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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焊气割工安全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20-01-20

一、准备工作

1、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规程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下井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当天经矿安监部门及总总工程师和矿长审批签字的《电焊、气割和喷灯焊接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表》,学习签字后方可入井施工。

3、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消防安全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灭火器材。

4、在电焊工作前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具:戴好头盔和滤色眼镜(焊接电流小于100A时,使用4-7号遮光度镜片,当焊接电流大于100A时,应使用10-14号遮光度的镜片)以及手套等防护用具,工作时还应戴防尘防毒口罩,衣领袖口必须全部扎紧。高处作业时应系安全带。在潮湿的地方或雨天作业时应穿好胶鞋,同时所用工具均应具备绝缘性能。

5、工作前应检查电焊机电压与电网电压是否相等,并应对电焊机的接线、开关板、接地线等进行检查,工作台必须有可靠接地,接地线不许接到有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或设备上,电焊机和电缆与其它设备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6、对有易燃、易爆及可燃物的容器、管道进行焊接工作前,必须采用置换、清洗或者隔离等方法排除可燃物,使其浓度降至安全范围方可进行作业,作业现场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施。

7、割炬、焊炬胶管必须完好严密,气带接头连接处使用专用卡子固定可靠,不得用铁丝代替。压力调整器必须可靠有效,压力表要定期校核并加铅封。

8、工作场所必须保持通风良好、整洁、安全,必要时设置临时防护。

9、作业之前利用清水对作业地点10米内煤尘、浮煤,进行冲洗清理,气割、焊接结束后再次洒水清洗,2小时以后到现场复查。

10、电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10m范围内,不能有油脂、棉纱等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干粉灭火器和足够数量灭火砂。

二、工作中注意事项

1、作业时值班班领导或班组长一定要进行现场统一指挥,在现场将措施落实到位,并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2、井下电、气焊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电焊、气割和喷灯焊接安全技术措施》中的相关规定。

3、使用氧气瓶工作时要遵守《氧气瓶的使用、管理和运输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七节内容)。

4、工作时应先打开氧气瓶,吹出堵塞物,然后关闭氧气阀,开乙炔阀点火,熄火时应先关闭氧气阀。

5、在切割工作中发生回火时,要立即关闭氧气阀再另行点火。如发生鸣爆或感觉震手时表明枪嘴温度过高,应立即熄火,稍停后再开氧气吹掉管内烟灰,恢复正常后再使用。

6、不准将燃烧的焊枪放在地上,应将火焰熄灭。

7、禁止对封闭有压力的容器及存在未清理干净的油污、易燃易爆、有害气体或液体的容器进行切割或焊接。

8、氧气、乙炔胶管不可混用,胶管通过道路时应加以保护,氧气瓶、乙炔气瓶和工作地点三处之间应相距10米以上,并要与易燃易爆物品保持10米以上距离。

9、在容器内部焊接时,禁止在内部点燃,以防发生爆炸。

10、压力调整器,在焊接时禁止用棉纱密封,应用石棉丝。

11、氧气发生火灾时,应急速关闭阀门,并用黄砂或水灭火。乙炔发生火灾时,要严禁用水灭火,应用黄砂灭火。

12、使用电焊、气割时一定注意不得损坏设备其它部分,电缆管线等易燃物品,要用不燃性材料保护好。

13、在设备上焊接时,必须小心注意,防止损坏轴承、衬套、齿轮箱、铰接点和电机等。

14、在设备、开关等物体上焊接时必须停电后方可焊接。

15、在皮带输送机或聚氨脂筛板上方焊接时,带面、聚氨脂筛板必须用不燃性材料进行保护。

16、焊接时不准用设备、管路等做接地极,一定要把接地极设在尽量靠近焊接的地点,这样可以防止这些地方的润滑剂在焊接电流的作用下发生分解,并防止轴承过热。同时防止电流通过轴承或齿轮在焊接中产生电弧,从而产生毛刺或点焊在一起。

17、焊机接地点绝对不要接在液压油缸的活塞杆上,因为电弧会在活塞杆上造成点蚀坑。

18、高空作业时,应遵从《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三、工作完成后

1、电焊、气割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2、电焊、气割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相关设备、工具等不得存放在施工现场,必须全部回收。

篇2:井下电焊氧焊喷灯热缩电缆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在作业前,队领导和安全员必须队作业地点20m范围内的巷道支护情况进行检查,作业地点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在确认支护完好后方可进行支护.

2、由队领导亲临现场指挥,无关人员不准呆在工作地点.

3、在作业前,瓦检员必须随身携带光学瓦检仪、对施工地点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板后面进行瓦斯检查,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板后面无瓦斯积聚时,方可作业.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用携带式瓦检仪对工作地点瓦斯进行检测.

4、工作地点应至少有2个灭火器及20m洒水软管.

5、工作地点20m范围内必须有专人进行洒水灭尘工作.

6、工作地点停止一切有可能产生瓦斯煤尘的工作.

7、工作地点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物品.

8、作业时,队领导、安检员和瓦检员必须在场指挥.

9、没有经验的操作人员按措施进行作业.

10、电焊、氧焊和喷灯热缩电缆头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11、电焊皮带架、风水管路和轨道时,必须把焊接件两边的中梁、法兰和轨道道夹板断开.

12、所有用的焊把线和地线的绝缘应良好.

13、在有风水管和轨道处焊接风门时,焊接件部准接触管子和轨道.

14、用喷灯热缩电缆头时,油应放在地面加好并把盖子盖严,有必要在井下加油时,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运送到使用地点,剩余的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15、电焊、氧焊和喷灯热缩电缆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再次洒水,清除残余火星,并应留一名责任性较强的员工监守一小时,检查.发现异状,立即处理,确认无异况后方可离开.

16、工作结束后,工作地点的情况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篇3:井下使用电焊机安全技术措施

为安装中转煤仓底部给煤机,需要用电焊机进行焊接,为确保此次作业顺利,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1、电焊设备,必须完好可靠,接线符合完好标准。不完好严禁使用。

2、作业点消防管是否有水,并在作业之前将作业地点10米内煤尘、浮煤进行冲洗清理,消防管路无水,严禁电焊作业。

3、电焊作业地点前后两端各10米的井巷范围内,不得有液压油、机油、棉纱、风筒等易燃易爆物品,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干粉灭火器。

4、电焊操作人员佩带好专用手套、焊帽或专用防护眼镜,并进行检查,不完好及时进行更换,作业前衣领袖口必须全部扎紧。

5、电焊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瓦检员要在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瓦监员每隔半小时测一次瓦斯浓度,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大于0.5%时不得作业。

6、电焊机的接线、拆线工作,必须由专职电工来操作,电焊机的外壳和焊件必须接地,电缆和焊把手柄必须绝缘良好,焊机接地线不得接在钢丝绳、管路、轨道等上且必须设专用电缆。

7、电焊作业时,必须停止南运输巷胶带机运转并闭锁,带面必须用不燃性材料进行保护。

8、焊接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本措施未叙部分严格遵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篇4:矿井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为认真执行“注重细节、规范管理、防微杜渐、保证安全”的管理新理念,为确保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规范井下特殊作业秩序,根据公司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井下电焊、气割作业规定如下:

一、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在井下进行电焊、气割工作前,必须制定与相应电焊、气割工作相配套的安全技术措施,按后述要求审批后方可施工。否则无措施、措施不到位,禁止作业。

2、工作前,施工单位的电工必须对工作地点附近的电话线路进行检查,保证通讯畅通;否则,不得工作。

3、进行电焊、气割工作前,必须按要求检查保证所带下井的各种气瓶联接件、阀件、胶管接头等不得沾染油脂;否则应予以更换。

4、进行气割工作前,必须检查氧气、乙炔软管和割炬等连接阀件,不得有漏气现象。

5、使用电焊、气割工作前,施工单位电工必须对工作地点的所有电气设备进行一次认真检查,消灭电气失爆;并对工作地点的支护情况、顶板情况认真检查,确保安全可靠,同时,要有专人清理工作地点前后10米范闱内的浮煤及其他可燃物。

6、气割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在运送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可碰撞,并要有专人负责安全运送工作,两瓶在运送过程中,不可乘坐同一罐车下井。禁止皮带、溜子运送气瓶,严禁马虎大意碰撞气瓶部件。

7、在井下进行电焊、气割作业前,由瓦检员对工作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的风流、顶底板(含溜槽下)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测,瓦斯浓度大于0.5%时,严禁作业。并在作业现场、进风侧悬挂便携式瓦检仪,发现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处禁止电焊、气割作业;停风、停电时禁止电焊、气割作业,待恢复通风、通电后,检查瓦斯浓度小于0.5%,方可恢复作业。

8、进行电焊、气割工作,电焊、气割工必须持证上岗、按章操作。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提前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学习、签字。进行气割作业时,每班配两名气割工,一名负责气割,一名负责气瓶管理。携带至井下火种有专人管理,禁止遗留井下。割炬专用,绝缘用具、保护用品齐全。

9、在工作地点配备至少两台合格的灭火器,并对工作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的电缆、皮带等易燃品进行遮盖,防止火星溅上。

10、进行电焊、气割工作前,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对工作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的煤尘、油污等易燃物进行消扫,且该范围支护合格,否则不得进行电焊、气割工作。

1l、工作前,必须提前接洒水管路,准备合格的洒水用具,区队安排专职洒水工对工作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进行认真喷洒,工作地点10米范围内放置至少2个完好的灭火器,确保作业安全,并要在作业过程中派专人负责洒水。

12、电焊、气割工作严禁同时进行,工作地点必须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物品,且氧气瓶,乙炔瓶必须放在进风侧;各类气瓶要距工作现场火源15米以上,氧气与乙炔瓶间距5米以上,不得平放,不得放在支护不可靠的地方,要有专人负责看管。

13、在井下重点防火、防爆区进行电焊、气割工作前,还需制定专门的防火、防爆措施。

二、对作业期间的有关要求

14、在井下进行电焊、气割工作时,凡使用电焊、气割的单位必须由单位队长或支部书记现场跟班。在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使用必须由矿带班领导在现场监督执行。安检员、瓦检员、队长或书记、洒水工、电焊气割工、必须始终在现场并在技术措施上签字,升井后交矿安检科备案,工作期间,由队长或书记协调落实本单位安全、质量工作及分工,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处理;其他作业人员搞好自主保安,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先安全后生产。

15、作业过程中,溜子、机组、转载机停电闭锁由专职电工负责,不经允许严禁送电;电焊、气割地点上、下5架支架升紧、升牢、手把打到零位,并有专人负责看管,不得乱动操作手把。

16、工作时,应每工作5-10分钟,至少间隔5分钟,对工作区域进行洒水,且保证工作地点下方必须潮湿,以保证熔渣落地时及时熄灭,凡烧掉的物料及煤巷底板必须洒水降至常温。

17、工作时,用废的焊条头及炽热物不得乱扔,必须设定专人收集后,按要求集中处理,以防引燃其它物品。

18、工作时,有油桶及密闭容器的地方不得进行电焊、气割工作。

19、工作时,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同时进行电焊、气割工作,以保证安全。

20、在采用电子线路技术控制的设备上进行焊接时,必须采取防止电控系统受到焊接电流冲击的措施。

21、电焊施工工作时,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检查电焊设备及工具的绝缘和焊机外壳的接地是否良好,设专人停送电。否则,禁止施工。

22、工作时,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必须弄清有无险情,如有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禁止进行电焊、气割工作。

23、采煤机电焊时,采煤机必须停在20架以下顶板完好的地段,采煤机滚筒离合必须摘掉,防止发生意外。

24、人员进入煤墙作业时,必须坚持敲帮问顶,发现活煤活矸及时用长柄工具捣掉,并打好贴帮柱。

25、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

三、对收尾工作的要求

26、工作结束后,相应气割工具、气瓶必须升井,不得在井下存放。

27、工作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并再次洒水,设定专人看守1小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

四、电焊、气割安全措施审批呈报表里,必须完善以下人员的责任

28、按电焊、气割的设备、材料分类;

机电设备:技术员、队长、机电科、安检科、机电矿长、总工;

综机设备:技术员、队长、综机车间、安检科、总工、

支护材料:技术员、队长、生产科、安检科、总工;

道轨、管路等:技术员、队长,安检科、总工;

29、制定与相应电焊、气割工作相配套的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矿井的施工单位队长、综机车间、生产科、安检科、机电科、机电矿长、安全、生产矿长、总工、矿长报批后,并向公司安检部、机电部报备,方可施工;

凡作业地点在采煤工作面及回风巷时,按照上述程序审批后,上报公司安检部、机电部、通风部报批,然后由施工矿井分管副总经理、公司安全副总、公司总工审批。

30、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5:井下电焊安全技术措施

一、施工准备

1、检查电焊设备,必须完好可靠,接线符合完好标准。不完好严禁使用。

2、检查作业点消防管是否有水,并在作业之前将作业地点10米内煤尘、浮煤进行冲洗清理。消防管路无水,必须使用盛水设施将作业地点按规定喷酒,否则严禁电焊作业。

3、检查电焊作业地点前后两端各10米的井巷范围内,不能有液压油、机油、棉纱、风筒等易燃易爆物品,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干粉灭火器和足够数量灭火砂。

4、检查工作场所安全状况,顶板鳞皮、片帮必须处理彻底,必要时设临时支护,支护材料应是不燃性材料,在综采工作面作业时必须将护帮打出去。

5、电焊操作人员佩戴好专用手套、焊帽或专用防护眼镜,并进行检查,不完好及时进行更换,作业前衣领袖口必须全部扎紧。、

二、安全要求:

1、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消防安全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灭火器材。

2、参加电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且持证上岗。

3、施焊作业由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在现场将措施落实到位,监护人负责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4、施焊作业必须背风作业,风大时应设挡风设施,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

5、电焊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兼职瓦检员要在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兼职瓦检员每隔半小时测一次瓦斯浓度,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大于0.5%时不得作业。

6、电焊机的接线、拆线工作,必须由专职电工来操作,电焊机的外壳和焊件必须接地,电缆和焊把柄必须绝缘良好,焊接地线不得接在钢丝绳、管路、轨道等上且必须设专用电缆。

7、在设备上进行电焊作业时,必须切断设备电源,并悬挂“有人作业、严禁送电”牌。对设备轴承、衬套、齿轮箱、铰接点和电机等进行电焊时要有防护措施。对于施焊周围有胶管、电缆、电线等材料时,要用不燃性材料保护好。

8、在胶带机巷进行电焊作业时,必须停止胶带机运转并闭锁,带面必须用不燃性材料进行保护(皮带巷)。

9、在带压管路上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将管路压力进行卸压,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焊接工作(带压管路)。

10、在回风巷进行电焊作业时,必须在停产检修期间进行,并在施焊点上风侧设水幕(或进行洒水防尘),对下风侧巷道间隔洒水,以清除火星漂移造成的隐患火源;在采区回风巷、总回风巷施焊点下风侧3米内设防火星向下风侧蔓延的挡板(回风巷)。

11、在回风巷作业时粉尘浓度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取得通风队的同意方可作业(回风巷)。

12、在辅运巷进行施焊时,在施焊前后20米处设施工警示牌(辅助运输巷)。

三、施工结束后的要求

1、电焊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派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异状,立即采区措施进行处理。

2、电焊工作完毕后,电焊设备、工具等不得存放在施工现场,必须全部回收。

四、汇报制度

电焊必须严格执行三汇报制度:

即电焊前由瓦检员汇报现场瓦斯情况;电焊结束后由监护人汇报现场情况;电焊结束一小时后由安全检查员汇报现场有无异常情况。

五、其他

该措施不完善之处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矿《设备运行、检修基本安全规定》中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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