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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后勤实体财务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8

大学后勤实体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后勤实体自身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管理体制

第一条后勤财务室在财务处的直接领导下,执行学校的各项财务管理规定,按《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具体负责对后勤实体的会计核算业务,并每月负责提供各实体的会计报表。

第二条按照小机关,多实体的模式,后勤处对各服务实体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第三条后勤实体实行经理负责制。经理担任财务“一支笔”,执行《二级单位财务“一支笔”管理办法》(**大校[2004]95号),对本实体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实体报帐员在实体经理的领导下,在后勤财务室的业务指导下,履行会计人员职责,负责实体各项资金收缴支付工作。

第五条根据财政部颁发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中第五条规定:“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我校非法人单位的后勤实体按照实际经济业务情况,实行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会计核算方法。

第二章财务管理

第六条根据实体实际情况执行备用金制度,每年核定、核销一次。

第七条后勤实体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库存现金进行管理。为保证现金的安全,实体库存备用金不得超过学校核定的限额。

第八条审批权限: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5000元以下的支出,由经理审批后支付;5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支出,经理签字后由后勤处处长或后勤处财务“一支笔”审批后付款;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支出由财务处处长审批后付款;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支出,财务处长审批后报主管后勤工作的校长签批后付款;五万元以上的支出须再经主管财务工作的校长签批后付款(上述金额不含上限含下限)。

第九条单项工程造价在二万元以下的零星基建、绿化、维修工程结算由后勤处计划科审核,后勤主管财务“一支笔”审批后付款;单项工程造价在二万元以上的工程,须经学校审计处审计,再按审批权限规定办理签批手续后付款。

第十条实体经营业务需要的大宗材料、家具设备、农副产品等,按经批准的计划采购,严格执行经手、验收、审批制度;达到应招标采购金额的要执行招投标购置程序,并按合同协议进行采购,支付款项。项目施工材料根据经批准的该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的“材料采购清单”经工程项目主管签字后采购。

第十一条各实体应急事项所发生的设备、材料等费用,事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各后勤实体应参照学校岗位津贴标准,按照各实体与学校签定的协议中规定的人员经费比例,结合实体的收入状况,制定各类人员奖酬金等分配制度和标准、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和支出标准等,并将其报财务处、后勤处和人事处备案。

第十三条各实体应在人事处的指导下,结合实体的实际业务和成本核算,聘请短期合同制职工,并报人事处备案。在用工管理上,应自觉遵守上级及学校的有关规章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各实体购买设备及外购文具、办公用品,须经后勤处批准后方可购买报销。

第十五条各实体负责人公务出差借款、报销,正职由后勤处处长审批,副职由实体正职审批。

第十六条工程部承接的学校立项工程,实行项目主管负责制,严格按立项书标准执行,该工程的料、工、费支出须经项目主管签字。

第十七条凡以工程部的名义承接的学校各项水电及维修工程,若分包或转包该工程,应按学校有关工程招标的规定执行,中标合同须交后勤财务室作支付工程进度款依据。学校工程招标的相关规定:

(一)50―100万的工程由学校基建小组组织招标、议标;

(二)10―50万的工程由所在单位和经费主管部门选择3个以上的施工单位进行招标或议标;

(三)2―10万的工程,由经费主管部门和主管校领导审批的工程项目立项报告。

第三章票据管理及收付款业务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学校的票据管理规定,各后勤实体根据票据的适用范围和本实体需要,由各实体报账员到财务处领取相应票据,按规定用途使用。任何实体不得私自购买和使用其他不合法的票据。

第十九条属各实体收入的业务,均由实体组织收缴,并全额缴交后勤财务室统一管理。各实体报账员根据收取的款项填制“交款单”及时上交后勤财务室办理审核入账手续。不得坐收坐支,不得隐瞒、截留,不得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不得以个人银行储蓄帐号办理公款业务,任何资金都不得在学校财务管理体制外循环。

第二十条经办人所持需办理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四)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填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五)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六)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开出单位公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第二十一条经办人对需办理报销的原始凭证的背面要按照“报销专用章”栏目要求填写;须审批的,按审批权限或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审批签字手续。

第二十二条因公办理各种借款,应严格执行学校财务处制定的《暂付款管理规定》,填制一式三联的借款单,并按相关内容填写后方可借款,业务终结后五个工作日内经办人须办理报账手续,逾期未办理按学校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日常业务报销,应符合《现金管理条例》规定范围使用,结算起点超过1000元的支出,采用转账支票付款。

第二十四条支付材料款时,除发票以外还须附上项目预算书和工程合同书及材料采购清单,由单位负

责人、项目主管、采购员、仓管员审批验收后付款。

第二十五条运输部报销油料发票时,要附上相关车辆的加油清单。

第二十六条因公出差的差旅费报销按财政部门制定的统一标准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各实体的奖酬金以及由实体支付的公积金,按照后勤财务室提供的统一格式列表计算,由后勤处处长或后勤处主管财务“一支笔”审批后发放。

第四章资产、材料管理

第二十八条材料进仓:购进的材料验收无误后,填制《材料进仓单》一式三联,一联和发票(或送货单)一起交后勤财务室入账,一联交材料管理员,一联留仓管员做库存材料账或卡式台账(不填进仓单的,可以用送货单代替但须仓管员签章)。

第二十九条材料出仓:

(一)文具仓材料:填领料单或出仓单一式三份,一份领料单位或个人留存,一份仓管员留存,一份作为文具仓填制各领料单位校内转帐凭证的附件交财务室转账。

(二)维修材料:维修班长根据报修单上的维修内容,估算需用的材料,填制一式三联的“领料单”,材料出仓后,仓管员应把领料单一联交给材料管理员,一联留底并登记卡式台账,一联留月底核对;月底,维修班长收集好本月的“报修单”交材料管理员或仓管员,材料管理员或仓管员根据报修单汇总维修材料的实际使用数,再与维修班长所领的“领料单”核对,若多领的应办退仓手续。核对无误后,编制《材料使用汇总表》一式二份,一份连同“领料单”一并交后勤财务室做材料支出帐,一份交仓管员登记材料帐。

(三)工程材料:凡须使用材料的人员,应先填制“出仓单”交给仓管员(材料直接送到工地的,使用前应先办理这一手续),并准确注明使用该材料的工程名称(工程名称应与该工程项目预算书及结算书所标明的工程名称完全一致),该项目负责人应在“出仓单”上签名。

第三十条材料退仓:

(一)凡已出仓的材料,因品种规格不符,需更换的,须先填制红字“出仓单”,把原已领出的材料退回给仓管员,再填制蓝字“出仓单”,重新领出所需材料。

(二)工程完工后,项目负责人应收集好未使用完的材料,负责把所剩材料退回仓库,并填制红字“出仓单”办理材料退库手续。

第三十一条废旧材料的回收利用管理

本着爱护资源节约资金的原则,对还有利用价值的各类旧材料应积极回收。回收时,应交给仓管员,并填制“进仓单”,办理进仓手续;领用时,按照前述“出仓管理”办法,办好出仓手续后方可使用;对没有利用价值的废旧材料变卖时,经本单位清点造册,后勤处和财务室派人到现场核对,由后勤处指定有关人员负责处理

第三十二条盘存管理

材料必须每月要进行帐面盘点,每半年要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对发生的盈亏在未查明原因前,仓库管理员不能擅自调整材料帐收、付、余数量与金额余额,待查明原因报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后方能按规定进行帐务调整。

第三十三条后勤各实体的固定资产购置、申报、登记、出售和报废处置由学校资产处实行统一管理,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归财务处。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自二零零六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财务处

篇2:动监所财务管理制度

动监所财务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经纪律。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接受上级财政审计监督。

二、做好单位财务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年初按时上报单位年度预算安排,年底要有决算报告。由会计核算中心进行核算的专项经费,要设立辅助明细账,专账、专人、专款管理。

三、项目资金、预算内外资金的收支全部公开。合理使用资金,从严控制支出,每季度在职工会议上公布一次财务收支。

四、严格执行市政府采购制度,纳入市本级政府采购目录的资金支出,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五、按照财务公开、民主理财的原则,对财务开支要有明确的权限范围,10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六、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由分管局长先提出初步分配使用意见,经集体研究决定。

七、固定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经与市采购中心协商同意自行购置。价值在1000以上,必须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报采购中心,按规定采购,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对控购物品的购置要经控购管理部门同意,物品处置要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评估作价。

篇3:营养改善计划财务管理制度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财务管理制度

一、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审批收支,把好账务关和实物管理关。

二、学校食堂总务具体负责食堂账务管理和实物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学校可单独设置保管员,负责实物管理工作。

三、营养餐资金实行以楚雄市财政局、教育局联发楚财教【2012】15号文,《关于下达2012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试点县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资金下达情况表中的补助人数分完小核算,专款专用,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

四、各完小坚持为学生服务的宗旨,不得赢利,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只能将补助资金用于学生提供保值优质食品。

五、学校收到营养餐食品时,由专人负责签收并分类登记入账(资金帐、实物帐),并记好支出帐(资金帐、实物帐),便于报销、核查。

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必须用于支付在校学生营养餐食品的购置费用,专款专用,禁止挤占、挪用、截留或套取专项资金。否则,一旦查出按违纪行为论处。

八、各完小应按营养餐标准和数量足额配餐,严禁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或食物用于补助教职工伙食、支付食堂从业人员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

九、有违规、违纪行为,必须立即查清事实,落实整改措施,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学生营养餐财务实行一月一清算,一学期一公开一公布。自觉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对违规违法操作,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篇4:中学财务管理制度(3)

中学财务管理制度(三)

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经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做到有计划支出,确保学校经费收支平?,为学校发展提供经费保障,特制订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财务预决算制度。年初校委会研究制定出学校全年经费支出计划,会计根据计划负责编制学校经费预算,预算起草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经计财科下达批复后,按规定执行。财务室要做好月报、年报工作。年终由校长向全体教职工做出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坚持民主理财,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审查财务账目,去除不合理的开支,严禁浪费,杜绝贪污挪用,努力把好财务关。学校财务要及时公开、公示,认真接受民主监督。对勤工俭学收支情况每月以简报的形式公示,每一学期结束组织部分教师进行财务清理,将清理情况和学期收支情况向全体教职工公开、公示。

3、规范收费管理,实行财务一本账。凡是政策允许收费的项目以及代收代支项目,学校必须做到应收尽收,并且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账目统一管理,各班各处室等非财务管理部门不得存放现金,坚决杜绝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严禁挤占挪用贪污学校资金。对各班欠条及时公示。学期内各班欠款累计不得超过2000元,学期放假前三天各班必须结清所有费用(含欠款),未结清者从当期绩效工资或津补贴中扣除,并取消当期评先评优资格。

4、规范单据联签制和费用报销制。支出单据实行联签制,学校对预算内外资金支出做到事前有计划,量入而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审批一支笔。每一张原始单据至少有“四人”(经办人、分管领导、后勤副校长、校长)签字后方可报销。属有形资产类支出还要经实物保管员验收签字。所有支出费用的报销实行谁支出、谁报销的原则,严格杜绝在外赊购、由经营者自???到学校报销的现象。所有支出费用必须当月结清,超过期限必须说明理由,否则不予报销。

5、对大额经费(5000元以上)或举行大型活动需要的经费,需经分管领导拟出报告,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并决定其总金额方能开支,实行先运行后结算的办法,在支出事项或活动结束后统一结算。

6、对外活动的接待费,必须由校长同意,并定出接待标准(视其接待规格而定)、参陪人员、就餐地点后,方能就餐。就餐结束由经办人当面结账,并带回附件,签字(写明事由、两人以上签字,日期)后方可报销。发票报销时附件附后。先斩后奏者,一律不予以报销,由经办人负责。

7、规范租用私车和差旅费的管理。如因工作需要须用私车时,应将事由、地点、人员、大致时间报校长,同意后方可用车,否则不予报销。教职工因公出差(含开会、学习、考察、参观),由学校研究确定对象和人数后,方可出差,否则不予以报销差旅费,市外出差实行限额报销。

8、财务人员必须坚持财务工作制度。做到科目齐全,账目清楚,明细分类,日清月结。财务人员要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财务人员要正确行使职权,不徇私情,按制度规定把好收支关,拒收拒付乱收乱付的条据和白纸条。报账员要将学校所有经费存放在一张储蓄卡上,实行公私分明、钱账分开、卡与密码分人保管(即报账员持储蓄卡,后勤副校长掌握密码)。财会人员变动时,主动办好交接手续。

9、财务人员负责做好食堂的核算记账,把食堂的收入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由学校财务室拨给食堂一定的周转金,所有周转金必须由后勤副校长审核签字后方能拨付。食堂采购物资的每张原始票据必须有“三人”(经办人、食堂主管、后勤副校长)签字后方可入账。所有支出票据必须在下周二前入库结账,食堂账目要做到一月一核算,??学期一结算。

10、扶困助学资金等要及时足额发放,严禁挤占挪用。凡是上级扶困助学资金应发给学生的,要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领取手续健全。如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及其他形式的救助资金,学校和班级不得挤占、挪用,对学校退还给学生的费用一律由学生或学生家长到财务室当面领取。

11、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严防集体财产流失。学校建立固定资产账薄,由总务主任负责登记保管,新增固定资产要及时登记入账。因工作需要存放在个人手中的学校财产,工作变动时必须及时移交回学校。对学校固定资产每学期盘查一次,减少的固定资产要合理,且经过正常批准,切实做到账物相符,严防集体财产流失。

12、调出人员必须结清所有账目,还清所有借用公物,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中学

二0一0年三月

篇5:实验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实验小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校事业发展,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

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和结算;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按规范做好账目、单据、报表等工作,并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财务检查。

二、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2、学校财务处为学校的单一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学校设财务主管1名,财务人员若干名。

3、学校财务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以及学校实际情况,明确分工并制定人员岗位职责,每学期对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必要的考核。

三、预算及收入管理

1、学校预算的依据是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入计划。学校财务处应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关规定编制好下上年度的财务结算和本年度的财务预算。

2、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3、学校收费实行一费制。爱德分校的收费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据学校为发展事业和开展??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损失。

2、学校支出包括:

⑴事业支出。事业支出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⑵专项资金支出。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必须按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完成后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3、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财务处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并报校长室审批。

五、资产管理

1、资产是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2、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过程中耗用而存储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消耗性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4、固定资产分类: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5、学校财务处应配合装备服务中心,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存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六、财务监督和检查

1、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对违反财经法规的支出,财务处有权拒绝,同时报告领导处理。

2、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财务处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形式。

3、学校财务处主管有权且必须组织专业人员对学校的会计工作进行审计(包括行政、工会、食堂、基建等),并进行有效的经济核算。

4、学校财务处应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七、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1、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处应以月报的形式向校长室和财政部门提供财务报告。而各条线必须定期以月报的形式向财务处提供财务报告。

2、财务处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八、财务处应根据上述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制定出有关配套的规章制度,形成科学规范的财务运行模式。

九、以上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校长室,该制度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附:学校财务处人员组成

财务主管:**

财务成员:**

**市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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