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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招聘管理试行制度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2

人才是一个企业的发展动源,而员工决定着一个企业是否能稳固发展,对于员工招聘管理有哪此行办法大家如果想知道,可以阅读企业管理网整理的员工招聘管理试行制度,仅供参考。

第一条岗位聘用的原则

1.公司增聘员工,采取内部竞聘与外部招聘相结合的方式,并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2.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全面科学的考评,择优聘用。

3.鼓励员工积极参加竞聘上岗,并在相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内部员工;员工落聘的,不影响其原岗位的工作。

4.通过内部竞聘充分调动员工提高自身能力、素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竞聘的激励机制,达到竞争出人才,竞聘显活力的效果。

第二条用工申请程序

1.出现用工需求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工作需要和人员使用状况,填写《用工申请表》(见附件1),提出用人要求,并报总经办审批。

2.总经办审核用工申请,如申请部门的需求符合公司近期发展战略与客观实际,则同意,如不符合相关情况,由申请部门通过其他渠道协调解决,或由行政人事部进行人员调配。

3.总经办将已签署意见的《用工申请表》交行政人事部制订招聘计划。

第三条招聘选拔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行政人事部根据用工需求,在总公司内部通过知会单及布告栏,发布招聘信息。同时,通过互联网、报纸或其他渠道对外发布招聘广告。

2.应聘者须填写《职位申请表》,并提供有关学历、学位、职称等证明文件。

3.行政人事部视情况安排笔试及初步面试,具体内容根据职位要求和公司文化而定。

4.行政人事部安排用人部门负责人与应聘者面试,对应聘者进行全面考核,形成考核意见。

第四条在职员工必须在试用期满以后才能参加其他职位的应聘,在公司工作未满一年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能参加应聘;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可以直接参加应聘,但必须服从组织的安排。

第五条全部应聘文件、表格、原始评分记录等相关资料保存于行政人事部以供查验。

第六条本暂行办法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实施。

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篇2:员工最新招聘制度范本

招聘者选人才,不是凭着自己的喜爱去选,得经过一个一个环节过后才确定是否录用,下面是企业管理网为大家整理的员工最新招聘制度,仅供参考。

1.招聘条件:现代汽车维修业需要的员工必须是相当中专以上文化基础和机电专业知识的工作者。

企业聘用条件:

(1)有敬业精神,勤奋,好学,有社会道德;

(2)普通员工相当于中专的专业知识,高层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和专业知识;

(3)企业要根据内部员工结构比例,招聘一定数量的有实际经验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身体健康条件;

(5)年龄条件。

2.招聘程序:凡应聘人员需填写求职申请表,经面试和考试合格,办妥有关手续后方能试用。

3.试用:新聘用人员需进行三个月的试用,并签订试用合同,享受试用期工资待遇。试用期满,作出去留决定。如需继续考察,采用延长试用期。合格者签订正式员工合同,享受正式员工待遇。

4.用期解约:试用期内任何一方提出解约,均需提前通知对方,不需任何补偿。一个月内提前一天;两个月内提前两天;三至六个月内提前七天。

5.用期培训:试用期内,需要进行培训的,应签订培训合同,并注明培训时间、内容、培训费用等。

如何做好员工招聘工作

篇3:最新员工招聘管理制度

每一个员工在正式成为某企业职员时都有一个招聘程序,有些企业要求较高,要经过层层把关才可以正式入职,而有些企业则不需要,下面企业管理网就为大家整理了最新员工招聘管理制度,大家可以阅读下文,仅供参考。

第一条根据编制情况,公司定期召开人员状况检查会,就现有人员流动率、缺勤情况及应储备人力、需求人力做出正确、客观的检查建议作为人事科研、制订人力计划、办理开拓人力来源的参考依据。

第二条人员调拨增补申请作业程序:

1.各单位如需增补人员,先至人事科领取“人员拨补申请单”,填妥后,汇人事科办理;

2.人事科接到申请单后,应调查所申请人员是否为编制内所需求、其职位薪金预算是否在控制内、其需要时机是否恰当等问题;

3.人事科调查后,即就申请人员的来源做正确的拟办建议,呈总经理核准后,根据指示办理招募预备工作;

4.人员拨补申请单经批示完毕后,均应转回申请单位,人事科凭副本办理。

第三条人员招募作业程序:

1.拟订招募计划

(1)招募职位名称及名额;

(2)资格条件限制;

(3)职位预算薪金;

(4)预定任用日期;

(5)通报稿或登报稿(诉求方式)拟具:

(6)资料审核方式及办理日期(截止日期):

(7)甄试方式及时程安排(含面谈主管安排)

(8)场地安排:

(9)工作能力安排:

(10)准备事项(通知单、海报、公司宣传资料等)。

2.诉求

(1)登报征求:先拟广告稿,估计登刊费,决定何时刊登何报,然后联络报社。

(2)同仁推荐:以海报或公告方式进行。

3.应征信的处理

(1)诉求消息发出后,会收到应征资料,经审核后,对合格应征者发出“初试通知单”及“甄选报名单”,通知前来本公司接受甄试。

(2)不合格应征资料,归档一个月后销毁,但有要求退件者,应给予退件。为了给社会大众一个好的印象,对所有未录取者发出“谢函”也是应有的礼貌。

4.甄试

(1)笔试

①专业测验(由申请单位拟定试题);

②定向测验;

③领导能力测验(适合干部级);

④智力测验。

(2)面谈

①要尽量使应征人员感到亲切、自然、轻松;

②要了解自己所要获知的答案及问题点;

③要了解自己要告诉对方的问题;

④要尊重对方的人格;

⑤将口试结果随时记录于“面谈记录表”。

(3)如初次面谈不够周详,无法做有效参考,可再发出“复谈通知单”,再次安排约谈。

5.背景调查

经甄试合格,初步决定的人选,视情况应做有效的背景调查。

6.结果评定

经评定未录取人员,先发出谢函通知,将其资料归人储备人才档案中,以备不时之需。经评定录取人员,由人事主管及用人主管会商进用日期后发给“报到通知单”,并安排职前训练及有关准备工作。

7.注意事项

进行应征资料的处理及背景调查时应尊重应征人的个人隐私权,注意保密工作。

第四条经核定被录用人员,由人事科依据甄选报名单发给“报到通知单”,报到时需携带下列资料:

1.保证书;

2.服务自愿书;

3.员工资料卡;

4.相片6张;

5.户籍誊本;

6.身份证复印件;

7.体检表;

8.抚养亲属申请表;

9.学历证件复印件。

(以上应缴资料视情况可增减)

第五条干部人员任用,视情况可发给“聘任书”。

第六条人事科于新进人员报到日即发给“报到程序单”,并检收其应缴资料;若资料不全,应限期补办,否则首月薪金可暂扣发。

第七条人事科随后应亲切有礼地弓,导新进人员依报到程序单上的顺序,逐项协助办理下日事宜:

1.领取员工手册及识别证;

2.制考勤卡并解释使用;

3.领制服及制服卡(总务科主办)

4.领储物柜钥匙(总务科主办);

5.若有需要,填“住宿申请单,

6.登记参加劳保及工会;

7.视情况引导参观各单位及安排职前训练。

第八条前条逐项办理完毕后,人事科即填制“新进人员简介及到职通知”,引导新进人员单位主管报到,由单位主管收存到职通知后依“职前介绍表”逐项给予说明,并于报到程序单上签章并交回人事科,表示人员报到完毕。

第九条人事科依据报到程序单随后应办理下列事项:

1.填“人员变动记录簿”

2.登记人事科管理用的“人员状况表”

3.干部人员发布“干部到职通报”

4.登记对保名册,安排对保;

5.填制“薪金通知单”办理核薪;

6.收齐报到应缴资料(抚养亲属申报表转会计科)连同甄选报名单建立个人资料档案,编号列管。

第十条新进人员报到上班后,应实施第一次对保,以后每年度视必要复对一次,并予记录。

第十一条对保分亲自对保及通信对保。

第十二条被保人如无故离职或移交不清,本公司应发出“保证责任催告函”。

第十三条有关对保作业,应另参照人事管理规章中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新进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作业员为40天),届满前一周由人事单位提供“考核表”,分甲(干部人员)、乙(一般人员)两种,并登记被考核人试用期间出勤资料,依人事权限划分表顺序,逐级考核。

第十五条人事单位根据考核表发给“试用期满通知”。

第十六条人事单位发出试用期满通知后,依不同批示分别办理下列事项:

1.试用不合格者,另发给通知单;

2.调(升)职者,由人事单位办理变动作业;

3.薪金变更者,由人事单位填制“薪金通知单”办理调薪。

第十七条前条办理完毕后,考核表应归人个人资料袋中。

第十八条新进人员在试用期中,表现不合要求,单位主管认为有必要停止试用时,可立即提前办理考核,并签人事异变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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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员工招聘录用管理办法范本

为了加强公司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获取公司发展所必要的优秀人才,我司收集到了关于员工招聘录用管理办法,在这提供给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科学合理配备人力资源,进一步规范员工招聘录用管理,加强员工招聘录用中的公正廉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招聘录用的原则

(一)根据我院科研、生产、经营及管理发展需要,选配合适的人员到合适的岗位工作。坚持岗位所需、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和特殊人才破格录用。

(二)由院统一组织笔试、面试和录用审定。尊重应聘人员意愿与用人部门(指院各研究所、职能部门等,下同),择优双向选择。

(三)先院内部招聘,后院外社会招聘。具备岗位所需执业资格者优先考虑。

第三条员工招聘录用必须坚持公正廉洁,不得发生徇私舞弊等不廉洁的行为。

第四条院办公室负责人员需求计划编制、招聘信息发布、应聘人员资料收集及初审;负责招聘录用过程的组织协调、入职教育和入职手续办理。

第五条院各用人部门负责提出人员需求申请,参加对应聘人员的考评,负责对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的考核及岗位培训等。

第六条人员需求计划编制及信息发布

(一)各用人部门应根据本部门业务发展、人员变动的情况,及时向院办公室申报岗位的设置和人员需求申请。申请内容包括:需求原因、岗位及人员数量、岗位主要工作内容和人员录用条件。

(二)院办公室根据院的发展规划,结合各用人部门申请,编制人员需求计划,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后公开发布。

第七条院内部招聘对象为院(含院属公司)自有职工。内部招聘工作参照本办法规定的笔试、面试及审定程序进行。内部招聘不能满足要求时,方可对外社会招聘。社会招聘对象包括普通高校毕业生及社会成熟人才。

第八条社会招聘员工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有敬业精神,能吃苦耐劳;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或岗位职业禁忌疾病。

(三)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具备全日制高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以硕士研究生为主),所学专业与需求岗位的要求一致或相近。

(四)社会成熟人才应具备全日制高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岗位所需求的国家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岗位需求的专业工作年限不得少于五年。

第九条院办公室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相关调查,以确认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应聘人员的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及要求的,方可进入笔试和面试程序。

第十条应聘人员笔试

(一)应聘人员应先进行笔试(取得招聘岗位所需执业资格的可免)。

(二)工程技术等专业岗位应聘人员笔试由院总工程师组织;其他专业管理岗位的笔试由院长指定人员组织。院办公室负责笔试协调,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

(三)笔试组织者根据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制定试卷内容(试卷按保密要求管理),主要对应聘人员进行专业性及综合性知识评价。笔试内容应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业务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招聘岗位职业素质等综合知识。必要时可增加“实作考试”。

(四)笔试完毕后由组织者组织试卷评分,按得分高低排序统计,并按岗位需求人数的1:1.5比例(人数取整)形成面试人员名单。未入围面试名单者,则视为淘汰。

(五)笔试相关资料由笔试组织者整理汇总后交院办公室。

第十一条应聘人员面试

(一)面试工作由面试小组负责。面试小组成员应由相关院领导、用人部门的行政和技术负责人、院办公室负责人等7-9人组成。

(二)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个人形象、学识、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

(三)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面试小组成员采取无记名打分后取平均分的方式来进行评定。

(四)将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岗位需求人数的1:1.2比例(人数取整)择优形成待审人员名单。未入围待审人员名单者,则视为淘汰。

(五)面试相关资料由面试小组整理汇总后交院办公室。

第十二条待审人员名单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查后确定最终录用人员。

第十三条入职登记

(一)由院办公室通知录用人员办理入职手续或签订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协议。

(二)录用人员填写员工登记表,并向院办公室提交以下资料。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录用,不得办理入职登记手续。

1.身份证原件;

2.学历或职称证明原件;

3.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所提供的体检报告书;

4.已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初次就业者无需提供);

5.涉及执业资格者,须提供有效证书原件,以及转注册我院的意愿书;

6.涉及竞业限制情形的,应提供与其他单位不存在竞业限制情形的声明书(初次就业者无需提供);

7.证明个人能力的证明材料原件;

8.其他在应聘时要求或承诺的相关资料。

录用人员所提供的上述材料若有弄虚作假情形者,我院有权解除与其劳动关系。(本条所述规定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列出,由录用人员签字认可。)

第十四条特殊人才的引进,其条件、招聘录用程序及待遇等,由院长办公会议集体审定。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签订

(一)录用人员在到院报到后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具有执业资格者也同样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执业资格转注到我院。

(二)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具有博士学历或特殊引进人才为五年;其余人员一般为三年。试用期均为六个月。

第十六条入职教育和培训

(一)院办公室组织新录用员工进行入职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状况、劳动纪律制度、安全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宣贯等。

(二)各用人部门应按岗位职责要求,对新录用员工针对具体作业程序、安全规程、质量控制和能力提升开展岗位培训。

第十七条试用期的考核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的考核工作由用人部门负责进行。

试用期的考核,主要是对新录用人员的专业操作技能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价。考核的内容包括:新录用人员对考核项目的操作能力;对岗位所需的计算机或仪器设备的操作能力;对岗位所需知识(质量管理体系、工程技术标准、管理规定等)的接收和理解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应变能力等。

第十八条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报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解除与其劳动关系。

不符合录用条件主要指:有严重的违反劳动纪律、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个人专业知识、综合能力与应聘时所提供情况明显不符;应聘时提供的个人信息存在虚假;身体健康情况不符等。

第十九条纪律与责任追究

(一)员工招聘录用必须坚持公正廉洁。院纪检部门接受对在员工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等不廉洁行为的举报,并组织查证、提出处理意见。

(二)对录用人员所提供资料属弄虚作假的举报,由院纪检部门组织查证。凡经查实,我院有权立即解除与录用人员的劳动关系。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由院办公室收集意见,并择机修改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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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员工招聘管理制度范本

不同的企业,其员工招聘管理制度也有所不。以下是某公司的员工招聘管理制度,各位如果想了解这方面的信息,可就本文作适当参考。

1总则

1.1为及时准确地补充公司所需人才,建立健全良好的人才选用机制,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补员、岗位调整和面向社会招聘人才的基本程序、方法和规定要求。

1.3公司使用、招聘人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自愿”的原则。

1.4本制度适用于总监级(含)以下所有员工。

2招聘申请

2.1公司人力资源规划、人员编制和人事调整是确定岗位招聘的基本依据,各部门用人应严格控制在编制范围内。

2.2空缺岗位原则上首先在本公司内部进行公开招聘,如不能满足岗位要求再进行社会招聘。招聘申请过程见“补员(增编)审批程序”。

2.3各部门在需要补员时,由该部门负责人填写“补员(增编)申请”,详细说明招聘岗位的工作内容及应聘条件。

2.4编制范围内的招聘:主管级(含)以下员工,统一由该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该负责人的直接上级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招聘;部门经理(含)级以上员工,由其直接上级提出申请,隔级上级批准后,人力资源部组织招聘。

2.5编制范围外的招聘:所有员工的招聘申请均需董事长审批,重新修改编制后进行招聘。

3内部招聘

3.1内部招聘是指公司现有员工中进行招聘、筛选。内部招聘过程执行“内部招聘程序”。

3.2内部招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

3.2.1人力资源部负责内部招聘广告的发布和对应聘人员的初选、统计和汇总,同时进行档案审查,并填写“公司内部招聘资格审查表‘,其内容包括专业技能水平审查、工作经验审查、员工以往绩效考核成绩审查及奖惩记录审查等。

3.2.2在人力资源部组织下由用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对初选人员进行专业考核。专业考核结束后,该部门应将考核试题、答案及应聘人员试卷、得分或其他考核记录,入选人员名单等移交人力资源部。

3.3经考核确定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确定候选人,同时将其资格审查表、其所在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及考核成绩汇总递交给拟聘岗位的直接上级,由拟聘岗位的直接上级负责提名,隔级上级批准。

3.4人力资源部在征得应聘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办理该员工的人事异动手续,进行岗位调动。若该部门负责人不同意又无其他合适人选时,由人力资源部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最终确定(若申请补员部门和该员工所在部门为同一部门,则由该部门负责人最终确定)。

3.5被录用人员上岗前需先进行首次述职和岗前培训。

4外部招聘人员的筛选及录用

4.1当人力资源部从公司内部找不到符合要求的员工补充岗位空缺时,应进行外部招聘来补充所需人员。外部招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过程见“外部招聘程序”。

4.2人力资源部将批准的“补员(增编)申请表”进行分类,设计招聘方案,撰写招聘简章并发布招聘信息。

4.3招聘简章内容应包括公司简介、招聘岗位、人数、素质要求、报名截止日期、联系方式等,必要时应写明薪资待遇。

4.4发布招聘信息时应本着“效率第一,经济合理”的原则,针对不同的人才级别,选择不同的方式进行发布。发布招聘信息的方式有:

4.4.1通过职业代理机构发布,如人才交流中心、中介猎头公司及劳动力市场等。

4.4.2通过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如电台、电视台、寻呼台、电脑网络、报刊杂志等,省级以上新闻媒介还须公司专家复核审查。

4.4.3通过在广告橱窗内张贴招聘广告。

4.4.4告知公司员工或熟人,以便于他们推荐所认识的、符合要求的人选。

4.5人力资源部应根据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选择一种或几种测试方法。招聘录用的测试方法主要有面试、笔试;心理测试法、行为模拟法、个案分析测试法及工作现场测试法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公司岗位测试题库,以满足不同岗位的测试需求。

4.6人力资源部应对收集的“应聘人员(外部)登记表”按岗位进行分类,依据所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初选,并将初选人员简历、证书复印件及推荐资料等有关资料转交用人申请部门经理,根据其意见由人力资源部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安排面试具体事宜。

4.7面试筛选测评方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设计和实施,招聘岗位所在部门参与专业部分设计,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技术指导或委托专业服务机构承担设计和测评工作。

4.8面试筛选测评方案一般需包括基本素质、知识技能、管理能力、个性偏向等方面内容,各项内容的评估结果须以量化方式显示。具体评估内容和方法依据职位重要性和要求确定。

4.9面试测评分为初试和复试:

4.9.1初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应聘者进行综合素质考核。

4.9.2对初试合格者,由用人部门负责复试,进行专业考核。

4.10面试的地点应选择在一个安静无干扰的场所,提前做好场所布置并准备相关资料(面试登记表、应聘者简历等),拟定有效的面试问题,面试问题包括:

4.10.1与工作经历有关的问题;

4.10.2与教育程度及所受培训有关的问题;

4.10.3与工作有关的个人品质、风格、态度、价值观等问题;

4.10.4其它问题。

4.11面试主考官负责“面试登记表”的记录,并将面试意见以如下规范形式作出结论性建议:

4.11.1面试合格,建议在××岗位复试。

4.11.2不适合××岗位人选,建议考虑××岗位人选或存档。

4.11.3不符合要求,建议放弃。

4.12复试由用人部门负责进行。人力资源部将入选的复试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送交用人部门,同时通知复试人员参加复试,并在指定时间将复试人员引送用人部门进行专业考核,技术人员还需进行技能测试。考核人应据实填写“专业考核表”的各项内容,尤其是考核结果和考核意见,考核意见分“考核合格、建议在××岗位试用”或“基本合格,建议存档待用”或“不符合要求,建议放弃”三种。考核完毕后,考核部门应将“专业考核记录表”,考核试题及答案,送达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4.13人力资源部和申请聘用部门依据候选人测评综合结果共同进行筛选,并确定待聘人选。

4.14对于拟录用的应聘者,人力资源部应了解其应聘动机,离开原工作单位的原因。对财务人员还须调查其家庭背景。调查结束后将背景调查资料、综合测评结果及其他有关资料移交拟聘岗位直接上级,由直接上级确定最终待聘人员后,填写“提名建议书”报录用批准人批准。批准人批准后转人力资源部审核。

4.15公司的人事录用、任命必须坚持“直接上级提名,隔级上级批准,人力资源部审核”的原则。

4.16若人力资源部对批准的录用人有异议,应向批准人提出质询,若批准人仍坚持己见,而拟录用人员又因业务能力明显不足,或道德品质有问题,或健康状况不适合该岗位时,则人力资源部不对该录用人的素质负责,同时人力资源部经理有责任和权力就此事上诉。

4.17对于决定录用人员,人力资源部根据用人部门确定的上岗时间,填写“录用通知单”,通知员工报到,报到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4.17.1学历证、资格证、身份证(原件);

4.17.2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4.17.3其他证件。如:驾驶证、特种行业操作证。

4.18被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准时到人力资源部报到,无特殊原因逾期不到者,取消上岗资格。

4.19新录用人员应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报到手续。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

4.19.1审核相关证件,复印后存档;

4.19.2新员工填写相关表单;

4.19.3建立个人档案卡;

4.19.4参观企业;

4.19.5安排企业培训。

4.20新进员工企业培训考核合格后,人力资源部填写“上岗试用通知单”,并带领新员工到用人部门报到。用人部门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并将岗前培训考核结果送达人力资源部备案。

5试用转正

5.1新聘人员除董事长或总经理特批或劳动合同中约定无试用期者,可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一般都必须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须经过一至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5.2试用人员由其直接上级对其进行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的考核,直接上级每周要对试用员工的工作进行考核或评价,填写“试用员工周考核表”,对连续三周考核不合格者,退回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岗或辞退手续。

5.3根据新聘员工培训结果和业绩表现情况,试用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对该员工的转正申请,申请时需填写“转正审批表”,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后,再由试用员工的隔级上级进行审批。

5.4试用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应在优良以上方有资格转正。

5.5若试用部门在员工试用三个月内未能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转正申请,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向试用部门了解情况,以决定该员工是否转正或辞退。

5.6员工转正以“直接上级提名,人力资源部审核,隔级上级批准”的原则进行。

5.7人力资源部根据批准人意见,如批准办理转正手续,发放“试用人员转正通知单”。如不批准视情况不予聘用或调整岗位。试用人员转正后纳入公司日常人事管理。

6附则

6.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并负责解释,报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6.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废止,与之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6.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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