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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安全监督委员会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1、组织实施上报本单位火工品的管理规定、规章制度和办法。

2、掌握本单位火工品管理工作情况,做好日常火工品监督检查工作。

3、编制火工品管理工作计划,制度切实可行的火工品管理制度。

4、积极组织参与火工品安全管理、贮存、使用人员的业务培训。

5、组织火工品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6、对在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和事故责任以及违章者,提出奖惩建议。

7、经常与当地公安部门保持联系,协调工作。

篇2:局安全监督处长岗位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长负责,并负责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对本系统的安全工作负有指导、监督和考核的责任。

3、指导和监督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和局属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监督工作。

4、负责起草有关安全监管制度、规定、办法、意见、报告和指导性文件。

5、协助分管局长做好安全宣传教育等重大活动、会议的组织、协调、联络和承办工作,并负责准备交通系统安全工作会议的有关资料及安全总结、考核资料。

6、协助分管局长做好安全培训和安全研讨及安全专项活动。

7、负责汇总统计交通系统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结合上级要求,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

8、负责建立健全安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

9、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指导、监督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和局属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导责任单位(部门)限期完成整改。

10、负责本处室车辆、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到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11、遇有重特大公交事故,按“局应急预案”,随分管局长或受局领导委托带队前往救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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