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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负债项目填列方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8

资产负债表负债项目的填列方法

(1)“短期借款”项目,反映物流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下(含1年)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应付票据”项目,反映物流企业为了抵付贷款等而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付账款”项目,反映物流企业购买原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期末有借方余额,应在本表“预付账款”项目内填列。

(4)“预收账款”项目,反映物流企业预收购买单位的账款。本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如“预收账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收账款”项目内填列;如“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5)“应付工资”项目,反映物流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付工资”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一”号填列。

(6)“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物流企业提取的福利费的期末余额,以及外商投资物流企业按净利润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应付股利”项目,反映物流企业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应交税金”项目,反映物流企业期末未交、多交或未抵扣的各种税金。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交税金”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9)“其他应交款”项目,反映物流企业应交未交的除税金、应付股利等以外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其他应交款”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10)“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物流企业所有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预提费用”项目,反映物流企业所有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预提费用”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12)“预计负债”项目,反映物流企业预计负债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预计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物流企业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期末余额可能性在本项目内反映。如其他流动负债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及金额。

(14)“长期借款”项目,反映物流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上(不含1年)的借款本息。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5)“应付债券”项目,反映物流企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长期债券的本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物流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7)“专项应付款”项目,反映物流企业各种专项应付款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物流企业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长期负债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负债,应在“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内单独反映。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负债的金额填列。

(19)“递延税款贷项”项目,反映物流企业期末尚未转销的递延税款的贷方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递延税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篇2: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目填列方法

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填列方法

(1)“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反映物流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已归还投资”项目,反映中外合作经营物流企业按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本项目应根据“已归还投资”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3)“资本公积”项目,反映物流企业资本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盈余公积”项目,反映物流企业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法定公益金期末余额,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所属的“法定公益金”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物流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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