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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奖惩实施细则模板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2

考核奖惩实施细则【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严明工作纪律,做到奖惩分明,增强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员工的奖惩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总经办是公司员工奖惩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员工奖惩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有争议的奖惩决定进行裁决。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奖惩工作的管理。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对各类奖惩决定进行审批,并拥有最终裁决权。

第三章奖励管理

第七条公司设立如下的奖励种类:

1.通报表扬;

2.奖金奖励;

3.提薪升级。

第八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报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发生,减少经济损失有功的;

3.一贯忠于职守,工作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九条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质量优、效率高,不讨价还价,任劳任怨,竭尽所能达成任务,全年无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4.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5.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6.为公司揽取大量营业额并创造了一定利润的;

7.通过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对提高公司经济、生产效益做出显著贡献的;

8.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公司经理办公会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十条员工有以下表现的给予提薪升级:

1.连续数次对公司发展提出重大建议为公司采纳,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

2.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连续3年成绩突出受到公司表彰的;

3.有其他突出贡献,公司总经理认为该给予提薪升级的。

第十一条奖励的工作流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总经办审核;

3.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

4.总经理审批;

5.总经办实施、下发《奖惩通知单》(受奖当事人)并负责归档。

第四章惩处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以下处分种类,视情节轻重使用:

1.警告;

2.通告批评(经济处罚);

3.降薪降职;

4.辞退。

第十三条员工有以下行为的,给以警告处分: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

3.因过失以至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碍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的;

5.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遗失员工证或未按通知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

10.出入公司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公司区域而拒绝保安询问检查或管理人员查询者;

11.破坏公司工作、生产场所环境卫生。

第十四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通告批评(经济处罚):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的;

2.因疏忽导致公司办公设备或物品材料不能正常工作或伤及他人的;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的;

4.携带危险品进入公司的;

5.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7.在工作时间内躺卧、睡觉屡教不改者。

第十五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降薪降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工作任务的;

3.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4.泄露公司秘密的;

5.违反公司规定带进出物品;

6.遗失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9.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的;

10.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11.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第十六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偷窃同事或公司财物的;

2.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3.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利用职务之便向客户索取钱物的;

5.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的;

6.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失;

7.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的;

8.拒不执行公司总经理、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乱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3.盗窃、贿赂、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等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4.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5.泄漏公司机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6.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的;

17.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8.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不服从公司生产调度在外另谋职业的;

19.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重扰乱公司秩序;

20.在公司内有伤风化行为的;

21.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教育仍屡教不改的;

22.公司调派工作时,无故拒绝接受的;

23.因行为不当,公司再无法对其信任的;

24.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十七条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员工有上述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述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总经办报公司总经理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九条公司员工在发现他人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总经办和部门主管报告。

第二十条对员工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二十一条员工所受处分有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后七日内,陈诉理由申诉,并以申诉后的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二十二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被辞退者除外)。

第二十三条处分的工作流程:

1.员工举报或部门提议;

2.总经办组织调查;

3.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讨论审批;

4.总经办下发《奖惩通知单》(受处分当事人)并负责归档;

第二十四条员工一年之内被警告处分达3次的,年终奖只发90%,3次以上给予警告处分的,公司将予以降薪降职;员工一年之内被通告批评(处罚金额)达2次的,年终奖只发60%,超过3次(含3次)的,公司将予以辞退。

第二十五条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时,其部门负责人应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也应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1.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部门负责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应负一定的领导责任,承担责任的30%;

2.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部门负责人知情不予以制止,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承担责任的60%。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总经办负责制定、修订,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细则【2】

为进一步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工作评价标准,鼓励各单位报送高质量信息,根据上级社及区委区政府相关考核意见,特制定本考核奖励办法细则。

一、计分标准及考核办法细则

1、向区社办公室报送的信息,简讯每条1分,要讯每条3分,专刊或调研文章6分。

2、向区社办公室报送的信息,被《柯桥区供销社简报》采用,简讯每条2分,要讯每篇5分,专刊每篇10分。

3、由区社报送区委、区政府、市供销总社采用的信息简讯每条5分,要讯每篇8分。

4、调研文章及重要专报信息被《柯桥区供销社简报》录用,每篇15分,被区委、区政府、市供销总社录用,每篇20分。

5、信息得到领导批示的,在上述分值基础上逐级予以加分,县(区)级为5分,每上一级加5分。

6、同一信息被重复采用的,按最高档分值计分;被逐级领导批示的,逐级予以计分。

7、各基层社信息工作考评列入年度责任制考核(分基本分和排名得分两块),区社各科室也要落实专人负责报送信息。每位信息员每个月至少区社办公室报送信息一则,区社办公室每季度在《柯桥区供销社简报》上通报一次来稿、采用情况及计分结果。

8、年终根据各基层社、各科室累计得分结果排定名次,评选先进并通报表彰;同时,信息得分和现金奖励挂钩。

二、其他

1、实行紧急突发信息瞒报、漏报一票否决制。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加强紧急突发信息的报送,凡瞒报、漏报一次符合上报标准的紧急突发信息,取消该单位当年评先进资格;凡迟报、错报一次的扣20分,两次的取消当年评先进资格。

2、在及时报送信息的同时,积极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宣传稿件被新闻媒体录用的,按信息录用级别标准计分。

3、本办法考核与奖励的信息指由区社办公室渠道上报信息。

4、本办法自201*年1月起试行。

5、本办法由区社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2:执行力考核实施细则模板

执行力考核实施细则

业务管理条线执行力建设考核细则

为了加强业务管理中心及两级客户服务中心执行力建设,按照总颁各类实务、管理规定和时限、质量要求开展好日常工作,根据省分公司执行力建设考核方案,特制订条线实施标准细则:

一、业务处理

1、基层上报工单时效要求

(1)省分公司各类工单(超权限、数据修改、权限修改等)需按省分公司相对应的要求执行。

(2)基层公司工单上报资料不全,多次出现问题的。

2、业务处理未按规定执行

(1)业务端日清日结过程中,无特殊原因员工日结未按时完成的;柜面网点未能在下一工作日前完成的;保全业务档案未能在业务处理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的;理赔业务档案未能在结案后2个工作日完成交接的。

(2)录入复核过程中下列问题件未在2个自然日内处理完毕,未能按时跟踪系统中待审批业务,并在规定时间审批、上报;未按时沟通、反馈、上报新契约处理过程中发生的异常问题。

省分公司:契约管理人员未及时审批系统内待审批业务,未即时沟通、反馈待审批业务。

(3)核保补充资料、生调件未在3天内完成,体检件未在5天内完成。

(4)保全业务处理未在1个工作日完成。

(5)理赔案件中对无需调查的理赔案件或调查完成件,未能在每周五全部完成结案的。(对省、市公司理赔人员均应考核内容)

(6)保全、理赔、核保、契约处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对省、市公司理赔人员均应考核内容)

(7)核保生调,城区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生调,非城区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生调。

理赔本地调查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跨机构调查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外部机构委托调查时效应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保全个案生调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于不能按时效要求完成的调查件,必须在该调查件规定调查时效截止日前将未能完成的原因和当前调查进展及时反馈提调方。对于在调查过程中有重大调查发现,涉嫌保险欺诈的调查件,应说明重点疑点,核保、理赔、保全人员认为有必要继续调查的,发出补充调查通知书,调查时效重新计算。

3、检查指导不落实

①各种专项检查和业务质量检查、考核工作不到位、不彻底。

②检查工作安排不及时、不落实,出现和发生重大问题的。

4、工作质量不高

(1)上报工单质量不高

①未按照工单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进行工单操作管理。

②需上报“数据修改”工单的,柜面人员因为各类原因报为“核保申请”工单。

(2)业务处理中不按相关规定执行的。

①业务资料未扫入影像系统,出现漏扫、重复,资料影像扫描不清晰,影像类型不正确。

②短险健康险系统投保资料录入不准确,对客户的出生日期、保险金额、保险期间等重要信息录入差错。

③业务资料不齐全,缺少客户身份证明及银行卡信息的。

④档案装订未按要求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3)核保生调未按规定执行

①柜面核保受理资料审核不严格,存在核保资料不全、资料内容填写不完整、不准确等情况;

②核保生调存在非双人生调,生调报告重点不突出、内容不完整、内容不准确等情况;

③核保体检非公司内勤人员陪检,《体检报告》非公司内勤人员取回,体检结果不真实等情况;

④核保业务处理不彻底;

⑤拒保通知书未在规定的时限向客户送达,条件承保件柜面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做核销处理等。

(4)保全业务处理未按规定执行

1委托业务的委托手续不完整,转帐付费帐户名违反实务规定。

2投保人死亡,更换投保人时继承关系证明,放弃继承声明书提供业务资料等不完整。

3客户提供身份信息与系统信息不一致,临柜未及时进行变更。

4退保、满期业务未收回保险合同,收回的保险合同未加盖“注销”章。

5其他违反<<保全实务》及相关文件规定处理的。

(5)理赔业务处理未按规定执行(对地市考核内容)

①理赔案件将机构受益人赔款转入个人账户。

②业务申请资料不齐全,申请书要素填写不完整、正确。

③拒付案件通知不及时。

④不按理赔规定进行理算赔款的。

⑤临柜客户受理环节资料不完整、不合规,未留存客户身份证件及未进行扫描受理单。

⑥委托给付业务手续不完整,不符合实务及相关文件要求。

⑦添加客户身份证信息未经客户签字确认。

(6)调查工作质量不高

①未按调查通知书中提调要点开展调查工作;

②调查结论定性不准确;

③调查过程中发现疑点未进一步调查;

④调查报告要素不完整;

⑤未按照省分公司要求的权限开展调查工作;

⑥如长险两年内出险调查协议拒付率等调查品质类指标不符合要求;

⑦其他不符合调查相关管理制度事项。

二、公文处理考核

1、包括各类上报公文、下发公文等内容未按要求时限完成,相关责任人把关不严,出现数据不准确,单位使用不规范,文字表述出现差错。

2、对于各类上报、下发报表,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相关责任人把关不严,出现数据不准确,单位使用不规范,文字表述出现差错。

3、二级分公司未及时将业务实务管理规定向销售人员进行宣导,也未在具体业务处理人员中进行传达与学**,造成具体业务处理人员未按新的实务规定执行。

三、基层上报问题处理考核

1、省分公司中心本部未能将基层上报的问题件及时处理,或向下一岗位流转。

2、岗位人员对于涉及管理内容内的疑难复杂问题未能与有关人员沟通并及时回复出现扯皮的。

3、对超越权限无权处理的业务未向领导报告汇报的。

四、专项工作处理考核

1、对于安排落实的专项工作,未按规定时间要求、时效安排落实,质量完成不高,报告空洞并虚假的。

2、对于整改落实类的工作项目和内容,未按照规定要求、时效、质量完成的,或整改落实不到位,不彻底,再次检查发现问题的。

五、日常工作管理考核

1、省分公司中心本部职场未做到“四净四无”;未及时清理垃圾筒内的垃圾。

2、工作人员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不按公司规定对商业秘密及客户信息资料保密。

3、将个人的业务操作代码、密码及个人名章交由其他人员使用;并未定期更改密码。在工作电脑上安装、使用未经信息技术部门确认的软件或玩游戏。不能准时上、下班。未按规定进行业务要求及操作规程处理。工作时间擅自离岗、串岗、聊天、大声喧哗的。

六、服务标准落实考核

全省两级客户服务中心未按照公司关于柜面、人员服务管理规范性要求达成以下标准的。

1、柜面个人礼仪考核标准:

服务环节

标准要点

要求描述

仪表礼仪

统一着装

保持整洁

(1)按照总公司规定要求穿着统一的工作服装,保持衣服平整,上装和长裤的口袋里不要装杂物,保持服装干净整洁。

(2)同一柜面的着装,由柜面经理(主管)监督及管理,严格做到规范统一。

仪表大方

装饰得体

(1)女士应为短发或盘发,长发束起戴统一发饰,固定在脑后高过衣领二指处,梳理整齐,前不遮眉;男士不留怪异、夸张的发型,前不遮眉,侧不过耳,后不触衣领。

(2)要保持面部清洁,经常注意清理眼角分泌物。女士化淡妆上岗,妆容自然、干净、柔和。男士不得化妆和蓄须,鼻毛修剪干净不外露。

(3)柜员不得纹身,不能戴有色眼镜从事工作。

(4)用餐后要注意牙齿清洁,不能有残留物,保持口气清新,无异味。

(5)不宜佩戴过多的、夸张耀眼的饰物,男性不宜佩戴除结婚戒指及手表以外的其他饰物,女士不得佩戴夸张饰物,只可佩戴精巧的项链、戒指、手表(各不得超过一个)。

(6)保持手部、指甲清洁,指甲长度适宜,不涂有色指甲油。

仪态礼仪

站姿、坐姿要优雅

(1)站立时脊背挺直,抬头挺胸,肩平收腹,男士双手自然下垂于身体两侧,双腿并拢直立、脚尖分呈V字型;女士右手放于左手上方自然下垂置于小腹前,两臂略弯成弧线,两脚并拢或呈“丁”字型站立。

(2)站立时不可以双手插在衣裤的口袋里,或左右摇晃。

(3)工作期间在座位上办公时,上身应端正,挺胸收腹,并使背部与臀部成一直角,只可坐在椅子2/3的面积处,不可仰靠椅背。

(4)起身离开座位时,动作轻缓,将座椅轻推至紧靠工作台边。

走姿要稳重

行走时,头部要抬起,目光平视前方,双臂自然下垂,手掌心向内,并以身体为中心前后自然摆动,摆动的幅度以30度左右为佳。

挺胸收腹,下颌微收,保持上身挺拔,步幅适度,脚步宜轻且富有弹性和节奏感。非险情、重大事件出现,禁止随意跑跳。

蹲姿要文雅

蹲姿应大方、端庄,一脚在前,一脚在后,两腿向下蹲,前脚全着地,小腿基本垂直于地面,后脚跟提起,脚掌着地,臀部向下。

手势要得体

(1)需要服务指示时,应五指伸直并拢,腕关节伸直。掌心斜向上方。身体稍前倾,肩下压。要目视来宾,面带微笑。

(2)接递物品:双手递接,将正面向着对方,递于客户手中;递接尖锐物品(如书写笔等),尖端朝内,方便客户接纳。(如柜员采用侧坐方式,可单手接递物品。)

(3)挥手道别时,应身体站直,目视对方,手臂前伸,掌心向外,左右挥动。

(4)尽量避免使用不尊重、不稳重的手势,如不可用手敲桌台或玻璃来提醒客户,不可随意用手摆弄物品、衣服、头发等,不可使用摆手或摇头来表达“不清楚”、“不知道”等意思。

鞠躬要规范

(1)行鞠躬礼前应目视对方,行礼时要双腿并拢,男士双手放在身侧,女士双手合起放在体前,以腰为轴向前俯身,弯腰行鞠躬礼。

(2)目视肢前1.5米处,迎接客户行15°致意式鞠躬,感谢或恭送客户行30°致谢式鞠躬,表示歉意行45°—90°致歉式鞠躬。

握手要礼貌

(1)握手时应站立,伸出右手用手掌和手指握住对方的手掌,力度适中。

(2)注视对方,微笑致意或问好,时间一般以3至5秒为宜。

(3)握手时不可以把一只手放在口袋,不应用不清洁的手或带着手套的手与对方相握。多人同时握手时应顺序进行,不能交叉握手。

2、柜面语言礼仪考核标准:

语言礼仪

具体标准

称呼恰当

在称呼服务对象时,对不同的客户要称谓恰当、语言得体,意思明确。对少数民族客户,尤其应注意语言礼仪,加强沟通。

语气亲切

与客户口头交谈时,一定要在自己的语气中表现出热情、亲切、耐心,不要有意无意之间使自己的语气显得急躁、生硬和轻慢

语调柔和

应做到语调谦逊、平和,同时不能平淡

语言标准

语言的使用最好与客户同步,要尽量讲普通话,如果客户说方言,也可以适当讲方言。语速适当,口齿清晰,便于客户听懂

用词贴切

在与客户交谈时,应使用礼貌用语,要注意语言的生动性和灵活性,尽量选用文雅词语,力求谦恭、敬人

态度友善

在与客户交谈时,应注视对方眼睛,神情专注、友善、诚恳,切忌急躁、生硬、边工作边机械地回答,或表现出爱理不理的态度

注意倾听

客户表述时,不得随意打断;当客户有明显的误解并无意停止时,可适度打断,打断时应说:“对不起,打断一下,您可能有些误会”

耐心解答

对客户的询问不得表示出厌烦、嘲讽的态度

3、柜面服务礼貌用语考核标准:

序号

服务时间

礼貌用语

1

客户进门时

您好或欢迎光临

2

办理业务与客户对话时

请问或对不起

3

送别客户时

谢谢或请您慢走

4

当客户在窗口前徘徊犹豫时,主动询问

您好,请问您需要什么帮助

5

当设备发生故障不能办理业务时

非常抱歉,我们正全力排除故障

6

当业务繁忙时应对客户

对不起,让您久等了

7

业务高峰期、排队客户较多时

对不起,请您稍等

8

办理业务发生差错时

对不起,是我没讲清楚或没听清楚

9

对客户的失礼表现和无理要求委婉拒绝时

对不起,很抱歉

10

需客户提供资料、证件时

麻烦您**

篇3:量化考核实施细则模板

量化考核实施细则【1】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弘扬“勤奋、求真、敬业、创新”的良好校风,充分调动全体学生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逐步形成有条不紊的教学秩序,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勤奋求知的读书风气,尊师爱生的和谐气象,文明礼貌的行为习惯,创新进取的竞争意识,根据《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制定本细则,对学生品德操行打分是学校管理工作重要措施,是学生德育成绩的量化。

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行为方面的表现。

二、考核办法:

每个学生每学期操行分起点定为70分,再结合平时表现给予奖分和罚分。

以操行分高低为依据,期末进行操行等第评定。

操行评定分为四个等次: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并分别记入学生成绩报告单和学生个人档案,作为永久档案。

操行等次为不合格者,初三级将给予延迟毕业或不予毕业处理。

初一初二普通班学生在注册时必须携家长一同注册,并作试读生处理。

(一)加分部分:

1、参加各级种类竞赛并获奖者:

4、大进步的可对其酌情加分

①班级总分第1-5名每人加5分,每6-10名每人加3分;②单科1-5名每人加5-1分;

③统一考试总分达到级前九百强的加3分;

④各科成绩每进步一名加1分。

或成绩每进步5至10分加4分1

⑤被评为文明班的每生加5分。

5、向校黑板报、团刊、校小记者报等投稿并被录用奖5分/次。

6、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不良倾向作斗争或及时提供有效线索者奖5-10分/次。

7、好人好事,助人为乐,或学校突击性分配任务时成绩突出者奖1-5分/次。

8、拾金不昧者加3-10分/次。

9、寝室在《文明寝室评比》中,获文明寝室的每个成员奖2分。

10、每周完成班主任或任科布置任务,没有违反纪律的加2分

11、每月全勤者奖3分,学期全勤者奖10分。

12、班主任有权对本班表现突出的同学一学期中奖励10-15分。

13、对学校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并获得同学好评的学生干部,通报表扬后一次性奖励10分。

(二)扣分部分:

第一部分:班风学风部分。

1、考勤:迟到、早退(包括早、晚自修,下同)一次扣1分;旷课一节扣2分;旷课一天扣10分;

2、上课期间(包括早、晚自修)无故离开教室一次扣1分。

3、没有按要求进行早读的扣2分。

4、课堂纪律:伏台扣1分,睡觉扣2分,讲话,吵闹的扣3分,搞小动扣2分,过位扣3分,考试作弊扣5分;缺交作业扣2分;缺学习用具扣2分;上课不带书本的扣3分。

顶撞老师,态度恶劣者扣7分;没有列入在内的其它违反纪律的酌情扣1-3分。

第二部分:礼仪及仪容仪表。

1、不按要求穿校服,或衣冠不整的每人次扣2分。

2、头发达不到要求一人次扣2分。

男生头发发际不得到耳,发

脚不得到脖子。

女生长发要扎起。

染发扣5分,责令其重染回黑色。

3、带首饰一人次扣2分。

4、穿奇装异服或衣冠不整的扣2分。

5、穿拖鞋扣2分并没收施鞋(期末由家长领回)。

6、对侮辱教师、或学生会、团干、同学的,不接受教育等不礼貌行为,扣2-5分。

7、用语不文明,讲粗言秽语的扣2分。

第三部分:卫生清洁。

1、室内(教室、走廊和垃圾筒)和公共区卫生坚持每天三小扫制度,如教室(包括黑板)、公共场地、寝室轮到值日不打扫者每2

次扣4分或打扫不合格者每次扣2分;

2、在校园内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一次扣3份。

3、在墙壁或乱写乱画的扣3分。

第四部分:劳动及公物保管。

1、损坏公物视其损坏程度分别给予次扣除3-5分,并责令当事人赔偿。

2、节假日当值学生必须关好窗户、电源、风扇等,否则扣除3分。

3、不带劳动工具的扣2分,没有参加劳动的扣5分。

第五部分:宿生纪律。

1、在住宿的房间内私装用电器每次扣5分。

2、按指定窗口排队买饭,不服从管理每次扣3分。

3、熄灯后不做其它事情,不讲空话、不吃零食、不点蜡烛、不用手电筒照明(特殊情况除外)。

不在走廊上走动吵闹,不乱敲门,不乱敲墙壁,夜里上厕所,关门应轻缓,违者视情节轻重扣2-5分。

4、私自留校外人过夜者每次扣5分。

5、每天起床后要叠好被子,整理好床铺,违反者每次扣2分,并返回整理。

6、向窗外倒水、抛弃废物,在走廊里刷牙、倒水每次扣5分

7、非休息时间进入寝室需持班主任或者有关老师证明,无正当理由在寝室内休息或做其他事情每次扣5分。

8、损坏寝室公共财物,除赔偿外,每次扣5-10分,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9、宿生没有向宿生管理员或班主任请假而夜不归宿扣5分。

在外出现一切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10、男同学去女同学寝室或女生去男生寝室每次扣2分。

11、没有按时作息的,并在宿舍影响他人休息的扣4分。

第六部分:课间操管理。

1、集队,没有准时参加课间操的每次扣2分。

2、动作动作不够规范、整齐、合拍的,没有按要求完成动扣除3分。

第七部分:校风校纪

1、违规进出入校门:进出校门不下自行车;在校园内骑自行车或不按指定地点停放自行车,扣3分。

从围墙外翻越进入学校的,被学校发现的扣5分,如果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自负。

2、在校园内吸烟、喝酒每次扣10分,并给予纪律处分。

3、撒谎、隐瞒不报或提供伪证,造成调查困难每次扣5分,严3

重者并给予纪律处分。

4、去营业性电子游戏室打电子游戏每次扣5分;进营业性舞厅每次扣10分。

5、打架、赌博、敲诈或变相敲诈他人钱物者视情况轻重扣5-10分,并给予纪律处分。

6、未经许可翻阅他人东西(日记、信件等)扣2分/次。

7、偷窃他人财物者,除赔偿失窃的全部财物外,每次扣10分。

8、在校内燃放鞭炮扣6分;在楼道内踢球、拍球扣3分。

9、勾结社会上闲散人员、找学生家长或其它学校学生到校滋事,学校将报派出所处理,扣德育分15分,并从严对学生处理。

三、处理办法:

1、德育量化考核期末对学生总评定办法:班主任在一个学期必须作出学生德育操行评价。

一学期累计低于60分为不合格(D等),期初注册必须携家长一同进行教育,并签订教育协议书;高于120分操行等第评为德育优秀生,高于90分为良好,高于60分为合格。

2、对违反各项纪律同学处理办法:

第一、“通报家长”,对每周扣德育分(违反学风、校风校纪、住宿管理)到达10分的同学班主任要进行思想教育,及时与长通报情况。

第二、“通报全校”每周扣20分的,班主任报告学校,学校将在国旗下等形式对其进行全校通报处理。

第三、“记”,对累计分达40分的同学处于记过一次的批评教育,违纪同学到德育处报到上课一个午,该生要在班能作好检讨反省。

第四、“停”,对累计分达60分的同学,接受家长再教育处理,时间长短不定,待班主任认为该生思想有转变,肯接受学校的教育为止(在接受家长教育的时间内,该生必须完成学校布置的各种课业任务)。

此后,家长携同小孩回校共同教育,该生要作全校性的检讨。

当接受家长再教育之后,扣分又达100分的将再次遣送回家长处接受家长再教育,直到班主任满意后方可归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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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机构量化考核实施细则【2】

为了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管,规范年度考核工作,提高集中采购机构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监察部印发的《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年度考核工作。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考核办法》的规定,组成考核小

组。

考核小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监察、检察、审计部门协助,必要时可邀请采购人、供应商、专家评委等人员参加。

二、监察部门应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同时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考核工作实施监察。

三、对集中采购机构的全面综合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实行百分制。

根据考核内容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量化打分,考核总分达不到60分的为不合格,60分至79分的为基本合格,80分至89分的为良好,90分以上的为优秀。

四、对集中采购机构的年度综合考核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发布考核通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于半年或年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对集中采购机构发布半年或年度考核通知,明确考核时间和要求。

并在考核开始前15天以文件形式通知集中采购机构。

(二)自查自评。

集中采购机构接到考核通知后,按照考核要求认真整理有关资料,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评,在7天内形成自查报告,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三)检查考评。

考核小组对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的自查报告和相关考核资料进行检查核实,对照考评内容进行量化打分,并在考评工作结束后形成书面考核意见。

(四)出具考核报告。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考核小组的考核意见,综合采购人、供应商、专家评委的反馈意见以及日常现场监督的具体情况,作出正式考核报告,并填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表》(见附件1)。

考核小组在作出考核报告前,应当与集中采购机构交换意见。

(五)公示考核结果。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考核报告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表》报送同级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抄送集中采购机构,并公布在湛江市政府采购网上。

五、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基础工作考核(占总分15%)。

1、机构建设情况。

标准分为2分。

集中采购机构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相关的法规,工作热忱,内部协调合理,记2分,否则,不记分。

2、岗位设置。

标准分为4分。

(1)建立了岗位工作责任制度的,记2分;没有建立岗位工作责任制度的,不记分。

(2)工作岗位设置合理,操作环节权责明确,形成内部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的,记2分;岗位设置不合理,没有形成内部制约机制的,不记分.

3、人员技能。

标准分为3分。

人员配备满足工作需要,且从业人员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数占在职人员总数60%以上的,记3分;达到50%的,记2分;达不到50%,记1分。

4、业务培训。

标准分为2分。

每年开展培训两次以上的,记2分;未达两次的,不记分。

5、档案管理。

标准分为4分。

(1)有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的,记2分;没有档案管理制度的,不记分。

(2)归档资料真实、完整、及时,且保管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记2分;不符合要求的,每一项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二)操作程序考核(占总分35%)。

1、执行采购方式。

标准分为5分。

按照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采购方式执行采购活动,改变采购方式及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记5分;擅自改变采购方式一次的,扣1分,扣完5分为止。

2、编制采购文件。

标准分为7分。

制定的采购文件科学、细致、严谨,没有因采购文件错漏导致质疑、投诉的记7分;每出现一次质疑扣0.5分,出现一次投诉扣1分,扣完7分为止。

3、发布采购信息。

标准分为8分。

应当发布的采购信息(含招标公告、更改事宜等)全部在湛江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记8分;每缺一次扣1分,扣完8分为止。

4、组织采购活动。

标准分为4分。

采购活动组织周密、秩序井然,受到各方好评的,记4分;采购活动组织出现混乱,导致采购失败的,一次扣1分,扣完4分为止。

5、公示中标结果。

标准分为4分。

应当公示的中标结果(含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全部在湛江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记4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4分为止。

6、督促或组织签订采购合同。

标准分为3分。

在规定时间内督促或组织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记3分;延期一次扣0.5分,扣完3分为止。

7、采购资料备案。

标准分为4分。

按规定将采购文件、采购合同等有关资料按时、真实、完整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记4分;漏项、缺项或者迟报的,每次扣0.5分,扣完4分为止。

(三)工作质量和业绩考核(占总分

30%)。

1、遵纪守法情况。

标准分为4分。

考核期内没有通报批评或违纪违法记录的,记4分。

每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4分为止。

2、工作效率。

标准分为8分。

(1)工作效率高,没有相关投诉的,记6分;出现一次因效率低投诉记录的,扣1分,扣完6分为止。

(2)及时退付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的,记2分。

违规一次,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3、工作效果。

标准分为9分。

(1)按时完成采购项目委托,记5分。

在服务承诺的工作日内,标书提交采购办备案的记5分,每拖延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考核期内所有采购项目的实际采购价格低于采购预算和市场同期平均价格的,记2分。

采购价格超预算或者采购价格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的,每一例扣1分,扣完2分为止。

(3)投诉案件比往年有所下降的,记2分。

投诉案件比往年增加一例的扣1分,扣完2分为止。

4、服务质量。

标准分为9分。

采购人、供应商对集中采购机构工作态度、服务质量和质疑答复等满意度达到90%以上的,单项记3分;达到80%的,单项记1.5分;达不到80%的,单项记零分。

满意度以《集中采购机构年度考核征求意见表》为记分依据(见附件2)。

(四)廉洁自律考核(占总分12%)。

1、廉洁自律制度建设。

标准分为2分。

建立廉洁自律制度的,记2分;没有廉洁自律制度的,不记分。

2、廉洁自律表现。

标准分为10分。

从业人员廉洁自律表现良好,没有不良记录的,记10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人次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1)接受采购人或供应商宴请、旅游、娱乐行为的;

(2)接受礼品、回扣、有价证券的;

(3)在采购人或供应商处报销因公或者因私费用的;

(4)向供应商或其他人员泄露应当保守的采购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良行为。

(五)报表统计考核。

标准分为8分。

政府采购季报表和分析报告报送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记10分。

迟报、漏报、虚报或缺报一次的,扣1分,扣完8分为止。

六、对违反本细则的集中采购机构和相关责任人,除扣分以外还要按《考核办法》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七、每年的考核期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对操作程序考核的扣分事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每季度将公布一次结果,以利于双方及时沟通,达成共识。

篇4:师德考核实施细则模板

师德考核实施细则

师德师风考核评比细则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全面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断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提高全镇各小学教师的师德修养,树立学校和教师的良好形象,使全体教师树立教书育人、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的良好风貌。根据上级有关师德建设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师德师风考核评比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推进开发区分局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增强其操作性,**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决定成立分局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分局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分局各校(园)师德师风考核、评比。

二、考核原则

1.主体性原则。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依靠教师,服务教师,引导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

2.民主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广泛听取学生、教师、家长等方面的意见,规范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

3.导向性原则。坚持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实效性原则。坚持典型引路、推动整体、讲求实效,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解决突出问题;坚持师德与业绩并重,以考核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主;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三、考核内容与考核等次

1.师德考核内容,从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方面对教师的师德进行考核。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89-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三个等次。

四、师德师风考核评分细则

(一)爱国守法(10分)

1.热爱祖国和人民,民族自尊心、自豪感强;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思想、行动上自觉与组织保持一致。每次扣2分。

2.自觉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教育学生热爱祖国和人民、热爱党和社会主义,懂得正派做人的基本道理。每次扣1分。

3.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每次扣2分。

4.严格执行教育教学计划,遵循规律、按照规定认真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每次扣2分。

5.积极向学生传授法律常识,努力保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每次扣1分。

6.没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每次扣1分。

7.不参加赌博、迷信等活动。每次扣1分

(二)爱岗敬业(20分)

1.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每次扣2分。

2.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每次扣3分。

3.认真研究教学方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不擅自延长学生在校时间。每次扣3分。

4.转化差生有计划,实施过程有记录,效果明显。每次扣4分。

5.节假日不擅自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每次扣4分。

6.努力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不乱印、滥发各类学习资料。每次扣4分。

(三)关爱学生(20分)

1.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平等公正对待学生。每次扣4分。

2.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学生对老师的品德认可率较高。每次扣3分。

3.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透露学生个人隐私。每次扣3分。

4.不损害学生的人格尊严,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每次扣5分。

5.没有因教育方法不当,出现学生擅自外出、逃学甚至流失的情况。每次扣5分。

(四)教书育人(15分)

1.注重德育,把德育渗透在各科教学中,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不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每次扣3分。

2.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正常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不断活跃学生身心。每次扣3分。

3.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所教学生乐于学习,善于学习,对老师的课比较喜欢。每次扣3分。

4.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次扣2分。

5.不擅自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名次,不单纯以考试成绩评价学生,不按成绩排座位。每次扣4分。

(五)为人师表(25分)

1.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每次扣2分。

2.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每次扣1分。

3.关心集体,团结协作。服从组织的合理分工。每次扣1分。

4.正确处理同事之间的关系,不嫉贤妒能。善于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取得大家支持形成教育“合力”。每次扣2分。

5.与家长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与家长交换教育孩子的意见,如开办家长学校、设立家长接待日等。每次扣2分。

6.尊重家长,不指责家长,平等对待所有家长。每次扣1分。

7.工作时间不上网炒股、聊天或玩网络游戏;工作时间不经商、不玩扑克,课堂上不使用通讯工具。每次扣4分。

8.不违规向学生收费,不违规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及学习用品等。每次扣4分。

9.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向学生及家长索要财物。每次扣4分。

10.不搞有偿家教,不私自办班。每次扣4分。

(六)终身学习(10分)

1.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每次扣1分。

2.系统钻研与所教学科有关的专业知识,不断丰富教学内容和改进教学方法。每次扣1分。

3.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每次扣3分。

4.坚持使用、推广普通话,正确使用汉字。每次扣2分。

5.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认真完成听课学习任务。每次扣2分。

6.掌握并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学效果。每次扣1分。

五、考核时间与考核程序

1.各中小学、幼儿园参照《**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表》内容要求、结合各类岗位特点和本校师德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考核细则及各类评议样表,经学校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后公布、实施。考核细则报所分局办公室审核、备案。

2.师德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阶段性测评,教师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填制师德考核表。学校考核小组结合教师自我评估结果组织评议,评议结果备案,年终汇总,进行集中考核。每学期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将教师考评结果报片区师德师风考核小组汇总报分局师德师风领导小组备案。

3.考核评价实行100分制,采取自评、教师互评、学生及家长评价、校级考评等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4.年终,被考核教师在教职工大会或由考核小组组织的有关会议上作师德述职报告,接受评议。

5.本校(园)考核小组在平时考核结果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教师、学生、家长等各方面意见,经集体讨论,对每个教师作出客观评价,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6.本校(园)考核小组反馈考核结果,被考核教师无异议后签字确认。

7.被考核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反馈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本校(园)考核小组提请复核,本校(园)考核小组应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被考核教师若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可向分局考核领导小组提请复核。

8.审核、上交表册存档。考核完成后,填好《师德师风表格》(附后,要双面打印),实行一人一档。

9.校(园)一把手的师德师风考核,由分局考核小组组织实施。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1.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和重要依据,记入教师个人档案。

2.在晋级晋职、评先评优、培训进修等方面,优先考虑师德师风考核为“优秀”的教师。

3.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未达到优秀的,年度考核、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选。

4.凡在师德师风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相应定为“不合格”;不得晋升工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必要时调离教学岗位,若连续两年考核均为不合格,则予以解聘。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师德师风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或毁损学校名誉的;

(3)组织或者参与对学生的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5)品行不端,歧视、侮辱学生的;

(6)在工作岗位遇到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未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

(7)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8)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或者报刊的;

(9)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的;

(10)擅自停课、缺课、无故不完成教学任务或擅离职守的;

(11)态度粗暴,方法简单,语言刻薄,严重伤害学生身心健康的;

(12)参加*组织或在课堂上散布、传播封建、*思想和政治谣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13)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14)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15)其他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篇5:目标考核实施细则模板

目标考核实施细则

岗位目标考核细则(试行)

一、共性目标考核细则(40分)

1、遵纪守法。违*纪、政纪和其它法律法规,经查实,发现1次,扣5分;违反机关规章制度,发现1次,扣2分。

2、热爱集体,维护团结。在机关内搞小团体,闹不团结,拉帮结派,利用网络、匿名信恶意诽谤他人等破坏团结的行为,经查实,1次扣5分。

3、积极参加部机关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无故不按要求参加集体活动的科室和个人,1次分别扣1分。

4、积极参加学习培训和调查研究活动。学习不认真,没有按要求做学习笔记、写心得体会、撰写信息和调研报告,分别扣1分;学习测试不及格者,扣2分;无故不参加学习,1次扣0.2分;没有按要求完成“四季行”活动任务,扣2分。

5、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每月不签到超过4次后,1次扣0.2分。

6、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上班期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1次扣0.2分。

7、保持严谨的工作作风。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违反者,经查实,1次扣5分;严禁在干部选任工作中跑风漏气,发现1次扣5分。

8、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因公除外),醉酒1次扣3分,醉酒滋事1次扣5分。

9、保持良好的集体形象。办公场所要干净、整洁,每月卫生检查得分不达80分者,科室及个人1次分别扣0.2分。

10、爱护公有设备设施。因个人行为导致设施设备丢失或严重损坏,除照价赔偿外,1次扣5分。

11、严格执行限期工作制。未能按期完成任务的,扣5分。

12、对部机关临时确定的重点工作,必须无条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完不成任务或完成不好的分别扣5分、3分。

13、积极配合,搞好协调。科室内部相互推诿,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科室扣5分,科长和责任人分别扣3分。科室之间不注重配合、推诿扯皮,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扣责任科室5分,扣科室负责人2分。

14、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纪律。加强涉密及内部文件、资料保密管理。严禁用上网计算机处理业务工作。加强移动存储介质管理,业务用移动存储介质严禁在业务用机及上网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因本职工作失误使有关保密决策发生泄密的,1次扣5分,发现违规操作1次,科室扣2分,个人扣1分。

15、积极完成部领导交办工作。交办工作未落实,1次扣2分。

二、个性目标考核细则(30分)

个性目标考核以量化指标为主,部考核到各科室,各科室根据科室成员岗位职责,考核到人。各科室依照此考核细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科室量化到人的考核细则,经分管部领导审核后实施。

办公室

1、认真搞好上传下达、协调服务,确保政令畅通(7分)。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疏忽,导致上传下达不到位,出现1次扣1分;来客接待、来电处理不当,损害单位形象,出现1次扣1分;来信来访未登记、未汇报、未处理落实,出现1次扣1分。

2、做好部务会交办事项的落实和批件的转办、催办和反馈工作,办结率达到100%(5分)。没有按时办结,1次扣1分。

3、搞好办公室内部的行政和日常事务工作(5分)。认真执行车辆管理、报刊订阅收发、办公用品购置及财务管理等制度。违反规定1次扣1分。

4、认真做好《部务会议纪要》、《部长办公会议纪要》的编写和承办科室《专题会议纪要》的把关(3分)。漏编1次扣1分。

5、认真编发上报好《朔州组工信息》(2分)。组工信息在全省排名第6名以后的,从第6名起靠后一名扣2分,累计计算。

6、妥善保管使用市委组织部印鉴(2分)。不按程序请示报告和登记,发生1次扣1分。

7、认真做好社情民意工作,反映情况办结率达到100%(2分)。反映情况未登记、未汇报、未处理落实,出现一次扣1分。

8、会同相关科室组织好“组工干部联系基层四季行”活动,加强考核,确保取得实效(2分)。考核不到位,扣1分,未落实好扣1分。

9、会同相关科室做好部机关规范化建设工作,建立相关制度,并组织好各项制度的落实(2分)。没有按时建立相关制度,扣2分,未落实好扣1分。

研究室

1、及时开展党的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调查研究和宏观指导,随时为部领导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10分)。不能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和有效工作方案,1次扣1分。

2、确保部刊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市委、部机关一致,具有较强的思想性、政策性、群众性和健康向上的文风(5分)。出现编辑失误,1次扣1分。

3、主动完成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和部务会安排的重要课题研究任务(3分)。没有完成或不按时完成,1次扣1分。

4、积极开展组织工作宣传,做好新闻发言工作(3分)。宣传不及时或欠准确,因自身原因使新闻发言工作失误,1次扣1分。

5、按时高质量完成部领导交办的有关文稿的草拟工作(5分)。没有完成或不按时完成1次扣1分。

6、会同相关科室组织好“组工干部联系基层四季行”活动,加强考核,确保取得实效(2分)。考核不到位扣1分,未落实好扣1分。

7、会同相关科室做好部机关规范化建设工作,建立相关制度,并组织好各项制度的落实(2分)。没有按时建立相关制度,扣2分,未落实好扣1分。

干部一科

1、按照《干部工作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在干部工作中严格按章办事,及时办理所分管干部的任免、交流、待遇和离退休等有关事宜(3分)。不坚持原则、不严格履行程序的,1次扣1分,因本职工作失误使干部工作有关决策发生泄密、跑风漏气等现象的,1次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1次扣10分。

2、对县区和市直党群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公正、客观的年度考核工作和后备干部推荐工作(3分)。因准备不充分或工作失误影响考核工作的,1次扣1分,出现人为作弊、作假行为的,1次扣3分。

3、及时向市委提出后备干部培养和使用的可行性意见和建议,能够对党群系统处级领导班子及县(区)党政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和民主集中制建设,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3分)。不能及时为市委提出干部工作有关意见建议、数据或数据有失误,1次扣1分,不能及时掌握干部工作动态的,1次扣1分。

4、负责省委组织部安排的所属干部的挂职工作(2分)。未完成好1人次扣1分。

5、会同相关科室建立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结构定期分析制度,研究制定不同类型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和加强党政机关干部队伍管理的推进措施(2分)。未完成1项扣1分。

6、会同相关科室做好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各项工作,积极探索党代表在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规范选举程序和方式。建立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视察、提案制度(2分)。未完成1项扣1分。

7、会同有关科室研究制定对市管干部及乡镇党委书记重点管理的办法和措施(2分)。未完成好1项扣1分。

8、会同有关科室修订完善市管干部职务名称表,为配备和管理干部提供依据(2分)。未及时完成好1次扣1分。

9、会同相关科室研究制定中央《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的实施办法(2分)。没有制定出办法扣2分,未落实好扣1分。

10、会同相关科室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个意见,三个办法”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工作规定》等9个文件,研究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考核机制(3分)。没有建立相关制度或措施扣3分,未落实好扣1分。

11、会同相关科室研究制定朔州市干部任用操作规程(3分)。没有按照制定出台扣3分,未落实好扣1分。

12、会同相关科室研究制定措施,鼓励年轻干部到基层工作,从市直机关中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乡镇领导班子,注重从乡镇优秀青年干部中选拔到市直机关任职(3分)。因自身原因未完成好1项扣1分。

干部二科

1、按照《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在干部工作中严格按章办事,及时办理所分管干部的任免、交流、待遇和离退休等有关事宜(3分)。不严格履行程序的,1次扣1分,因本职工作失误使干部工作有关决策泄密、跑风漏气等现象的,1次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1次扣10分,干部“三龄”认定不准的,1人次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1次扣5分。

2、对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市管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公正、客观的年度考核工作和后备干部推荐工作(3分)。因准备不充分或工作失误影响考核工作进度、效果等的,1次扣1分,出现人为作弊、作假行为的,1次扣3分。

3、及时向市委提出后备干部培养和使用的可行性意见和建议,能够对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市管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和民主集中制建设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3分)。不能及时为市委提出干部工作有关意见建议、数据或数据有失误,1次扣1分,不能及时掌握干部工作动态的,1次扣1分。

4、负责所属干部的挂职工作(2分)。未完成好1次扣1分。

5、会同相关科室建立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结构定期分析制度,研究制定不同类型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和加强党政机关干部队伍管理的推进措施(2分)。未完成好1项扣1分。

6、会同有关科室修订完善市管干部职务名称表,为配备和管理干部提供依据(2分)。未完成好1项扣1分。

7、会同有关科室研究制定对市管干部重点管理的办法和措施(2分)。未完成好1项扣1分。

8、会同相关科室研究制定中央《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的实施办法(2分)。没有制定实施办法扣2分,未落实好扣1分。

9、会同相关科室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个意见,三个办法”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工作规定》等9个文件,研究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考核机制(2分)。未落实好1项扣1分。

10、会同相关科室研究制定朔州市干部任用操作规程(3分)。没有按时制定出台扣3分,未落实好扣1分。

11、会同相关科室研究制定措施,鼓励年轻干部到基层工作,从市直机关中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乡镇领导班子,注重从乡镇优秀青年干部中选拔到市直机关任职(3分)。未完成好1项扣1分。

12、研究制定《市政府机构改革领导班子配备方案》,稳步推进政府工作部门和其它单位领导班子配备工作(3分)。没有及时制定方案扣3分,因自身原因未完成工作扣1分。

干部综合科

1、负责省管干部的工资报批,按照程序办理全市县处级干部和党群系统干部的调配、工资审批事宜,严格按规定对科级干部进行职数审批(10分)。办事效率低下,有反映或投诉的,有人反映或投诉的1次扣1分,不按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业务,1次扣1分,干部工作审批失误的,1次扣1分。

2、对市管干部和党群系统干部的档案进行严格的管理,及时转送省管干部档案(6分)。因工作失误造成档案记载混乱的,1人次扣2分,管理混乱造成不良影响的,1次扣5分。

3、认真审查因公出国党员领导干部和因私出国非党干部的政治、家庭等相关情况(6分)。不按程序审批的,1次扣1分,因本职工作疏忽致使审查失误的,1人次扣2分。

4、与信息中心共同管理市管干部和党群系统干部档案数字化录入、管理、使用、完善和维护工作(4分)。未按期完成录入扣4分,管理维护不好扣2分。

5、修订《全市处级以上干部花名册》,审核发放党群系统干部工作证(4分)。花名册修订未及时完成1次扣1分,未及时办理工作证发放,有人投诉1次扣2分。

干部监督科

1、负责做好干部选任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执行,开展干部监督工作的宣传工作,对各县(区)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关于人事变动和选任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全市处级党政干部任前公示和离任进行审计工作(5分)。宣传不及时,1次扣1分,监督、公示、审计不到位,1次扣1分。

2、对市管干部、尤其是老党员、老干部的年龄、党龄以及参加工作时间和其他遗留问题要认真认定(5分)。出现失误的,1人次扣1分。

3、会同有关科室研究规范干部任用初始提名的意见,探索建立提名情况在领导班子内公开和接受监督制度,建立选人用人问责制度(3分)。没有建立起相关制度1项扣1分,未落实好1项扣1分。

4、会同有关科室建立县(区)委和市直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3分)。没有建立相关制度扣3分,未落实好扣1分。

5、建立健全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工作制度、立项督查制度和典型案例通报制度(3分)。没有建立起相关制度1项扣1分,未落实好1项扣1分。

6、研究制定《关于运用举报的信息加强对县(区)党政正职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3分)。未完成扣3分。

7、筹备召开全市干部监督工作会议(3分)。未完成扣3分。

8、对群众举报,上报领导作出批示,及时调查处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5分)。没有对领导批示、群众举报作出落实的,1次扣1分,在案件的调查、审查等过程中造成失误的,1次扣1分。

举报中心

1、及时在职责范围内接受举报,并逐级上报(10分)。因本职失误,没有及时接受或上报群众举报的,1次扣1分。

2、在职责范围内妥善调查、处理各种举报(10分)。不及时对领导批示的举报开展调查的,1次扣2分,调查工作失误的,1次扣1分。

3、建立“12380”电话举报、信访举报、来信举报和网上举报“四位一体”的举报网络(10分)。未完成建设的扣3分,管理不好、出现故障的,1次扣0.5分,没及时接受*举报的,1次扣0.5分。

公务员管理科

1、承办市、县、乡三级公务员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新录用人员、调任人员、转任人员、聘任人员的登记、审批及向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申报备案(5分)。未完成1项扣1分,出现失误,1次扣1分。

2、承办省委组织部授权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录用工作。继续做好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探索试行从优秀工人、农民等生产一线人员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5分)。没有按时完成1项扣1分,出现失误1次扣1分。

3、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同级各机关及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公务员的奖惩工作(5分)。没有及时进行奖惩的扣3分,出现失误1次扣1分。

4、办理好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批转的申诉案件(5分)。未完成1次扣1分。

5、综合管理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群团机关和党群系统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工作(5分)。未完成好1单位的考核工作扣1分。

6、大力推进《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认真做好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直属事业单位参照管理人员的登记、职务与级别确定工作,并及时把个人考核表移交干部档案室(5分)。未完成1项次扣1分。

干教办

1、对全市干部教育工作能够做到宏观指导和管理,并对全市干部教育的政策、规划能够拟订出具体的实施意见,做好干部教育领导组安排的各项工作(6分)。没有制定相关意见的扣6分,未完成交办工作1项扣1分。

2、办好主体培训班次的同时,继续加大到发达地区和知名高校办班的力度,举办名家讲坛(6分)。未按计划完成培训班次,1期扣1分,出现重大失误,1次扣2分。

3、做好对市管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进行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6分)。未完成计划班次1次扣1分。

4、制定实施《朔州市推进干部自主选学工作的实施方案》,(6分)。未制定方案扣6分,未实施扣3分。

5、建立和实施全市干部培训联系会议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办好各类专题培训(6分)。未建立扣6分,未按计划实施1次扣1分。

人才办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部署,能够组织、指导、协调人才政策的研究制定,能够根据实际需求对人才队伍建设、人才评价体系、人才使用机制、人才信息库向市委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实施,对年度工作重点督促落实(5分)。未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扣5分,未组织实施扣1分。

2、编制《朔州市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2020年)》(5分),未完成扣5分。

3、筹备召开全市人才工作会议,表彰奖励优秀人才(3分),未完成扣3分。

4、建立健全专家信息库和朔州籍在外高层次人才库(2分),未完成扣2分。

5、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的实施意见》(3分)。未完成1项扣1.5分。

6、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做好全市人才工作调研与规划、人才的培养、引进、配置和奖励等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5分)。未完成1项扣1分,如发现资金私自挪作它用,1次扣2分。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工作宣传(5分)。没有具体实施意见扣3分,宣传不好扣2分。

8、牵头组织调查了解全市民营企业人才需求并编制人才需求目录(2分)。未完成扣2分。

组织指导科

1、指导全市基层组织建设,有具体的创新措施或意见(2分)。没有制定相关意见扣2分。

2、认真检查和指导县(区)及基层领导班子双重组织生活会和全市各级组织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2分)。检查指导不到位1次扣1分。

3、按照国家有关制度法规严格审批全市基层党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以及县(区)和直属党委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的审批工作和检查指导,并做好基层党组织的表彰工作(2分)。未做好1项扣1分。

4、积极开展“两联一日”活动(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群众、设立党代表接待日)。建立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视察、提案制度(2分)。未组织实施扣1分,未建立制度扣1分。

5、抓好市委出台的《关于统筹城乡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的贯彻落实。完善《年度县区委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状考核验收细则》、《年度直属党委党建工作考核细则》,强化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实行县、乡两级党委向全委会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并接受评议制度(2分)。未完成1项扣1分。

6、选择一些条件具备的基层党组织进行“公推直选”试点,并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范围(2分)。未组织实施扣1分,试点不成功1处扣1分。

7、推行市、县、乡三级基层党建工作例会制度(2分)。未建立制度扣2分,有1级1次没有按要求召开例会的扣0.2分。

8、探索建立村级党组织书记岗位职责,并加强考核(2分)。未建立扣2分,未严格考核扣1分。

9、积极创新基层组织设置方式,推广在农村、社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产业链上建立党组织的做法(2分)。有1项工作没做好扣1分。

10、按照“三有一化”目标要求,大力加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统筹抓好非公企业、机关、学校、及新社会组织等领域的党建工作(2分)。有1领域未抓好扣1分。

11、做好党建项目的管理、审批、申报和验收工作,全面开展“党建精品示范带”、“双十双百”评选命名、“双十工程”评选表彰活动,不断激发基层党组织的内在活力(2分)。未开展项目化管理工作扣1分,未进行评选活动扣2分。

12、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年内覆盖全市村级党组织(3分)。未完成扣3分。

13、抓好第三轮261个村级组织活场的建设,按照市委提出的“十有”、“四通”、“四化”的目标要求,统一配套设施(3分)。未完成扣3分,出现安全责任事故1次扣5分。

14、制定并执行《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场所管理,提高使用效率(2分)。未制定规定扣2分,落实不好扣1分。

党员管理科

1、能够提前规划好全市党员队伍下年度的发展、建设,并实施有效地宏观管理和指导(5分)。没有制定规划意见扣5分,未落实好1项扣1分。

2、做好全市党员日常管理工作和党员教育工作的规划、协调和指导(5分)。工作不及时或未开展1项次扣1分。

3、做好党费的管理工作(5分)。不能按时足额收缴党费扣2分,党费管理混乱的,1次扣5分,党费使用严重违纪的,1次扣2分。

4、指导县区和市直属党委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年度任务(2分)。如发现发展党员中存在弄虚作假、不按标准发展的情况,1人次扣1分。

5、指导全市开展大规模培训党员工作,并办好示范培训班(5分)。未按要求举办示范班1班次扣1分。

6、做好建国前入党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和困难党员帮扶慰问工作(3分)。未按时完成1次扣1分。

7、做好党内表彰工作,协同相关科室举办庆祝建党89周年系列活动(3分)。未完成扣3分。

8、协同有关科室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效果明显(2分)。没有积极配合参与开展活动扣2分。

大学生村干部管理科

1、做好全市大学生村(社区)干部选聘管理工作的整体规划,按照严格的组织程序与相关配合部门做好选聘、管理工作(9分)。没有具体实施方案扣5分,在大学生村干部招聘或管理中出现失误的1次扣1分,出现1人次安全事件扣5分。

2、对各县区落实大学生村(社区)干部选聘、管理、考核、培养、使用等制度做好指导工作(7分)。没有制定具体制度或意见扣7分,未落实好1项工作扣2分。

3、建立好维护好大学生村干部数据库,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对于热线电话、电子信箱和媒体网络等反映问题要及时受理和处理(5分)。未完成好1项工作扣1分。

4、会同有关科室做好大学生村干部考录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作(3分)。未完成好有关政策加分的落实扣1分,考录工作出现失误1次扣1分。

5、组织指导全市大学生村干部培训工作,组织办好大学生村干部培训示范班(3分)。未举办示范培训班扣2分,有1县区未开展培训工作扣1分。

6、培育一批大学生村干部创业典型(3分)。没有培育措施的扣2分,有1乡镇没有创业典型的扣0.2分。

组织史编撰办公室

1、负责市本级组织史征集和编纂工作(10分)。任务未完成扣10分,完成不好扣5分。

2、审核各县区、各单位上报的组织史资料并进行统一整理(6分)。审核、整理不准确1县区或单位扣0.5分。

3、承担本级组织史资料的出版工作(6分)。没有按时出版扣6分,校对、出版出现失误1处扣1分。

4、按照上级组织部门要求,上报本级组织史资料(4分)。上报不及时1次扣1分。

5、利用组织史资料,结合中心工作,开展编研活动(4分)。未按计划开展编研活动1次扣1分。

电教室(远程办)

1、重大活动,要做好节目的录制与后期制作,定期制作出带有地方特色的专题片、宣传片(6分)。未完成1次项扣0.5分。

2、在党员电化教育工作方面,能够开展培训并担任技术服务指导,且做好相关音像材料的引进和复制工作(6分)。未完成好1项工作扣2分。

3、制定远程教育教学计划,为教学资源提供有关教学课件。负责教学资源规划、整合、开发、审定、上报工作(6分)。没有教学计划扣2分,没有教学课件扣2分,以上其它工作未完成1项扣1分。

4、积极推进远程教育进党政机关、入街道社区、企业和学校,市级党政机关和县区街道社区覆盖率达到90%(6分)。分行业少完成1个百分点扣0.2分。

5、推进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党员电化教育工作,每县区建设20个卫星机顶盒示范点(6分)。未完成1个扣1分。

记者站

1、做好党刊发行工作,争取基层支部全覆盖(10分)。少覆盖一个百分点扣0.2分。

2、切实抓好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特约通讯员队伍建设(10分)。有1个县(区)未建立的扣2分。

3、认真组织稿件及先进典型的总结推介工作,及时、真实、准确地通过党刊反映我市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经验,每年向省及以上党刊报送稿件不少于50件(10分)。组织报送比要求少1件扣1分。

信息中心

1、迅速、及时、全面、准确收集全市党员、干部信息,为市委及部机关提供详实的数据(5分)。有1项次不及时扣0.5分,出现失误1次扣1分。

2、认真维护朔州党建网的日常运行,及时、全面反映机关重要活动和工作情况,做好网站舆情整理上报工作(5分)。网络管理出现失误1次扣1分,未及时上网发布重要工作情况,一次扣0.5分。

3、做好党员和干部的统计工作(5分)。未完成好1项扣2.5分。

4、做好多媒体上会资料和有关课件的制作(5分)。没有完成好1次扣0.5分,出现失误1次扣1分。

5、完成“大组工网”建设工程,并做好维护和使用工作(5分)。未完成建设任务扣5分,网络出现故障未及时排除1次扣0.5分。

6、协同其他科室做好有关电子档案建设、管理、使用、完善、维护等工作(5分)。没有完成建设扣5分,其它工作有1项未完成好扣1分。

党建研究会

1、调研全市基层党建工作,督促指导基层落实开展党建各项工作,收集基层党建工作中的经验、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10分)。没有制定具体调研计划扣2分,没有及时提出建议意见扣2分,没有按要求组织调研1次扣1分。

2、积极主动开展课题研究工作,认真完成全国、全省党建研究会和部务会下达的课题研究任务(14分)。未完成1项扣1分。

3、加强自身建设,宏观指导全市党建研究工作(6分)。没有按期进行换届扣4分,没有制定全市党建研究计划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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