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表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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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2

一、所有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职工要自觉遵守“厂规厂法”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二、修理人员要熟悉掌握所管辖的设备、仪器、仪表、工具的构造性能安全操作规定等知识。

三、工作前必须穿戴安保防护用品,进入现场时不要和运转件、高温件接触,上、下楼梯注意踏好扶稳。

四、现场作业必须有监护人,进入要害区、危险区、重点防火部位作业,必须遵守相应的有关制度。

五、强电作业时,须由持合格证的人员进行。

六、拆装自动控制回路电器设备前,必须进行放电验电,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七、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严格的执行其安全操作规程,所有的电动设备的接零接地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检修时不得随意拆除,破坏。电器线路及各种元件要定期检修、检验。

八、电器设备检修必须严格的执行检修挂牌制度,修前挂牌,修后撤牌,任何人在没征得挂牌人同意不得擅自合闸。

九、电动设备使用完毕,操作人员离开现场时要切断电源或及时拆除。

十、各种设备检修完毕后,没有特殊情况要恢复原状,原来的性能。

十一、现场校验用的砝码在搬运、储存、使用时必须小心,避免碰撞。

十二、在控制盘内作业,严禁带入杂物,禁止动用其它设备,禁止触及其它运行的电器元件,并保持盘内清洁。

十三、在盘内及其它场合使用电烙铁时,需将烙铁放在支架上,禁止靠近仪表和地板上,用完及时拔掉电源。

十四、高空作业必须配备安全带、安全绳等防护用品,使用高登和梯子时必须放稳支牢,限跨拉杆必须安全有效,并设有监护人,禁止上、下同时作业,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将工具和零件放在工具袋内。

十五、各工种作业前必须与中控室工作人员取得联系,经同意后方可作业,完毕要及时通知中控室。

十六、进入检修场地作业时,必须走安全通道,禁止跨越设备和进入危险区域。

十七、各处场所一般不使用临时线,必要使用时要及时拆除,容器内要使用照明时必须使用36伏以下低压灯。

十八、各种场地不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各处存放的消防器材没有紧急情况下不得擅自试放和损坏。

篇2:安全生产责任制:仪器仪表维修工

一、在主管部长的领导下,负责瓦斯检测仪、便携仪修理、发放和保管工作。

二、瓦斯检测仪、便携仪做到专人专用,收发及时、正确。发放出去的瓦斯检测仪做到一准、二亮、三不漏,便携仪正确稳定,充电及时,使用可靠。

三、对工作要认真负责,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交接班要清楚、齐全。

四、对于损坏、偏差、报废与正常使用的仪器、仪表要分别入帐。

五、瓦斯检测仪、便携仪的故障要及时维修,对于重大的故障边维修边向领导汇报,需报废的仪器、仪表,必须经过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报废。

六、对瓦斯检测仪、便携仪要做到定期校正,至少每十天进行一次校正。

七、瓦斯检测仪、便携仪按有关规定,及时送往矿用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定中心进行鉴定,并持有合格证后,方准在井下使用。

八、对每台瓦斯检测仪、便携仪的每次维修、校正都要认真做好记录,瓦斯检测仪要定期换药。

九、认真管好瓦斯检测仪、便携仪的零配件使用,不得浪费或挪作他用。

篇3:仪表维修工岗位安全职责

(一)、仪表工应熟知所管辖仪表的有关电气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知识。

(二)、在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带电作业。

(三)、在尘、毒作业场所,须了解尘、毒的性质和对人体的危害,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四)、进入塔、槽等罐内作业应按罐内作业安全规定执行。

(五)、非专责管理的设备,不准随意开停。

(六)、仪表工工作前需仔细检查所使用工具和各种仪器以及设备性能是否良好,否则不能开始工作。

(七)、检修仪表时事前要检查各类安全设施是否良好,否则不能开始检修。

(八)、现场作业需要停表或停送电时必须与操作人员联系,得到允许,方可进行。电气操作由电气专业人员按制度执行。

(九)、仪表检修时,应将设备余压、余料泄尽,切断水、电、气及物料来源,降至常温,并悬挂“禁止合闸”及“现在检修”标志,必要时要有专人监护。取下保险。

(十)、使用电烙铁,不准带电接线,应接好再送电,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易产生火花的电动工具,必须使用时要办理动火证。

(十一)、仪表及其电气设备均须有良好的接地。

(十二)、任何仪表和设备,在未证实有无电之前均应按有电对待。凡尚未弄清接线端的接线情况时,都应以高压电源对待。

(十三)、仪表、电气及照明设备等的导线不得有破损、漏电情况。

(十四)、仪表电源开关与照明或动力电源开关不得共用,在防爆场所必须选用防爆开关。

(十五)、仪表及其附属设备,送电前应检查电源、电压的等级是否与仪表要求相符合,然后检查绝缘情况,确认接线正确、接触良好后,方可送电。

(十六)、在仪表和电气设备上严禁放置导体和磁性物品。

(十七)、供电后的变压器的任何端子严禁触动。

(十八)、严禁带电拆装仪表,须带电作业时,由现场工作人员与有关部门或人员联系后,确认安全可靠方可开始送电。

(十九)、对现场的仪表,中间接线盒、分线箱,要做好防水、防潮、防冻、防腐工作,以保证仪表安全运行。

(二十)、所使用的电动工具,电气设备等外壳接地必须良好。严禁用导线不加插头直接插入插座。

(二十一)、电气设备的电压应符合要求。如设备在使用中发生故障,应先切断电源,再通知检修。非专业人员不得任意触动。

(二十二)、一切仪表不经车间设备员同意,不得任意改变其工作条件(差压、压力或温度范围等)。工作范围改变后,须告知设备员备案,并在技术档案中明确记载。

(二十三)、严禁氨气或液氨与水银接触,以避免腐蚀。

(二十四)、高处作业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十五)、在高温条件下工作,现场周围必须加设必要的防护隔热设施,以防灼伤或烫伤。

(二十六)、不准在仪表室(盘)周围堆放产生腐蚀性气体的化学物品。

篇4:安全生产责任制:通风仪器仪表维修工

一、、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岗安全仪表的维修管理工作,对仪器仪表的准确性能负责。

二、熟悉掌握仪器仪表的性能、结构、使用方法和维修规定。

三、按规定对仪器仪表进行检查、校验和鉴定,确保仪器仪表要灵敏、准确。

四、对无法修复和无修复价值的仪器仪表,要及时申请报废。

篇5:仪器仪表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一、在分管副部长的领导下,负责瓦斯检测仪、便携式报警仪的修理、发放和保管工作。

二.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熟悉所维修仪器、仪表的作原理和结构,提高维修质量。

三、瓦斯检测仪、便携式报警仪做到专人专用,收发及时、正确。发放出去的瓦斯检测仪做到一准、二亮、三不漏,便携式报警仪准确稳定,充电及时,使用可靠。

四、各种仪器仪表必须按规定建立设备及维修台帐,并按规定填写。对于损坏、偏差、报废与正常使用的仪器、仪表要分别建帐。

五、按规定对瓦斯检测仪、便携报警仪、放炮器等定期进行检修、调试、充气校验工作,并作好记录,检修时不得擅白改变仪器电路参数。

六、需报废的仪器、仪表,必须经过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报废。

七、对瓦斯检测仪、便携式报警仪要做到定期校正,每十天至少进行一次校正。

八、瓦斯机、便携式报警仪按有关规定,及时送往矿用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定中心进行鉴走,并持有合格证后,方准在井下使用。

九、对每台瓦斯检测仪、便携式报警仪的每次维修、校正都要认真做好记录,瓦斯检测仪要定期换药。

十、认真管好瓦斯检测仪、便携式报警仪的零配件使用,不得浪费或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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