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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圆锯机安全操作规程的说明

编辑:制度大全2020-01-20

1、木工机械必须设专人操作,并执行"十字作业法方针"严禁非操作工上机操作。

2、工作前必须检查电源接线是否正确,各电器部件的绝缘是否良好,机身是否有可靠的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检查锯片安装是否正确,紧固是否良好,各安全罩、防护器等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3、使用前必须空车试运转,转速正常后,再经2-3分钟空运转,确认无异常后,再送料进行工作。

4、机械运转过程中,禁止进行调整、检修和清扫工作,作业人员衣袖要扎紧,不准带手套。

5、加工旧料前,必须将铁钉、灰垢、冰雪等清理干净后再上机加工。

6、操作时必须注意木材情况,遇到硬木、节疤、残茬要适当减慢推料、进料速度,严禁手指按在节疤上操作,以防木料跳动或弹起伤人。

7、加工2米以上较长木料时应由两人操作,一人在上手送料,一人在下手接料,下手接料者必须在木头越过危险区后方准接料,接料后不准猛拉。

8、操作者应带防护眼镜,各种保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严禁任何人站在锯片旋转的切线方向,木料锯至末端时,要用木棒推送木料,截断木料要用推板推进,锯短料时一律使用推棍,不准用手推进,进料速度不得过快,用力不得过猛,长度不足50厘米的短料禁止上圆锯机。

9、工作完毕,必须将锯末清扫干净,并拉闸断电,锁好电闸箱方准离开。

10、操作棚(室)内严禁抽烟或烧火取暖,必须设立消防器材及设施。

篇2:木工圆锯机的安全操作

1、木工机械必须设专人操作,并执行"十字作业法方针"严禁非操作工上机操作。

2、工作前必须检查电源接线是否正确,各电器部件的绝缘是否良好,机身是否有可靠的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检查锯片安装是否正确,紧固是否良好,各安全罩、防护器等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3、使用前必须空车试运转,转速正常后,再经2-3分钟空运转,确认无异常后,再送料进行工作。

4、机械运转过程中,禁止进行调整、检修和清扫工作,作业人员衣袖要扎紧,不准带手套。

5、加工旧料前,必须将铁钉、灰垢、冰雪等清理干净后再上机加工。

6、操作时必须注意木材情况,遇到硬木、节疤、残茬要适当减慢推料、进料速度,严禁手指按在节疤上操作,以防木料跳动或弹起伤人。

7、加工2米以上较长木料时应由两人操作,一人在上手送料,一人在下手接料,下手接料者必须在木头越过危险区后方准接料,接料后不准猛拉。

8、操作者应带防护眼镜,各种保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严禁任何人站在锯片旋转的切线方向,木料锯至末端时,要用木棒推送木料,截断木料要用推板推进,锯短料时一律使用推棍,不准用手推进,进料速度不得过快,用力不得过猛,长度不足50厘米的短料禁止上圆锯机。

9、工作完毕,必须将锯末清扫干净,并拉闸断电,锁好电闸箱方准离开。

10、操作棚(室)内严禁抽烟或烧火取暖,必须设立消防器材及设施。

篇3:木工机械安全检查表木工圆锯机安全检查表

木工圆锯机安全检查表

圆锯机作业时,用工具推进木料是可以避免锯齿伤手事故的,最理想的办法是采用自动送料装置,但手工操作目前还很多,于是保证预防手接触的装置起作用是很重要的。由于设备、环境及加工件的不同,自动送料和防手接触装置的应用受到限制。因此,综合发挥各种安全装置、操作规程的作用和加强人的安全意识,就能从根本上消除圆锯伤手事故。木料材质总是和人机不合理的匹配,不站在安全位置也是导致圆锯伤人的因素,不容忽视。

木工圆锯机安全检查表

1设备检查

1.1万能木工圆锯机

1.1.1悬臂固定牢固,V形导轨无缺陷。

1.1.2悬臂调整装置应完好,且锁紧可靠。

1.1.3托架及托架上的定位,止动装置应完好,定位准确、止动可靠。

1.1.4托架前、后滑动的限位装置应灵敏、可靠。

1.1.5滚装应安装牢靠、滚动灵活。滚珠破裂、缺少或滚轨松脱,严禁使用。

1.1.6锯轴应无明显变形或损坏。

1.1.7法兰盘应无裂纹或损坏。

1.1.8机床应保护接地(零),且有明显标志。

1.1.9锯片防护罩应完好,能调节。

1.2手动进料木工圆锯机

1.2.1锯轴转动时,径向跳动应小于或等于0.02mm,轴向窜动应小于或等于0.02mm。

1.2.2法兰盘应完好,禁用裂纹或已破损的法兰。

1.2.3工作台调整装置完好,锁紧可靠。

1.2.4机床应有保护接地(零),且有明显标志。

1.2.5锯片防护罩、排屑罩、皮带防护罩应完好,牢固。

1.2.6采用固定或手动调整的锯片防护罩,其底部与工件的间距应小于或等于20mm,采用自动调整的防护罩,在机床不工作时应全部遮盖住锯住,工作时能根据工件厚度自动调整遮盖范围。

1.2.7圆锯片的锯齿应锋利有侧隙,禁用裂纹较大或变形的圆锯片。

1.2.8纵切导板应调整灵活、锁紧可靠。

1.2.9推杆长度应比锯片直径大30mm左右。

2行为检查

2.1锯割时应缓慢进料,严禁用力过猛或工件别、扭锯片。

2.2机床发生故障或锯片用钝应即停机,切断电源。

2.3锯片旋转时,禁止直接用手消除锯片两边木块、杂物。

2.4不得在圆锯上加工不规则工件,已经锯开的工件不得再向反方向拉回。

2.5调整锯床必须停车。

2.6木锯床吃刀量不应过大。

2.7割料长度小于500mm、宽度小于60mm或木料要据完时,应用木条轻轻推进。

2.8人要避让锯盘旋转方向,手或人体不能接触锯齿。

2.9锯片未停转时,禁用棒木或其它东西去制动。

3作业环境

3.1设备在室外应有防火、防尘、防雨和防晒的措施。

3.2机床应装在专门场地内,如无条件,应用隔屏或防护屏隔离。

3.3机床周围应有足够宽敞的工作场地,保证操作、维修的方便安全。

3.4工作照明应符合规定。

篇4:木工机械安全检查表自动磨锯机安全检查表

自动磨锯机安全检查表

木工机械锯条锯齿需要经常刃磨,在使用自动磨锯机时,砂轮的选用、安装、调试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合理调整人机关系。

1设备检查

1.1砂轮运转时应无明显的径向跳动。

1.2法兰盘应完好、无缺损。

1.3砂轮手动升降装置,升降灵活,搁置稳当。

1.4拨齿机构完整,拨杆磨损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1.5机床应保护接地(零),且有明显标志。

1.6砂轮防护罩应坚固,砂轮与罩板有一定的间隙,正面间隙为20~30mm,侧面间隙为10~

15mm。

1.7端部挡板牢固地装在罩壳上,螺栓完好无缺损、装卸灵活。

1.8皮带防护罩完好。

1.9法兰盘与砂轮之间应垫1~2mm厚垫。

1.10吸尘装置有效,其作业点粉尘浓度符合TJ36—79的规定。

2行为检查

2.1端部挡板工作时严禁拆下不用。

2.2严禁使用受潮、受冻或有裂纹的砂轮。

2.3机床工作时,操作者严禁离开岗位。

2.4禁止卸去防护挡板、安全装置或防护板并敞开着工作。

2.5砂轮与锯条要平稳地接触、防砂轮受冲击震动而破裂。

2.6锯条拉缝要平直,节锯结合面不得小于一个齿,对有裂纹或凹凸扭曲的锯条,锯片应予妥善处理。

2.7锯片裂纹长度超过25.4mm时,禁止使用,一吋以内须经技术签定后方可使用。

2.8带锯的锯齿间宽度不应超过锯宽度的1/4。

篇5:木工机械安全检查表带锯机安全检查表

带锯机安全检查表

带锯导轨的各方面应用坚固的防护设备隔离。这样,既便于在飞轮上装锯条,同时也避免了带锯断裂伤人。

为避免带锯断裂伤人,应合理选用锯条和锯轮,带锯的制动装置与起动设备相联锁也是很重要的。

为防止锯齿伤人,带锯上行用固定防护罩隔绝,下行用活动防护罩。由于人工进料多,手很接近锯齿,操作者必须有强烈的安全意识,防止不安全行为,遵章作业,以避免锯条伤人。

1设备检查

1.1跑车木工带锯机

1.1.1跑车木工带锯机的跑车部分以及电气设备必须接地(零)牢固,且有明显标志。

1.1.2车架上传动轴、车轴和车轮应装配牢固,转动灵活,不松脱。

1.1.3车盘用螺栓牢固地安装在车架上。

1.1.4车盘上应设行程开关,与车柱上触头配合应灵敏可靠。

1.1.5车桩装配完整,定位可靠,滑动灵活,无阻滞现象。

1.1.6采用车桩自动移动机构,卡木自动操纵机构及自动上料装置应齐备完善,控制灵敏准确。控制失灵后严禁使用。

1.1.7跑车卡木装置结构完好,安装牢靠。

1.1.8鹰嘴应尖锐,滑动灵活,能卡紧待锯割木料。

1.1.9跑车自动退避装置应安装牢靠,动作灵敏。

1.1.10跑车传动所牵引的钢丝绳和纸质磨擦轮应完好无损。

1.1.11皮带防护罩应齐全完好。

1.1.12轨道清扫装置应安装牢靠,能清除轨道上粘屑和余物。

1.1.13跑车轨道两端应有防护栏杆。

1.1.14吸尘装置有效。

1.1.15装置应有消声装置,噪声不超过85dB(A)。

1.2台式木工带锯机

1.2.1床身工作时无明显振动。

1.2.2纵切导板在工作台上应滑动灵活,并能锁紧。

1.2.3上锯卡应升降灵活,调整方便,若采用机动升降机构应控制灵活、可靠。

1.2.4上下锯轮的轴承必须完好,安装牢靠。如有磨损或破裂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1.2.5锯轮清理装置应能有效地清除锯轮上的杂物、粘屑。

1.2.6锯条张紧装置应完好,调整灵活,若采用机动升降机构应控制灵敏、可靠。

1.2.7制动装置应安装牢固,制动可靠。

1.2.8锯条运行轨迹调整装置能按工艺要求调整,严禁锯条在锯轮面前窜动。

1.2.9带锯机必须保护接地(零),并有明显标志。

1.2.10锯轮罩应全封闭,安装牢靠,罩门开启灵活。

1.2.11锯条防护罩应罩住锯条的非工作部位,并能上下调整,工作时不位移。

1.2.12皮带防护罩应完好。

1.2.13锯齿卷刃、磨损的带锯应更换。

1.2.14禁用接头连接不牢或适张度不合要求的带锯条,接头数超过3个且每段长度小于总长度1/4的锯条不宜用。

1.2.15裂纹长度超过锯条宽度的15%的禁止使用。

1.2.16吸尘装置有效。

1.2.17有消音装置,噪声不超过85dB(A)。

1.2.18锯条齿深不得超过锯条深度的1/4,锯床上轮下端应装刮板,以防锯屑沾在轮上,使锯条滑脱。

2行为安全

2.1锯轮未达到正常转速前,不得进料锯割,操作时进给速度不可大快,用力不得过猛。

2.2机床工作时,突然发生断条、掉条时,必须立即停机,待锯齿安全停止后,方可打开锯齿罩及锯条防护罩,更换锯条。

2.3锯割圆柱体工件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2.4多人操作、协调动作、一人指挥。

2.5向跑车上装木料时,挂钩退后,再用反杠或大牙将木料抛到车上,扣紧挂物。

2.6电锯开动或停车时,开关手柄需用定销栓住,防止自动关闭,锯条涂油时,要站立侧面,刷把长度不小于1m,锯末要用工具及时清除。

2.7锯条和工作物接触后,不许再摇摆工件,工件将要锯完时,宜用木棒推进,不要用手推。

2.8直径100mm以下圆棒木料不准加工。

2.9工作台面,锯条的护具如有损坏,应修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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