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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制版师岗位职责工作内容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3

服装制版师职位要求

1、服装设计、美术、计算机等相关专业中等和以上学历,经专业培训合格,掌握基本的制版工艺。(场景:相关专业的教育、培训情况)

2、熟悉各类服装面料特性(场景:主要服装面料展示)

3、具备基本的服装制图技能(场景:服装制图现场)

4、掌握人体造型、结构特点,要熟悉行进中人体各个部分之间的尺寸规律(场景:立体裁缝演示)

5、能领会服装设计师的基本设计意图(场景:服装制版师与服装设计师沟通)

6、熟悉常用的计算机服装设计、制图软件(服装设计、制图软件演示)

7、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8、有强烈的事业心,对服装制版工作投入,善于不断学习,努力提高工作技能

服装制版师岗位职责/工作内容

根据服装工艺要求进行制版/打版(场景:到专业制版室拍摄制版师制版/打版场景)

1、负责按照设计师的要求完成每件款式的样板制作

2、负责指导样衣工制作样衣

3、负责解决版型与工艺质量问题

4、负责做好生产款式的推档工作

5、负责参与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工作

篇2:服装设计打样制版岗位说明书

岗位描述:

1、负责按照设计师的要求完成每件款式的样板制作;

2、负责指导样衣工制作样衣;

3、负责解决版型与工艺质量问题;

4、负责做好生产款式的推档工作;

5、负责参与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工作。

任职资格:

1、服装设计、美术、计算机等相关专业中等和以上学历;

2、2年以上制版相关经验;

3、熟悉常用的计算机服装设计、制图软件;

4、具有相关技能培训资格者优先,有打版工作经验者优先。

篇3:员工守则订制版

员工守则【1】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员工每是工作8小时,星期六、日及纪念日休假。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所延长时数为加班,可给加班费或补休。

第四条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之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

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1星期调整1次。

第五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8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

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

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1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3天,晚婚者加10天,子女结婚可请2天。

(四)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

(五)产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产假90天(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七)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十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

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处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

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三条旷工1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十四条第九条一、二款规定请病、事假之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1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1个月之不请假奖金,每请假1天,即扣发该项奖金1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第十五条本公司人员服务满1年者,得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一)工作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7日。

(二)工作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日。

(四)工作满10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给1日,但休假总数不得超过30日。第十六条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之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

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

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最新员工守则【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公司劳动纪律。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在享有劳动权利的同时,应当履行劳动义务,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一、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及行政法规,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生产秩序和管理秩序。

二、服从企业的领导、管理和教育,服从企业因生产工作需要而进行的工作安排和组织调动,接受企业为提高员工素质而进行的各种教育。

三、遵守企业制定的工时制度,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按规定请销假,提高出勤率,司售人员服从调度命令,调度服从公司指令。

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情。充分利用工作时间,提高工时利用率。在工作时间内努力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任务,并保证优质服务,安全行车,节约燃、材料,降低成本。

四、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证安全生产、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五、职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它社会保险费用。

六、爱护企业财产,自觉维护和保养好企业的一切设备和设施,正确使用和维护车辆和各种机具设备,专人使用的机器和设备未经领导指派,其他人一律不准擅自操作、动用。

七、认真执行职工守则,遵守职业道德。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以职谋私,损公肥私以及票款等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发生。

八、树立主人翁责任感。自觉维护企业名誉和利益,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和经营策略,为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献计献策。

九、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劳动合同尚未解除前,不得与其它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发生事实劳动关系。一经发现,追究其法律责任,令其承担赔偿责任并追究用人单位连带赔偿责任。

如实填写《职工登记表》,不得采取欺骗手段,隐瞒本人的真实情况,达到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出现上述情况,除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外,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十、职工违反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不改者,企业将依照有关规章制度,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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