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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技术实习岗位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12-31

IT-InnovationIntern信息技术-创新实习生裸心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裸心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naked裸心,裸心工作职责:

1、参与裸心度假村产品的可用性测试;

2、参与产品的需求分析、功能设计、可测性设计和用户反馈分析;

岗位要求:

1、热爱互联网,对互联网相关业务或技术充满好奇及热情;

2、具备快速的业务学习能力、敏捷而周到的逻辑思维能力;

3、计算机相关专业优先考虑;

4、有软件测试经验者优先考虑;

篇2:铸造实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操作者穿整齐工作服,紧扣袖口;散头发或长发者带好工作帽;不准穿拖鞋,凉鞋进入车间.

二,造型(或做型芯)时:

1.造型时舂砂用的平锤用完后要水平放置在侧旁,切勿垂直放置.

2.撒分型砂后,切勿低头用口去吹走分型砂,以免砂尘入眼.

3.已翻转后的上砂型应按统一规定位置放好,以免顶裂或碰坏.

4.将模型埋入砂型时,切勿用铁锤猛击,以免损坏模样.

5.必须动用照明电器时,应取得实习指导人员的同意并注意检查电线,插头,插座,以免漏电触电.

6.不要随便开关车间的电器.

三,融化,浇铸,铸件清理时:

1.红外线熔铝钳锅炉升温前,应由实习指导人员详细检查后才进行,学生切勿乱动电器开关.

2.熔化完毕要进行浇注金属时,应检查所有要与高温金属液接触的工具(如铁钎及金属液的壳子,勺子等)是否已清洁干净,或是否烘干达到要求,或是否涂擦涂料等,否则将会弄脏金属液或导致飞爆等危险.

3.熔融的高温金属液在浇注运送途中或浇入砂型时,应检查是否有余液碎块失落在道路上或砂型旁,有则应立即清除干净以免伤人,更勿用手触摸.

4.浇注时,必须观察砂型附近不应有积水存在,以免金属液滴与水接触引起飞溅或爆炸危险.

5.浇注金属液时必须服从指挥,上下,高低,快慢,缓急都应合理.

6.浇注金属液时,非工作人员不应站立在行走通道以免阻塞,也不应站在铸型附近太近处围观以免不安全.

7.浇注后的铸件应按工艺要求按时开箱,以免过早开箱导致废品和不安全.

8.清理铸件应注意砂型附近的高温金属碎料或灼热铸件,以免烧伤危险,切勿触摸高温铸件或碎块,打箱时应慎重以免打断损坏铸件,清理铸件时应视具体铸件来决定清理后的铸件是放在空气中冷却,还是放在冷水中加速冷却,或是继续把铸件埋入砂堆中缓冷.

篇3:某技术学院毕业班学生上岗实习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班学生上岗实习的规定

为明确毕业班学生上岗实习的具体要求,切实做好上岗实习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根据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有关条例,特制订毕业班学生上岗实习的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健全管理网络,明确工作职责

为确保毕业班学生上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学院就业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构建由学院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工处和各系部及班主任共同组成的学院毕业班学生上岗实习管理网络,并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

1、招生就业处工作职责:协同系部联系落实学生上岗实习单位;负责提前上岗实习学生的审批;制订学生上岗实习的有关规定,编印学院与用人单位及学生与学院签订的实习协议、实习学生月度考核表、学生实习鉴定报告等材料;加强对实习学生的跟踪管理,做好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联系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实习过程中的出现的问题;不定期检查各系部实习学生管理工作的台帐,定期汇总、通报学院学生上岗实习及预就业情况,督促用人单位与学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2、学工处工作职责:负责上岗实习学生奖惩情况的资格审核,协同系部做好实习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3、教务处工作职责:负责上岗实习学生学籍管理资格复核等工作;制订上岗实习学生的上岗实习、毕业设计等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负责安排实习学生不及格课程的重修和考务工作。

4、系部工作职责:负责制定本系毕业班学生上岗实习工作计划,联系落实学生实习单位;负责系部上岗实习学生的资格审核;负责签订上岗实习学生与学院的实习协议书及实习单位与学院的实习协议书;负责组建各实习单位的实习队,确定实习队负责人;不定期检查各班级实习学生管理工作的台帐,定期汇总、通报系部学生上岗实习及预就业情况;做好系部学生上岗实习前纪律教育、安全教育和平时管理工作;负责上岗实习学生的跟踪管理,做到每月汇总一次,并于每月3日前交院招就处;定期检查上岗实习学生的毕业设计情况;及时传达毕业班学生上岗实习的有关精神,具体部署系部学生上岗实习工作;负责本系毕业班学生实习工作的考评、鉴定与择优推荐工作。

5、班主任工作职责:负责班级上岗实习学生的资格核查;密切保持与实习学生的联系,跟踪了解班级上岗实习学生思想、生活和工作情况,每两周至少与实习队或实习学生联系一次,并填写跟踪管理台帐,及时协调处理学生实习中的问题,认真做好实习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班级学生实习成绩的考评工作。

二、学生上岗实习的工作程序

1、对自找单位上岗实习学生,必须将单位实习录用证明和个人上岗实习申请(经家长签字)交班主任核准,并经系部审核同意、盖印后送交院招生就业处,招就处汇总后将名单报送院财务处、学工处、教务处,核查无误后,由招就处审核批准上岗实习学生名单,并通知相关部门;对由系部或招就处组织应聘录用的学生,系部或招就处应留存用人单位的录用函,并将录用学生名单经招就处统一报送院财务处、学工处、教务处,核查无误后,由招就处通知相关部门。

2、上岗实习学生,必须完成本专业前期学习任务,在校期间没有受到学校任何处分(受处分的学生需到班主任处领取“受处分学生民主评议”表,经班主任、系部、学工处民主评议同意),同时学生不欠学杂费(特困生须申请缓交款计划并经班主任、系部和学工处签字同意)。

3、学生在上岗实习前必须领取“离校通知单”,到学院财务处、学工处、教务处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与学校签订相关的实习协议书后,将“离校通知单”和与学校签订的实习协议书交至班主任处保存,毕业时由班主任凭《离校通知单》等相关材料统一到教务处领取学生毕业证书。

三、明确学生上岗实习的具体要求

1、学生进入实习单位后,要服从实习单位领导的管理,认真实习,踏实工作,刻苦钻研业务,虚心求学,加强实践技能的锻炼,爱护生产工具和设备,加强安全生产和居住安全意识,在工作中多创佳绩。同时,学院为了做好实习生上岗情况的调查,对三人以上在同一单位实习的学生,由系部成立实习组(队),并推荐专人负责,负责人每月月底前将本实习组(队)当月的实习情况“月度汇报表”邮寄到系部;学生本人每月必须与班主任主动联系1至2次,以便班主任能及时了解实习生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并于每月月底前将本月的“月度考核表”邮寄给班主任,无故缺交考核表二次者,毕业实习成绩按不及格计。

2、学生在上岗实习期间,应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进行或参与违法乱纪活动。认真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者一经查处,学校或实习单位按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学生在上岗实习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受到刑事处分的,由实习学生个人负责,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3、学生在上岗实习期间,应将安全文明生产放在首位,防止发生意外伤亡事故。同时学生也应该对自身的安全负责,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如学生因违规发生意外事故,由学生与实习单位协商处理,学校帮助协调,但不承担经济责任。

4、上岗实习学生应加强居住安全意识。对实习期间继续住在学校的学生,须提出个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系部同意后报学工处,由学工处和相关部门批准后统一安排住宿,实习学生在住校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学院宿舍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对实习期间由实习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单位宿舍管理的有关制度;对实习期间需在外租房住宿的学生,须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家长、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及班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出租房,并要按租赁住房的有关要求办理手续,在外租房住宿的学生,必须将经学生家长、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及班主任签字同意的个人申请和租房协议书交班主任,租房住宿期间的安全由学生个人负责。对擅自违反以上规定而发生的安全问题,一律由学生个人负责。

5、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原则上中途不得变更实习单位。凡因个人原因需中途离开实习单位的学生,必须提前10天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用人单位和学校同意后方可离开实习单位;对于擅自离开原实习单位的学生,毕业实习成绩按不合格计。

6、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完成经企业鉴定的上岗实习报告一份,完成学校布置的毕业设计课题(论文),并按期返校参加答辩,上岗实习报告必须于毕业当年的6月20日前交班主任,班主任根据学生的上岗实习报告和实习期间的月度考核情况,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经系部审核后记入学生学籍卡。学生实习成绩或毕业设计不合格者均不予毕业。

7、学生在实习单位实习结束前,要主动与实习单位协商签订省教育厅颁发的《双向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并于毕业当年的6月25日前交班主任,招生就业处凭学生签订的《双向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单位录用证明到省教育厅学生处办理学生《毕业生报到证》,同时由保卫处办理学生《户口迁移证》

8、凡在校期间有不及格课程或未通过规定的外语、计算机及专业技能等级考试的学生,实习期间应及时做好相关课程的复习,并按教务处规定时间回校参加课程重修和考试。

9、为便于实习学生更好地了解学院对实习学生的有关管理规定及要求,上岗实习学生应经常登录学院招生就业处网页一览,也可通过邮件与系部或招就处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学院网址z招生就业处邮箱z)

四、其他说明

1、未上岗实习的学生,必须在校内完成由系部安排的毕业设计课题,不得擅自离开学校。

2、已上岗实习后因故又中止实习任务的学生,也必须回校继续完成系部安排的毕业设计课题。

3、在校的毕业班学生仍按学校学生管理制度和规定执行。

4、招生就业处为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提供用人单位招聘信息或推荐就业。

5、本规定自2004届毕业生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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