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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医学院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审签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8

医学院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审签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经费的有效使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国家有关科研项目及其经费管理办法,参照《国家教委委属高等学校科研经费决算审签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基础平台建设、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需要学院审计部门审签经费决算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科研项目经费审签的主要内容:

1、科研项目财务决算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数字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2、经费开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科技政策、财务法规制度、项目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或项目协议;

3、有无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四条凡列入审签范围的科研经费,由学院审计部门实施审签。按规定需要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审计部门可帮助项目组联系或委托。

第五条对科研经费实施审签应具备下列条件:

1、独立核算。接受上述科研经费的项目,应由学院财务部门按国家和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分项目的经费核算,实施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保证经费来源和支出真实、准确。

2、编制决算。科研项目结束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清查账目和资产,核实拨款和支出,在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科研项目编制决算的要求,认真如实编报经费决算。

3、资料齐备。凡需审签的项目,项目组或科研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学院审计部门提供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项目申报书(合同任务书)、科研项目经费决算报表、科研项目经费收支明细表和其它有关资料。

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学院审计部门可视为不符合审签条件,不予签署审计意见。

第六条审签科研项目经费按下列程序进行:

1、项目组根据财务部门提供的科研项目经费收支明细表,编制科研经费决算报表,经财务部门核实签章后连同项目收支明细表等其他资料送学院审计部门。

2、学院审计部门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如发现资料不够齐全、准确,及时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修改。

3、学院审计部门对项目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在资料齐备后10日内签署审计意见。如发现经费开支不符合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加以纠正。

第七条学院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应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保证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八条学院审计部门视审签工作需要,可对与科研项目经费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延伸审计。

第九条经过审签后的科研经费决算,由科研管理部门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条科研经费决算报表审签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学院审计部门将按规定程序上报学院及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院审计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2:某学校经费管理制度

学校经费管理制度

加强经费管理是办好学校的重要环节。加强经费管理,主要是加强领导,做到一分钱发挥一分钱的效益。

1、每学年初,由校长召校委会议,制定出全校当年的经费预算。

2、要坚持勤俭原则,不该花的钱一分也不能乱花。

3、要坚持集中财力一年办好一、两件事的原则,这样可以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分轻、重、缓、急把事情办好。

4、凡花钱购物造成经济浪费,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审批人的责任

5、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

篇3:三民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人民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5

应根据"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合理使用有限的科研经费,结合我院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制定如下规定:

1.科研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医院的财务开支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报销手续。专款专用,报销时必须有课题负责人和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到财务科办理。

2.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仅限于科研课题研究工作直接需要的费用。主要开支范围包括: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仪器设备费、科研协作费、课题论证及科研成果的评议、验收、鉴定等所需费用、聘请外来专家举办各种形式的咨询、讲座所必需的讲课费、必要的通讯费、交通费等。

3.购买与课题有关的书籍应限制在课题经费的5%之内,必须办理图书登记手续。与课题无关的一切书籍一律不得报销。经费使用人一律不得直接购买固定资产及相关耗材,采购程序遵照医院相关规定。

4.科研项目支出由财务科设立明细帐户,负责核算。项目经费额度下达后,课题组负责人应根据经费额度,制订研究工作开支的年度预算计划,在科教科和财务科的指导下,严格按计划开支。

5.项目一经批准,不得无故中止。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研究者,追回己拨项目经费。项目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清理历年收支帐目,填写《项目财务决算表》,经财务科、审计办公室签字盖章后,连同项目总结报告及研究成果一起报送科教科备案。此项工作结束前不得再申请新的研究项目。

科教科和财务科、内审办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每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挪用、浪费或其他违反财务制度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追究责任,停止拨款、撤销项目或给予罚款。

篇4:第2人民医院经费审批及报销制度

第二人民医院经费审批及报销制度

为规范会计行为,明确职责权限,适应医院预算管理和成本核算的需要,加强财务管理职能,使医院各项经费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定。

1、医院的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2、医院经费开支权限应体现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集中控制的原则,执行"三重一大"的规定,坚持财务开支由授权审批、层层负责的原则。

3、医院各项经费开支的审批有明确审批权限规范与程序,授权范围和内容应在授权书中明确,实行先下级,后上级逐级上报审批的制度。

4、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审批的事项:医院年度预算;预算内开支金额在限额以上的经费支出;追加和调整预算项目;对外投资、合作、捐赠、技术转让等事宜;其他重大经济事项。

5、报销的原始单据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必须是由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适用的正式收据;字迹清楚,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出票单位的公章;对不符合规范的原始单据不予报销。

6、所有的借款必须在经济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报销。

7、严格现金管理,大于现金支付额度的支出,应使用银行转账支票结算,如因特殊原因使用现金时,应由财务科负责人审核签字。

8、坚持权责对等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和重大经济事项实行领导负责制。

9、如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医院带来经济损失的,应由直接经办人和第一审批人承担主要责任,并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篇5:学院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技术学院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为职工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1、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经费独立原则。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3、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依法收缴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5、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勤俭节约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7、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工会经费收入包括:

1、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2、拨缴经费收入。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依照规定向基层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后按规定比例转拔基层工会的经费。

3、上级补助收入。指基层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4、行政补助收入。指所在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5、事业收入。指工会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6、投资收益。指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如购买国债或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

7、其他收入。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应当由各级财政和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行政方面承担的费用,不得由工会经费开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留成经费支出包括:

1、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等。

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等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2、维权支出。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等其他维权支出。

3、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专用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4、资本性支出。指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5、事业支出。指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6、其他支出。指工会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各项开支:

如用会费对会员的特殊困难补助、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工会经费必须及时、足额收缴。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于非职工服务和工会以外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工会经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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