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经费开支民主监督公开制度
初级中学(学校)经费开支民主监督与公开制度
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提高经费收支透明度,特制定如下制度:
1.财务人员要坚决执行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把好收支关,对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每天结账,超过规定范围的现金,要及时送银行,不能放在保险箱过夜。
2.会计人员要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按期对账报账,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做到手续齐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保管好账目凭证。每月末向校长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每月结算报表及时送校长核算。
3.凡是支出的凭证必须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名,由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4.公款不得私借,因业务需要的暂付款,需经校长批准方可借出,业务完毕后把欠款结清。
5.学校大型基建工程项目交由政府采购部门招投标。小型基建工程则遵循“施工队做预算――学校主管部门审核――行政会讨论确认――现场验收结算”的办事程序。
6.工会每学期组织工会委员检查学校收支情况。学校每学年向教职工公布一次收支情况,以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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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中学财务公开制度
中学学校财务公开制度
财务公开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关键,是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基础保障。以国家《会计法》及法律法规为准绳,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各项财务制度,管理好、用好有限的教育资源,为使广大教职工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财务人员执行财经制度、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确保在履行学校财务收支制度时做到合理、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财务公开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收费公开,每当向学生收取学杂费、代办费、择校费等,必须将收费范围、收费名称、收费金额、收费依据等进行公示。
2、严格执行代办费用结算反馈制度,学期末代办费用的支出情况要向家长反馈,余额及时退还给学生。不得向下学期结转。
3、凡遇到大额支出必须经学校行政办公会酝酿通过,或经过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4、定期由行政校长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学校财务工作汇报。
篇3:B医学院专项经费使用审计监督办法
医学院专项经费使用审计监督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强化专项经费的使用监督,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专项经费是指除满足正常教学、科研、管理、后勤维持等经常性经费之外的,由学院财务划拨用于专门特定事项的经费。
第三条学院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原则是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量入为出、注重效益。
第四条来源于学院上级部门的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应严格按照经费来源部门的要求进行管理和开支。
第五条学院所有经费均应纳入预算管理,财务部门在编制预算时应当明确经常性经费和专项经费的界限,并分别采用与经费性质相适应的管理方式。
第六条财务部门在划拨专项经费时应当同时明确经费的使用用途、责任部门等事项,做到用途明确、责任到位,并对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财务监督。
第七条各部门应该严格按照学院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专项经费,并结合实际情况,完善相关专项经费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经费的开支范围、使用期限、支出审批程序等事项,经学院同意后,报财务部门备案,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第八条责任部门应当妥善安排使用专项经费,加强指导,严格把关,做到专款专用,注重效益,不得超支,不得与部门经常性经费互相占用,并自觉接受财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学院针对具体项目划拨的专项经费,在项目建设完成或建设期满后,责任部门应组织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结余经费由学院收回。
第十条学院审计部门对专项经费的立项、使用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财务部门在下达专项经费时应同时报送审计处备案。审计处根据工作安排对各专项经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计。
第十一条对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中出现虚报冒领、截留侵吞、挪作他用、挥霍浪费等情形的,学院审计部门将在职权范围内做出处理或按照有关规定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篇4:B医学院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审签办法
医学院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审签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经费的有效使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国家有关科研项目及其经费管理办法,参照《国家教委委属高等学校科研经费决算审签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基础平台建设、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需要学院审计部门审签经费决算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科研项目经费审签的主要内容:
1、科研项目财务决算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数字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2、经费开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科技政策、财务法规制度、项目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或项目协议;
3、有无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四条凡列入审签范围的科研经费,由学院审计部门实施审签。按规定需要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审计部门可帮助项目组联系或委托。
第五条对科研经费实施审签应具备下列条件:
1、独立核算。接受上述科研经费的项目,应由学院财务部门按国家和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分项目的经费核算,实施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保证经费来源和支出真实、准确。
2、编制决算。科研项目结束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清查账目和资产,核实拨款和支出,在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科研项目编制决算的要求,认真如实编报经费决算。
3、资料齐备。凡需审签的项目,项目组或科研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学院审计部门提供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项目申报书(合同任务书)、科研项目经费决算报表、科研项目经费收支明细表和其它有关资料。
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学院审计部门可视为不符合审签条件,不予签署审计意见。
第六条审签科研项目经费按下列程序进行:
1、项目组根据财务部门提供的科研项目经费收支明细表,编制科研经费决算报表,经财务部门核实签章后连同项目收支明细表等其他资料送学院审计部门。
2、学院审计部门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如发现资料不够齐全、准确,及时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修改。
3、学院审计部门对项目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在资料齐备后10日内签署审计意见。如发现经费开支不符合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加以纠正。
第七条学院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应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保证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八条学院审计部门视审签工作需要,可对与科研项目经费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延伸审计。
第九条经过审签后的科研经费决算,由科研管理部门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条科研经费决算报表审签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学院审计部门将按规定程序上报学院及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院审计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5:保安公司财务公开制度
保安服务公司财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加强对财务活动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坚决维护财经纪律,切实提高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力保障保安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公司财务公开制度。
一、财务公开的目的:
坚决维护财经制度的严肃性,认真进行规范化管理,坚持财务透明、公开,厉行节约,堵塞漏洞,禁止奢侈,反对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激发职工群众当家理财的积极性;从源头上预防和遏止不正之风,提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密切干群关系,促进保安队伍建设,维护张店保安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财务公开的内容:
1、企业正常收支及专款、专项资金;
2、营业外收入;
3、资金借入、贷款和借出、杂帐、坏帐损失;
4、绩效考核奖惩、劳务报酬和津贴的分配制度;
5、工资及各种保险费用;
6、赔偿金及公务接待费用;
7、重要财产、物资的购置和损失;
8、集体和个人福利待遇、分配情况;
9、建设工程项目或较大修理项目经费落实情况;
10、其他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经济事项。
三、财务公开的形式:
1、绩效考核奖惩、油料、维修费用等在公开栏公开;
2、职工福利待遇、企业公关费用等通过一定的会议形式公开;
3、企业经费的总体运行和具体收支数据采用报告制形式,由财务公开监督组织利用有关会议向全体职工报告公开;
4、对干部收入、提成、补贴、奖惩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公开;
5、其他合适的公开形式。
四、财务公开的时间:
主要采取定期公开和不定期公开的方式。财务收支年初要公开收支预算计划,年终要公开财务收支决算;与财务有关的其他事项的公开时间,应根据需要在事前、事中、事后及时公开。
五、财务公开的组织实施:
1、公司成立财务公开监督小组,工会主席张艳荣同志任组长,其他组成人员由部门按1%的比例推选,其中职工代表人数应占多数。
2、财务公开审议每年进行两次,由公司职代会组织进行。
3、公司下属企业的财务公开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
201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