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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茶楼资金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3

第一条所有人员必须根据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按规定粘贴、填制报销帐单据。

1、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1)原始凭证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的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营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符合国家票证管理办法,并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3)凡填有大写或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入库单或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的收款证明。

4)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注明各联的用途,并且只能以一联作为收款证明。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

5)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的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部门、日期、批准人及“原件存档”字样;如果批准文件涉及两项报帐内容,可将原件附其中一份报帐单据,另一份注明原件在“××报帐中”字样。

2、原始凭证粘贴的具体规定:

1)在空白报销单上将原始报帐凭证按小票在下,大票在上的要求,从右至左呈阶梯状依次粘贴;若票据较少,可直接在正式报销单的反面粘贴(原始凭证的正面与报销单的正面同向);若票据较多,可在多张空白报销单上粘贴。

2)将已填写完毕的正式报销单粘贴在已贴好的原始报销凭证的空白报销单上(将左面对齐粘贴)。

第二条如果需报销的原始单据遗失,除飞机票、火车票、船票、长途汽车票,在理由充分的情况下,按票价的50%报销外,其他票据遗失一律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必须报请茶馆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已由银行付款,需进行报帐核销的原始单据遗失,须凭加盖对方发票章(或财务章)的原始单据复印件和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的专题说明进行核销,同时对经办人予以100元的处罚。

第三条对不真实、不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报帐;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要求出具单位或填报人重开或更正(金额只可改小,不可改大),更正处加盖单位印章或签章。

第四条严格执行报帐期限规定,及时进行报帐。

1、差旅费借支必须在返回茶馆五天内报帐,其他现金借支十天内必须结清。

2、领用的转帐支票,经办人员必须在十天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帐手续;直接由茶馆汇往各往来单位的款项,记入经办人员往来帐,经办人员必须在付款后(或货到,或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帐手续(合同上有规定的除外)。

3、凡未在规定期限内到财务部门结清财务手续的,按起点30元,每超期一天按两元的标准递增予以罚款。

4、费用单据超过二个月的,不予报帐。

第五条严格执行公司的审批规定,所有开支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茶馆总经理及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丝宝集团

第六条各项费用开支,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必须填写茶馆(或书榭茗邸)费用报销单;

第七条已取得结算凭据的报帐业务,必须填写报销单;书榭茗邸未取得结算凭据的付款业务,应由经办人填写请款单,待货到(或工程完工)后由经办人取得发票,办理入库验收(或工程验收)手续,填写报销单办理报帐手续。

第二章资金支付的审批规定及流程

第八条报帐审批规定

1、各部门员工的日常费用,由部门负责人控制审核,报茶馆总经理和公司财务经理审批,;部门负责人的日常费用,直接由茶馆总经理和茶馆财务经理控制审批。

2、车辆保养、改装或维修,单项费用在3000元以内(含3000元)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茶馆总经理批准;单项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必须逐级上报,由懂事会批示。

3、茶馆各种办公、印刷用品、小车过桥及汽油费用、电话费(含个人手机话费)等所需资金的支出,由茶馆财务办公室管理及审核,报茶馆总经理及茶馆财务经理审批。

4、茶馆日常经营所需的水、电及零星工程设备维修费用,由大堂经理负责核实,报茶馆总经理及茶馆财务经理审批。

5、茶馆日常购置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促销品、宣传品、电脑设备及耗材等用于经营的物资,由采购部负责核实,报茶馆总经理及茶馆财务经理审批。

6、茶馆财务和茶馆所有需支付的资金(除临时处置资金外),均通过茶馆总经理统筹安排。

第九条报帐审批流程

1、员工因工发生的日常费用必须按规定事先报请部门负责人批准(部门负责人发生的费用,应逐级上报上级领导批准);部门负责人必须做到严格控制,杜绝先斩后奏的现象发生。

2、凡涉及购买的物资,应预先提交申请报告,根据报帐审批权限的规定经审批人批准后,由茶馆指定的部门负责签定合同(除零星采购以外,所有采购业务均必须签定采购合同)、购置及报帐。

3、各级审批人出差期间,对必须开支的款项可授权他人代理行使审批职责。授权书上必须详细注明授权的范围、期限、被授权人等主要内容。授权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本部门留存,另一份交财务存档。

第三章资金的预算管理

第十条每年元月10日前,茶馆根据当年的经营计划,提出当年资金总需求预算方案,报懂事会审批。

第十一条各茶馆根据懂事会批准的资金预算方案,制定各月的资金预算计划,每月将茶馆节余资金汇公司总部使用。

第十二条茶馆总经理审定各部门申报的资金需求计划,并将总资金预算计划分解到各需求部门。

第十三条按照确定的分部门资金需求计划,合理调度和安排资金的运用。

第四章借支及请款规定

第十四条现金借支规定

1、凡在茶馆员工因工作需要,需申请临时借支的,必须填写借支单,注明借支事由,经部门主管核实、财务负责人审批后办理借支手续。

2、差旅费借支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出差天数及日费用标准核定;其他现金借支一次不得超过1000元。

3、因工作性质特殊,需借支备用金的,由借支人填写借支单,注明“备用金”字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在财务办理借支手续。

4、现金借支,严格遵循“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5、备用金借支,由财务每季度出具各部门备用金借支明细,交茶馆主管负责人重新核定。如有工作或额度调整,应及时通知财务。

第。

第五章现金的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现金管理制度

1、实行备用金管理办法。备用金(库存现金)在核定的限额内使用。茶馆备用金的领用包括:出纳员、前台收银员、采购员。原则上出纳员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前台收银员找零用备用金1500元;采购员备用金500元。

2、除零星开支部分从库存现金中支付外,其他一切支出必须从银行提取,不得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需报财务负责人批准,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库存现金超过限额的部分,必须当日送存银行。

3、茶馆与其他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允许现金支付的款项外,其余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帐结算。

4、现金的使用范围如下:

①临时员工工资(原则上要求由银行发放);

②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③茶馆处理紧急情况时的支出;

④转帐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

⑤人行规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十七条现金收支控制

1、出纳员与会计人员必须分工明确,出纳员不得兼办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簿的登记、稽核和会计档案保管等工作,会计人员不得兼管出纳工作。

2、出纳人员应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有关现金管理制度。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负责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款业务;负责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清查库存现金,与帐面、银行核对,做到帐款、帐帐相符;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各种有价证券、支票和法人代表、出纳印章(财务专用章暂由书榭茗邸财务负责人保管)。

3、严格现金收付业务的审批制度。出纳员进行款项收付业务时,首先要认真审核所依据的凭证,既要审核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准确,还要审核其内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对于手续不完备、数字错误的凭证,要求经办人完善手续后方可报销;对于不应开支的款项,应拒绝报销;对涂改或冒领款的不法行为,应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汇报。出纳人员办理现金收付时,收付双方应当面点清,并认真复核,加盖收付戳记及出纳人员签章,以防重收、重付。

4、对库存现金(含各部门的备用金),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要实施经常性地检查和突击性抽查,并填制库存现金(备用金)核查情况表,说明检查结果。对于核查出的长短款,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5、出纳人员工作调离,必须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

第七章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八条帐户管理

1、茶馆在银行开立基本帐户和一般存款帐户。上述帐户只供公司业务经营范围内的资金支付,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2、不得涂改和伪造结算凭证。各种结算凭证必须按要求填写齐全,如实填明来源或用途。

3、帐户上必须留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第八章员工薪金储蓄卡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茶馆规定,所有在职员工薪金统一通过银行储蓄卡(以下简称工资卡)发放。茶馆新员工工资卡的建立,由人事部提前一个星期将新员工的详细资料(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报财务到银行办理工资卡。

第二十一条新员工的工资卡办好后,财务通知部门员工领取。发放时由财务和人事部工资管理员共同核实发放给员工本人。

第二十三条如员工本人不慎将工资卡遗失,应由其本人及时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并通知财务,同时由员工本人在银行办理新的工资卡,将新办的卡号通知人事部,以便人事部进行新旧卡号的更换。如因员工本人遗失又未及时通知人事部,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员工本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篇2:某某酒店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酒店的资金运作及管理工作,根据集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之规定,结合酒店业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所有人员必须根据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按规定粘贴、填制报销帐单据。1、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1)原始凭证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的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营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符合国家票证管理办法,并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人员的签名或盖章。3)凡填有大写或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入库单或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的收款证明。4)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注明各联的用途,并且只能以一联作为收款证明。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5)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的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部门、日期、批准人及“原件存档”字样;如果批准文件涉及两项报帐内容,可将原件附其中一份报帐单据,另一份注明原件在“××报帐中”字样。2、原始凭证粘贴的具体规定:1)在空白报销单上将原始报帐凭证按小票在下,大票在上的要求,从右至左呈阶梯状依次粘贴;若票据较少,可直接在正式报销单的反面粘贴(原始凭证的正面与报销单的正面同向);若票据较多,可在多张空白报销单上粘贴。2)将已填写完毕的正式报销单粘贴在已贴好的原始报销凭证的空白报销单上(将左面对齐粘贴)。第二条如果需报销的原始单据遗失,除飞机票、火车票、船票、长途汽车票,在理由充分的情况下,按票价的50%报销外,其他票据遗失一律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必须报请酒店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已由银行付款,需进行报帐核销的原始单据遗失,须凭加盖对方发票章(或财务章)的原始单据复印件和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的专题说明进行核销,同时对经办人予以100元的处罚。第三条对不真实、不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报帐;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要求出具单位或填报人重开或更正(金额只可改小,不可改大),更正处加盖单位印章或签章。第四条严格执行报帐期限规定,及时进行报帐。1、差旅费借支必须在返回酒店五天内报帐,其他现金借支十天内必须结清。2、领用的转帐支票,经办人员必须在十天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帐手续;直接由酒店汇往各往来单位的款项,记入经办人员往来帐,经办人员必须在付款后(或货到,或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帐手续(合同上有规定的除外)。3、凡未在规定期限内到财务部门结清财务手续的,按起点30元,每超期一天按两元的标准递增予以罚款。4、费用单据超过二个月的,不予报帐。第五条严格执行酒店的审批规定,所有开支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酒店总经理及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第六条各项费用开支,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必须填写酒店(或丝宝集团)费用报销单;第七条已取得结算凭据的报帐业务,必须填写丝宝集团报销单;未取得结算凭据的付款业务,应由经办人填写请款单,待货到(或工程完工)后由经办人取得发票,办理入库验收(或工程验收)手续,填写报销单办理报帐手续。第二章资金支付的审批规定及流程第八条报帐审批规定1、各部门员工的日常费用,由部门负责人控制审核,报酒店总经理和酒店管理公司财务经理审批,;部门负责人的日常费用,直接由酒店总经理和酒店管理公司财务经理控制审批。2、车辆保养、改装或维修,单项费用在3000元以内(含3000元)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管理公司总经理批准;单项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必须逐级上报,由集团批示。3、酒店各种办公、印刷用品、小车过桥及汽油费用、电话费(含个人手机话费)等所需资金的支出,由酒店办公室管理及审核,报酒店总经理及酒店管理公司财务经理审批。4、酒店日常经营所需的水、电及零星工程设备维修费用,由工程部负责核实,报酒店总经理及酒店管理公司财务经理审批。5、酒店日常购置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促销品、宣传品、电脑设备及耗材等用于经营的物资,由采购部负责核实,报酒店总经理及酒店管理公司财务经理审批。6、酒店管理公司和酒店所有需支付的资金(除临时处置资金外),均通过酒店管理公司财务经理统筹安排。第九条报帐审批流程1、员工因工发生的日常费用必须按规定事先报请部门负责人批准(部门负责人发生的费用,应逐级上报上级领导批准);部门负责人必须做到严格控制,杜绝先斩后奏的现象发生。2、凡涉及购买物资的部门,应预先提交申请报告,根据报帐审批权限的规定经审批人批准后,由酒店指定的部门负责签定合同(除零星采购以外,所有采购业务均必须签定采购合同)、购置及报帐。3、各级审批人出差期间,对必须开支的款项可授权他人代理行使审批职责。授权书上必须详细注明授权的范围、期限、被授权人等主要内容。授权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本部门留存,另一份交财务部门存档。第三章资金的预算管理第十条每年元月10日前,酒店根据当年的经营计划,提出当年资金总需求预算方案,报集团总部审批。第十一条各酒店根据集团总部批准的资金预算方案,制定各月的资金预算计划,每月将酒店节余资金汇总部集团使用。第十二条酒店总经理审定各部门申报的资金需求计划,并将总资金预算计划分解到各需求部门。第十三条按照确定的分部门资金需求计划,合理调度和安排资金的运用。第四章借支及请款规定第十四条现金借支规定1、凡酒店员工因工作需要,需申请临时借支的,必须填写借支单,注明借支事由,经部门负责人核实、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后办理借支手续。2、差旅费借支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出差天数及日费用标准核定;其他现金借支一次不得超过2000元。3、因工作性质特殊,需借支备用金的,由借支人填写借支单,注明“备用金”字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在财务部门办理借支手续。4、现金借支,严格遵循“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5、备用金借支,由财务部门每季度出具各部门备用金借支明细,交各部门负责人重新核定。如有工作或额度调整,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第十五条转帐支票借支规定1、除采购员借支外,其他部门超过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使用转帐支票付款。2、使用转帐支票付款,经手人应提供准确、详实的收款单位名称及金额;确实不能事先提供准确收款单位名称或金额的,由财务部门开具限额转帐支票。3、经手人预先领用转帐支票的,应按规定填写请款单,详细注明收款单位名称、金额(或限额)、款项用途,协议号(已签定合同),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在财务部门办理借支手续。第十二条异地付款的请款规定1、原则上,异地付款一律采用电汇方式;如特殊原因需汇票付款的,必须详细注明原因,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才能办理。如办理的汇票需寄给往来单位,必须在办理正式交接手续后交酒店指定邮寄员邮寄;如办理的汇票为收款单位自带,则财务部门必须在认真检查、核对取票人身份证,及收款单位提供的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印鉴章,并指明取票人姓名的委托书(原件)后,才能办理汇票领取手续。“委托书”及取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财务部门妥善保存。2、对依据合同或协议支付的款项,请款人必须严格依据合同或协议上填写的收款单位名称、帐号及开户行填写请款单;如果收款单位名称、帐号或开户行发生变动,请款人必须提供往来单位加盖公章或财务印鉴章的变更证明原件。第五章报帐程序及报帐的具体规定第十三条费用报帐1、费用开支后,应凭报销单办理报帐手续;有借支的,必须先清理借支。2、费用报帐时,必须由经手人根据酒店有关制度及规定填写报销单,详细注明报帐事由,并附正式原始发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在财务部门办理。3、根据合同开支的各项费用,报帐时,应详细注明合同号。4、根据报告开支的各项费用,报帐时,应附已批示的报告原件。5、购置办公用品、低耗品、物料、水电卫生设施等物资必须办理入库手续,报帐时附入库单或直接由领用人在原始凭证上签字证明。第十四条固定资产报帐1、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购置报帐应附申购单(或批示报告)、购货发票、入库单或验收报告等单据;特殊行业的资产(如电梯、锅炉等),必须同时附专业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2、结算在建工程完工工程款时,房产公司将结算依据移交给集团财务总部,由集团财务总部会同审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根据审核结论、工程结算发票及完工验收单全额结算。第十五条供应商开户及货款结算1、供应商开户规定1)日常计划采购开户规定:日常计划采购内容指酒店经营所须的基础性原材料、资产等。如:食品、酒水、香烟、客房用品、美容美发用品、成批的低耗品及大额的固定资产等。采购部按照竞价筛选原则确定供应商后,须与供应商签定供货协议(或合同)。协议中必须注明质保金的缴纳和结算方式。协议签定后必须由采购部指定专人及时递交(原件一份)给财务部合同专管员,以便财务部及时录入电脑。供应商持供货协议书到财务部缴纳质保金,成本会计查实该供应商协议确已录入电脑并已缴纳质保金后,方可办理开户手续。2)对于零星或急件采购的物品(如零星物料用品、少量补充的基础性原材料等),金额较小,可以不签定协议,以经办的采购员户头办理入库手续。2、供应商货款结算1)个体户供应商货款支付的规定:凡以个人名义与酒店签订协议的供应商,在协议中必须详细注明该供应商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和地址(一家供应商只能以一个人名义签订协议,不得多户多人)。财务根据此协议中提供的资料录入电脑,并据此开户名称办理入库手续。在支付货款时,由协议中的供应商持本人身份证领取现金或支票,出纳员必须与电脑资料逐一核对无误后,方能发放。2)以单位名义开户的供应商货款支付的规定:凡以单位名义与酒店签订协议的供应商,在协议中必须详细注明该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帐号、委托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货款的支付方式(支票、电汇等),收款单位必须与合同单位一致,否则,必须由合同单位出具委托付款协议书,并由其法人签字、盖章认可。3)供应商供货、结款应严格按照协议执行,即:在办理入库时,以协议中的单位名称开户;在进行货款支付时,由协议中的委托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领取支票(电汇由出纳员直接按协议办理)。如有变更,须有加盖该供应商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负责人签名的书面变更通知,出纳员方可办理结算手续。3、所有以供应商名义办理入库和结算手续的货款支付,原则上不得由酒店采购员代为结算,如有此情况,出纳员有权拒绝付款。4、供应商付款方式的规定:个体户性质的供应商以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方式支付,其他供应商原则上要求以转帐支票、电汇或银行汇票方式支付。5、供应商货款结算流程及时间的规定:供应商货款集中按月支付,下月支付上月货款。A、每月的18日-20日为上月货款对帐日。供应商将上月的货物验收单整理,开据正规有效的发票(不得使用复印件),在采购部粘贴填写《报帐单》,注明单据张数、货品名称、金额和供应商单位或姓名,由经办采购员签字后,到财务部往来帐会计处对帐。财务部往来帐会计对货款的结算金额的真实性、发票及报帐单填写的规范性、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核,不合规定者不予以办理。B、每月的21日-23日为采购部负责办理货款审批手续日。由采购部指定专人将已对帐的货款单据统一收取,并报采购经理和各酒店总经理审核签字后,交酒店管理公司财务经理审核。C、每月的23日-28日为财务付款结算日。酒店管理公司财务经理将审核无误后的货款单据交出纳。出纳按货款支付方式之规定开出支票或汇票,并通知供应商领取货款。D、上述结算时间的规定一般不得变动,除此时间之外的对帐和结算(特殊情况除外)财务一律不予受理。第六章现金的日常管理第十六条现金管理制度1、实行备用金管理办法。备用金(库存现金)在核定的限额内使用。酒店备用金的领用包括:出纳员、收银主管、前台收银员、各营业点收银员、采购员。原则上出纳员库存现金不得超过一万元;收银主管一万五千元;前台收银员一万元以及各营业点收银员找零用备用金伍百元;采购员备用金一万元。2、除零星开支部分从库存现金中支付外,其他一切支出必须从银行提取,不得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需报财务部负责人批准,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库存现金超过限额的部分,必须当日送存银行。3、酒店与其他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允许现金支付的款项外,其余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帐结算。4、现金的使用范围如下:①临时员工工资(原则上要求由银行发放);②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③酒店处理紧急情况时的支出;④转帐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⑤人行规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第十七条现金收支控制1、出纳员与会计人员必须分工明确,出纳员不得兼办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簿的登记、稽核和会计档案保管等工作,会计人员不得兼管出纳工作。2、出纳人员应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有关现金管理制度。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负责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款业务;负责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清查库存现金,与帐面、银行核对,做到帐款、帐帐相符;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各种有价证券、支票和法人代表、出纳印章(财务专用章暂由天怡酒店财务部负责人保管)。3、严格现金收付业务的审批制度。出纳员进行款项收付业务时,首先要认真审核所依据的凭证,既要审核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准确,还要审核其内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对于手续不完备、数字错误的凭证,要求经办人完善手续后方可报销;对于不应开支的款项,应拒绝报销;对涂改或冒领款的不法行为,应及时向财务部负责人汇报。出纳人员办理现金收付时,收付双方应当面点清,并认真复核,加盖收付戳记及出纳人员签章,以防重收、重付。4、对库存现金(含各部门的备用金),财务部负责人、主管会计要实施经常性地检查和突击性抽查,并填制库存现金(备用金)核查情况表,说明检查结果。对于核查出的长短款,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5、出纳人员工作调离,必须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第七章银行存款管理第十八条帐户管理1、酒店在银行开立基本帐户和一般存款帐户。上述帐户只供公司业务经营范围内的资金支付,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2、不得涂改和伪造结算凭证。各种结算凭证必须按要求填写齐全,如实填明来源或用途。3、帐户上必须留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不得签发空头支票。第十九条支票结算管理1、现金支票由出纳人员签发和保管,签发现金支票不得超越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和限额,使用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数额要正确,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不得涂改。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2、酒店购买商品、原材料或享受劳务供应时,可签发转帐支票,直接交给收款单位,然后由收款单位持向自己的开户银行,办理转帐结算(详见供应商货款结算程序)。3、支票一律采取记名式,签发支票要注明接受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4、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严格执行支票的有效期限。5、原则上不准携带盖好印鉴的空白支票出外采购,不准将支票给销货单位代为签发。如果确需携带盖好印鉴的空白支票时,一定要填好签发日期、收款单位名称和最高结算限额,并要督促经办人及时报销。6、支票遗失或被盗时,需及时向领导汇报,并立即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第八章员工薪金储蓄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酒店规定,所有在职员工薪金统一通过银行储蓄卡(以下简称工资卡)发放。酒店新员工工资卡的建立,由人事部提前一个星期将新员工的详细资料(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报财务部出纳员到银行办理工资卡。第二十一条新员工的工资卡办好后,财务部出纳员通知各部门员工领取。发放时由财务部出纳员和人事部工资管理员共同核实发放给员工本人。第二十二条对因部门经理保管不当形成工资卡遗失,从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承担。第二十三条如员工本人不慎将工资卡遗失,应由其本人及时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并通知财务部,同时由员工本人在银行办理新的工资卡,将新办的卡号通知人事部,以便人事部进行新旧卡号的更换。如因员工本人遗失又未及时通知人事部,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员工本人承担。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酒店管理公司二00五年

篇3:资金专员岗位职责工作内容

资金专员职位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统计、会计、金融等相关专业

2、熟练掌握财务、税收、金融有关政策法规;

3、具有良好的客户沟通能力,关系答理能力及优秀的谈判技巧、;

4、具有2年以上金融相关工作经验,从事过融资和信贷工作者优先;

5、具有一定的文字能力,、可独立撰写各种分析报告;

6、具有很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有一定的人脉关系;

7、具有一定的团队精神,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

资金专员岗位职责/工作内容

1、负责与各金融机构、银行、政府及相关机构联络、接洽;

2、负责与外部机构建立广泛的信息来源和良好的合作关系;

3、负责公司融资信息的收集、整理,融资渠道的建立;

4、负责各种融资方式的分析、探讨、操作、实施;

5、负责配合公司战略部署安排相关投融资事务;

6、负责参与融资商务谈判,撰写相关报告和文件;

7、负责协助资金主管办理其他临时性工作、协调工作;

8、负责处理公司与融资、贷款相关的各种外部事宜;

9、合理进行资金分析和调配,内部融资安排。

篇4:资金经理岗位职责工作内容

资金经理职位要求

教育培训:基金经理一般要求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授权机构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具有金融相关专业硕士以上教育背景,具备良好的数学基础和扎实的经济学理论功底,如有海外留学经历或获得CFA证书,则将更具竞争力。

工作经验:基金经理首先应当对产业界有深刻的认识,对某些行业的发展变化有敏锐的直觉,能够对某些行业的发展趋势做出一定的预测;其次应当熟悉股票市场,了解证券交易的手法及技巧,有3年以上证券投资管理经历;再次需要有很强的数量分析和投资预测能力,能够在各式各样的投资项目中做出最具有升值空间和潜力的投资组合;还要有极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和压力承受力。此外,一名出色的基金经理还应具有战略性思维、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

资金经理岗位职责/工作内容

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战略,在研究部门研究报告的支持下,结合对证券市场、上市公司、投资时机的分析,拟订所管理基金的具体投资计划,包括:资产配置、行业配置、重仓个股投资方案;

根据基金契约规定向研究发展部提出研究需求;

走访上市公司,进行进一步的调研,对股票基本面进行深入了解分析;

构建投资组合,并在授权范围内可自主决策,不能自主决策的,要上报部门负责人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再向中央交易室交易员下达交易指令。

篇5:资金管理办法细则模板

资金管理办法细则【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现代化、集团化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以现金流量控制为重点的集团内资金统一调控管理体系,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控制财务风险,实现集团内资金管理的高度统一,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能

第三条决策机构及职能

1、公司资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为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公司总裁

副主任委员:公司财务副总裁

委员:公司营销副总裁、生产副总裁、投资发展副总裁

成员:公司财务中心资金部负责人、销售分公司负责人、物资分公司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计划发展部负责人、财务经理

2、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能为审定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审定年度资金预算、月度资金计划;审定筹融资方案;统一调度资金;检查、考核资金预算、计划执行结果;动态监控公司现金流量,控制财务风险。

3、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方式为月度例会。

第四条执行机构及职能

1、财务中心资金部:

履行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

主要负责执行资金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定;拟订资金管理办法草案;统筹规划公司年度资金预算及月度资金计划;组织资金管理委员会月度会议;向各公司下达经批准的年度资金预算及月度资金计划;审批各公司资金周报表,负责各公司资金调拨;具体指导、监督、检查各公司资金管理工作;向资金管理委员会提交公司月度、季度、年度资金执行情况表及资金管理工作报告;对各公司资金管理效果提出考核意见与建议。

2、财务经理:

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各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初审上报各公司年度资金预算、季度资金预测、月度资金计划、资金周报表、资金日报表等相关资料;参与资金管理委员会月度会议;组织实施各公司经批准的筹资方案;督促落实各公司收入计划;具体落实财务中心资金部资金调度方案;根据本办法的权限设定审签各公司支付业务;提交所辖区域月度、季度、年度资金运行报告。

第三章资金预算

第五条公司通过实施资金预算管理,实现对各公司的资金集中统一调控。

各公司的资金收支,必须按规定编制资金预算,经财务经理初审,报财务中心资金部复审并汇总呈报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严格执行。

资金预算审批程序如下图:

1、年度资金预算

各公司应依据年度财务预算编制资金预算,在每年1月15日前向财务中心资金部提交年度资金预算草案,待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提交正式年度资金预算。

2、季度资金预测

各公司应依据经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年度资金预算,在每季度首月8日前向财务中心资金部提交季度资金预测。

3、月度资金计划

各公司应依据经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年度资金预算,结合季度资金预测,编制月度资金计划,于每月3日前报财务中心资金部。

对于单笔支付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计划,须列明详细支付单位名称和金额。

应付材料款、代垫运杂费、工程尾款支付计划明细表随同月度资金计划一同报资金部。

销售公司应于每月最后一天向财务中心资金部及各直管公司提报下月货款回笼计划。

工程部应于每月最后一天向财务中心资金部以及相关的各分子公司提报下月工程款支付计划。

4、资金周报表

各公司应根据月度资金计划,编制资金周报表,于每周六上午报财务中心资金部。

5、资金日报表

各公司应按时编制资金日报表,于每日上午9点前报财务中心资金部。

第六条各公司应按月编制月度资金执行情况表,于次月3号前随同次月月度资金计划一并报财务中心资金部。

第四章筹资管理

第七条各公司需新增借款,必须向财务中心资金部提出借款申请,经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由财务中心资金部统一对外筹资。

各公司无权自行向外借款。

第八条固定资产项目贷款

1、各公司经批准的新建项目,须新增固定资产项目贷款时,应纳入年度资金预算,并专项申请报批。

2、财务中心资金部统一对外筹资,负责与金融机构进行贷款合同的洽谈。

所辖公司的财务经理亦参与合同洽谈。

3、申请贷款的各公司应配合财务中心资金部的筹资工作,按规定提供贷款所需相关资料。

4、当子公司为借款主体时,由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财务经理签订借款合同,并监督借款人严格履行合同。

第九条流动资金借款

1、流动资金借款计划纳入年度资金预算。

2、各公司流动资金不足时,只能向财务中心资金部申请借款。

3、财务中心资金部收到申请后,将优先考虑在公司内进行资金调剂。

经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由财务中心资金部统一向申请借款的公司调拨资金。

严禁各公司自行拆借资金。

4、公司内资金不足时,经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财务中心资金部将组织向金融机构借款。

5、当子公司为借款主体时,由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财务经理签订借款合同,并监督借款人严格履行合同。

第十条担保与抵押

担保与抵押必须经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1、一般情况下,原则上以资产抵押方式为主。

2、各公司经批准的银行借款资产抵押方案,必须经财务经理初审,并报财务中心资金部审定后方可实施。

3、各公司不得自行实施资产抵押;不得自行向第三方提供担保,各关联公司间也不得自行相互提供担保。

第五章营运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收入管理

1、各公司资金收入均应纳入资金预算。

2、各公司应在公司指定的银行开设结算账户,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自行开立账户。

新开账户的公司需向财务中心资金部提出申请,待财务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

3、销售公司必须及时足额将货款收入存入公司指定账户,销售公司及所属各市场部不得开设账户留存货款。

4、经批准的各公司月度资金计划,涉及各公司间调拨资金的,由财务中心资金部统一签发“资金调拨单”,经财务中心主任批准后实施,各公司必须确保资金2日内到账。

5、各公司必须及时足额将货款收入入账。

收款单录入时间与账务处理时间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支出管理

公司及各公司所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必须严格按合同办理结算,并及时挂账。

无论是公司总部还是各分子公司的款项支付,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必须坚持信守合同的原则,必须坚持按均衡支付率办理的原则,确保公司资金支付不存在法律纠纷。

1、总部应付材料款及代垫运杂费支付管理:由财务中心资金部提出支付建议计划,交业务主管部门确认,经公司主管副总裁审核后,报财务中心资金部,按资金预算管理规定报批执行。

2、各公司应付材料款及代垫运杂费支付管理:由各公司计财部提出支付建议计划,交各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确认,经各公司执行经理审核后,报各公司计财部,按资金预算管理规定报批执行。

3、支付建议计划必须包括“年初余额、本年应付、本年已付、期末余额、支付率、财务支付建议计划、主管部门调整计划、调整原因说明”项目。

4、对于批准计划未执行的,需在月度资金运行报告中加以说明,并在次月计划中滚动安排。

5、各项税款、利息费用等支付必须按规定填制付款凭单,由财务经理签批后方可支付。

税款缴纳原则上不得超出应交税金期末余额,确需预交税款或支付税款滞纳金、罚款等营业外支出,需向财务中心资金部提出申请,待财务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支付。

6、其他未尽的支付事项,参照以上规定办理。

7、各公司日常资金支付,应依据明细资金计划办理。

审批权限设定如下:

水泥熟料生产线单笔支付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粉磨站及其他公司单笔支付金额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业务,必须报经财务经理签字后方可安排支付。

财务经理不在现场时,可序时电传审签支付,然后补签原件。

水泥熟料生产线单笔支付金额在10万元以内,粉磨站及其他公司单笔支付金额在5万元以内的业务,经财务经理授权后,可按规定程序支付。

8、原则上不得计划外付款。

但因各公司生产经营临时需要等特殊情况需计划外支付时,按以下审批程序办理:

①单笔金额不超过20万元的,由财务经理审签支付。

全月不超过3笔。

②单笔金额超过20万元但不超过50万元的,必须报财务中心资金部审批后,由财务经理审签支付。

全月不超过2笔。

③单笔金额超过50万元的,必须经财务中心资金部呈报财务中心主任审批后,由财务经理审签支付。

拓展阅读: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解读【2】

为加强和改进中央财政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家文物局颁布了《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为便于更好地了解《办法》制定的背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的定义、范围,记者走访了有关专家。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

经过第三次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以及正在有序开展的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我国文化遗产资源处于逐年上升的趋势。

目前,我国已拥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的世界遗产45处,其中世界文化遗产31处、世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4处;国务院已批复公布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295处。

此外,我国还有博物馆3020座,国有博物馆收藏文物2864万多件。

同时,国家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投入也在相应增加,仅就中央对地方文物保护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而言,2009年11亿元、2010年12亿元、2011年40亿元、2012年65亿元、2013年预算安排70亿元。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更好地满足文物保护工作的需要,应当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自2011年起,财政部教科文司会同国家文物局办公室经过充分调研和多次征求意见,对原有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财教[20**]351号)和《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5]135号)进行了合并和修改,起草并颁布了《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二、什么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补助资金”)是中央财政为支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工作、促进文物事业发展而设立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补助资金。

专项补助资金的年度预算,根据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工作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中央财政财力情况确定。

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坚持“规划先行、保障重点、中央补助、分级负责”的原则。

专项补助资金用于补助地方的,适当向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倾斜。

专项补助资金实行项目管理。

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共同建立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库。

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文物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三、专项补助资金的补助范围

专项补助资金的补助范围主要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大遗址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考古调查、可移动文物保护等,并详细规定了支出内容。

对非国有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可在其项目完成并经过评估验收后,申请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办法》特别强调,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不包括:征地拆迁、基本建设、日常养护、应急抢险、超出文物本体保护范围的环境整治支出、文物征集以及中央与地方共建国家级重点博物馆的各项支出。

《办法》规定,专项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各种工资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四、专项补助资金的申报程序

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填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申请书》和文物保护项目预(概)算文本,根据行政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申报。

其中:

(一)项目实施单位隶属于中央部门的,应当逐级报送至中央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

(二)项目实施单位隶属于地方的,应当逐级报送至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共同进行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

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属于非文物系统的,应当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文物部门,由财政部门和文物部门逐级上报。

(三)项目实施单位为非国有的,应当逐级报送至所在地方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由省级财政部门联合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对文物保护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后,报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

五、《办法》确立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模式有哪些制度优势

(一)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实施项目管理制

与一般的维修项目不同,文物保护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特殊性。

首先,文物本体体量不一,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例,大到长城、故宫,小到大金得胜陀颂碑(石碑全高328厘米,碑身高177厘米,宽85厘米,厚31厘米),都在补助范围之内;其次是文物修复要秉承“原材料、原工艺、原体量、最小干预”的原则,在不同时代、不同材质文物保护维修的时候,所选取的材料和工艺也不一样,这就形成了文物保护项目立项、保护方案编制和审批、施工、验收等环节中要特别强调专业性特点。

因此,《办法》明确了专项补助资金的项目管理制度,体现了文物保护工作的特点,做出更加符合实际工作的需求。

(二)打破了文化文物行业和其他行业的界限和国有、非国有的所有制界限

《办法》将资金补助范围扩大到所有经国务院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包括中央部门归口管理的,如教育部所属大学校舍;也包括地方宗教部门、企业和个人管理的)和所有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一、二、三级珍贵文物保护,基本涵盖了我国文物保护工作的重点。

非国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乡土建筑为主,多为乡村和城市传统街区的民宅)往往还在发挥使用功能,在使用过程中因要以文物保护的要求管理,会对使用造成一些限制,对它们的专项资金补助可以看做是国家对限制私权的补偿,彰显了文物保护政策的人性化。

(三)合理划分文物保护各方参与者的责任

文物是中华民族的共同财富,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涉及国家和民族全局性利益。

根据《文物保护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但由于文物保护工作具有很强的跨区域性质、效益外溢特征十分明显,中央政府必须切实承担起管理责任,对地方文物保护工作予以规范、指导和支持。

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文物保护领域,形成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办法》重新确定了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审核、下达、监督和绩效评价等职责分工和业务流程。

除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外,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还涉及中央有关部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文物部门和文物保护项目实施单位等各个方面。

此次修订办法,对原有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进一步明确了各自的管理责任。

(四)强化了资金管理和监督评价

根据现行财政管理要求,对专项资金拨付、预算调整、开支标准、政府采购、结转和结余、国有资产、无形资产等管理进行了规定。

明确专项资金管理实行年度财务报告制度、结项财务验收报告制度,未能通过结项财务验收的项目应报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同时,强调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机制和绩效评价制度。

财政部会同国家文物局采取委托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或中介机构等方式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检查或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将另行制定。

六、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如何理解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上的特点?

国家财政、文物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经过实践探索、形成的中央文物保护资金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机制,探索资金管理使用方向明确、实施便捷、效率值高等突出特点和优势,既可针对文物保护项目实际需求妥善解决文物保护轻重缓急的排序问题,又可及时有效地开展重点文物保护抢救工程,使一大批珍贵文物得以安全保护和永续传承。

而将现有专项资金统一合并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是财政部、国家文物局贯彻《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完善财政支付制度,大幅度减少、合并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重要举措。

(二)如何理解《办法》相对于以前政策的创新性?

随着文物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我国文物保护管理的理念也在不断创新和完善。

一方面,文物保护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扩大,包括工业遗产、水下遗产、线型遗产、文化景观等都成为文物保护重要内容,文物科技保护水平逐步提高,中外交流日益紧密,文物保护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作用明显增强;另一方面,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也在转变管理职能,不仅注重于管理本系统所属的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等,而是面向全社会履行行政管理职能,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宣传和监管等,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文化遗产的强大合力和长效机制。

文物保护管理理念的创新对加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修订和完善原有的管理办法,打破行政隶属关系和文物形态的界限,进一步扩大财政支持范围,使其更加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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