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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设备岗位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10-16

生产设备工程师微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微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微智职责描述:

1.做厂务数据收集和整理工作。

2.工艺设备开始安装跟进干法设备装机、调试。

3.设备装调完成做干法设备运营。

任职要求:

1.211或985本科机械、电气相关专业。愿意到长沙长期工作。

2.半导体或LED工厂设备工程师经验。主要真空设备(PVD、DryEtch、CVD)经验。需要4-7年经验。

3.可英语交流优先。

4.带过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经历。

5.动手能力强,接受车间工作。

篇2:工厂设备事故处理办法

加强设备管理,减少和杜绝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别是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要使有关各方吸取教训。

一、事故范围的界定:设备和零部件损坏价值在300元以上的列为事故范围。

二、职责:

1.生产部负责将事故的报告以及事故当事人的事故报告送交设备部;

2.对设备出现损坏等事故,由设备部牵头会同生产部、综合部并召集事故操作工和所在班组长等,

召开事故分析会,并由设备部负责提交处理意见的报告;

3.设备部根据事故分析作出处理意见,由综合部在全公司进行通报,并以此教育全公司员工。

三、设备事故管理规定:

1.设备事故性质的划分:自然事故、技术事故、责任事故。

a)自然事故即为一般性意外事故,具有偶然因素,不可控制与预防;

b)技术性事故,即有偶然因素,也有必然因素;

c)责任性事故,即因操作失误,或玩忽职守,造成设备重大损坏。也有维修工检修不到位,或检修不及时等造成损坏;

2.设备事故的处理

l设备事故发生后要用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事故性质不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不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并通报全公司,教育全体员工引以为戒;

l按设备事故的性质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a)自然事故,应对操作者和机修工进行教育,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视其情节一般不给予处罚,教育员工吸取教训;

b)技术性事故,应对操作者和维修者进行教育,对于责任人批评教育,加强责任心,提高维修质量,对相应承担的部分给予10—200元处罚;

c)责任事故,特别是重大恶性事故,对责任人要求作出书面检查,直接责任人要按其价值的40%~100%赔偿经济损失,其工资下浮,性质恶劣的要开除出厂。

篇3:化工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2–1999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设备内作业。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3805-83?安全电压GB3787-8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88.1-91?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GB13955-9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HG23014-1999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23011-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学工业部[91]化劳字第274号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设备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3.2?设备内作业进入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4?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4.1?安全隔绝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4.1.1?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4.1.2?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4.2?清洗和置换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4.2.1?氧含量18~21%。4.2.2?有毒气体浓度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4.2.3?可燃气体浓度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4.3?通风要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4.3.1?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4.3.2?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4.3.3?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4.3.4?不准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4.4?定时监测4.4.1?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设备内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方可进入设备。《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4.4.2?采样点要有代表性。4.4.3?作业中要加强定时监测,情况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作业现场经处理后,取样分析合格方可继续作业。4.4.4?作业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作业工具带出设备,不准留在设备内。4.4.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4.5?照明和防护措施4.5.1?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4.5.1.1?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隔离式防毒面具。4.5.1.2?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4.5.1.3?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4.5.2?设备内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伏,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伏。4.5.3?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4.5.4?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4.6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4.6.1?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4.6.2?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4.6.3设备内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4.6.4?设备外要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4.7监护4.7.1??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4.7.2?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4.7.3??险情重大的设备内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内取得联系。4.7.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4.7.5?设备内事故抢救,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5《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5.1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5.2《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或交出设备单位负责办理。5.3作业单位接到《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后,由该项目的负责人填写作业证上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各项内容。5.4?《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栏要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5.5?《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交出单位和作业单位的领导共同确认,审批签字后方为有效。5.6?在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应按HG23014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5.7?在设备内进行动火作业应按HG23011办理《动火安全许可证》。5.8?《设备内安全作业证》须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由车间值班长或工长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准许进入设备内作业。5.9设备内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需重新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方准许继续作业。5.10设备内作业结束后,需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方可封闭设备。

附录(标准的附录)设备内安全作业证设备交出单位负责项目栏交出设备单位:交出设备名称:检修作业内容:设备内主要介质:作业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设备隔绝安全措施:?确认人签字:审批人:年月日检修单位负责项目栏检修单位:检修项目负责人:检修作业监护人:作业中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检修作业安全措施(包括抢救后备措施):审批人:年月日分析项目合格标准分析数氧含量取样时间取样部位分析人终审审批:?审批签字:?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编制说明?化工企业设备内作业,危险性较大,为保证作业安全,需要制定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一、课题来源本标准由原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提出,并授权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起草。二、编制原则和目的为了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设备内作业的安全要求,参照化工行业有关规范,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和《设备内作业安全证》的管理,有利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设备内作业安全。三、主题内容1.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参照原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化工企业多年生产实际编写。2.化工生产大多是连续化生产过程,而且向高密度、高强度方向发展,外界因素的影响越来越明显。化工企业由于生产的需要,要进入设备内作业,因此设备内作业的安全性就越来越重要,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是解决设备内作业安全和安全管理基本问题。四、编制过程本标准起草后,书面征求部分企业意见。原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及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规划发展司、政策法规司先后两次组织大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干部进行讨论修改而成。

篇4:化工厂安全设备大修检前的准备安全检查注意事项

一大检修前的安全准备

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全面责任,并实施对本单位参加设备大修的全体职工进行大修前的安全教育。

2.所有的设备检修项目必须严格制订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每个检修项目都必须确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该设备检修项目作业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每一项设备检修项目都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进行,并同时指定其中一人负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3.项目进行检修作业前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和规范填写各种安全作业票证。坚持一切按规章办事,一切凭票证作业。

4.进入检修作业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特殊作业环境应按规定穿戴好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如耐酸工作服、防酸胶鞋等。

二大修前的安全检查

1.对设备检修作业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认真进行检查或检验,不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的工器具一律不得使用。

2.对设备检修作业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3.对设备检修现场的固定式钢直梯、固定式钢斜梯、固定式防护栏杆、固定式钢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4.对设备检修用的盲板应按规定逐个进行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合格后方可使用。

5.对设备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6.对有化学腐蚀性介质或对人员有伤害介质的设备检修作业现场,应备用作业人员在沾染污染物后的冲洗水源。

7.需夜间检修的作业现场,应没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8.需断电的设备,在检修前应切断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定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有人作业”的安全标志及锁定。

篇5:H化工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1.2安全负责人是特种设备管理的总负责人,应按本规定要求实行安全管理,并对其安全可靠性负责。设备管理机构和设备管理人员对本制度贯彻执行,各级安全人员对本制度实施监督检查。

二、机构和职责

2.1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积极消除各类隐患,完善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2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2.3生产部是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的职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2.3.1负责贯彻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3.2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2.3.3负责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及台帐管理工作;

2.3.4负责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运行、检验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2.3.5负责制定特种设备检验及人员培训计划。

三、特种设备监督管理

3.1特种设备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内部相关的法规、标准及管理规定。

3.2特种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方能使用。

3.3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

3.4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安全检查不低于每月一次。对查出的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及时处理,影响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隐患,在隐患处理前严禁设备运行。

3.5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组织对人员的安全技能进行考核和培训。

3.6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预案要制定到每台设备,每个装置。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应急能力。

3.7不得私自购进未取得生产许可的气瓶。必须保证各安全附件齐全。

3.8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含安全附件)方能投入使用,设备及附件必须有明显的检验合格标志。要保留设备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备查。

3.9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条件、检验要求及检验周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特种设备检验(含安全附件)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并通过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的检验单位进行。

3.10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采购必须选择有资质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设备到货后由安全人员对设备进行安全验收。

3.11特种设备的改造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出具改造设计方案,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实施。

3.12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的项目承包方必须到局安全质量环保部进行资质审查:

3.12.1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3.12.2局外施工单位的“跨地区施工批件”;

3.12.3局资质认证管理部门核发的有关资质证书;

3.12.4质量保证材料;

3.12.5工程业绩资料;

经审查合格后,由管理局安全质量环保部核发《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分承包方资质审查证书》,在持有此证情况下,方可在我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工作。

3.13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前,施工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申报表,并依据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公司安全质量部门、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批后方可施工。

3.14施工单位对设备安装、修理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必须达到相关安全技术性能的标准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我厂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依据安全措施和标准进行检查,如达不到标准要求,有权责令整改和停工。

3.15设备安装、修理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有关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全部移交我公司。

3.16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必须尊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

四、附则

4.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4.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4.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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