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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本金负债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8

公司资本金和负债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账。

第十三条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加强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余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处理。

第十七条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后,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后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后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篇2:资产负债表资产项目填列方法

资产负债表资产项目的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物流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物流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并准备随时变现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股票、债券和基金,以及不超过1年(含1年)的其他投资,减去已提跌价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扣的金额填列。

物流企业1年内到期的委托贷款,其本金和利息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也在本项目反映。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物流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向银行贴现和已背书转让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

(4)“应收股利”项目,反映物流企业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物流企业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也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应收利息”项目,反映物流企业因债权投资而应收取的利息。物流企业购入到期还本付息债券应收的利息,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应收账款”项目,反映物流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等而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各种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如“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应在本表“预收账款”项目内填列。

(7)“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物流企业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收和暂付的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8)“预付账款”项目,反映物流企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如“预付账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付账款”项目内填列。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9)“应收补贴款”项目,反映物流企业按规定应收的各种补贴款。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补贴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0)“存货”项目,反映物流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包括各种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等。本项目应根据“物资采购”、“原材料”、“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包装物”、“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以及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物流企业,还应按加或减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列。

(11)“待摊费用”项目,反映物流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物流企业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其他待摊费用,应在本表“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以及“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部分,也要在本项目内反映。

(12)“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物流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流动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13)“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物流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有关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4)“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反映物流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债权性质的投资的可收回金额。长期债权投资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应在流动资产类下“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有关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和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后的金额填列。

物流企业超过1年到期的委托贷款,其本金和利息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也在本项目反映。

(15)“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物流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及累计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另行反映。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反映物流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工程物资”项目,反映物流企业各项工程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在建工程”项目,反映物流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承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等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9)“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物流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20)“无形资产”项目,反映物流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期末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1)“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物流企业尚未摊销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费用,如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其他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中在1年内(含1年)摊销的部分,应在本表“待摊费用”项目填列。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

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1年内(含1年)摊销的数额后的金额填列。

(22)“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物流企业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长期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23)“递延税款借项”项目,反映物流企业期末尚未转销的递延税款的借方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递延税款”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篇3:资产负债表负债项目填列方法

资产负债表负债项目的填列方法

(1)“短期借款”项目,反映物流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下(含1年)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应付票据”项目,反映物流企业为了抵付贷款等而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付账款”项目,反映物流企业购买原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期末有借方余额,应在本表“预付账款”项目内填列。

(4)“预收账款”项目,反映物流企业预收购买单位的账款。本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如“预收账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收账款”项目内填列;如“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5)“应付工资”项目,反映物流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付工资”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一”号填列。

(6)“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物流企业提取的福利费的期末余额,以及外商投资物流企业按净利润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应付股利”项目,反映物流企业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应交税金”项目,反映物流企业期末未交、多交或未抵扣的各种税金。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交税金”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9)“其他应交款”项目,反映物流企业应交未交的除税金、应付股利等以外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其他应交款”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10)“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物流企业所有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预提费用”项目,反映物流企业所有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预提费用”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12)“预计负债”项目,反映物流企业预计负债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预计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物流企业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期末余额可能性在本项目内反映。如其他流动负债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及金额。

(14)“长期借款”项目,反映物流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上(不含1年)的借款本息。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5)“应付债券”项目,反映物流企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长期债券的本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物流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7)“专项应付款”项目,反映物流企业各种专项应付款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物流企业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长期负债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负债,应在“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内单独反映。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负债的金额填列。

(19)“递延税款贷项”项目,反映物流企业期末尚未转销的递延税款的贷方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递延税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篇4: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目填列方法

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填列方法

(1)“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反映物流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已归还投资”项目,反映中外合作经营物流企业按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本项目应根据“已归还投资”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3)“资本公积”项目,反映物流企业资本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盈余公积”项目,反映物流企业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法定公益金期末余额,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所属的“法定公益金”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物流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填列。

篇5:食品股份公司资本金管理办法

食品公司资本金管理办法

保障所有者权益,准确核算企业盈亏,确保资本金的安全和完整,需要对公司的资本金加强管理。制定资本金管理办法的根本目的,是促使本公司逐步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

资本金管理的原则是保全资本金,管理范围包括资本金管理、待转资本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的管理。

一、资本金的筹集

公司筹集资本金,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进行。

1、本公司以联营合资方式筹集资本金,可以吸收投资者依法投资的任何资产,但不得吸投资者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吸收无形资产时,其投资额不得大于公司注册资本20%,特殊情况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最高时不得大于30%,投资时以评估确认价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2、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公司据以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

3、本公司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如下:

(1)法定公积金:按本年度净利润10%提取;

(2)法定公益金:按本年度净利润5%提取;

二、资本金的管理

1、严格执行资本金保全制度,公司筹集的资本,公司依法享有经营权,经营期内,投资者除依法经过规定程序和合法手续进行资本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投资,投资者必须按合同,协议履行出资义务,分享公司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公司或其他投资者违约,不履行义务,要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2、财务部门为资本金的管理部门,财务部要建立健全资本金核算制度和手续。公司应设置“实收资本”科目,并按资本金的构成分别设置明细分类账户,详细记录和反映资本金的增加、减少及结存情况。

3、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必须保持一致,当公司增加资本、用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时,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除特殊情况按规定程序报批准机关审批后,公司经营期内发生的其他任何经济业务,均不得冲减资本金。

4、资本公积是一种资本的储备形式(准资本),可以按法定程序转化为资本。因此,必须加强资本公积的核算和管理,全面真实地记录和反映资本公积金的形成和增减变动。其中接受捐赠实物资产、资产评估增值、投资准备不得用作转增资本。

5、盈余公积是公司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既可用于弥补以后年度亏损或作为股利分配,也可转增资本金。因此公司必须加强盈余公积的核算与管理,按《公司法》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和公益金,当法定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公司用法定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后,其留存数额不得小于注册资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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