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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药库安全检查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8

一、由集团公司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组成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二、由本单位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组成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三、由通防工区主管火工品安全的管理人员日常安全自查。

四、根据爆破材料安全管理状况,由当地公安部门、省煤炭管理部门组织的不定期安全火工品专项大检查。

五、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爆破材料库安全管理设施的完好和使用情况;

2、爆破材料库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3、爆破材料的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4、爆破材料库安全保卫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对于不符合本有关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200元。

篇2:采煤工作面开工前安全检查敲帮问顶制度

1、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敲帮问顶时,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工作面。

2、工作面敲帮问顶工作由班组长负责。

3、工作面必须备有磅锤、长、短钢钎等敲帮问顶作业工具。敲帮问顶要由外向内,从下到上进行。

4、敲帮问顶时,先检查和维修工作面被崩倒的支架,再清除工作面的伞檐、危石。

5、采煤工作面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不得丢失顶煤和底煤。

6、敲帮问顶时,工作面顶板出现离层、断裂,又不能立即挑下时,必须立即进行支护或采取临时支护措施,临时支护必须牢固可靠。

7、敲帮问顶作业时,应注意观察煤壁和小井口附近顶板压力。

8、开采急倾斜煤层时,必须有防止煤层垮落和片帮措施(采用单腿棚或支架),点柱应紧靠煤壁,顶部要背实。

9、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存放点与工作面的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0、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柱措施。严禁在浮或浮矸上架设支架。

篇3:加气站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安全检查的形式分为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周检、日检及专业检查,每次检查后填好《安全检查表》。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应及时安排整改。

(1)综合性检查

由公司分管副总于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等节假日前组织综合性检查。

检查内容:设备的完好状况;充装作业环境;员工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各类原始记录台帐;消防器材保管维护等。

(2)季节性检查

由公司安全员组织,加气站安全员具体负责实施,按照季节特点,结合加气站实际进行检查。各季检查重点内容为

春季以电气设施、防雷、防静电装置为主,其余作一般性检查;

夏季以防洪防汛、防暑降温为主,其余作一般性检查;

秋季以设备运行状况、工艺执行为主,其余作一般性检查;

冬季以检查防火防爆和设备情况为主,其余作一般性检查。

(3)专业性检查

由公司安全员组织,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周边地区发生事故案例,结合加气站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专业性技术检查。

(4)月检

由工程部经理组织对各加气站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5)周检、日检

加气站站长、安全员负责周检、各加气站班长负责日检,检查主要以充装、设备运行、防火防爆为主。

(6)检查后整改处理:

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及人的不安全行为,由公司安全员统计列表,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间,经工程部经理批准后,由加气站站长组织实施。

篇4:燃气入户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用户用气安全,根据国家《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技术规程》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由专人进行入户安检及整改工作,根据情况,确保每二年每一个用户都能被安检到,安检周期要求:居民用户24个月/次/每户,非居民用户12个月/次,特殊用气场所3-6个月一次。

二、?安检人员应穿统一的工作服,佩带统一工作牌;考勤由各公司办公室人员负责,组员休假需经小组负责人同意并写好休假条,小组负责人请假需报告总部并写好休假条交片区办公室。

三、?安检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户内管道及设施的安检工作。

2、?负责安检前的《安检通知》粘贴工作。

3、?负责年、月度安检计划初稿的起草工作。

4、?负责安检后的统计汇总工作。

5、?负责安检时发现问题及处理工作。

6、?负责安检时发现燃气设施故障的报修工作。

7、?负责安检结束后对用户信息的采集工作。

8、?特殊用气场所和商、集用气的定期检查及资料收集工作。

四、?入户安检程序:

1、?核实用户基本信息及燃气具基本信息。

2、?用查漏仪检查各管道接口、开关阀门的漏气情况。

3、?打开灶具检查气表是否走慢或漏气(限表在户内用户)。

4、?检查燃气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详细记录隐患内容及整改期限;该用户自己整改的立即发整改通知书,该公司整改的立即落实整改,最后存档(电子和纸质档,整改前后的照片资料)。

5、?对用户进行安全宣传并发放宣传单。

6、?了解用户需求,帮助解决合理需求。

7、?对不允许进入户内安检的或长期不在不能安检的用户要做好记录、保留好相关证据,并报总部和区经信委备案。

8、?对下达整改通知书的用户逾期不整改或不接受处理的,每月以电子档的形式报总部和区经信委,请求停气处理。

9、?已经安全检查的用户需用户签字确认并将燃气具照相,电子、纸质档存档

五、?要求:

1、每年入户安检率达到70﹪以上。

2、三级隐患整改率达到80﹪以上:一般的安全隐患,但需向客户提出改善建议并在日后做出跟进。

3、二级隐患整改率达到80﹪以上:严重的安全隐患,具有可预见的危险,在现场给用户整改建议,如未能及时改善,需再联系客户跟进,直至改善。

4、一级隐患整改率达到99﹪以上:非常严重的安全隐患,具有实时危险或违反国家规范明令禁止条款的,需立即做出整改,如未能落实进行整改,必要时,应切断燃气供应。

1)漏气:包含从立管总阀门到各用户燃气具之间的所有燃气设施、设备出现的漏气现象。

2)违反国家规范明令禁止条款的户内燃气设施:指户内管道、燃气表等燃气设施选用、安装违反国家规范明令禁止条款的。

3)直排式热水器:直用户使用属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直排式热水器。

4)热水器无烟道及烟道安装不规范:指热水器安装在室内(包括封闭式阳台)但无安装烟道或烟道未伸出室外,烟道与热水器排烟口无密封,烟道破损或排烟口离门、窗的距离不够,多台烟道合用一个总烟道且相互影响、没有防倒风措施,水平烟道穿越卧室等。

5)胶管破损、老化,中间有接口,未安装管夹

6)管道严重锈蚀

7)燃气表严重锈蚀

8)用户盗气:指用户破坏计量装置或未通过计量装置直接在主干管道上取气的盗窃用气行为。

9)私拉乱接和一表多用行为

10)民改商:改变用气性质和用途。

六、?入户安检的内容:

1、?户内管道:

1)?室内管材是否使用的燃气专用管;

2)?燃气设施是否漏气;

3)?是否被用来挂重物或接地线;

4)?燃气管道是否穿入卧室;

5)?是否有私拉乱接;

6)?埋入墙的管道是否有接头或阀门;

7)?敞开式厨房应有门与客厅隔开或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确保用气安全;

8)?是否存在一表多用或表后表的情况。

2、?燃气灶具:

1)?连接是否牢固,胶管是否完好;

2)?软管长度是否超过2米或老化;

3)?灶具安装位置是否通风良好;

4)?嵌入式灶具橱柜是否有通风孔且不少于80㎝;

5)?记录灶具的种类、品牌、型号和使用年限;

3、?热水器:

1)?安装是否通风良好;

2)?是否有烟道或废气是否完全排除室外;

3)?烟道有无破损;

4)?记录热水器的种类、品牌、型号、使用年限;

4、?立管和气表检查

1)?立管是否锈蚀或接地线;

2)?立管是否稳固、有合适管卡;

3)?立管是否封闭不通风;

4)?立管有无私改情况;

5)?立管与周围其他设施的安全距离;

6)?立管阀门是否正常;

7)?气表是否严重锈蚀或漏气;

8)?气表读数外镜是否破损或松动;

9)?气表接头是否松动;

10)?气表是否违规安装或是否有偷气行为;

11)?抄读数,记录气表的品牌,型号及入气口位置;

七、?调压箱

1、每3个月测试、检查一次。

2、各种压力是否正常:切断压力为3500-3800帕,关闭压力为2800帕,运行压力为2300-2500帕。

3、一年至少每个调压箱清洗一次,对有问题的调压箱及时更换。

4、认真填写卡片检查记录。

5、箱体标识、抢险电话、压力表是否正常、手柄是否为红色等。

6、是否有锈蚀、安全距离内是否有易燃物等。

八、?阀井

1、每3个月检查一次。

2、是否有积水。

3、是否编号。

4、是否有气流方向。

5、阀门关闭是否正常。

6、认真填写卡片检查记录。

九、?阀室、调压柜

1、每3个月检查一次。

2、消防器材是否有效,抢险电话、警示标识是否醒目。

3、阀门:是否刷漆、关闭是否正常、是否有黄油或锈蚀。

4、气流方向、管道标识,设备着色是否规范。

5、压力表是否正常,安全阀是否超过检验有效期限。

6、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重庆永新天然气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四月二日

篇5: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类生产施工作业启动前安全健康环保管理,确保所有影响工艺、设施和施工安全环保运行的因素在启动前被识别并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范》(Q/SY1245-2009),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启动前安全检查(pre-start-upsafetyreview简称PSSR)是指在工艺设备设施启动前对所有相关因素进行检查确认,并将所有启动前需解决项目整改完成,批准启动的过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装置、设备、设施启动前的安全检查活动。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培训、监督、支持和审核。

第五条各生产单位和部门执行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六条公司员工接受启动前安全检查培训,执行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第三章基本要求

第七条装置、设备设施必须进行启动前安全检查,否则不得投入使用。启动前安全检查的项目可包括但不限于:

(一)新、改、扩建项目(包括租借)的工艺设备设施;

(二)工艺设备变更项目;

(三)工艺装置停车检维修项目;

(四)其他。

第八条应根据项目管理权限,成立相应的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按照事先编制好的检查清单进行启动前安全检查。

第九条根据项目规模和任务进度安排,可分阶段、分专项多次实施启动前安全检查。

第十条启动前的工艺设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艺设备符合设计规格和安装标准;

(二)所有保证工艺设备安全运行的程序准备就绪;

(三)操作与维护工艺设备的人员得到足够的培训;

(四)所有工艺危害分析提出的改进建议得到落实和合理的解决;

(五)所有工艺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已得到满足。

第四章成立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

第十一条为确保启动前安全检查的质量,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安排,提前组建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根据项目管理的级别,指定启动前安全检查组长,组长选定并明确每个组员的分工。

第十二条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成员可由工艺技术、设备、检维修、电气仪表、主要操作和安全环保专业人员组成。必要时,可包括承包商、具有特定知识和经验的外部专家等。

第十三条启动前安全检查区域或单位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一)组建项目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

(二)为项目启动前各项安全环保措施提供足够的资源;

(三)保证所有员工接受关于启动前安全检查规定的培训;

(四)审核所有启动前需解决项目的解决方案,监督检查并落实投运后解决项目的完成;

(五)与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审议并确认所有启动前需解决项目已完成整改,批准职责范围内的项目启动。

第十四条启动前安全检查组长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实施启动前安全检查计划;

(二)组织制定检查清单,并组织实施启动前安全检查,并对检查质量负责;

(三)组织启动前安全检查计划和审议会;

(四)安排启动前安全检查相关人员的任务与进度;

(五)监督检查所有启动前解决项目的完成情况;

(六)必要时向上级申请专业人员支持。

第十五条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成员的安全职责:

(一)参加启动前安全检查计划和审议会议;

(二)参与制定检查清单,并对照检查清单进行检查;

(三)确认所有启动前解决项目和投运后解决项目的解决方案;

(四)确认所有启动前解决项目已整改完成。

第十六条安全环保专职人员的安全职责:

(一)参与制定启动前安全检查清单;

(二)协助对员工进行启动前安全检查培训;

(三)参与对安全环保专项设施和安全环保基本要求落实情况的检查。

第五章启动前安全检查内容

第十七条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应针对生产作业性质、工艺设备的特点等编制启动前安全检查清单,启动前安全检查检查清单参见附录A或附录B。检查清单应包括工艺技术、人员、设备、事故调查及应急响应、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八条工艺技术安全检查:

(一)所有工艺安全信息(如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工艺设备设计依据等)已归档;

(二)工艺危害分析建议措施已完成;

(三)操作规程经过批准确认;

(四)工艺技术变更,包括工艺或仪表图纸的更新,经过批准并记录在案。

第十九条人员安全检查:

(一)所有相关员工已接受有关HSE危害、操作规程、应急知识的培训;

(二)承包商员工得到相应的HSE培训,包括工作场所或周围潜在的火灾、爆炸或毒物释放等危害及应急知识;

(三)新上岗或转岗员工了解新岗位可能存在的危险并具备胜任本岗位的能力。

第二十条设备安全检查:

(一)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制造、运输、储存和安装;

(二)设备运行、检维修、维护的记录已按要求建立;

(三)设备变更引起的风险已得到分析,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已得到更新,符合《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第二十一条事故调查及应急响应:

(一)针对事故制定的改进措施已得到落实;

(二)确认应急预案与工艺安全信息相一致,相关人员已接受培训。

第二十二条环境保护检查:

(一)控制排放的设备可以正常工作;

(二)处理废弃物(包括试车废料,不合格产品)的方法已确定;

(三)环境事故处理程序和资源(人员、设备、材料等)确定;

(四)国家环保法规要求能否满足。

第六章启动前安全检查实施

第二十三条启动前安全检查组长应召集所有组员召开计划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介绍整个项目概况;

(二)审查并完善启动前安全检查清单内容;

(三)明确组员任务分工;

(四)明确进度计划;

(五)确认与工程设计、施工等其他相关方的资源支持。

第二十四条启动前安全检查分为文件审查和现场检查。启动前安全检查组成员应根据任务分工,依据检查清单进行检查并形成书面记录。

第二十五条为确保启动前安全检查的质量,应当根据项目的施工进度分阶段、分专项多次实施启动前安全检查,确定审查清单,依据审查清单进行逐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交有关部门解决,不能等到施工结束才开始实施启动前安全检查。

第二十六条启动前安全检查审议会

(一)完成启动前安全检查检查清单的所有项目后,各组员汇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议并将其分类为启动前解决项目、投运后解决项目,形成启动前安全检查综合报告,确认启动前或启动后应完成的整改项目、整改时间和责任人。启动前安全检查综合报告参见附录C。

(二)在项目整体启动前安全检查审议会上,应整理、回顾和确认历次启动前安全检查结果,编制启动前安全检查综合报告。

(三)所有启动前解决项目已经整改完成及所有投运后解决项目已经落实监控措施和整改计划后,方可批准实施启动。

第二十七条所有启动前解决项目完成整改后,启动前安全检查组长将检查报告移交给区域或单位负责人。根据项目管理权限,由相应责任人审查并批准启动。

第二十八条项目启动后,启动前安全检查组长和区域或单位负责人应监督检查启动前安全检查投运后解决项目,检查其整改结果。

第二十九条所有启动前解决项目,如果涉及变更,必须将相关的图纸、设计文件、材料表等进行更新存档。

第三十条所有投运后解决项目整改完成后,整改负责人书面通知区域负责人,书面通知应与启动前安全检查清单、综合报告一并存档。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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