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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健康助理岗位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20-01-01

岗位要求1.全日制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2.毕业于安全工程或相关专业,并获得工学学士或以上学位。3.英语水平通过CET四级或六级考试并获得证书,具备一定的英语口语能力和写作能力。4.熟练使用MicrosoftOffice办公软件(含Word、Excel、PowerPoint等),能进行较为复杂的文档编辑及整理。5.具有一定的绘图基础,以及一定的图形图像处理能力,掌握AutoCAD或其他至少一种绘图或图形图像软件的使用。6.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协作意识,身体健康、性格乐观、外向开朗。7.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可以带领团队通过会议、讨论、组织、协调、督促等方式完成特定的具有一定复杂程度的工作任务。8.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反映敏锐、思路条例、逻辑清晰。9.具有良好的文字功底,可以独立编写或与人合作编写具有一定技术或理论水平且有一定复杂性的论文或技术方案。10.有意愿长期从事海外事业,对即将从事的工作有浓厚的兴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

篇2: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分解考核办法

为确保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能在各层次分解、并有效实施,最终得以实现,特指定本办法。

1质量目标分解

1.1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质量方针:遵纪守法、服务优质、环境优先、诚信务实,以人为本、管理严谨,质量求精、与时俱进,打造一流品牌。

质量目标:

1.服务质量满意率达到96%;

2.清洁合格率96%;

3.业主回访率98%;

4.房屋主体及公共设施完好率100%;

5.生活垃圾清运率100%;

6.固体有害废弃物回收率100%;

1.2目标分解

1.2.1本公司质量目标分解成三层。公司质量目标由总经理确定,各相关部门质量目标由公司总经理分解下达,各相关部门对本部门的质量目标再分解到各班组。

公司质量目标一级

各部门质量目标二级

各班组质量目标三级

1.2.2质量目标展开

以质量目标分解图的形式,其中包括公司质量目标、目标展开、目标值及各相关部门的责任。质量管理部负责提出质量目标分解图,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后,公司总经理确认批准后下达至相关部门。

1.3质量目标计划

公司质量管理部根据公司的2008年度质量/环境目标,结合各部门涉及的质量/环境要素,分解出各部门2003年度的质量/环境目标:

1.3.1行政人事部2003年度分目标

a)固体有害废弃物回收率100%。

1.3.2技术部2003年度分目标

a)服务质量满意率达到96%。

b)清洁合格率96%。

c)业主回访率98%。

d)房屋主体及公共设施完好率100%。

e)生活垃圾清运率100%。

f)固体有害废弃物回收率100%。

1.3.3营销部2008年度分目标

a)服务质量满意率达到96%;

2质量目标考核

2.1由质检部根据《质量目标管理程序》规定,汇总各部门上报的《质量目标实施情况》,提交考核小组,作为考核依据。

2.2考核基本方法

考核采用打分的方式,以得分率来评定。以各部门的目标值项作为基础分值,每项1分。考核评定的结果作为实际得分,计算得分率。

2.3考核评定条件

2.3.1凡是超额完成计划目标,且满足质量要求的,每项加分1分。

2.3.2按计划完成目标,按基本分计算。

2.3.3凡未按计划目标完成的:

a)由于本部门的目标未完成,影响到公司总体目标未完成的为不合格;

b)由于本部门原因的,每项减1分;

c)由于相关部门原因的,但未及时沟通,每项减0.5分;

d)由于相关部门原因的,已作沟通,按基本分计算;

e)由于资源、设施未配置引起的,本部门已提出要求的,按基本分计算;

f)由于资源、设施未配置引起的,本部门未提出要求的,每项0.5分。

2.3.4由于本部门原因,造成其他相关部门目标未完成的,每项减1分。

2.4考核结果评定

2.4.1得分率在100%以上的,考核结果为优秀;

2.4.2得分率在85%以上的考核结果为合格;

2.4.3得分率在85%以下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考核小组依据考核结果,提出本次考核的奖惩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实施。

2.5考核结果措施

2.5.1对考核中未完成的目标,根据责任部门提出改进措施意见,考核小组进行评审确定。

2.5.2确定的改进措施,由相关部门实施,由质检部验证。

篇3:承分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程序

1.0目的

为规范对承/分包商的管理,落实“谁雇佣、谁负责”的原则,降低公司属地事故率,提高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防范能力,确保公司生产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程序。

2.0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在我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内承揽工程建造、设备维修和船舶修理的所有承/分包商,以及我公司外租的各类船舶等的其他性质的承/分包商。

3.0职责

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查承/分包商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资质,负责颁发《承/分包商安全资质证书》。

经营市场部、装备设施部及其它各发包单位负责查验投标承/分包商的安全资质,无安全资质的承/分包商不得参与投标和合同立项;

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承/分包商施工前的健康安全环保措施进行审查,颁发“作业许可证”。

各属地管理单位见到承/分包商出示的“作业许可证”后,负责对承/分包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办理“施工场地临时胸卡”或“登船证”并对承/分包商施工进行现场监督和管理。

财务部在办理合同付款时,负责查验承/分包商提交的安全保证金申请表,无该申请表的付款申请,不予付款。

4.0控制程序

4.1管理办法

4.1.1所有承/分包商或出租单位在合同签订前,必须取得“安全资质证”。未取得安全资质证书的单位不能作为公司的承/分包商或出租单位。

4.1.2承/分包商或出租单位在取得作业合同后,工程开工或船舶调遣前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及“施工场地临时胸卡”(仅指进入预制场地和修船作业的承/分包商),以便公司掌握承/分包商动态和方便外来人员的管理。

4.1.3所有合同其合同金额的10%将作为承/分包商或出租单位的“安全保证金”。施工过程中发包单位、分公司、项目组和健康安全环保部将随时对分包单位作业人员、施工机具设备、场地和船舶进行监督检查,对造成事故或环境污染和不服从甲方监督管理的单位,将首先扣除(或部分扣除)其“安全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甲方按照合同条款对乙方责任的追索。

4.2对承/分包商的安全资质认证

4.2.1承/分包单位欲取得“安全资质证书”,须向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写出书面申请,领取《分包项目作业申请表》填写后报健康安全环保部审查确认,同时需提交如下资料:

a)营业执照及其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单位资质证书(修船单位还应提交港务监督的认可证书);

c)健康、安全、环境方针和管理手册或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作业承诺。

4.2.2健康安全环保部在审查确认承/分包商的安全资质时,如需要应派人前往分包单位所在地对其安全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与评估。

4.2.3健康安全环保部将根据承/分包单位填报的“承/分包商安全资质证申请材料”对承/分包商或出租单位进行安全资质的审查确认,经确认合格发给《安全资质证书》。

4.2.4?“安全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

4.3施工前的作业申请

4.3.1为有效控制我公司范围内各承/分包商或出租单位作业的安全情况,特要求取得《安全资质证书》的分包单位(以下简称承/分包商)在拿到分包作业合同之后,工程开工前到健康安全环保部办理“作业许可证”。

4.3.2承/分包单位在向健康安全环保部申请作业许可证之前,除提交申请外还应提交下列各项证书和(或)资料:

a)分包合同或作业委托书;

b)作业许可证申请表(内容包括:作业项目、作业时间、地点、合同号、资质证书编号、安全作业承诺、安全协议);

c)参加作业的员工名单、员工操作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d)施工所携带设备合格证书或安全证书;

e)对较大规模(50人以上)的承包商还应提交项目组织机构表和应急反应程序;

4.3.3健康安全环保部按照4.3.2中的要求对承/分包商提交的资料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将向承/分包商颁发“作业许可证”。承/分包商在未获得“作业许可证”之前,不得实施承包作业。

4.3.4在《作业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或增加主要作业人员和设备时,应及时书面报健康安全环保部确认。

4.3.5对于业主直接分包的工程项目,如需进入我公司施工场地施工,必须持分包合同或作业委托,到健康安全环保部办理作业许可。

4.4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4.4.1施工前,项目组或承包/分包责任单位负责向承/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有关的健康安全环境程序和规定、与承/分包项目有关的施工作业安全措施。

4.4.2安全教育组织单位负责填写《施工前安全教育记录》,并由承/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

4.4.3项目组或分包责任单位负责在安全教育后,联系属地管理单位给承/分包商施工人员发放“预制场地入场证(或登船证)”。

4.5施工期间的安全监督检查

4.5.1在承/分包作业过程中,工程发包、属地主管单位要严格安全监督检查。健康安全环保部将派安全监督人员随时进行抽查。

4.5.2安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a)承/分包商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b)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c)作业人员安全操作及作业设备安全运转情况;

d)作业隐患、险情存在情况;

e)其它认为必要的安全检查。

f)安全监督针对检查结果应建立记录,发现有可能造成危及人员生命、财产损失或危害环境的隐患、险情时,有权要求承/分包商立即或限期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g)安全监督在执行公务中具有如下职权:

要求承/分包商报告有关安全情况,回答有关安全问题;

要求承/分包商提供有关资料、文件、图表及证书或查看有关资料、文件、图表及证书;

可要求承/分包商对作业的有关设备和安全系统进行测试、检验。

承/分包商在接受健康安全环保部按本规定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期间,应如实提供资料和陈述情况,应为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提供积极的协助与方便。

4.6承/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6.1承/分包商对其所属人员的安全、健康负责。进入公司属地(包括预制场地、船舶、海上设施等),必须遵守我公司的有关规定,服从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并对其提供服务的设备、配件、工具质量和操作安全负责。

4.6.2承/分包商的作业人员应熟悉现场周围环境,并了解工作位置存在的潜在危险。5人以上队伍必须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佩带明显的标志,要保证随时在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作业人员应佩带符合公司规定的胸卡上岗,无胸卡者将停止其工作。

4.6.3承/分包商对其人员在作业中的“三违”行为负全责,对由“三违”原因造成的工程、设备、人员事故负全责。

4.6.4对不服从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作业中被查出隐患、发生各类事故的承/分包商,健康安全环保部或主管分公司将对其进行批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经济处罚(酌情扣除安全保证金: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及质量控制方面的严重不符合情况,扣罚安全保证金20%;违反安全管理及质量承诺书,发生各类险情、事故并影响甲方声誉,造成甲方经济财产损失的视情节扣罚安全保证金20%-100%)、直至取消其承/分包商资格。

4.6.5承/分包商作业人员进入公司属地前,必须持有“作业许可证”和“入场厂证”/“登船证”;特殊工种(如:电焊工、气焊工、电工、涂装工、架子工,潜水员、射线作业等)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的有效的操作合格证书和消防专业知识培训合格证书。进行海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海洋石油总公司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培训认可的“海上求生”、“救生艇筏操纵”、“船舶消防”、“海上急救”等证书。

4.6.6承/分包商应穿戴符合我公司要求的劳保服装,执行我公司各项有关劳保方面的规定;

4.6.7承/分包商有责任为其作业人员提供必须的防止伤亡和智力、体力伤害的安全作业条件;

4.6.8对危险及有毒有害作业,承/分包商应根据情况可尽可能安排在白天和适宜的天气条件下进行,并应撤离多余人员,采取防止侵害人体和污染环境的措施;

4.6.9作业中发现可能有发生伤亡事故危险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报告安全负责人,在紧急情况下,须发出警报,以便尽快停止危险作业。

4.7完工后安全考核及年度资格复审

4.7.1在合同履行后,由承/分包商提出申请,填写安全保证金付款申请表,由合同规定的验收单位确认后,未经健康安全环保部确认,财务部不予支付安全保证金。

4.7.2承/分包商安全资质证书有效期一年,到期必须由承/分包商提出安全资质证复审申请,到健康安全环保部进行复审,否则取消其承/分包商的资格。

4.7.3复审内容包括:营业执照的有效期、各类证书的有效期、年度内生产经营状况、安全管理状况等。复审合格后换发下年度的安全资质证书。

5.0相关文件与记录

施工前安全教育记录

承/分包单位监督检查记录

项目安全环保协议书(包括书面安全环保防范措施)

篇4:相关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程序制度

1.目的

?根据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和指标对相关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施加有效影响。

2.范围

适用于同公司合作与环境因素、危险源和风险有关的所有相关方的管理。?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组织对公司相关方进行评价、确认、施加影响并监督检查。

3.2行政部

3.2.1负责与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有关的各相关方签订相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协议书。对其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行为进行管理、监控和考核,施加有效的直接影响。

3.2.2对与一般环境因素和危险源有关的相关方,发出相关信函、施加有效的间接影响。

3.2.3负责合格相关方相关资料的获取和评价。

3.3各部门按照公司统一规定对相关的各相关方施加具体影响,并实施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

4.1管理对象:供方、运输相关方、建筑施工相关方、现场食堂及生活区相关方,废弃物处置和一般相关方。

4.2对运输相关方的管理?

4.2.1采购部同与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有关的运输相关方签订相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协议书。

4.2.2采购部应要求为本公司运输化学品的承包方,特别是运输化学危险品的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具体执行《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管理程序》的要求,应要求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关方具备应急措施和方法。

4.2.3采购部还应要求为本公司提供运输服务的承包方遵守下述要求:

a)加强对机动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对机动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以保持机动车的性能良好,尾气年检合格;

b)禁止在本公司厂区内冲洗车辆;

c)对漏油的车辆不予进厂;

d)禁止厂内鸣笛;

e)有防扬尘飞散的措施。

4.3对建筑施工相关方的管理

4.3.1行政部组织相关的部门同与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有关的建筑施工相关方签订相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协议书。

4.3.2采购部会同各部门监督检查相关方落实施工阶段的环保要求及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建筑施工竣工后,分包方应当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物控部负责验收。

4.3.3采购部要求相关方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间时,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建筑施工在使用的机械设备,相关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噪音污染,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具体执行《废气、噪声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4.3.4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防止和减轻粉尘、振动等对周围生活居住区的污染和危害。合理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具体执行《废水控制程序》和《废弃物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

4.3.5相关方特殊工序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4.3.6相关方施工人员入场前行政部必须对其进行入场教育,内容包括: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综合要求。

4.4废弃物处置相关方的管理具体执行《废弃物管理程序》。

4.5对提供生活后勤服务的相关方的管理

4.5.1行政部对相关方的用水、用电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

4.5.2食堂废水先经隔油处理,生活垃圾按《废弃物管理程序》要求进行。

4.6采购部应向一般环境因素和危险源有关的相关方直接发出信函,施加有效的间接影响。

4.7合格相关方评价

4.7.1行政部分别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运输分包方、建筑施工相关方、垃圾清运方和后勤服务相关方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行为进行评价,填写《相关方绩效考评表》,确定合格相关方名录,并对其进行动态管理。

4.7.2合格相关方评价的内容包括:

a)是否理解本公司的一体化方针;

b)是否因环境、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受到相关方投诉;

c)是否因环境污染事故或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受到上级主管部门或环保部门的处罚;

d)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或已有明显削减,职业健康安全表现是否已明显改观。

4.7.3对不符合本公司要求的相关方应提出整改意见,对因整改不符或拒绝整改可能造成严重污染,或已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劳动安全事故的相关方,本公司有权做出限期整改或更换相关方的决定。

4.8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相关方的管理和检查,制定作业指导书,并将相关管理规定通报给承包方并作好记录。

5.相关文件

5.1《废气、噪声控制程序》

5.2《废水控制程序》

5.3《废弃物管理程序》

5.4《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管理程序》

6.记录

6.1告相关方的一封信

6.2相关方环境保护协议书

篇5:公司其他人员安全职业健康职责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的每个职工都是本岗位安全直接责任人。

2针对高危企业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行业特点,提高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各项禁令和规定。

4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作业指导书,严格遵守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5认真学习并执行用火作业、安全检修、进受限空间等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不违章作业。

6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9本管理文件自2014年1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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