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K物业培训费用预算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VK物业培训费用预算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8

万科物业培训费用预算

任何培训应该是:“今天花钱,是对明天提高工作效率或增加利润的投资”。制定合理的培训预算及有效的成本控制是培训部门及成员的重要工作。要达到这个目标,培训计划的设计及开发是有效运用培训预算的重要部分。如果是为培训而培训,或者培训目标模糊、不明确,都会造成培训资源的浪费。

一、企业培训的总预算

各企业培训的总预算多少不一,这是正常的,但应该有一个适当的比例。国际大型企业的培训总预算一般占上一年总销售额的1%--3%,最高的达7%,平均1.5%,而我国的许多企业都低于0.5%,甚至不少企业在0.1%以下。如果包括企业内部人员的费用在内,一些企业的总预算是这样安排的:30%内部有关人员的工资、福利及其其他费用、30%企业内部培训、30%派遣员工参加外部培训,10%作为机动。如果不包括企业内部人员的费用在内,一些企业的总预算是这样安排:50%企业内部培训,40%派遣员工参加外部培训,10%作为机动。培训活动的开展需要有充足的培训经费作保障,同时培训投入必须产生应有的效益。

1、培训经费预算额的确定

■比例确定法

设定--基准值,按一定比率决定经费预算额。

培训经费预算额=上年销售收入(净利润)×a%

■人均预算法

培训经费预算额=人均培训经费×公司编制员工人数

■推算法

根据过去一年的培训经费使用情况,推算今年的费用指标

■需求预算法

根据公司培训需求,确定一定时期内必须开展的培训活动,分项计算经费,然后加总求和,得出全年培训预算。

■以上无论哪种预算方式,都应考虑公司现实情况。

2、培训经费的分配

培训经费预算分配于哪些项目及分配额度,根据公司自身的需要和特点确定,预算一般应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场地费

■食宿费

■培训器材、教材费

■培训相关人员工资及外聘教师讲课费

■交通差旅费等

二、培训成本及费用

培训成本可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包括培训单位人员的薪水、讲师钟点费、培训教材、场地租用费以及参训学员可能需要的交通、食宿等费用;间接成本则包含发展成本、支援成本及一般营运成本。

*发展与开发成本:聘请公司外顾问费用,聘请专业人才设计课程或提供专业性资料,购买专业性培训辅助教材等,这几项成本可能分担好几年。

*支援成本:不是由培训部门人员做的工作,如复印教材、电工协助架设视听设备等其他部门协助培训工作所产生的费用。

*一般营运成本:包括培训场地费用、电话费用、设备折旧费用、文具图书费用等。

三、培训费用的控制

每项培训完成后,应将此次培训实际的花费详细列表,一一检讨,如何在下一次举办同一培训时可以降低成本。同时,应将各部门使用培训的费用列出,提醒各部门有效使用培训资源。万科物业常用培训费用统计表有《培训课酬签收单》、《季度培训费用汇总表》。

篇2:工会预算管理制度范本

工会预算管理制度

一、工会预算管理职权

(一)编制

(二)审批

(三)组织

(四)监督、检查

(五)协调

二、预算编制与审批

(一)工会年度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和本年度工会工作计划的要求编制。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二)预算支出的编制,要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的原则。

(三)县以上工会行政费预算,应严格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制度编制。

(四)县以上工会预算,可在本级预算支出总额的百分之五以内编列预备费,用于当年难以遇见的开支。

(五)县以上工会根据需要,可以从本级当年经费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后备金作为储备,用于特殊情况下的资金需要。

(六)各级工会的本级预算草案,要充分听取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经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

篇3:工会预算管理办法范本

工会预算管理办法

总则

1、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2、工会预算定义:经一定程序核定的工会经费年度收支计划,是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重要手段,是工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3、预算体制: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会财务管理体制,工会预算一般分为五级管理,即:全国总工会、省级工会、市级工会、县级工会、基层工会。

4、工会预算分类:本级预算和单位预算。

本级预算是指:各级工会的预算,包括本级供给经费单位的预算。

单位预算是指:依靠本级预算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预算。

5、县级以上工会对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补助及事业单位按规定上交的收益列入本级预算;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其收支要全额列入本级预算。

篇4: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

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含县级)工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是指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和上级工会批准的上一年度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由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经审会办公室)承担。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审会办公室,依法对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向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提交审计结果。

第五条审计依据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工会有关规章制度;

(三)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和上级工会批准的上一年度工会经费预算。

第六条审计内容

(一)预算收人执行情况。包括:

1.拨交经费收入(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2.事业收入(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人和非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

3.上级补助收人(上级工会拨人的经常费补助、回拨补助、专项补助、其他补助等);

4.政府或行政补助收人(地方政府、企业、事业单位、机关行政拨给工会的各种补助);

5.投资收益(工会经费投资所得的收益);

6.其他收人。

(二)预算支出执行情况。包括:

1.职工活动费支出(职工教育活动、文体活动活动、宣传活动、其他活动);

2.事业支出(工会对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的预算拨款、补助和对非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的各项开支);

3.工会业务费支出(培训费、会议费、专项业务费、外事费、其他);

4.工会行政费支出(人事费、公务费、修缮费、购置费、其他);

5.专项资金支出(专项工程、单台件在5万元以上的专项设备购置和专项维修);

6.补助下级支出(经常费补助、回拨补助、专项补助、其他补助等);

7.其他支出(按规定计提的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等);

8.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

(三)投资、借款情况。

(四)滚存经费结余情况。

第七条审计程序

(一)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审会办公室编制审计计划,组成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3个工作日,向同级工会预算执行部门(以下简称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向审计组提供以下审计资料:

1.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2.对下级工会拨款、补助批文;

3.投资及借款申请书、协议书或合同书;

4.财务部门对机关及事业单位经费收支预算的批复和各项补助的批复;

5.有关财务开支规定、办法及审计所需的其他资料。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工作,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实施承诺。

(二)审计组按照本办法第五、六条要求实施审计。通过审查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存款、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人员询问等方式,取得证明材料。

(三)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向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审会办公室提出审计报告。

(四)审计报告送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无特殊情况,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五)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意见进一步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对审计报告作必要修改。

(六)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审会办公室审核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发送被审计单位。

(七)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意见书后,应当在30日内将整改结果送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审会办公室。

(八)经审会办公室出具的审计意见书及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的整改结果,应当报经费审查委员会,作为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依据。

第八条审计意见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二)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评价;

(三)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建议;

(四)经费审查委员会要求报告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审计时间

对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包括拨入直属事业单位的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一般于年度终了30天后进行。具体时间由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规定。

第十条本办法由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篇5:工会预算审查监督办法

工会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工会预算的审查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工会有关规章制度,审查同级工会预算,包括同级工会供给经费单位的预算。

第三条对工会预算的审查,是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工会预算编制、执行、结果实施的全过程监督,包括对预算草案的审查、预算执行的审查、预算调整的审查、决算草案的审查。

第四条对工会预算的审查,应当按照真实、合法、效益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预算审查内容

第五条预算审查的内容包括预算收人、预算支出经费结余以及相关的经济活动。

第六条预算收人包括会费收人、拨交经费收人、事业收人、上级补助收人、政府或行政补助收人、投资收益、其他收人。

第七条预算支出包括会员活动费、职工活动费、事业支出、工会业务费、工会行政费、专项资金支出、补助下级支出、其他支出、上解经费支出。

第八条经费结余包括本年度经费结余和期末滚存结余。

第九条相关的经济活动是指和预算有关联的经济活动,如各项基金、投资、代管经费、往来款等。

第三章预算草案审查程序

第十条每年第一季度召开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对年度预算草案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提交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审议的书面材料,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三个工作日提交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材料包括:预算草案、决算草案、草案编制说明及有关明细资料。

第十二条会议审议时,预算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志应当到会作说明,听取审议意见,接受质询。

第十三条工会领导机构要认真听取经费审查委员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和改进建议,责成有关部门对预算进行调整,并向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做出调整说明。

第十四条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对审查后的预算进行表决。

第四章预算执行情况审查程序

第十五条年中由经费审查委员会常委会会议对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预算管理部门向会议汇报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因特殊情况需要追加预算,应当经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同意。追加预算情况,应当提交年中召开的经费审查委员常委会会议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下次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上通报。

第五章决算草案审查

第十七条上年度决算草案审查在每年第一季度与预算草案审查一并进行。

第十八条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对本级工会预算(包括同级工会供给经费单位)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