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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8

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了健全市总经审会会议制度,提高会议质量,更好地履行全委会职责,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会议的内容

第一条审议《经审工作报告(草稿)》。

第二条审查本级工会经费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

第三条依照有关标准和办法,对下级工会开展经审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评比,确定考核结果。

第四条对在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做出表彰奖励决定。

第五条审查市总本级工会经费预算调整及追加追减事项。

第六条讨论有关经审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做出决定。

第二章会议的举行

第七条市总经审办根据上述会议内容需要提出会议的日期等建议,经过经审会主任同意后做好会议的筹备工作并发出会议通知。

第八条经审会全委会议由经审会主任主持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

第九条经审会全委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参加方能召开。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须在会前向经审会主任请假。

第十条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全委会议。

第三章议题的表决和决定

第十一条参加会议的委员要对会议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表达自己的意见。经审会主任对大家的意见进行归纳总结后做出会议决定。也可以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议题进行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做出会议决定。

第十二条市总经审办的工作人员负责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作为档案资料保存。

第十三条本规则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2:公司审计委员会管理制度

某公司审计委员会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有效保护股东利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督导公司审计职能的有效运行,监督公司受托责任的履行,保证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的完整性与可靠性,根据《公司章程》,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在财务报告、内外部审计、内部控制等方面履行职责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构成。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联合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办法:

(一)若被提名委员人数等于应选人数,则每位被提名委员获得全体董事过半数赞成票即当选;

(二)若被提名委员人数超出应选人数,则按照应选人数,获得较多赞成票数的被提名委员当选,若出现票数相等的情况,应就票数相等的被提名委员单独进行投票,获得较多赞成票数者当选。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具备商务、法律或财务方面的工作经验,具备基本的财务管理、经营管理及公司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知识。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职期间,如果委员丧失董事资格,则该委员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应根据本制度第三至四条的规定补充委员人数。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1、复核年度已审计财务报告,复核其他财务报告和董事会报告,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公允性;

2、检查公司所有重要的会计政策,就会计政策的变动对董事会及公司股东作出解释;

3、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外部审计的范围、程序和计划,核查审计结果;

4、领导内部审计,其具体工作有:任命及撒换内部审计负责人,核准内部审计章程,复核内部审计部门的组织形式,审查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复核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及训练情况,复核审计结果等;

5、监察公司关键的财务风险及经营风险领域,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公允性与有效性;

6、监督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关于内部控制方面建议的执行;

7、审阅公司的主要政策及制度,监督公司管理层行为不损害公司的利益,确保公司有效地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商业道德、保持有效的控制以使管理层进行科学的决策。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审计状况。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向股东作有关公司过去一年的审计专项报告,内容包括:

(一)公司已审计财务报告的检查情况;

(二)公司内部控制运行状况;

(三)公司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决议的情况;

(四)审计委员会认为应当向股东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在行使职权时,如果发现公司的经营情况出现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以公司的名义聘请注册会计师及执业审计师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以公司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进行公司内部审计、配合外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负责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运行,负责执行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常规会议和临时会议,常规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可根据需要由委员提议随时召开。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在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召开会议;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招集,委员会主任无法招集,可以委托其他委员负责招集;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公司财务负责人可以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在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加。

第十七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董事会秘书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会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上报董事会备案。

第十九条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对所议事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批准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3: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国家及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等文件。

(2)参加组织重大安全活动,指导全局性的安全工作。

(3)参与审定年度方针、目标、工作计划和安全管理制度及重大安全措施工程项目计划。

(4)参加审定重大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

(5)定期参加安委会成员会议,对重大安全问题进行检查、总结、布置以及做出相应决策。

(6)组织参加安全宣传、教育、检查、整改、竞赛等活动,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7)加强安全技术研究,总结推广先进安全管理经验、方法和科技成果。

(8)建立事故档案、定期分析、研究,为公司安全生产的宏观控制提供决策依据。

(9)贯彻安全项目建设“三同时”原则,参与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审查验收工作。

(10)坚持“五同时”。

(11)积极完成公司及安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12)定期参加安全检查,并针对发现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为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献计献策。

篇4:HSE管理委员会职责

a)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有关HSE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b)负责审定企业HSE方针目标,作出HSE重大决策;

c)负责审定年度HSE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d)定期听取阶段或年度HSE管理情况报告,研究解决HSE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e)决定开展HSE检查的方式、方法、时间和内容。

f)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研究重大事故的处理决定并及时结案。

篇5:HSE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a)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有关HSE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b)负责审定企业HSE方针目标,作出HSE重大决策;

c)负责审定年度HSE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d)定期听取阶段或年度HSE管理情况报告,研究解决HSE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e)决定开展HSE检查的方式、方法、时间和内容。

f)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研究重大事故的处理决定并及时结案。

4.2.3.2局长(企业最高管理者)职责

a)企业最高管理者是企业HSE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HSE管理负全面责任;要落实HSE方针,做到“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

b)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HSE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要始终把安全生产的方针、原则、政策把握好,研究安全生产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抓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c)明确HSE分管领导(企业管理者代表),在HSE管理事务中代表其行使职权;

d)主持召开HSE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定本企业的HSE方针目标,主持企业HSE管理体系实施程序的管理评审,及时解决企业在HSE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e)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HSE责任制,做到坚持制度;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正职HSE职责落实情况;

f)审定HSE规划和计划,确定本企业HSE目标。签发HSE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主持并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计划,对企业内的重大隐患要做到心中有数,要舍得把资金花在隐患治理上,切实保证HSE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g)负责健全HSE管理机构,充实专职HSE管理人员,听取HSE管理汇报,决定HSE管理的重大奖惩;

h)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坚持发生重大、特大事故时,到公司汇报制度;

i)执行财政部和公司关于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落实安全保证基金的缴纳,审批返回基金的使用,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j)制定最高管理者年度HSE管理工作计划,抓好技术改造和基本建设“三同时”,部署工作时HSE工作要同时布置、同时落实、同时检查,并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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