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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规划师岗位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12-25

1.美国本科申请客户的维护,沟通及申请材料的收集

2.申请方案的制定及执行并根据学生成绩和学校要求适度改变

3.根据COA测评报告为学生制定规划方案

4.根据专业需求制定方案,并随时跟进学生成绩和在校状态确保方案可执行性

5.指导学生报名语言考试,并根据需求建议考试时间

6.学习报告的翻译及解析

7.COA测评报告的翻译及解析

篇2:活动规划师岗位职责

3+1活动规划师我明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我明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我明教育,我明岗位要求

1.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源,负责线上咨询客户的留学相关问题

2.及时回访未签约客户

3.根据已签约客户的背景,给出3+1活动规划方案及文书思路

4.维护已签约客户,与客户产生很好的粘度

岗位要求:

1.大专以上学历,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2.海归背景或者留学规划行业1年以上经验者优先

3.有强烈的责任感,对教育行业充满热情

4.有较强抗压能力,学习能力强

篇3:专利申请专员岗位职责

专利申请专员北京易飞华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易飞华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易飞华通,易飞华通,易飞华通科技1、收集、整理课题申报的相关资料;

2、负责专利项目的申报工作;

3、负责与政府部门的对接工作;

4、负责与第三方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

5、负责相关科研课题的文章撰写工作;

6、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任职资格:

1.医学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年以上专利申报相关工作经验;

2.熟悉国家对医疗器械企业的各项政策、专利项目;

3.有较强的文字功底,能独立撰写与申请基金和专利相关的标书,并能熟练操作office等办公软件;

篇4:高端申请顾问岗位职责

【职位描述】

1、熟练掌握英美加等国本科&研究生留学申请体系,文书写作,选校指导,签证流程,面试指导等工作

2、负责学生留学过程的所有工作(选校,申请,文书,面试,签证)

3、从事文案内部文书的翻译和校对工作

4、配合团队同事,完成领导布置的工作项目内容

【任职要求】

1、英语专业4级/雅思6.5分以上/托福90分以上CET-4、CET-6视能力考虑

2、翻译能力突出,特别是汉译英

3、有留学申请文案翻译工作经验或笔译工作经验1年以上

4、工作认真严谨,有耐心,有责任心

篇5:市园林绿化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市园林绿化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依法行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机关的政务信息,除下列情形外,都应当予以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与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直接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危及个人生命安全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

第三条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包括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四条对下列政务信息,本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本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及有关重大决策的情况;

(二)本机关发布的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措施;

(三)本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办事指南;

(四)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五)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的示范文本等;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减免政策及其依据;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第五条对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于信息生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第六条对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在“z市园林和绿化综合信息”网站上进行公开,同时可以根据需要,通过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

第七条除应当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第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要求公开政务信息、获取政务信息的权利。

本机关政务信息生成后的时间超出档案法律、法规规定的档案移交年限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到相应的档案馆查找有关政务信息。

第九条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采用上述方式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当面口头形式提出申请。

获取政务信息的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所需政务信息内容的描述等。

第十条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形给予答复或者提供信息:

(一)属于已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但尚未主动公开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政务信息;

(三)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政务信息;

(四)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五)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务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拥有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或者联系方式;

(六)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七)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第十一条对要求公开政务信息的申请,可以当场答复或者提供的,应当当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不能当场答复或者提供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者提供政务信息。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务信息的,经本机关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机构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务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的,必要时可以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应申请人的要求,本机关可以提供打印、复制等服务。

申请人在申请中选择以邮寄、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获取政务信息复制件的,本机关应当以该申请要求的形式提供。因技术原因无法满足的,可以选择以符合该政府部门信息特点的形式提供。

第十三条本机关编制和公开政务信息目录。政务信息目录包括公开的事项、期限和形式等。

公开的事项、期限或者形式发生变化的,本机关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政府信息目录进行调整和更新。

第十四条对尚未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政务信息,由承办人员提出具体意见交本机关主管领导人审核批准后,可依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暂缓公开。

暂缓公开的政务信息,在性质或者密级确定后,按照本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本局设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

本机关各业务处室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对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制作、形成、获得或者掌握的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经审核后,按照本规定予以公开。

第十六条本机关实行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公开政务信息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本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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