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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20-01-21

第一百九十二条对于有突出危险煤层,应采取开采保护层或预抽煤层瓦斯等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第一百九十三条在突出矿井开采煤层群时,应优先选择开采保护层防治突出措施。开采保护层后,在被保护层中受到保护的区域可按无突出危险区进行采掘作业;在未受到保护的区域,必须采取综合防治突出措施。

第一百九十四条选择保护层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优先选择无突出危险的煤层作为保护层。矿井中所有煤层都有突出危险时,应选择突出危险程度较小的煤层作保护层。

(二)应优先选择上保护层;选择下保护层开采时,不得破坏被保护层的开采条件。

第一百九十五条被保护范围的划定方法及有关参数,应根据对矿井实际考察的结果确定。正在开采的保护层采煤工作面,必须超前于被保护层的掘进工作面,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保护层与被保护层之间法线距离的2倍,并不得小于30m。

第一百九十六条开采突出厚煤层时,可利用上分层或上区段开采后形成的卸压作用保护下分层或下阶段,但应依据对上分层或上区段卸压范围的考察结果确定其保护范围,必须将下分层或下区段的采掘工作面布置在保护范围内。

第一百九十七条开采保护层时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岩)柱;特殊情况需留煤(岩)柱时,必须将煤(岩)柱的位置和尺寸准确地标在采掘平面图上。每个被保护层的瓦斯地质图上,应标出煤(岩)柱的影响范围,在这个范围内进行采掘工作时,必须采取综合防治突出措施。

第一百九十八条开采保护层时,应同时抽放被保护层的瓦斯。开采近距离保护层时,必须采取措施严防被保护层初期卸压的瓦斯突然涌入保护层采掘工作面和误穿突出煤层。

篇2:工作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11041采煤工作面煤层瓦斯地质条件及2005年10月4日11041采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会议精神,现对11041采面防突技术措施进行如下修订和补充:

1.工作面布置两排抽放钻孔,呈三花眼布置,6—30架、90—106架间钻孔间距3米,31—89架间钻孔间距1.5m,孔径75毫米,顶排钻孔距顶板2.0m,倾角1度;底排钻孔距顶板3.0m,孔深12米。

2.抽放钻孔施工后,综采队设专人负责清理钻孔3m范围内的煤粉,采用胶囊封孔器封孔联抽,封孔深度在1.5—2m,抽放时间不少于2小时后,方可效检,至直注水前邻近1—2个钻孔停止抽放。

3.通防队在防突班安排2人负责浅孔抽放参数测定工作,每隔10架(30架—90架)设置一个测点,每个单孔间隔45min—60min测定一次,测定次数不少于3次,并记录好时间、负压、浓度、水柱等参数,测量数据及时整理。

4.工作面效检范围为距两巷巷帮7.5m之间的区段(即6—106架),钻孔修改为距煤层顶板3.0m,孔深8.5m(钻孔投影方向),间距7.5m,孔径42mm,倾角7度,采用钻屑解吸指标法,测定指标为钻屑解吸值△h2和钻屑量s值,钻屑解吸值△h2取5m、7m、8.7m(钻孔深度)煤样进行测定,效检临界值为200pa;钻屑量s值,取5—6m、7—8m(钻孔深度)煤粉进行测定,临界值为6kg,当效检指标△h2<200pa且s<6kg时,消除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允许推进3.5m,保证5m的效检超前距离和8.5m的措施超前距离。

5.当效检指标≥200pa或s≥6kg时,工作面效检指标超限,存在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则在超限孔上、下3.5m范围内的每排两个抽放孔中间增加一个抽放孔(即孔间距变为750mm),参数与原来相同,抽放不少于2小时后,进行补检。补检孔布置在超限孔两侧2.5—3m,距煤层顶板3.0m,孔深8.5m(钻孔投影方向),孔径42mm,倾角7度,测定指标为钻屑解吸值△h2和钻屑量s值。

若补检指标仍超限,则在超限孔上、下3.5m范围内的第一排抽放孔(距顶2.0m)中间再增加钻孔,使钻孔间距变为350mm;且在第一排抽放孔下方200mm水平相应增加一排间距350mm的钻孔,钻孔孔径75毫米,倾角1度,孔深12米,之后再进行效果检验,效检孔布置在第一排抽放孔上方400mm,孔深8.5m(钻孔投影方向),孔径42mm,倾角1度,测定指标为钻屑解吸值△h2和钻屑量s值。依次类推,增加卸压钻孔(钻孔间距350mm,排距200mm),直至效检指标合格。

6.煤层注水工作应滞后于实测指标合格的效检孔8m。

7.加强工作面采场支护,支架初撑力不得小于30mpa,必须认真使用平衡千斤顶,有效支护顶板,严格控制切顶线的位置。

8.当采面煤层、瓦斯地质条件有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补充防突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9.所有参加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此措施,并签名

篇3:抽巷防治煤瓦斯突出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由于15109底抽巷层位变更,导致15109底抽巷沿煤线层掘进。当煤线厚度在0.3m以上时,为确保15109底抽巷施工期间的安全作业,特制定以下防突措施。

一、编制依据

(一)《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

(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版

(三)《15109底抽巷巷掘进作业规程》

二、基本情况

(一)工作面概况

巷道断面形状、规格尺寸、支护形式及巷道设计走向长度

巷道名称断面形状荒宽荒高掘进面积净宽净高净面积15109底抽巷矩形3.6m3.2m11.52㎡3.2m3.0m9.6㎡巷道设计长度:15109底抽巷设计长度为1213m。

三、工作面防突措施

1、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工作面使用md-2型瓦斯突出参数仪测定钻屑瓦斯解吸指标△h2值、s值及fmj-1煤坚固性系数测定仪测定煤的坚固性系数(f值)来预测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孔呈三角形布置,一个钻孔位于掘进巷道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孔深12m,其它两个钻孔终孔点位置位于巷道两侧轮廓线2-4m处,钻孔应尽可能布置在煤层中。预测钻孔要超前生产距离2m,孔径42mm。如实测得到△h2值<200pa、s值<6kg/m,且未发现其他瓦斯异常现象,则预测该工作面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若发现预测参数异常,必须立即汇报有关领导,采取针对性防突措施。

突出危险性预测临界值

钻屑瓦斯解吸指标△h2(pa)钻屑量s(kg/m)危险性≥200≥6有突出危险<200<6无突出危险2、掘进工作面施工排放孔措施

工作面施工不少于6个排放孔,布置在煤层中部,中部2个深15m正孔,且至少保证一个正孔深18m。两帮各2个16、15m深偏孔,排放孔控制巷帮轮廓线外8m,排放孔钻头直径为φ75mm。施工完排放孔且测定△h2值及钻屑量s均小于临界值后,方可预留5米超前距,允许掘进。

排放孔不许套残孔,如在数据测定过程中超过临界值或有喷孔、吸钻、煤层变软发酥、厥炮声等异常现象,则立即停掘汇报相关领导,分析原因后制定针对性防突措施。

3、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工作面使用md-2型瓦斯突出参数仪测定钻屑瓦斯解吸指标△h2值、s值及fmj-1煤坚固性系数测定仪测定煤的坚固性系数(f值)来预测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孔呈三角形布置,一个钻孔位于掘进巷道煤层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孔深12m,其它两个钻孔终孔点位置位于巷道两侧轮廓线2-4m处,钻孔应尽可能布置在煤层中。预测钻孔要超前生产距离2m,孔径42mm。如实测得到△h2值<200pa、s值<6kg/m,且未发现其他异瓦斯常现象,则经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后,方可预留5米超前距,允许掘进。如果效果检验孔△h2值≥200pa或s≥6.0kg/m,需立即停止生产由总工程师组织通风部、地质防治水部、生产技术部、安检部、防突办等相关人员现场制定专项措施。采取措施经效果检验达标后,方可生产。

4、安全防护措施

(1)工作面必须保证通风设施的运行可靠。

(2)工作面所有人员必须全部经过防突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进入工作面所有人员必须配带隔离式自救器。

(3)工作面所有人员必须熟悉掌握井下避灾路线,工作面发现突出预兆(如溜煤、掉渣、片帮、厥炮声等预兆)时,瓦检工、安检工、生产班组长立即指挥现场工作人员停止工作,切断掘进工作面盲巷内及其回风流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将上述地点所有人员撤至大巷全风压新鲜风流处,并汇报调度指挥中心、通风部、防突办。在确认不会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情况下,且工作面盲巷口瓦斯浓度小于0.8%时,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发生突出时,现场人员应及时撤离,切断掘进工作面盲巷内及其回风流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安检员、瓦检员、班组长及时向调度指挥中心、防突办、通风部、总工程师及相关领导汇报突出现场情况,调度指挥中心立即执行二级断电。

(4)生产队组要加强机电设备管理。设备下井前必须经机电管理组防爆检查,经检查合格贴防爆合格证和设备完好牌后,方可下井。非防爆设备及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设备严禁下井。工作面每班必须有固定专职电工,分清责任区,负责详细检查盲巷内所有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严禁使用失爆设备),发现隐患立即停止生产,处理完好后方可恢复生产,并留有记录;每班负责对本班的机电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留有记录;队负责每天对本队的机电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机电部负责每3天对该队的机电设备进行检查,队组负责每月对机电设备进行一次开盖检查,并留有记录。巷道内电缆(包括通讯信号及钻机负荷线),必须沿巷帮或顶敷设,悬挂高度距离轨道不低于1.6米,带电电缆不得盘圈或盘“8”字;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每月对在用电缆电机进行一次绝缘测试,并留有记录。

(5)工作面必须有专职安检员在现场监督检查防突措施及安全防护设施的落实情况。

(6)工作面必须安设压风供水自救系统,安设要求:

①压风供水自救装置安设在井下压缩空气管路及静压水管上。

②距工作面往外25-40米的巷道内、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位置必须各设置一组压风供水自救装置;每组压风供水自救呼吸面罩数量不得少于5-8个,且压风供水自救装置面罩总数量不少于当班最多工作人数的1.5倍。

③压风供水自救装置的压缩空气供给量,每人不得少于0.1m3/min。

(7)工作面严格按规程规定安设瓦斯传感器,遥测工负责对该工作面所属范围内的瓦斯传感器每七天检查标校一次,瓦检工班班校对,并每七天试验断电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停产组织处理。试验断电情况要汇报调度,并留有记录。

(8)局部通风机安设在距回风立眼进风侧10米处的位置,并实现“三专三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在局部通风机前安设开停传感器,在通风机前3-5m处安设瓦斯探头,当ch4≥0.5%时,能自动切断顺槽往里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包括风机电源);当工作面、回风流、混合风流ch4≥0.8%时,自动切断掘进工作面盲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

(9)工作面必须安设有直通调度指挥中心的电话,且紧跟工作面局部通风机50米以外。

(10)工作面顶板支护必须紧跟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

(11)防突进度牌板要放置在距离掘进工作面10米处,防突工负责移动牌板,填写排放孔深度等情况。瓦检工每班填写当班施工进尺及剩于允许进尺。

(12)掘进工作面内巷道内留不小于1.6m的安全通道,且人员可以顺利通过,不得有杂物堆积。

(13)进入工作面的瓦检工、电钳工、班长、跟班队干及其他管理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

(14)工作面放炮掘进时,必须严格执行掘一排、支一排、锚一排的规定。

(15)掘进工作面掘进时,如遇特殊情况(如地质构造变化),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报请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生产掘进。

(16)调度要建立专门的防突台帐,详细记录排放孔施工情况,及时掌握掘进进度情况。

(17)排放孔由瓦检工、防突工、安检员、队组班组长共同监督检验,并在排放钻孔施工完毕后共同在排放钻孔施工单上签字认可,确定钻孔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效果检验,效检合格后才可掘进。验收内容包括排放孔的深度、角度、位置,不符合钻孔设计的要重新施工。安检员、瓦检工、防突工、队组班组长要将施工排放孔情况及时汇报调度。

(18)放炮安全措施

①爆破严格执行缩小循环进度,控制炮眼深度,放一次炮,掘进一排的原则。放炮前把风筒维护好,避免崩坏风筒,造成瓦斯积聚;放炮期间如有瓦斯异常时,应立即停止生产汇报相关领导。

②爆破参数严格按该地点编写的作业规程中的爆破作业内容执行;

③放炮前必须用黄土封堵所有排放孔,封堵深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5倍;

④放炮前必须由施工队组对炮掘工作面前后30米范围内的电缆线、风管、水管、瓦斯管、集气装置及风筒等进行维护,维护方法由施工队组制定,否则严禁工作面放炮掘进;

⑤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放炮三连锁”、“放炮停电撤人设警戒”制度。放炮前,必须切断掘进工作面盲巷内及其回风流经区域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立即停止一切工作,并将掘进工作面盲巷内及其回风流经区域内其他人员全部撤至大巷全风压新鲜风流中,并设好专人警戒,撤人总距离不得小于300米。

⑥在放炮30分钟后,确认工作面无异常的前提下,且工作面盲巷瓦斯浓度降至0.8%以下时,由放炮员、安检员、瓦检工及生产班组长同时进入工作面检查通风、粉尘、顶板、拒爆、残爆等情况,待确认无问题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进行生产作业。

⑦每次放炮前必须由放炮员电话通知调度值班长,调度值班长通知调度监控中心查看工作面停电情况,待查看停电正常后,方可允许放炮。放炮结束后,要由放炮员电话汇报调度指挥中心放炮情况。

(19)、工作面打排放孔安全措施:

①在打排放孔钻过程中,连接所用的高压管必须完好,“u”型卡必须插牢,严禁插“单腿销”或铁丝,以防高压管崩脱伤人。

②在打排放孔期间,生产队组要明确安全负责人及打钻设备故障处理负责人,明确各自职责,责任到人头,以此来确保打卸压孔时的安全工作。

四、其它要求

(1)地测防治水部要及时提供相关地质资料(包括各种地质构造),为编制防突措施提供依据。

(2)钻机队施工瓦斯含量或瓦斯压力测定孔时,必须在钻机到达测定地点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施工完毕;瓦斯含量测定孔与预抽钻孔的施工必须由同一个队组完成。

(3)严禁在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的煤层进行采掘作业。

(4)严禁不进行局部效果检验组织生产。

(5)严禁采掘工作面不采取安全防护性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组织生产。

(6)施工队组必须认真学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保安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煤与瓦斯突出知识及本措施,且认真贯彻、执行并履行签字手续。

(7)在执行本措施后,如在掘进时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或异常涌出,工作面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由总工程师组织安检部、通风部、防突办、地质防治水部、生产技术部等业务部门,到现场进行勘察,经重新制定针对性防突措施,队组落实后方可恢复生产。

五、其它未提及之处,严格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篇4:抽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由于15109底抽巷层位变更,导致15109底抽巷沿煤线层掘进。当煤线厚度在0.3m以上时,为确保15109底抽巷施工期间的安全作业,特制定以下防突措施。一、编制依据(一)《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版(三)《15109底抽巷巷掘进作业规程》二、基本情况(一)工作面概况巷道断面形状、规格尺寸、支护形式及巷道设计走向长度巷道名称断面形状荒宽荒高掘进面积净宽净高净面积15109底抽巷矩形3.6m3.2m11.52㎡3.2m3.0m9.6㎡巷道设计长度:15109底抽巷设计长度为1213m。三、工作面防突措施1、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面使用MD-2型瓦斯突出参数仪测定钻屑瓦斯解吸指标△h2值、S值及FMJ-1煤坚固性系数测定仪测定煤的坚固性系数(f值)来预测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孔呈三角形布置,一个钻孔位于掘进巷道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孔深12m,其它两个钻孔终孔点位置位于巷道两侧轮廓线2-4m处,钻孔应尽可能布置在煤层中。预测钻孔要超前生产距离2m,孔径42mm。如实测得到△h2值<200Pa、S值<6Kg/m,且未发现其他瓦斯异常现象,则预测该工作面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若发现预测参数异常,必须立即汇报有关领导,采取针对性防突措施。突出危险性预测临界值钻屑瓦斯解吸指标△h2(Pa)钻屑量S(kg/m)危险性≥200≥6有突出危险<200<6无突出危险2、掘进工作面施工排放孔措施工作面施工不少于6个排放孔,布置在煤层中部,中部2个深15m正孔,且至少保证一个正孔深18m。两帮各2个16、15m深偏孔,排放孔控制巷帮轮廓线外8m,排放孔钻头直径为Φ75mm。施工完排放孔且测定△h2值及钻屑量S均小于临界值后,方可预留5米超前距,允许掘进。排放孔不许套残孔,如在数据测定过程中超过临界值或有喷孔、吸钻、煤层变软发酥、厥炮声等异常现象,则立即停掘汇报相关领导,分析原因后制定针对性防突措施。3、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工作面使用MD-2型瓦斯突出参数仪测定钻屑瓦斯解吸指标△h2值、S值及FMJ-1煤坚固性系数测定仪测定煤的坚固性系数(f值)来预测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孔呈三角形布置,一个钻孔位于掘进巷道煤层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孔深12m,其它两个钻孔终孔点位置位于巷道两侧轮廓线2-4m处,钻孔应尽可能布置在煤层中。预测钻孔要超前生产距离2m,孔径42mm。如实测得到△h2值<200Pa、S值<6Kg/m,且未发现其他异瓦斯常现象,则经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后,方可预留5米超前距,允许掘进。如果效果检验孔△h2值≥200Pa或S≥6.0kg/m,需立即停止生产由总工程师组织通风部、地质防治水部、生产技术部、安检部、防突办等相关人员现场制定专项措施。采取措施经效果检验达标后,方可生产。4、安全防护措施(1)工作面必须保证通风设施的运行可靠。(2)工作面所有人员必须全部经过防突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进入工作面所有人员必须配带隔离式自救器。(3)工作面所有人员必须熟悉掌握井下避灾路线,工作面发现突出预兆(如溜煤、掉渣、片帮、厥炮声等预兆)时,瓦检工、安检工、生产班组长立即指挥现场工作人员停止工作,切断掘进工作面盲巷内及其回风流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将上述地点所有人员撤至大巷全风压新鲜风流处,并汇报调度指挥中心、通风部、防突办。在确认不会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情况下,且工作面盲巷口瓦斯浓度小于0.8%时,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发生突出时,现场人员应及时撤离,切断掘进工作面盲巷内及其回风流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安检员、瓦检员、班组长及时向调度指挥中心、防突办、通风部、总工程师及相关领导汇报突出现场情况,调度指挥中心立即执行二级断电。(4)生产队组要加强机电设备管理。设备下井前必须经机电管理组防爆检查,经检查合格贴防爆合格证和设备完好牌后,方可下井。非防爆设备及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设备严禁下井。工作面每班必须有固定专职电工,分清责任区,负责详细检查盲巷内所有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严禁使用失爆设备),发现隐患立即停止生产,处理完好后方可恢复生产,并留有记录;每班负责对本班的机电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留有记录;队负责每天对本队的机电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机电部负责每3天对该队的机电设备进行检查,队组负责每月对机电设备进行一次开盖检查,并留有记录。巷道内电缆(包括通讯信号及钻机负荷线),必须沿巷帮或顶敷设,悬挂高度距离轨道不低于1.6米,带电电缆不得盘圈或盘“8”字;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每月对在用电缆电机进行一次绝缘测试,并留有记录。(5)工作面必须有专职安检员在现场监督检查防突措施及安全防护设施的落实情况。(6)工作面必须安设压风供水自救系统,安设要求:①压风供水自救装置安设在井下压缩空气管路及静压水管上。②距工作面往外25-40米的巷道内、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位置必须各设置一组压风供水自救装置;每组压风供水自救呼吸面罩数量不得少于5-8个,且压风供水自救装置面罩总数量不少于当班最多工作人数的1.5倍。③压风供水自救装置的压缩空气供给量,每人不得少于0.1m3/min。(7)工作面严格按规程规定安设瓦斯传感器,遥测工负责对该工作面所属范围内的瓦斯传感器每七天检查标校一次,瓦检工班班校对,并每七天试验断电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停产组织处理。试验断电情况要汇报调度,并留有记录。(8)局部通风机安设在距回风立眼进风侧10米处的位置,并实现“三专三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在局部通风机前安设开停传感器,在通风机前3-5m处安设瓦斯探头,当CH4≥0.5%时,能自动切断顺槽往里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包括风机电源);当工作面、回风流、混合风流CH4≥0.8%时,自动切断掘进工作面盲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9)工作面必须安设有直通调度指挥中心的电话,且紧跟工作面局部通风机50米以外。(10)工作面顶板支护必须紧跟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11)防突进度牌板要放置在距离掘进工作面10米处,防突工负责移动牌板,填写排放孔深度等情况。瓦检工每班填写当班施工进尺及剩于允许进尺。(12)掘进工作面内巷道内留不小于1.6m的安全通道,且人员可以顺利通过,不得有杂物堆积。(13)进入工作面的瓦检工、电钳工、班长、跟班队干及其他管理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14)工作面放炮掘进时,必须严格执行掘一排、支一排、锚一排的规定。(15)掘进工作面掘进时,如遇特殊情况(如地质构造变化),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报请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生产掘进。(16)调度要建立专门的防突台帐,详细记录排放孔施工情况,及时掌握掘进进度情况。(17)排放孔由瓦检工、防突工、安检员、队组班组长共同监督检验,并在排放钻孔施工完毕后共同在排放钻孔施工单上签字认可,确定钻孔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效果检验,效检合格后才可掘进。验收内容包括排放孔的深度、角度、位置,不符合钻孔设计的要重新施工。安检员、瓦检工、防突工、队组班组长要将施工排放孔情况及时汇报调度。(18)放炮安全措施①爆破严格执行缩小循环进度,控制炮眼深度,放一次炮,掘进一排的原则。放炮前把风筒维护好,避免崩坏风筒,造成瓦斯积聚;放炮期间如有瓦斯异常时,应立即停止生产汇报相关领导。②爆破参数严格按该地点编写的作业规程中的爆破作业内容执行;③放炮前必须用黄土封堵所有排放孔,封堵深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5倍;④放炮前必须由施工队组对炮掘工作面前后30米范围内的电缆线、风管、水管、瓦斯管、集气装置及风筒等进行维护,维护方法由施工队组制定,否则严禁工作面放炮掘进;⑤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放炮三连锁”、“放炮停电撤人设警戒”制度。放炮前,必须切断掘进工作面盲巷内及其回风流经区域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立即停止一切工作,并将掘进工作面盲巷内及其回风流经区域内其他人员全部撤至大巷全风压新鲜风流中,并设好专人警戒,撤人总距离不得小于300米。⑥在放炮30分钟后,确认工作面无异常的前提下,且工作面盲巷瓦斯浓度降至0.8%以下时,由放炮员、安检员、瓦检工及生产班组长同时进入工作面检查通风、粉尘、顶板、拒爆、残爆等情况,待确认无问题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进行生产作业。⑦每次放炮前必须由放炮员电话通知调度值班长,调度值班长通知调度监控中心查看工作面停电情况,待查看停电正常后,方可允许放炮。放炮结束后,要由放炮员电话汇报调度指挥中心放炮情况。(19)、工作面打排放孔安全措施:①在打排放孔钻过程中,连接所用的高压管必须完好,“U”型卡必须插牢,严禁插“单腿销”或铁丝,以防高压管崩脱伤人。②在打排放孔期间,生产队组要明确安全负责人及打钻设备故障处理负责人,明确各自职责,责任到人头,以此来确保打卸压孔时的安全工作。四、其它要求(1)地测防治水部要及时提供相关地质资料(包括各种地质构造),为编制防突措施提供依据。(2)钻机队施工瓦斯含量或瓦斯压力测定孔时,必须在钻机到达测定地点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施工完毕;瓦斯含量测定孔与预抽钻孔的施工必须由同一个队组完成。(3)严禁在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的煤层进行采掘作业。(4)严禁不进行局部效果检验组织生产。(5)严禁采掘工作面不采取安全防护性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组织生产。(6)施工队组必须认真学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保安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煤与瓦斯突出知识及本措施,且认真贯彻、执行并履行签字手续。(7)在执行本措施后,如在掘进时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或异常涌出,工作面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由总工程师组织安检部、通风部、防突办、地质防治水部、生产技术部等业务部门,到现场进行勘察,经重新制定针对性防突措施,队组落实后方可恢复生产。五、其它未提及之处,严格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篇5:煤矿防治煤瓦斯突出综合措施

在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以防止突出措施为主时有避免人身事故的综合措施。综合措施的内容包括:

(1)突出危险性预测

(2)防治突出措施

(3)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

(4)安全防护措施

1、突出危险性预测

根据突出预测的范围和精度,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分为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预测应预测煤层和煤层区域的突出危险性,并应在地质勘探、新井建设、新水平和新采取开拓或准备时进行。

?在进行区域预测后,把煤层划分为突出煤层和非突出煤层。突出煤层经区域预测后可划分为突出危险区、突出威胁区和无突出危险区。突出煤层在开采过程中,如果已确切掌握煤层突出危险区域的分布规律,并且有可靠的预测资料,在确认的无突出危险区内可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预测方法有单向指标法、瓦斯地质法和综合指标法等。

?在突出危险区内,工作面进行采掘前应进行工作面预测。采掘工作面经预测后,可划分为有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在突出威胁区内,根据煤层突出危险程度,采掘工作面每推进30~100m,应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连续进行不少于两次预测验证。只有连续两次验证都为无突出危险时,该区域才能继续定为突出威胁区域。

工作面预测是预测工作面附近煤体的突出危险性,应在工作面推进过程中进行。其他方法有综合指标法、钻屑指标法、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发和R值指标法等。

(二)?防止突出措施

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综合防突措施,在采用防治突出措施时,应优先选择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如果不具备采取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的条件,必须采取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1、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1)开采保护煤层。在突出矿井中,在煤层群中首先开采没有突出危险或突出危险小的,并能使相邻的突出煤层消除危险的煤层叫保护层,而后开采具有突出危险的煤层叫被保护层。位于被保护层之上的保护层叫上保护层,位于被保护层之下的保护层叫下保护层。开采保护层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最有效的、最经济的措施。

?保护层开采后,被保护层中对应区域内的煤体被充分卸压,导致煤层和围岩中积蓄的弹性能被释放,减弱了发动突出的主要动力:煤体卸压后会产生大量裂隙,使煤层的透气性增加,造成瓦斯潜能的释放,减弱了完成突出过程的主要动力:高压瓦斯的大量释放,使煤层的瓦斯含量降低,导致煤体强度增加,煤的坚固系数可提高1倍以上,这就增大了突出的阻力。这些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必然导致被保护层突出危险的消失。

?保护层保护作用的有效范围,应根据矿井实际考察结果或参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确定。

?2)预抽煤层瓦斯。开采保护层时已有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应同时抽放被保护层的瓦斯。单一煤层和无保护层可开采的突出危险层,经试验预抽瓦斯有效果时,也必须采用抽放瓦斯的措施。

?煤层抽放瓦斯后,大量高压瓦斯的抽放导致瓦斯潜能的释放,减弱了完成突出过程中的主要动力,直接导致煤体强度的增大,增加了突出的阻力;另一方面,大量瓦斯的抽放又导致了煤体的卸压,释放了积蓄在煤体和围岩中的弹性能,减弱了发动突出的主要动力。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的结果,消除了突出的危险。

?采用预抽煤层瓦斯防治突出措施的有效指标,应根据矿井实际考察确定。如果无实际考察考察数据,可参照下列指标之一确定:

?(1)预抽煤层瓦斯后,突出煤层残余瓦斯含量应小于该煤层在在该突出区域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含量。

?(2)煤层瓦斯预抽率,即钻孔抽出瓦斯量与钻孔控制范围内煤层瓦斯储量的比值,应大于25%。

?3)煤体注水。压力水进入煤层可以破碎工作面附近的煤体。水进入煤层内部的裂缝和空隙后,可使原始煤体湿润,改变煤的力学性质,增加了煤的可塑性和柔性,降低了煤的弹性,使煤体疏松,可减小煤体内部的应力集中和瓦斯放散初速度,应力分布变得比较均匀,使集中应力峰值移入煤体深处,巷道工作面前方应力系数减小,在采掘过程中煤体弹性能的释放变得比较缓慢。同时,水进入煤体后封闭了瓦斯流动的通道,并将瓦斯向煤体内部挤压,提高了煤体承受压力的能力(煤的微孔直径越小,承受的压力的能力越大),降低了瓦斯破碎煤体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水侵入煤体的微空隙后使瓦斯难于排放。根据实际测定,运到地面的经过注水的煤层煤块,其中残留的瓦斯量比干燥的煤大2倍多,瓦斯发散初速度降低了90%。综上所述,煤体注水能较有效的起到防止突出的作用。煤体注水不仅可以预防煤与瓦斯突出,也可以减小开采过程中粉尘的产生和飞扬。当水中加入一些阻化剂时,还可以防止煤炭自燃。

?2、局部防突措施

?1)石门揭煤防治突出措施。石门和其他岩石井巷揭穿初危险煤层时的方突出措施中,除抽放瓦斯外,还有水力冲孔、排放钻孔、水力冲刷、金属骨架和震动爆破等。

?(1)水力冲孔。当石门揭煤打钻出现喷煤、喷瓦斯的自喷现象时,可采用水力冲孔措施进行揭煤。即以岩柱或煤柱作屏障,在向煤柱打钻的同时送入一定压力的水,水压一般大于3Mpa,部分的破坏煤体可造成应力的不平衡,导致喷孔的发生和发展,喷出的煤、水和瓦斯可通过管道输送到远离工作面的地方分离。水力冲孔要求石门冲出的总煤量补小于煤层厚度的20倍。

?(2)排放钻孔。排放钻孔是在石门掘至距煤层垂距5~8m处向突出危险煤层沿倾斜和走向均匀地布置2~3圈钻孔,控制范围达到石门周围外3~5m,形成足够的卸压和排放瓦斯范围,在设计要求的范围内,瓦斯压力全部降到0.74Mpa以下。这一措施适用于不同厚度和倾斜的突出煤层,对瓦斯压力较高的煤层,也有较好的防突效果。

?(3)水力冲刷。水力冲刷是利用高压水枪冲刷石门工作面前方煤体,形成超前孔洞,使煤体得到卸压和排放瓦斯,已消除石门揭煤时的突出危险性,水力冲刷的主要问题是冲刷出的煤和瓦斯就地排放,形成了工作面地点不安全的环境。

(4)金属骨架。金属骨架是用于石门揭煤的一种超前支架。在距煤层2~3m时,在工作面上部和两侧周边打钻孔,钻孔要穿透煤层全厚并进入岩层0.5m,单排孔间距一般不大于0.2m,双排孔间距一般不大于0.3m,然后在钻孔中插入长度不于孔深0.5m以上的钢管或钢轨,将其尾部固定架牢,形成一个整体护架。

?金属骨架措施的防突作用:一是钻孔卸压;二是钻孔排瓦斯;三是保护煤体。主要作用是保护煤体,增大突出的阻力。

2)煤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突出的措施。在有突出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巷道,可以采用预抽瓦斯、水力冲孔、超前钻孔、深孔松动爆破、深孔控制卸压爆破、卸压槽和前探支架等防治突出的措施。

(1)超前钻孔(包括大直径钻孔)。适用于煤层透气性较好、钻孔的有效影响半径大于0.7m、煤质稍硬的突出煤层。钻孔长度不小于10m,钻孔超前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m。排放钻孔的控制范围,应包括巷道断面和巷道断面轮廓线内四周不小于2m的范围。超前钻孔的直径一般为75~20mm,地质条件变化剧烈带也可以采用42mm直径的钻孔。

(2)深孔松动爆破。深孔松动爆破是在工作面前方打若干个一定深度的炮眼,通过爆破使周围煤体破碎、使应力集中带向煤体深部推移,达到卸压和排放瓦斯的作用。该措施适用于煤质较硬、突出强度较小的煤层。深孔松动爆破的孔径为42mm,孔长不得小于8m,超前距离不得小于5m。深孔松动爆破应控制到巷道轮廓线外1.5~2m的范围内。

(3)深孔控制卸压爆破。与一般深孔松动爆破相比,深孔控制卸压爆破有两个特点:以是将爆破孔长度8~10m增加到20~25m;二是在爆破孔附近打了不装药的控制孔,以增大卸压和排放瓦斯的效果。

(4)卸压槽。卸压槽是今年来推广应用的以中预防煤与瓦斯突出和冲击地压的方法。它是沿巷道两帮预先切割出一定宽度的缝槽,保持一定的超前距,使巷道前方一段距离内的煤体与煤层母体的部分脱离,在卸压槽的保护范围内掘进,可以避免突出和冲击地压的发生。

(5)前探支架。前探支架一般是向工作面前方打钻孔,孔内插入钢管或钢轨,其长度为两次掘进长度再加0.5m。掘进每循环一次打一排钻孔形成两排钻孔交替前进,钻孔间距为0.2~0.3m。

3)采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对于有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防治突出应以区域性措施为主,因为采煤工作面范围大,又是采煤场所,任何局部防突措施都将中断采煤作业,影响生产。当由于某种原因未采取区域防突措施时或在区域防突措施失效的区段,可采用排放钻孔、松动爆破、注水湿润煤体、大直径钻孔、预抽瓦斯等局部防突措施,并应尽可能的采用刨煤机或浅截深滚筒式采煤机采煤。

(1)松动爆破。松动爆破适用于煤质较硬、围岩稳定性较好的煤层。沿工作面每隔2~3m一个孔深度不小于3m的松动爆破孔,每孔装药不得大于0.5kg,超前距离不得小于2m。

(2)浅孔注水。浅孔注水湿润煤体可用于煤质较硬的突出危险煤层。沿工作面每隔2~3m打一个深度不小于3m的注水孔,注水压力不得低于8Mpa,最小超前距离不得小于2m。注水开始后发现水由煤壁或相邻注水钻孔流出时即可停止止水。

(三)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1、运距离、极薄保护层的保护效果检验

保护层的开采厚度等于或小于0.5m,上保护层与突出煤层间距大于50m或下保护层与突出煤层间距大于80m时,都必须对保护层的保护效果进行检验。检验应按被保护层中推进巷道时进行。如果各项测定指标都降到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则认为保护层开采有效,反之,认为无效。

2、预抽煤层瓦斯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预抽煤层瓦斯在突出防治中有很大的效果,但预抽煤层瓦斯后对效果也需进行检验。对预抽瓦斯防治突出效果的检验应在煤巷掘进时进行。

3、石门揭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石门防治突出措施执行后,应采取钻屑指标等方法检验措施效果。检验孔孔数为4个,其中石门中间一个,并应位于措施孔之间,其他三个孔位于石门上部和两侧,终孔位置应位于措施控制范围的边缘线上。如果检验结果的各项指标都在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则认为措施有效,反之,则认为措施无效。

4、煤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煤岩掘进工作面执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时。检验孔孔深应小于或等于措施孔,并应布置在两个措施孔之间。如果测得的指标都在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则认为措施有效,反之,认为措施无效。当措施无效时,无论措施孔还留有多少超前距都必须采取防治突出的补充措施,并经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采取安全措施施工。当检验孔孔深等于措施孔深时,经检验措施有效后,必须留有5m的投影孔深的超前距。当检验孔孔深小于措施孔孔深,且两孔投影孔深的差值不小于3m时经检验有效后,可采用2m投影孔深的超前距。

5、采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采煤工作面采用钻孔注水或松动爆破时,可采用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钻屑指标法或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检验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钻孔应打在措施孔之间。检验指标小于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时,则认为防突措施有效;反之,认为防突措施无效。在措施效果无效压段,必须采取补充防治突出的措施,并经措施效果有效后,方可采取安全措施施工,并应留有不小于2m的超前距。

(四)安全设施及防护措施

为降低煤与瓦斯突出造成的危害,减少不必要的伤亡,在井巷揭穿突出层或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都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主要有震动放炮、远距离放炮,设置避难所、压风自救系统和隔离式自救器等。

1、震动放炮

对石门揭穿突出煤层采用震动放炮有严格规定,工作面必须有独立可靠地回风系统,必须保证回风系统中风流畅通,并严禁人员通行和作业。在其回风侧的巷道中,应设置两道坚固的反向风门,与该系统相连的风门、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必须坚固可靠,防止突出后瓦斯涌出其他区域。爆破参数,放炮地点,方向风门位置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警戒范围等,必须有明确规定。设震动炮要有统一指挥,并有矿山救护队人员进入工作面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确定采取回复送电、通风机排除瓦斯等具体措施。为降低震动放炮时诱发突出的强度,应采用挡栏设施。挡栏可用金属、矸石或木垛等构成。揭露煤层后在石门附近30m范围内掘进煤岩时必须强加支护,严格采取防突措施。

震动放炮要求一次全面揭露或揭开煤层。对急倾斜和倾斜的薄煤层,都必须一次全断面揭穿煤层全厚;对急倾斜和倾斜的中厚煤层、厚煤层,一次全断面揭入煤层深度应大于1.3m;对缓倾斜煤层,应一次全断面揭穿岩柱。如果震动放炮未能按要求揭穿煤层,在掘进剩余部分时必须按照震动放炮的安全要求进行放炮作业。震动放炮未崩穿石门全新断面的岩柱和煤层时继续放炮仍需按照震动放炮有关规定执行,并需加强支护,设专人检查瓦斯和观察突出预兆;在作业中如发现突出预兆,工作人员应立即撤到安全地点。

?煤层特厚或倾角过小不能一次揭穿煤层全厚时,在掘进剩余部分时,必须采用抽放瓦斯、排放钻孔、水力冲孔等防突措施。在采用抽放瓦斯、排放瓦斯、水力冲孔之前,必须加强巷道及工作面支护,巷道支架背严背实后方可进行作业。作业时,必须采取保护工作面人员的安全措施;放震动炮前,对所有钻孔和在煤体中形成的孔洞都严密封闭空口,孔内注满水或以黄土、砂石充实。

2、方向风门

对突出危险区设置反向风门时,必须设在石门掘进工作面的进风侧,以控制突出时的瓦斯能沿回风流进回风系统。必须设置两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风门墙垛可用砖或混凝土砌筑,其巷道固边岩石的深度可根据岩石的性质确定,但不小于0.2m。墙垛厚度不小于0.8m门框和门扇的厚度不得小于50mm。两道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m。放炮时风门必须关闭,对通过内垛的风筒必须设有隔断装置。放炮后,矿山救护队和有关人员进入检查时,必须把风门打开顶牢。反向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和反向风门的组数,应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和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时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

3、远距离放炮

采用远距离放炮时,放炮地点应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或避难所内,放炮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300m。放炮员操纵的放炮的地点,应配备压风自救系统或自救器。远距离放炮时,回风系统的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友人作业的地点都必须停电撤人,放炮30min后,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

4、井下避难所或压风自救系统

井下避难所要求设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放炮员操作放炮地点,避难所必须设置向外开启的隔离门,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m,高度和宽度应根据同时避难的最多人数确定,但每人使用的面积不得小于0.5㎡,避难所内支护必须保持良好,并设有与矿井调度室直通电话,有供给空气的设施,每人供风量不得小于0.3m?/min。如果用压缩空气供风,应有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避难所内应根据避难最多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自救器。压风自救系统要求设在井下压缩空气管路上,应设置在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在长距离的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一组压风自救系统,每组压风自救系统一般可供5~8人用,压缩空气供给量,每人不得小于0.1mm?/min。

5、其他防护措施

在有突出危险的采区和工作面,电气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检查维护,并应每旬检查一次防爆性能,严禁使用防爆性能不合格的电气设备;突出矿井每一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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