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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式起重机安全防护操作

编辑:制度大全2020-01-14

葫芦式起重机是指电动葫芦为起升机构的起重机。由于其结构简单、操作方便、造价低,在机械、化工、轻工、铁路等行业中得到广泛应用。由于这种起重机的特殊性,地面操作者往往一人身兼数职,同时担任操作、司索、指挥的任务,操作中存在许多不安全的隐患。

为了防范这类起重机发生起重伤害事故,GB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等相关国家标准已要求葫芦式起重机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如限位器、端部止挡、缓冲器、安全制动装置等。这些安全防护装置的配备有效地提高了葫芦式起重机的安全可靠性,但由于设计、制造生产本身缺陷等多种原因,目前葫芦式起重机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够完善,根据日常的检验经验发现葫芦式起重机在错相断相保护、防断轴保护、防止电动葫芦坠落保护、缓冲器的设置等方面仍然存在缺陷或不足。

由于葫芦式起重机采用三相异步锥形制动电动机作为动力装置,而三相异步电动机的运转方向与供电电源的相序有关,当供电电源相序发生变化时,电动机的运转方向与原运转方向相反,此时按“下降”按钮时,吊具上升,且上升到极限位置限制器不起作用,容易造成事故。这类起重机每年都会发生因错相造成卷筒挤碎、吊钩组挤压变形、钢丝绳拉断的事故。目前我国生产且广泛使用的CD、MD型电动葫芦没有采取错相断相保护措施(在用电动葫芦也没有要求安装)。为了防止错相引发起重伤害事故的发生,在葫芦式起重机电器控制系统中加人错相断相保护器。

当供电电源发生断相或错相时,错相断相保护器起作用,使总电源接触器断开,必须待供电电源恢复正常后起重机才能继续工作。这样既可以防止电源错相引发的卷筒挤碎,又可以防止电动机缺相运转被烧损。因此,错相断相保护器的作用非常必要。

电动葫芦在运行过程中,由于车轮轮缘和车轮踏面的磨损,车轮和轨道的问隙逐渐增大,此时若不能及时调整运行问隙,电动葫芦有可能脱离轨道坠落,造成起重伤害事故;同时由于车轮轮轴装配的特殊性,轮轴发生裂纹不易被发现,裂纹得不到有效的控制,轮轴可能会发生断裂,造成坠落事故。为了预防由此造成的电动葫芦坠落事故的发生,可在电动葫芦的适当位置增设防断轴、脱轨保护装置。当电动葫芦发生脱轨或断轴时,防断轴、脱轨保护装置可有效的悬挂在轨道上,从而避免起重伤害事故的发生。

按照GB6o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在电动葫芦运行的终端必须加设缓冲器。由于对该装置的安装位置没有明确规定,目前国内使用的电动葫芦的缓冲器一般安装在工字钢的中间部位。当电动葫芦运行车轮与缓冲器相碰撞时,缓冲器起到了吸收能量的作用,但由于电动葫芦结构的特殊性,运行的悬挂轮轮缘与缓冲器碰撞时,在惯性的作用下,悬挂轮轮缘使缓冲器的磨损极为严重。当电动葫芦运行一段时间后,缓冲器就丧失了原有的设计功能,从而使电动葫芦运行过程中不安全因素增加,电动葫芦运行的乎稳性急剧下降。为了防止这一故障的出现,可将缓冲器的安装位置选在工字钢的下表面,利用缓冲器与电动葫芦悬挂耳板的碰撞起到缓冲作用,提高安全可靠性,延长缓冲器的使用寿命。

篇2:起重机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

起重机金属结构高大,一般桥式起重机的主梁高度都在10m以上,塔式起重机甚至高达几十米。为了获得作业现场清楚的观察视野,司机室往往设在高处,很多设备也安装在高处结构上,这样,起重司机正常操作、高处设备的维护和检修以及安全检查,都需要登高作业。为防止人员从高处坠落,防止高处坠落的物体对下面人员造成打击伤害,在起重机上,凡是高度不低于2m的一切合理作业点,包括进入作业点的配套设施,如高处的通行走台。

休息平台、转向用的中间平台,以及高处作业平台等,都应予以防护。安全防护的结构和尺寸应根据人体参数确定。其强度、刚度要求应根据走道、平台、楼梯和栏杆可能受到的最不利载荷考虑。

一、防护栏杆

防护栏杆设在可能发生坠落的临边敞开边缘处,防止人员滑跌坠落,防止平台上放置的器具、零件、材料意外坠落伤人。栏杆常采用钢管结构,应考虑承受300N的移动水平载荷。对防护栏杆的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栏杆高度应为1050mm,并没有间距为350mm的水平横杆。栏杆底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70mm的围护板。

第二,栏杆上任何一处都应能承受1kN来自任何方向的载荷而不产生塑性变形。

第三,为在空中润滑或维修而在臂架上所设栏杆的扶手,应能悬挂安全带挂钩,并能承受4.5kN的载荷而不被破坏。

二、走台

走台和平台是根据操作、维修、检查的需要,在起重机上设置的工作面和通道。仅作通路用的走道、平台应考虑承受1500N的移动集中载荷;对于可能要堆放物料的平台应考虑承受3000N的移动集中载荷。对走台的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走台宽度(从栏杆到设备运动部分之间的最小距离)对电动桥式起重机不应小于500mm,人力驱动的起重机不应小于400mm。

第二,上空有相对移动构件或物体的走台,净空高度不应小于1800mm。

第三,走台应能承受3kN移动的集中载荷而无塑性变形。

第四,走台平面应有防滑性能。

三、直立梯

直立梯是与地平面垂直的钢制梯,固定在起重机上或安装在建筑物上供登起重机用。

其主要危险是登梯者脱手、脚部滑脱造成倾倒、仰翻或滑落等坠落事故。安全对策是合理的梯宽;梯级间隔均匀且不过大;设置护笼护圈和直梯登上平台的扶手。各种梯子的强度、刚度应考虑能承受1500N的移动集中载荷。对直立梯的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梯级间距直为300mm,且所有梯级间距应相等;踏杆距前方立面不应小于150mm,梯宽不应小于300mm。

第二,当梯子高度大于10m时,每隔6~8m应设休息平台。

第三,当梯子高度大于5m时,应从2m起装设直径为650~800mm的安全圈,相邻圈间距为500mm。安全圈之间用5根均匀分布的纵向连杆连接。安全圈的任何位置都应能承受1kN的力而不破断。

第四,直立梯通向边缘敞开的上层平台时,梯两侧扶手顶端应比最高一级踏杆高出1050mm,扶手顶端向平台弯曲。

四、斜梯

斜梯是与地平面呈30o~75o角的钢制梯,两侧或一侧装有扶栏。其主要危险是登梯(尤其下梯)时从梯上滑落或从扶栏侧翻坠落而造成伤害。安全对策是踏步高、宽适当,设置扶手栏杆,并在超高斜梯的梯间设置休息平台。

篇3:葫芦式起重机安全防护装置

葫芦式起重机是指电动葫芦为起升机构的起重机。由于其结构简单、操作方便、造价低,在机械、化工、轻工、铁路等行业中得到广泛应用。由于这种起重机的特殊性,地面操作者往往一人身兼数职,同时担任操作、司索、指挥的任务,操作中存在许多不安全的隐患。

为了防范这类起重机发生起重伤害事故,GB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等相关国家标准已要求葫芦式起重机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如限位器、端部止挡、缓冲器、安全制动装置等。这些安全防护装置的配备有效地提高了葫芦式起重机的安全可靠性,但由于设计、制造生产本身缺陷等多种原因,目前葫芦式起重机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够完善,根据日常的检验经验发现葫芦式起重机在错相断相保护、防断轴保护、防止电动葫芦坠落保护、缓冲器的设置等方面仍然存在缺陷或不足。

由于葫芦式起重机采用三相异步锥形制动电动机作为动力装置,而三相异步电动机的运转方向与供电电源的相序有关,当供电电源相序发生变化时,电动机的运转方向与原运转方向相反,此时按“下降”按钮时,吊具上升,且上升到极限位置限制器不起作用,容易造成事故。这类起重机每年都会发生因错相造成卷筒挤碎、吊钩组挤压变形、钢丝绳拉断的事故。目前我国生产且广泛使用的CD、MD型电动葫芦没有采取错相断相保护措施(在用电动葫芦也没有要求安装)。为了防止错相引发起重伤害事故的发生,在葫芦式起重机电器控制系统中加人错相断相保护器。

当供电电源发生断相或错相时,错相断相保护器起作用,使总电源接触器断开,必须待供电电源恢复正常后起重机才能继续工作。这样既可以防止电源错相引发的卷筒挤碎,又可以防止电动机缺相运转被烧损。因此,错相断相保护器的作用非常必要。

电动葫芦在运行过程中,由于车轮轮缘和车轮踏面的磨损,车轮和轨道的问隙逐渐增大,此时若不能及时调整运行问隙,电动葫芦有可能脱离轨道坠落,造成起重伤害事故;同时由于车轮轮轴装配的特殊性,轮轴发生裂纹不易被发现,裂纹得不到有效的控制,轮轴可能会发生断裂,造成坠落事故。为了预防由此造成的电动葫芦坠落事故的发生,可在电动葫芦的适当位置增设防断轴、脱轨保护装置。当电动葫芦发生脱轨或断轴时,防断轴、脱轨保护装置可有效的悬挂在轨道上,从而避免起重伤害事故的发生。

按照GB6o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在电动葫芦运行的终端必须加设缓冲器。由于对该装置的安装位置没有明确规定,目前国内使用的电动葫芦的缓冲器一般安装在工字钢的中间部位。当电动葫芦运行车轮与缓冲器相碰撞时,缓冲器起到了吸收能量的作用,但由于电动葫芦结构的特殊性,运行的悬挂轮轮缘与缓冲器碰撞时,在惯性的作用下,悬挂轮轮缘使缓冲器的磨损极为严重。当电动葫芦运行一段时间后,缓冲器就丧失了原有的设计功能,从而使电动葫芦运行过程中不安全因素增加,电动葫芦运行的乎稳性急剧下降。为了防止这一故障的出现,可将缓冲器的安装位置选在工字钢的下表面,利用缓冲器与电动葫芦悬挂耳板的碰撞起到缓冲作用,提高安全可靠性,延长缓冲器的使用寿命。

篇4:淬火起重机伤害类型及安全防护措施

随着我国机械加工行业的迅速发展,金属热处理量日益增加,淬火起重机的使用也愈加广泛。淬火起重机属于冶金类起重机的一种,即:用于淬火工序时,将工件快速浸入淬火液中的起重机。它具有冶金类起重机工作环境温度高、启(制)动频繁和工作负荷大的共性,同时还具有主起升机构下降速度快、起降不同速的特点,其安全措施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验要求特别严格。

一、淬火起重机伤害类型

根据冷却方法,淬火工艺分为单液淬火、双介质淬火、马氏体分级淬火和贝氏体等温淬火等四类。常用的淬冷介质有盐水、水、矿物油、空气等。而淬火起重机主要用于冷却介质为盐水、水和矿物油的淬火工艺,其在工作中存在如下伤害类型:

(一)工件坠落及挤压碰撞

专用卡具中吊物脱落、吊挂不牢、起升钢丝绳破断、吊装钢丝绳脱钩、吊物零乱或捆扎不牢、吊具损坏、吊挂位置摆动过大、设备缺陷、调运不稳等均可造成工件坠落。另外,钢丝绳不耐高温、吊钩滑轮组没有防溅罩等都有可能烧断钢丝绳而造成坠落。吊运现场混乱、操作空间狭窄以及操作不熟练等也可能造成吊运中的工件与其它物体、人员挤压碰撞。

(二)火灾

油淬过程中火灾危险尤为突出。火灾的潜在原因大致分为:淬火油本身老化;外来污染,例如淬火油中含有水分或低闪点成分的其它物资;系统设计缺陷,例如淬火槽的冷却、搅拌系统效果不好等;违章作业,如起重机带病运行、淬火油面过低等。

1、淬火油中含有水分:淬火油中的水分受热汽化体积急剧增加,出现泡沫和突沸,火灾危险性加大。

2、淬火油过热及含有低闪点成份:油槽冷却装置故障、油量过少以及淬火温度过高、工件体积过大等均可导致淬火油过热起火;油中混入低闪点组份可导致淬火油闪点降低,而淬火油使用温度高于闪点60℃就容易发生火灾。

3、工件未完全人油:工件入油时,如果起重机出现机械或电气故障,而使之不能完全、迅速入油,炽热的工件可使油表面温度迅速增高,达到闪点后可引燃油品表面,进而引燃所有油品。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起重机驾驶室设在油槽的上方,一旦油槽起火将对司机造成严重伤害。

(三)灼烫

高温工件在吊运过程中不慎与附近的作业人员接触,飞溅的淬火液与人体接触均可对人员造成严重的灼烫伤害。

(四)触电

起重机驾驶室设在滑线一侧,起重机电气线路绝缘不好或没有接地(零)保护措施,起重机附近存在破损的电气线路,以及维修过程中违章作业等均可导致人员触电。

(五)高处坠落

人员高处坠落主要发生在起重机的设备维护和检修、安全检查、登高作业以及操作人员进出驾驶室等情况中。事故原因主要有:设备存在缺陷,起重机通行走台、栏杆等防护装置不符合安全规范,或因作业人员精神不集中、操作过程中安全确认不好、起重机及吊辅具没有定期检验而出现损坏等。

(六)中毒

热处理盐浴中所使用的盐含有氯化钡,高温下可分解出具有强烈刺激性的氯气,油淬工艺中产生的淬火油烟含有二恶英等致癌物质,这些有害物质都严重危害操作人员的健康。如果淬火起重机驾驶室密闭性不好、淬火车间通风换气效果差或未正确佩戴油烟防护用品等,均可导致起重机司机吸入有毒气体,从而造成急、慢性中毒。

二、防护措施

(一)设备安全措施

淬火起重机所配置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首先从设计、制造入手,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使用单位则应每班定期检查,确保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淬火起重机的主要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如下:

●依据使用现场的工况情况,确定起重机的工作级别应为A6~A8级。

●应设置2套起升机构制动器。

●可调速起重机的主起升机构,应采取超速保护措施。

●在吊钩滑轮组上应设防溅罩子,吊钩上应设有吊钩闭锁装置。

●起升机构应采用耐高温的钢丝绳。

●制动器紧急启开机构,要求性能可靠,动作灵敏。

安全防护装置还应满足《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第1部分:通用要求》(JB/T7688.1-2008)、《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第6部分:淬火起重机》(JB/T7688.6-2008)和《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04)等技术规范的要求。其主要内容为:

●起重机的工作支持制动器应是常闭式的;

●起升机构应装设起升高度限位器;

●当两台或两台以上起重机在同一轨道运行时,要配备防碰撞装置;

●起重机直接受高温辐射的部位应设隔热板或隔热围墙;

●起重机取物装置与司机室的距离,应不小于0.4m;

●起重机外露的旋转部件,均应设置防护罩;

●登机处应设置与驾驶室联系的信号;

●进入驾驶室的门和到桥架上的门应设置电气联锁装置;

●驾驶室不得设在油槽的上方;

●起重机的金属结构及所有电气设备的外壳、管槽,电缆金属外皮和变压器低压侧,均应有可靠的接地。

(二)检验

淬火起重机在使用周期内应由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定期检验。根据《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Q7015-2008)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的要求:

1、直接交付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在办理使用登记前,由所在地检验机构依据《规则》规定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检验(即设备投入使用前检验,简称“首检”),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

2、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3、淬火起重机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三)维护保养

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起重机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起重机的安全运行。

篇5:塔式起重机安装安全防护措施

一、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混凝土固定基础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其强度等级应不低于C20,基础表面平整度偏差小于1/1000。

2、对新安装的塔式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的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系统,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对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挂靴爬爪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对安装人员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全面检查,对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5、安装中辅助机械,如起重机,运输汽车等,必须性能良好,技术技术要求能保证安装作业需要。

6、检查电源闸箱及供电线路,保证电力正常供应。

7、检查作业现场有关情况,如作业场地、运输道路是否已具备安装作业条件。

8、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二、安装作业中的安全技术

1、安装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如需要加快进度,可在具备良好照明条件的夜间做一些拼装工作。不得在大风,浓雾和雨天施工。

2、在安装过程中,必须保持现场的整洁和秩序,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以免妨碍作业并影响安全,对放置起重机金属结构的下面,必须垫好方子,防止损坏结构或造成结构变形。

3、安装架设用的钢丝绳及其连接和固定,必须符合标准和满足安装上的需要。

4、在进行逐件组装或部件安装之前,必须对部件的完好程度,连接情况和钢丝绳穿绕情况,电气线路进行全面检查。

5、在安装起重臂和平衡臂时要始终保持起重臂的平衡严禁只安装一个臂就中断作业。

6、在安装过程中,如突然发生停电、机械故障、天气骤变等情况不能马上作业时,必须使起重机已安装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已锁固牢靠,所有构件已连接牢固,塔顶的重心处于塔底支撑四边中心处,在经过检查确认妥善后,方可停止作业。

7、安装时应按规定要求使用规定螺栓、销、轴等连接件,螺栓紧固时应符合规定的预紧力,螺栓、轴等都必须有可靠的防松或保护装置。

8、在安装时必须将大车行走限位装置和限位器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护链护圈等安全防护措施装置齐全。

9、安装作业的程序,辅助设备锁具、工具等均应遵照汽机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安装工艺执行。

三、顶升作业的安全技术

1、顶升作业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并调整好顶升套架、导向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2、顶升作业必须在专人指挥下操作,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只准一人操作,严格听从信号指挥。

3、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作业。

4、顶升时,必须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回转起重臂及其他作业。顶升中如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停止顶升进行检查,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如短时间不能排除故障,应将套架降至原位,并及时将各个连接螺栓紧固。

5、顶升时必须确认顶升撑脚稳妥就位后,方可进行下一个动作。

6、顶升工作中,随时注意气压系统压力变化,如有异常,应及时检查调整,还要有人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

7、顶升到规定高度后,必须先将塔身附在建筑物上,方可继续顶升。

8、顶升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的预紧力紧固,顶升套轮导向滚轮与塔身吻合良好,并切断气压顶升机构的电源。

四、附着锚固作业的安全技术

1、建筑物预埋附着支座的受力强度,必须经过验算,能满足起重机在工作或非工作状态下的荷载。

2、在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时,要通过附着杆的距离,保证塔身的垂直度。

3、附着框架应尽可能设置在塔身标准节的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应设斜支撑加固。

4、随着塔身的顶升接高而增设的附着装置应及时附着与建筑物。

5、布设附着支座处必须加配钢筋并适当提高混凝土的强度等级。

6、附着装置的安装,检查及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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