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方法规定
会计核算方法规定
为了规范本单位会计核算,正式、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会计法》特制订本单位会计核算方法如下:
1、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以下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的处理;
(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3、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4、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仿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
6、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有关资料编制。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有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有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7、会计账簿登记,必须已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会计账簿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更正处盖章。
8、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
9、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互相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10、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11、对外提供的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
12、财务会计报告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相关资料编制。
13、财务会计报告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14、会计记录的文字使用中文。
15、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和其他会计资料建立、建全档案,妥善保管。
篇2:大酒店会计核算管理规定
大酒店会计核算管理规定:
1、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就是收益已实现,费用已发生,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本期收益或费用入帐。一个时期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应在同一时期内入帐;
2、会计年制由1月1日―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制;
3、记帐货币为人民币,用中文书写;
4、会计项目按国家财务要求,使用国家财政部认可的电脑软件;
5、会计凭证:使用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种,保管期限为十年。
6、期满要销毁时,经领导审查批准后可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