实际情况选用防治突出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掘进上山时不应采取松动爆破、水力冲孔、水力疏松等措施。

(二)在急倾斜煤层中掘进上山时,应采用双上山、伪倾斜上山或直径在300mm以上的钻孔等掘进方式,并加强支护。

(三)采煤工作面应尽量采用刨煤机或浅截深采煤机采煤。

(四)急倾斜突出煤层厚度大于0.8m时,应优先采用伪倾斜正台阶、掩护支架采煤法等。对于急倾斜突出煤层倒台阶采煤工作面,应尽量加大各个台阶高度,尽量缩小台阶宽度,每个台阶的底脚必须背紧背严,落煤后,必须及时紧贴煤壁支护。

在过突出孔洞及在其附近30m范围内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加强支护。

第二百零六条在煤巷掘进工作面第一次执行局部防治突出措施或无措施超前距时,必须采取小直径浅孔排放等防治突出措施,只有在工作面前方形成5m的安全屏障后,方可进入正常防突措施循环。

在掘进工作面执行上述措施时,钻孔终孔位置应控制到巷道轮廓线外2m以上。

第二百零七条在急倾斜突出煤层中采用双上山掘进时,2个上山之间应开联络巷,联络巷间距不得大于10m,上山与联络巷只准1个工作面作业。

急倾斜突出煤层上山掘进工作面,应采用阻燃抗静电的硬质风筒通风。

突出煤层上山掘进工作面采用爆破作业时,应采用深度不大于1.0m的炮眼远距离全断面一次爆破。

第二百零八条在突出煤层的煤巷中,更换、维修或回收支架时,必须采取预防煤体冒落引起突出的措施。

篇2: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对于有突出危险煤层,应采取开采保护层或预抽煤层瓦斯等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第一百九十三条在突出矿井开采煤层群时,应优先选择开采保护层防治突出措施。开采保护层后,在被保护层中受到保护的区域可按无突出危险区进行采掘作业;在未受到保护的区域,必须采取综合防治突出措施。

第一百九十四条选择保护层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优先选择无突出危险的煤层作为保护层。矿井中所有煤层都有突出危险时,应选择突出危险程度较小的煤层作保护层。

(二)应优先选择上保护层;选择下保护层开采时,不得破坏被保护层的开采条件。

第一百九十五条被保护范围的划定方法及有关参数,应根据对矿井实际考察的结果确定。正在开采的保护层采煤工作面,必须超前于被保护层的掘进工作面,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保护层与被保护层之间法线距离的2倍,并不得小于30m。

第一百九十六条开采突出厚煤层时,可利用上分层或上区段开采后形成的卸压作用保护下分层或下阶段,但应依据对上分层或上区段卸压范围的考察结果确定其保护范围,必须将下分层或下区段的采掘工作面布置在保护范围内。

第一百九十七条开采保护层时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岩)柱;特殊情况需留煤(岩)柱时,必须将煤(岩)柱的位置和尺寸准确地标在采掘平面图上。每个被保护层的瓦斯地质图上,应标出煤(岩)柱的影响范围,在这个范围内进行采掘工作时,必须采取综合防治突出措施。

第一百九十八条开采保护层时,应同时抽放被保护层的瓦斯。开采近距离保护层时,必须采取措施严防被保护层初期卸压的瓦斯突然涌入保护层采掘工作面和误穿突出煤层。

篇3:工作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11041采煤工作面煤层瓦斯地质条件及2005年10月4日11041采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会议精神,现对11041采面防突技术措施进行如下修订和补充:

1.工作面布置两排抽放钻孔,呈三花眼布置,6—30架、90—106架间钻孔间距3米,31—89架间钻孔间距1.5m,孔径75毫米,顶排钻孔距顶板2.0m,倾角1度;底排钻孔距顶板3.0m,孔深12米。

2.抽放钻孔施工后,综采队设专人负责清理钻孔3m范围内的煤粉,采用胶囊封孔器封孔联抽,封孔深度在1.5—2m,抽放时间不少于2小时后,方可效检,至直注水前邻近1—2个钻孔停止抽放。

3.通防队在防突班安排2人负责浅孔抽放参数测定工作,每隔10架(30架—90架)设置一个测点,每个单孔间隔45min—60min测定一次,测定次数不少于3次,并记录好时间、负压、浓度、水柱等参数,测量数据及时整理。

4.工作面效检范围为距两巷巷帮7.5m之间的区段(即6—106架),钻孔修改为距煤层顶板3.0m,孔深8.5m(钻孔投影方向),间距7.5m,孔径42mm,倾角7度,采用钻屑解吸指标法,测定指标为钻屑解吸值△h2和钻屑量s值,钻屑解吸值△h2取5m、7m、8.7m(钻孔深度)煤样进行测定,效检临界值为200pa;钻屑量s值,取5—6m、7—8m(钻孔深度)煤粉进行测定,临界值为6kg,当效检指标△h2<200pa且s<6kg时,消除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允许推进3.5m,保证5m的效检超前距离和8.5m的措施超前距离。

5.当效检指标≥200pa或s≥6kg时,工作面效检指标超限,存在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则在超限孔上、下3.5m范围内的每排两个抽放孔中间增加一个抽放孔(即孔间距变为750mm),参数与原来相同,抽放不少于2小时后,进行补检。补检孔布置在超限孔两侧2.5—3m,距煤层顶板3.0m,孔深8.5m(钻孔投影方向),孔径42mm,倾角7度,测定指标为钻屑解吸值△h2和钻屑量s值。

若补检指标仍超限,则在超限孔上、下3.5m范围内的第一排抽放孔(距顶2.0m)中间再增加钻孔,使钻孔间距变为350mm;且在第一排抽放孔下方200mm水平相应增加一排间距350mm的钻孔,钻孔孔径75毫米,倾角1度,孔深12米,之后再进行效果检验,效检孔布置在第一排抽放孔上方400mm,孔深8.5m(钻孔投影方向),孔径42mm,倾角1度,测定指标为钻屑解吸值△h2和钻屑量s值。依次类推,增加卸压钻孔(钻孔间距350mm,排距200mm),直至效检指标合格。

6.煤层注水工作应滞后于实测指标合格的效检孔8m。

7.加强工作面采场支护,支架初撑力不得小于30mpa,必须认真使用平衡千斤顶,有效支护顶板,严格控制切顶线的位置。

8.当采面煤层、瓦斯地质条件有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补充防突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9.所有参加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此措施,并签名

篇4:抽巷防治煤瓦斯突出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由于15109底抽巷层位变更,导致15109底抽巷沿煤线层掘进。当煤线厚度在0.3m以上时,为确保15109底抽巷施工期间的安全作业,特制定以下防突措施。

一、编制依据

(一)《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

(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版

(三)《15109底抽巷巷掘进作业规程》

二、基本情况

(一)工作面概况

巷道断面形状、规格尺寸、支护形式及巷道设计走向长度

巷道名称断面形状荒宽荒高掘进面积净宽净高净面积15109底抽巷矩形3.6m3.2m11.52㎡3.2m3.0m9.6㎡巷道设计长度:15109底抽巷设计长度为1213m。

三、工作面防突措施

1、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工作面使用md-2型瓦斯突出参数仪测定钻屑瓦斯解吸指标△h2值、s值及fmj-1煤坚固性系数测定仪测定煤的坚固性系数(f值)来预测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孔呈三角形布置,一个钻孔位于掘进巷道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孔深12m,其它两个钻孔终孔点位置位于巷道两侧轮廓线2-4m处,钻孔应尽可能布置在煤层中。预测钻孔要超前生产距离2m,孔径42mm。如实测得到△h2值<200pa、s值<6kg/m,且未发现其他瓦斯异常现象,则预测该工作面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若发现预测参数异常,必须立即汇报有关领导,采取针对性防突措施。

突出危险性预测临界值

钻屑瓦斯解吸指标△h2(pa)钻屑量s(kg/m)危险性≥200≥6有突出危险<200<6无突出危险2、掘进工作面施工排放孔措施

工作面施工不少于6个排放孔,布置在煤层中部,中部2个深15m正孔,且至少保证一个正孔深18m。两帮各2个16、15m深偏孔,排放孔控制巷帮轮廓线外8m,排放孔钻头直径为φ75mm。施工完排放孔且测定△h2值及钻屑量s均小于临界值后,方可预留5米超前距,允许掘进。

排放孔不许套残孔,如在数据测定过程中超过临界值或有喷孔、吸钻、煤层变软发酥、厥炮声等异常现象,则立即停掘汇报相关领导,分析原因后制定针对性防突措施。

3、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工作面使用md-2型瓦斯突出参数仪测定钻屑瓦斯解吸指标△h2值、s值及fmj-1煤坚固性系数测定仪测定煤的坚固性系数(f值)来预测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孔呈三角形布置,一个钻孔位于掘进巷道煤层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孔深12m,其它两个钻孔终孔点位置位于巷道两侧轮廓线2-4m处,钻孔应尽可能布置在煤层中。预测钻孔要超前生产距离2m,孔径42mm。如实测得到△h2值<200pa、s值<6kg/m,且未发现其他异瓦斯常现象,则经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后,方可预留5米超前距,允许掘进。如果效果检验孔△h2值≥200pa或s≥6.0kg/m,需立即停止生产由总工程师组织通风部、地质防治水部、生产技术部、安检部、防突办等相关人员现场制定专项措施。采取措施经效果检验达标后,方可生产。

4、安全防护措施

(1)工作面必须保证通风设施的运行可靠。

(2)工作面所有人员必须全部经过防突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进入工作面所有人员必须配带隔离式自救器。

(3)工作面所有人员必须熟悉掌握井下避灾路线,工作面发现突出预兆(如溜煤、掉渣、片帮、厥炮声等预兆)时,瓦检工、安检工、生产班组长立即指挥现场工作人员停止工作,切断掘进工作面盲巷内及其回风流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将上述地点所有人员撤至大巷全风压新鲜风流处,并汇报调度指挥中心、通风部、防突办。在确认不会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情况下,且工作面盲巷口瓦斯浓度小于0.8%时,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发生突出时,现场人员应及时撤离,切断掘进工作面盲巷内及其回风流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安检员、瓦检员、班组长及时向调度指挥中心、防突办、通风部、总工程师及相关领导汇报突出现场情况,调度指挥中心立即执行二级断电。

(4)生产队组要加强机电设备管理。设备下井前必须经机电管理组防爆检查,经检查合格贴防爆合格证和设备完好牌后,方可下井。非防爆设备及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设备严禁下井。工作面每班必须有固定专职电工,分清责任区,负责详细检查盲巷内所有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严禁使用失爆设备),发现隐患立即停止生产,处理完好后方可恢复生产,并留有记录;每班负责对本班的机电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留有记录;队负责每天对本队的机电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机电部负责每3天对该队的机电设备进行检查,队组负责每月对机电设备进行一次开盖检查,并留有记录。巷道内电缆(包括通讯信号及钻机负荷线),必须沿巷帮或顶敷设,悬挂高度距离轨道不低于1.6米,带电电缆不得盘圈或盘“8”字;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每月对在用电缆电机进行一次绝缘测试,并留有记录。

(5)工作面必须有专职安检员在现场监督检查防突措施及安全防护设施的落实情况。

(6)工作面必须安设压风供水自救系统,安设要求:

①压风供水自救装置安设在井下压缩空气管路及静压水管上。

②距工作面往外25-40米的巷道内、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位置必须各设置一组压风供水自救装置;每组压风供水自救呼吸面罩数量不得少于5-8个,且压风供水自救装置面罩总数量不少于当班最多工作人数的1.5倍。

③压风供水自救装置的压缩空气供给量,每人不得少于0.1m3/min。

(7)工作面严格按规程规定安设瓦斯传感器,遥测工负责对该工作面所属范围内的瓦斯传感器每七天检查标校一次,瓦检工班班校对,并每七天试验断电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停产组织处理。试验断电情况要汇报调度,并留有记录。

(8)局部通风机安设在距回风立眼进风侧10米处的位置,并实现“三专三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在局部通风机前安设开停传感器,在通风机前3-5m处安设瓦斯探头,当ch4≥0.5%时,能自动切断顺槽往里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包括风机电源);当工作面、回风流、混合风流ch4≥0.8%时,自动切断掘进工作面盲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

(9)工作面必须安设有直通调度指挥中心的电话,且紧跟工作面局部通风机50米以外。

(10)工作面顶板支护必须紧跟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

(11)防突进度牌板要放置在距离掘进工作面10米处,防突工负责移动牌板,填写排放孔深度等情况。瓦检工每班填写当班施工进尺及剩于允许进尺。

(12)掘进工作面内巷道内留不小于1.6m的安全通道,且人员可以顺利通过,不得有杂物堆积。

(13)进入工作面的瓦检工、电钳工、班长、跟班队干及其他管理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

(14)工作面放炮掘进时,必须严格执行掘一排、支一排、锚一排的规定。

(15)掘进工作面掘进时,如遇特殊情况(如地质构造变化),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报请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生产掘进。

(16)调度要建立专门的防突台帐,详细记录排放孔施工情况,及时掌握掘进进度情况。

(17)排放孔由瓦检工、防突工、安检员、队组班组长共同监督检验,并在排放钻孔施工完毕后共同在排放钻孔施工单上签字认可,确定钻孔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效果检验,效检合格后才可掘进。验收内容包括排放孔的深度、角度、位置,不符合钻孔设计的要重新施工。安检员、瓦检工、防突工、队组班组长要将施工排放孔情况及时汇报调度。

(18)放炮安全措施

①爆破严格执行缩小循环进度,控制炮眼深度,放一次炮,掘进一排的原则。放炮前把风筒维护好,避免崩坏风筒,造成瓦斯积聚;放炮期间如有瓦斯异常时,应立即停止生产汇报相关领导。

②爆破参数严格按该地点编写的作业规程中的爆破作业内容执行;

③放炮前必须用黄土封堵所有排放孔,封堵深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5倍;

④放炮前必须由施工队组对炮掘工作面前后30米范围内的电缆线、风管、水管、瓦斯管、集气装置及风筒等进行维护,维护方法由施工队组制定,否则严禁工作面放炮掘进;

⑤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放炮三连锁”、“放炮停电撤人设警戒”制度。放炮前,必须切断掘进工作面盲巷内及其回风流经区域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立即停止一切工作,并将掘进工作面盲巷内及其回风流经区域内其他人员全部撤至大巷全风压新鲜风流中,并设好专人警戒,撤人总距离不得小于300米。

⑥在放炮30分钟后,确认工作面无异常的前提下,且工作面盲巷瓦斯浓度降至0.8%以下时,由放炮员、安检员、瓦检工及生产班组长同时进入工作面检查通风、粉尘、顶板、拒爆、残爆等情况,待确认无问题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进行生产作业。

⑦每次放炮前必须由放炮员电话通知调度值班长,调度值班长通知调度监控中心查看工作面停电情况,待查看停电正常后,方可允许放炮。放炮结束后,要由放炮员电话汇报调度指挥中心放炮情况。

(19)、工作面打排放孔安全措施:

①在打排放孔钻过程中,连接所用的高压管必须完好,“u”型卡必须插牢,严禁插“单腿销”或铁丝,以防高压管崩脱伤人。

②在打排放孔期间,生产队组要明确安全负责人及打钻设备故障处理负责人,明确各自职责,责任到人头,以此来确保打卸压孔时的安全工作。

四、其它要求

(1)地测防治水部要及时提供相关地质资料(包括各种地质构造),为编制防突措施提供依据。

(2)钻机队施工瓦斯含量或瓦斯压力测定孔时,必须在钻机到达测定地点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施工完毕;瓦斯含量测定孔与预抽钻孔的施工必须由同一个队组完成。

(3)严禁在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的煤层进行采掘作业。

(4)严禁不进行局部效果检验组织生产。

(5)严禁采掘工作面不采取安全防护性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组织生产。

(6)施工队组必须认真学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保安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煤与瓦斯突出知识及本措施,且认真贯彻、执行并履行签字手续。

(7)在执行本措施后,如在掘进时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或异常涌出,工作面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由总工程师组织安检部、通风部、防突办、地质防治水部、生产技术部等业务部门,到现场进行勘察,经重新制定针对性防突措施,队组落实后方可恢复生产。

五、其它未提及之处,严格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篇5:抽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由于15109底抽巷层位变更,导致15109底抽巷沿煤线层掘进。当煤线厚度在0.3m以上时,为确保15109底抽巷施工期间的安全作业,特制定以下防突措施。一、编制依据(一)《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版(三)《15109底抽巷巷掘进作业规程》二、基本情况(一)工作面概况巷道断面形状、规格尺寸、支护形式及巷道设计走向长度巷道名称断面形状荒宽荒高掘进面积净宽净高净面积15109底抽巷矩形3.6m3.2m11.52㎡3.2m3.0m9.6㎡巷道设计长度:15109底抽巷设计长度为1213m。三、工作面防突措施1、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面使用MD-2型瓦斯突出参数仪测定钻屑瓦斯解吸指标△h2值、S值及FMJ-1煤坚固性系数测定仪测定煤的坚固性系数(f值)来预测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孔呈三角形布置,一个钻孔位于掘进巷道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孔深12m,其它两个钻孔终孔点位置位于巷道两侧轮廓线2-4m处,钻孔应尽可能布置在煤层中。预测钻孔要超前生产距离2m,孔径42mm。如实测得到△h2值<200Pa、S值<6Kg/m,且未发现其他瓦斯异常现象,则预测该工作面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若发现预测参数异常,必须立即汇报有关领导,采取针对性防突措施。突出危险性预测临界值钻屑瓦斯解吸指标△h2(Pa)钻屑量S(kg/m)危险性≥200≥6有突出危险<200<6无突出危险2、掘进工作面施工排放孔措施工作面施工不少于6个排放孔,布置在煤层中部,中部2个深15m正孔,且至少保证一个正孔深18m。两帮各2个16、15m深偏孔,排放孔控制巷帮轮廓线外8m,排放孔钻头直径为Φ75mm。施工完排放孔且测定△h2值及钻屑量S均小于临界值后,方可预留5米超前距,允许掘进。排放孔不许套残孔,如在数据测定过程中超过临界值或有喷孔、吸钻、煤层变软发酥、厥炮声等异常现象,则立即停掘汇报相关领导,分析原因后制定针对性防突措施。3、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工作面使用MD-2型瓦斯突出参数仪测定钻屑瓦斯解吸指标△h2值、S值及FMJ-1煤坚固性系数测定仪测定煤的坚固性系数(f值)来预测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孔呈三角形布置,一个钻孔位于掘进巷道煤层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孔深12m,其它两个钻孔终孔点位置位于巷道两侧轮廓线2-4m处,钻孔应尽可能布置在煤层中。预测钻孔要超前生产距离2m,孔径42mm。如实测得到△h2值<200Pa、S值<6Kg/m,且未发现其他异瓦斯常现象,则经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后,方可预留5米超前距,允许掘进。如果效果检验孔△h2值≥200Pa或S≥6.0kg/m,需立即停止生产由总工程师组织通风部、地质防治水部、生产技术部、安检部、防突办等相关人员现场制定专项措施。采取措施经效果检验达标后,方可生产。4、安全防护措施(1)工作面必须保证通风设施的运行可靠。(2)工作面所有人员必须全部经过防突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进入工作面所有人员必须配带隔离式自救器。(3)工作面所有人员必须熟悉掌握井下避灾路线,工作面发现突出预兆(如溜煤、掉渣、片帮、厥炮声等预兆)时,瓦检工、安检工、生产班组长立即指挥现场工作人员停止工作,切断掘进工作面盲巷内及其回风流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将上述地点所有人员撤至大巷全风压新鲜风流处,并汇报调度指挥中心、通风部、防突办。在确认不会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情况下,且工作面盲巷口瓦斯浓度小于0.8%时,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发生突出时,现场人员应及时撤离,切断掘进工作面盲巷内及其回风流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安检员、瓦检员、班组长及时向调度指挥中心、防突办、通风部、总工程师及相关领导汇报突出现场情况,调度指挥中心立即执行二级断电。(4)生产队组要加强机电设备管理。设备下井前必须经机电管理组防爆检查,经检查合格贴防爆合格证和设备完好牌后,方可下井。非防爆设备及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设备严禁下井。工作面每班必须有固定专职电工,分清责任区,负责详细检查盲巷内所有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严禁使用失爆设备),发现隐患立即停止生产,处理完好后方可恢复生产,并留有记录;每班负责对本班的机电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留有记录;队负责每天对本队的机电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机电部负责每3天对该队的机电设备进行检查,队组负责每月对机电设备进行一次开盖检查,并留有记录。巷道内电缆(包括通讯信号及钻机负荷线),必须沿巷帮或顶敷设,悬挂高度距离轨道不低于1.6米,带电电缆不得盘圈或盘“8”字;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每月对在用电缆电机进行一次绝缘测试,并留有记录。(5)工作面必须有专职安检员在现场监督检查防突措施及安全防护设施的落实情况。(6)工作面必须安设压风供水自救系统,安设要求:①压风供水自救装置安设在井下压缩空气管路及静压水管上。②距工作面往外25-40米的巷道内、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位置必须各设置一组压风供水自救装置;每组压风供水自救呼吸面罩数量不得少于5-8个,且压风供水自救装置面罩总数量不少于当班最多工作人数的1.5倍。③压风供水自救装置的压缩空气供给量,每人不得少于0.1m3/min。(7)工作面严格按规程规定安设瓦斯传感器,遥测工负责对该工作面所属范围内的瓦斯传感器每七天检查标校一次,瓦检工班班校对,并每七天试验断电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停产组织处理。试验断电情况要汇报调度,并留有记录。(8)局部通风机安设在距回风立眼进风侧10米处的位置,并实现“三专三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在局部通风机前安设开停传感器,在通风机前3-5m处安设瓦斯探头,当CH4≥0.5%时,能自动切断顺槽往里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包括风机电源);当工作面、回风流、混合风流CH4≥0.8%时,自动切断掘进工作面盲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9)工作面必须安设有直通调度指挥中心的电话,且紧跟工作面局部通风机50米以外。(10)工作面顶板支护必须紧跟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11)防突进度牌板要放置在距离掘进工作面10米处,防突工负责移动牌板,填写排放孔深度等情况。瓦检工每班填写当班施工进尺及剩于允许进尺。(12)掘进工作面内巷道内留不小于1.6m的安全通道,且人员可以顺利通过,不得有杂物堆积。(13)进入工作面的瓦检工、电钳工、班长、跟班队干及其他管理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14)工作面放炮掘进时,必须严格执行掘一排、支一排、锚一排的规定。(15)掘进工作面掘进时,如遇特殊情况(如地质构造变化),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报请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生产掘进。(16)调度要建立专门的防突台帐,详细记录排放孔施工情况,及时掌握掘进进度情况。(17)排放孔由瓦检工、防突工、安检员、队组班组长共同监督检验,并在排放钻孔施工完毕后共同在排放钻孔施工单上签字认可,确定钻孔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效果检验,效检合格后才可掘进。验收内容包括排放孔的深度、角度、位置,不符合钻孔设计的要重新施工。安检员、瓦检工、防突工、队组班组长要将施工排放孔情况及时汇报调度。(18)放炮安全措施①爆破严格执行缩小循环进度,控制炮眼深度,放一次炮,掘进一排的原则。放炮前把风筒维护好,避免崩坏风筒,造成瓦斯积聚;放炮期间如有瓦斯异常时,应立即停止生产汇报相关领导。②爆破参数严格按该地点编写的作业规程中的爆破作业内容执行;③放炮前必须用黄土封堵所有排放孔,封堵深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5倍;④放炮前必须由施工队组对炮掘工作面前后30米范围内的电缆线、风管、水管、瓦斯管、集气装置及风筒等进行维护,维护方法由施工队组制定,否则严禁工作面放炮掘进;⑤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放炮三连锁”、“放炮停电撤人设警戒”制度。放炮前,必须切断掘进工作面盲巷内及其回风流经区域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立即停止一切工作,并将掘进工作面盲巷内及其回风流经区域内其他人员全部撤至大巷全风压新鲜风流中,并设好专人警戒,撤人总距离不得小于300米。⑥在放炮30分钟后,确认工作面无异常的前提下,且工作面盲巷瓦斯浓度降至0.8%以下时,由放炮员、安检员、瓦检工及生产班组长同时进入工作面检查通风、粉尘、顶板、拒爆、残爆等情况,待确认无问题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进行生产作业。⑦每次放炮前必须由放炮员电话通知调度值班长,调度值班长通知调度监控中心查看工作面停电情况,待查看停电正常后,方可允许放炮。放炮结束后,要由放炮员电话汇报调度指挥中心放炮情况。(19)、工作面打排放孔安全措施:①在打排放孔钻过程中,连接所用的高压管必须完好,“U”型卡必须插牢,严禁插“单腿销”或铁丝,以防高压管崩脱伤人。②在打排放孔期间,生产队组要明确安全负责人及打钻设备故障处理负责人,明确各自职责,责任到人头,以此来确保打卸压孔时的安全工作。四、其它要求(1)地测防治水部要及时提供相关地质资料(包括各种地质构造),为编制防突措施提供依据。(2)钻机队施工瓦斯含量或瓦斯压力测定孔时,必须在钻机到达测定地点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施工完毕;瓦斯含量测定孔与预抽钻孔的施工必须由同一个队组完成。(3)严禁在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的煤层进行采掘作业。(4)严禁不进行局部效果检验组织生产。(5)严禁采掘工作面不采取安全防护性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组织生产。(6)施工队组必须认真学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保安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煤与瓦斯突出知识及本措施,且认真贯彻、执行并履行签字手续。(7)在执行本措施后,如在掘进时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或异常涌出,工作面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由总工程师组织安检部、通风部、防突办、地质防治水部、生产技术部等业务部门,到现场进行勘察,经重新制定针对性防突措施,队组落实后方可恢复生产。五、其它未提及之处,严格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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