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工管理制度范本
1、充电工负责煤矿矿灯电瓶充电工作,在矿长、技安员(管厢)的领导下工作。
2、充电前必须对职工所用电瓶认真进行检查清理,对每天的充电情况登记入册。
3、充电前发现有失爆、损坏现象应及时告诉本人,修理完好才予以上充电架充电,避免影响充电质量。
4、充电时必须检查变压器输入的电源是否符合充电电压,充电架连接是否坚固,充电插头是否稳固,待各部位检查完后,才能将矿灯挂上充电架。
5、必须坚持上班制度,保证职工随时能调换电瓶。
6、当天职工领用电瓶后,应对充电设备进行一次完全清理检查保养,做好下班充电准备。
7、对充电用硫酸应妥为保管,对稀释硫酸应符合浓度,确保瓶的使用寿命。
8、必须对充电设备严加爱护,保证每个职工电瓶都能充上电,随时注意安全。
9、必须对厂方的备用电瓶认真保管、保养,做好出租、出借登记。
10、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政策法规学习,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11、以上各条款与工资挂钩,如有违反,根据情况处罚5—20%的工资。
篇2:防尘管理制度范本
一、矿长对全矿综合防尘工作全面负责,技术负责人对全矿综合防尘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各业务管理部门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综合防尘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矿办公室是矿井粉尘防治工作的技术业务主管部门,设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矿井综合防尘技术业务管理工作,编制全矿防尘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各施工队、班组落实和执行综合防尘措施。
三、矿井每延伸一个新水平时,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一次煤尘爆炸试验,试验结果应及时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四、新开工的采掘工作面,在编制作业规程或措施时,必须编制综合防尘措施,否则不予通过;采掘工作面没有采取综合防尘措施的一律不准生产。
五、各施工队或班组必须按《煤矿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中防治煤尘有关规定完善井下防尘设施,并做到勤检查、勤维护,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和使用。
六、掘进工作面放炮作业时,必须采取湿式凿岩,放炮后洒水,定期清扫煤尘、冲洗岩帮和个体防护等综合防尘措施;并坚持使用水泡泥。
七、采煤工作面放炮、出煤时,要采取湿润煤层措施。
八、矿每月对防尘工作进行一次考核检查,年底进行综合评比。
篇3:放炮管理制度范本
一、放炮员负责井下放炮任务,在矿长、副矿长、管厢的领导下工作;
二、必须掌握放炮操作规程,熟悉民用爆炸物品的性能;
三、严禁炸药、雷管混放;
四、严禁将爆炸物品带走或转借他人,确保爆炸物品的完整和安全;
五、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放炮制;
六、严格按照本工种岗位责任制进行工作。
篇4:矿井停送电管理制度
1、有计划性的停送电,必须事先由申请单位办理,并经矿长、技术负责人同意方可进行。
2、矿井主扇停运后,地面主扇司机值班员应立即向矿长班室汇报,矿立即启动备用电源(柴油机)。
3、如送往井下的电源发生故障跳闸,地面变电所值班员应立即报告矿值班人员,经检查处理确认正常后,由检查负责人或专职技术人员联系恢复送电。
4、待主扇恢复运行后30分钟后先由瓦检员,安全员到井下配电点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不超限时,方可向井下送电,向局扇开关送电时也必须检查局扇及开关送电时也必须检查局扇及开关附近10米,CH4不超限方可送电。
5、凡送电排放瓦斯必须由技术负责人制定专项措施进行处理。
6、掘进工作面遇因停电造成停风时,必须立即切断向掘进工作面供电的电源,并撤除人员,待恢复送电排放瓦斯后,经瓦检员检查瓦斯不超限,方可恢复送电作业。
篇5: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切实搞好瓦斯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监控系统装置作用,保障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结合煤矿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1、监控室24小时要有专人值班,并熟悉微机及熟悉通风业务的操作人员。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作好当班值班记录。
3、做好监控装置运行日志记录。
4、做好设备、仪表、台帐记录。
5、做好监控装置故障处理记录。
6、做好监控装置检修记录。
7、做好监控日报、月报、季报等工作。
8、完善监控排版和监控系统图。
9、监控系统的数据、记录、资料一律存档保存一年以上,便于查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