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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2

一、挖掘机司机,应遵守一般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二、挖掘机在工作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向施工人员了解施工条件和任务。内容包括:填挖土的高度和深度、边坡及电线高度、地下电缆、各种管道、坑道、墓穴和各种障碍物的情况和位置。挖掘机进入现场后,司机应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安全规则。

2、挖掘机在多石土壤或冻土地带工作时,应先进行爆破再进行挖掘。

3、按照日常例行保养项目,对挖掘机进行检查、保养、调整、紧固。

4、检查燃料、润滑油、冷却水是否充足,不足时应予添加。在添加燃油时严禁吸烟及接近明火,以免引起火灾。

5、检查电线路绝缘和各开关触点是否良好。

6、检查液压系统各管路及操作阀、工作油缸、油泵等,是否有泄漏,动作是否异常。

7、检查钢丝绳及固定钢丝绳的卡子是否牢固可靠。

8、将主离合器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起动发动机(若是手摇起动要注意摇把反击伤人;若系手拉绳起动,不可将拉绳缠在手上)。检查各仪表、传动机构、工作装置、制动机构是否正常,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9、发动机起动后,严禁有人站在铲斗内、臂杆上、履带和机棚上。

三、挖掘机在工作中,应注意下列安全事项:

1、挖掘机工作时,应停放在坚实、平坦的地面上。轮胎式挖掘机应把支腿顶好。

2、挖掘机工作时应当处于水平位置,并将走行机构刹住。若地面泥泞、松软和有沉陷危险时,应用枕木或木板、垫妥。

3、铲斗挖掘时每次吃土不宜过深,提斗不要过猛,以免损坏机械或造成倾覆事故。铲斗下落时,注意不要冲击履带及车架。

4、配合挖掘机作业,进行清底、平地、修坡的人员,须在挖掘机回转半径以内工作。若必须在挖掘机回转半径内工作时,挖掘机必须停回转,并将回转机构刹住后,方可进行工作。同时,机上机下人员要彼此照顾,密切配合,确保安全。

5、挖掘机装载活动范围内,不得停留车辆和行人。若往汽车上卸料时,应等汽车停稳,驾驶员离开驾驶室后,方可回转铲斗,向车上卸料。挖掘机回转时,应尽量避免铲斗从驾驶室顶部越过。卸料时,铲斗应尽量放低,但又注意不得碰撞汽车的任何部位。

6、挖掘机回转时,应用回转离合器配合回转机构制动器平稳转动,禁止急剧回转和紧急制动。

7、铲斗未离开地面前,不得做回转、走行等动作。铲斗满载悬空时,不得起落臂杆和行走。

8、拉铲作业中,当拉满铲后,不得继续铲土,防止超载。拉铲挖沟、渠、基坑、等项作业时,应根据深度、土质、坡度等情况与施工人员协商,确定机械离便坡的距离。

9、反铲作业时,必须待臂杆停稳后再铲土,防止斗柄与臂杆沟槽两侧相互碰击。

10、履带式挖掘机移动时,臂杆应放在走行的前进方向,铲斗距地面高度不超过1米。并将回转机构刹住。

11、挖掘机上坡时,驱动轮应在后面,臂杆应在上面;挖掘机下坡时,驱动轮应在前面,臂杆应在后面。上下坡度不得超过20°。下坡时应慢速行驶,途中不许变速及空挡滑行。挖掘机在通过轨道、软土、粘土路面时,应铺垫板。

12、在高的工作面上挖掘散粒土壤时,应将工作面内的较大石块和其他杂物清除,以免塌下造成事故。若土壤挖成悬空状态而不能自然塌落时,则需用人工处理,不准用铲斗将其砸下或压下,以免造成事故。

13、挖掘机不论是作业或走行时,都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如必须在高低压架空线路附近工作或通过时,机械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附表一所规定的尺寸。雷雨天气,严禁在架空高压线近旁或下面工作。

14、在地下电缆附近作业时,必须查清电缆的走向,并用白粉显示在地面上,并应保持1米以外的距离进行挖掘。

15、挖掘机走行转弯不应过急。如弯道过大,应分次转弯,每次在20°之内。

16、轮胎挖掘机由于转向叶片泵流量与发动机转速成正比,当发动机转速较低时,转弯速度相应减慢,行驶中转弯时应特别注意。特别是下坡并急转弯时,应提前换挂低速挡,避免因使用紧急制动,造成发动机转速急剧降低,使转向速度跟不上造成事故。

17、电动挖掘机在连接电源时,必须取出开关箱上的容断器。严禁非电工人员安装电器设备。挖掘机走行时,应由穿耐压胶鞋或绝缘手套的工作人员移动电缆。并注意防止电缆擦损漏电。

18、挖掘机在工作中,严禁进行维修、保养、紧固等工作。工作过程中若发生异响、异味、温升过高等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

19、臂杆顶部滑轮的保养、检修、润滑、更换时,应将臂杆落至地面。

20、夜间工作时,作业地区和驾驶室,应有良好的照明。

四、挖掘机工作后,应将机械驶离工作地区,放在安全、平坦的地方。将机身转正,使内燃机朝向阳方向,铲斗落地,并将所有操纵杆放到“空档”位置,将所有制动器刹死,关闭发动机(冬季应将冷却水放净)。按照保养规程的规定,做好例行保养。关闭门窗并上锁后,方可离开。

五、挖掘机可做短距离自行转移时,一般履带式挖掘机自行距离不应大于5公里。轮胎式挖掘机可以不受限制。但均不得做长距离自行转移。

六、挖掘机可做短距离自行转移时,应对走行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润滑,行驶时,驱动轮应在后方,走行速度不宜过快。

七、挖掘机装卸车时,应由经验丰富的装吊工指挥。装卸过程中,挖掘机在坡道上严禁回转或转向。装车时若发生危险情况,可将铲斗放下,协助制动,然后挖掘机缓缓退下。

篇2:挖掘机装载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挖掘机、装载机司机必须持有地方交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发放的驾驶证和厂内机械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2、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应过猛,一次挖土高度不能高于4m。铲斗回转半径内有其他机械作业时,应停止作业。

3、装碴时,应待汽车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行走时,臂杆应与履带平行,铲斗离地1米左右,锁闭操作手柄,上下坡时,不准空档滑行,爬坡不应超过20%的坡度。

4、操作手柄时,用力平衡适度,臂杆下降时,中途不得突然停顿,使铲斗、斗柄和动臂靠紧。

篇3:挖掘机及破碎锤:安全操作规程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西沟矿挖掘机司机岗位。

2具体内容:..

2.1启动前,必须对设备及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启动后,必须确认回转半径及行走方向上无人,鸣笛警示后,方可回转和行走。

2.2行走时,铲斗及破碎锤体内收,提至距地面400~500mm的高度;行走过程中需要换向时,必须停车缓慢换向,严禁同时进行其它操作;履带板上落有石块时,禁止启动行走。

2.3作业时,破碎锤操作人员必须确认司机室前挡风玻璃牢固有效;铲斗及锤体下落要平稳,禁止用铲斗及锤体猛力冲击物料;装车时铲斗严禁从驾驶室上方通过;卸料时,严禁物料剧烈冲击车厢。车辆满载时,车厢内物料分布均匀;

2.4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经常进行作业环境确认;悬臂下方及工作面附近30米范围无人员逗留;狭窄场所作业,进行回转确认,尾部垂直投影与工作范围内最近的的突出物距离大于0.5米,与铲装设备保持20米以上的距离;

2.5在斜坡上作业时,车辆底部必须保证平稳,严禁机身倾斜进行作业。

2.6危险区域作业时,必须做好环境的安全检查确认,并有专人监护;作业过程中,发现危及人、车的危险状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将设备开到安全地带。

2.7在架空高压线附近作业时,机器伸出最高部位距高压线必须保持2m以上的安全距离,破碎锤作业时,周围15m不得出现无关人员围观。

2.8在冰雪路面上工作时,必须低速行走,严禁变速、急停和换

向操作。

2.9检修试车时,严禁身体任何部位靠近旋转部件。

2.10挖掘机进行起重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2.11爆破前,必须将设备停到安全地点。

2.12临时停车时,必须拉起安全锁紧杆;停止作业时,必须将设备停放在安全位置;将铲斗和破碎锤体垂直降至地面,把“上升”“下降”手柄往复拉2~3次,释放出液压管路中的残余压力;驾驶人员离开设备时,必须关闭发动机。

篇4:挖掘机司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不准酒后驾车。。

二、启动前检查发动机、液压、电动、电气等部件及安全防护装置完好后,方可起动。发现机械出现异常,立即停机检修。

三、用铁路平板车运转机械,按铁路规定办理,使用公路平板车运转机械,应固定牢固,严禁超长,超高、偏载。

四、在营业线边作业,严禁侵入限界,地下管线周边严禁机械开挖,禁止人、物进入挖掘机旋转半径内,挖掘机不得作为推土机、吊装使用。

五、在高压线下作业,应与杆、线保持距离。

六、机械经过铁路道口设专人防护、严格执行“一站、二看、三确认、四通过”制度。

七、检修时,选择平整的地面,并熄火、放下抓斗,保持平稳。

篇5:煤矿隐患排查细则

煤矿事故一发生将会导致很严重的后果,YJBYS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篇“煤矿隐患排查细则”,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为加大我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明确各级人员安全隐患排查职责和任务,建立和完善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安全生产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按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局煤矿字[2005]133号)认定的重大安全隐患。

2、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矿长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3、矿井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设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构,负责隐患排查工作。

4、矿井成立安全隐患排查小组,安全矿长任排查小组组长,成员由各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安全隐患排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

5、办公室要将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

6、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自查小组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整改结束后在整改表上签署整改情况和姓名,办公室负责整理送交矿长审核签字备案。

7、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内容、资金、期限、责任人,并组织实施,必要时可上报主管部门。

8、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和公示

1)矿井每旬将隐患排查整改治理情况向煤业公司安监部作书面报告。

2)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在矿区相关场所进行公告公示。9、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时间定为每月5日15日25日,三次进行并及时召开安全隐患整改专题例会。

10、每次自查由一名自查小组组长牵头,成员必须全员参加,无故不参加者每次除50元罚款。

11、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务必认真落实整改,否则,对其给予经济处罚。

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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