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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工砌墙体注意事项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2

泥工砌墙体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方面

第一,墙体的砌筑位置是否准确

第二,墙体的砌筑高度

第三,有门窗注意门窗、门窗过梁、构造柱位置

第四,墙体的垂直度,可以用线锤吊直线

第五,灰缝饱满度,是否有通缝现象。在填充墙中,砌至顶部时留两到三皮空当,将砖斜砌,60度角左右砖混结构的墙体严格一些,标高要控制精确。

篇2:工程量清单编制注意事项

工程量清单编制注意事项

一、编制要点

1.封面.招标人要明确是业主,不是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公司.

2.签字盖章的地方是即要签字也要盖章,不要只盖章不签字.

3.造价工程师及注册证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监督管理办法》中要求工程量清单的封面由编制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员签字盖章。

二.填表须知

填表须知必须有,因为它明确要求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在以往的投标文件中有的投标人由于对清单不是很熟悉,有修改工程量和改动计量单位。

三.总说明

1.工程概况,要写明工程名称、工程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工程特征(层数、檐高)、施工现场条件、自然地理情况、抗震要求等。

2.招标范围:一般说明是总包还是有部分分包或者分标段。如果有部分需要专业分包要明确哪一部分;如果是分标段要写的很明确各标段范围。

3.编制依据

①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辽宁省实施细则及附录

③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设计修改、变更通知等技术资料

④相关的设计、施工规范和标准

4.工程质量:要明确是合格还是优良,不要写市样板、省世纪杯、国家鲁班奖,这三个是奖项。

5.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等。这里面要注意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如果在招标阶段无法准确定价,应按暂估价列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招标人部分,注明材料数量、单价、合价,便于投标人将其返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中,计取相关费用。

6.预留金数额。

7.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比如业主要求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土方运距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等。

8.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统一格式,提供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见附表。(共12项,如果有特殊要求比如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措施项目单价计算表也要注明)海量专业建筑资料、建筑图!

9.随清单附有“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应按其规定内容填写。清单编制人最好列出关注的材料价格。海量专业建筑资料、建筑图:

10.暂定材料价格表,是把在招标过程中没有明确材质、规格等在计价过程中容易出现很大差距的材料列出单价,并明确实际施工时由甲方认质认价(甲控),按实际发生调整。

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1.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我省目前要求是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员签字、盖章。

2.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以“吨”为单位,应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四舍五入;

以“立方米”、“平方米”、“米”为单位,应保留二位小数点后二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以“个”、“项”等为单位,应取整数。

3.项目特征的描述要和图纸一致,因为对工程项目特征的描述,是各项清单计算的依据,描述的详细准确与否是直接影响投标报价的一个主要因素。如果图纸描述的不清楚要和设计单位勾通,免得漏项或者产生歧义,不要凭经验做法自己设计。

4.由于楼面和地面的项目特征不同,包括的基层不同,因此尽管面层相同,也要把它们分开列项。

5.清单出现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可做相应补充,在项目编码中以“补”字示之,注意要在分部分项工程的后面补。

6.关于土方运距问题,如果招标人指定的弃土地点或取土地点的运距,则在清单中给定运距,若招标文件规定由投标人自行确定弃土或取土地点及运距时,则不必在工程量清单中描述运距。

7.注意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与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有很多不同的地方,如清单计量单位中:隔热、保温项目的单位m2;混凝土压顶单位是m;石材窗台板的单位是m;门窗的计量单位按樘;地沟的计量单位是m;混凝土桩的单位是根(或m)

8.一些项目不单独编码列项,应包括在各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中。如:混凝土基础、砖基础、地沟中包括垫层;

9.在《计价规范》附录A中油漆工程是同门窗工程同时发包的,而《计价规范》附录B中是单独发包的油漆工程。

10.在《计价规范》附录A中防水、防潮工程是同墙、地面工程同时发包的,而《计价规范》附录B中是单独发包的防水、防潮工程。

11.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不列施工方法(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投标人应根据施工方案确定施工方法进行投标报价。土石方开挖,招标人确定工程数量即可。开挖方式,应由投标人做出的施工方案来确定,投标人应根据拟定的施工方法投标报价。如招标文件对土石方开挖有特殊要求,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规定施工方法。

12.招标人在编制钢筋清单项目时,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可将不同种类、规格的钢筋分别编码列项;也可分Φ10及以内和Φ10以上编码列项。

13.不同楼层标高的混凝土量是否要分开列项应视工程的具体情况,由清单编制人决定。如不同楼层混凝土的综合单价差异较大,则应分别列项。

14.金属结构中的螺栓要在钢筋工程中单独列项,不包括在金属结构工程中。

15.联动试车费属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属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

五.措施项目清单!

措施项目列项要尽可能周全,在原有的通用项目基础上,要增加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定位复测点交清理费。有吊装的还要增加构件吊装机械费。海量专业建筑资料、建筑图

六.其他项目清单

1.预留金主要考虑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此处提出的工程量变更主要指工程量清单漏项、有误引起工程量增加和施工中设计变更引起标准提高或工程量增加等,是工程造价的组成内容。预留金的使用量取决于设计深度,设计质量,工程设计的成熟程度。一般不会超过工程总造价的10%。

2.甲方购买的材料如果在招标阶段无法准确定价,应按暂估价列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招标人部分,列明材料数量、单价、合价。这样便于投标人返推到综合单价中,计取相关费用。

3.零星工作项目表,零星工作项目中的工料机列项与计量,要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工程设计质量的优劣以及工程设计的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其

数量。一般以人工计量为基础,按人工消耗总量的1%取值即可。材料消耗主要是辅助材料消耗,按不同专业工人消耗材料类别列项。按工人日消耗量计入。机械消耗列项和计量,除了参考人工消耗因素外,还要参考本单位工程机械消耗的种类列项,可按本单位工程机械消耗总量的1%取值。

七.其他有关清单编制注意的问题

1.清单编制完成后,要注意检查,比如看看有没有工程量特大;或者小数位数不符合清单规范要求的;电子文档同文本的有没有不同的;不同的取费基数清单要分别给出,清单输出是否按清单规范顺序。

2.关于清单需要和业主勾通的问题,有的业主有时对清单有特殊要求,比如某种材料要求的档次相对较高,报价可能产生很大的区别;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等等要求,针对这种情况,要和业主用联系函的形式与之勾通,并给出暂定材料价格表,并要求回复书面材料,避免由于双方理解的不同产生歧义。

3.注意不要给很多的暂定材料价格,否则失去竞争的意义。

4.关于设备费,设备费在项目设备购置费列项,不属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所以在清单编制过程中,要明确哪些为设备、哪些不是设备,让所有投标人都在一个起跑线上报价。

篇3:工程量清单编制注意事项

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七大注意事项

一.封面

1.招标人要明确是业主,不是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公司.

2.签字盖章的地方是即要签字也要盖章,不要只盖章不签字.

3.造价工程师及注册证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监督管理办法》中要求工程量清单的封面由编制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签字盖章。

二.填表须知

填表须知必须有,因为它明确要求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在以往的投标文件中有的投标人由于对清单不是很熟悉,有修改工程量和改动计量单位。

三.总说明

1.工程概况,要写明工程名称、工程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工程特征(层数、檐高)、施工现场条件、自然地理情况、抗震要求等。

2.招标范围:一般说明是总包还是有部分分包或者分标段。如果有部分需要专业分包要明确哪一部分;如果是分标段要写的很明确各标段范围。

3.编制依据

①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辽宁省实施细则及附录

③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设计修改、变更通知等技术资料

④相关的设计、施工规范和标准

4.工程质量:要明确是合格还是优良,不要写市样板、省世纪杯、国家鲁班奖,这三个是奖项。

5.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等。这里面要注意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如果在招标阶段无法准确定价,应按暂估价列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招标人部分,注明材料数量、单价、合价,便于投标人将其返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中,计取相关费用。

6.预留金数额。

7.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比如业主要求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土方运距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等。

8.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统一格式,提供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见附表。(共12项,如果有特殊要求比如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措施项目单价计算表也要注明)

9.随清单附有“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应按其规定内容填写。清单编制人最好列出关注的材料价格。

10.暂定材料价格表,是把在招标过程中没有明确材质、规格等在计价过程中容易出现很大差距的材料列出单价,并明确实际施工时由甲方认质认价(甲控),按实际发生调整。

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1.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我省目前要求是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员签字、盖章。

2.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以“吨”为单位,应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四舍五入;

以“立方米”、“平方米”、“米”为单位,应保留二位小数点后二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以“个”、“项”等为单位,应取整数。

3.项目特征的描述要和图纸一致,因为对工程项目特征的描述,是各项清单计算的依据,描述的详细准确与否是直接影响投标报价的一个主要因素。如果图纸描述的不清楚要和设计单位勾通,免得漏项或者产生歧义,不要凭经验做法自己设计。

4.由于楼面和地面的项目特征不同,包括的基层不同,因此尽管面层相同,也要把它们分开列项。

5.清单出现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可做相应补充,在项目编码中以“补”字示之,注意要在分部分项工程的后面补。

6.关于土方运距问题,如果招标人指定的弃土地点或取土地点的运距,则在清单中给定运距,若招标文件规定由投标人自行确定弃土或取土地点及运距时,则不必在工程量清单中描述运距。

7.注意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与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有很多不同的地方,如清单计量单位中:隔热、保温项目的单位m2;混凝土压顶单位是m;石材窗台板的单位是m;门窗的计量单位按樘;地沟的计量单位是m;混凝土桩的单位是根(或m)

8.一些项目不单独编码列项,应包括在各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中。如:混凝土基础、砖基础、地沟中包括垫层;

9.在《计价规范》附录A中油漆工程是同门窗工程同时发包的,而《计价规范》附录B中是单独发包的油漆工程。

10.在《计价规范》附录A中防水、防潮工程是同墙、地面工程同时发包的,而《计价规范》附录B中是单独发包的防水、防潮工程。

11.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不列施工方法(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投标人应根据施工方案确定施工方法进行投标报价。土石方开挖,招标人确定工程数量即可。开挖方式,应由投标人做出的施工方案来确定,投标人应根据拟定的施工方法投标报价。如招标文件对土石方开挖有特殊要求,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规定施工方法。

12.招标人在编制钢筋清单项目时,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可将不同种类、规格的钢筋分别编码列项;也可分及以内和以上编码列项。

13.不同楼层标高的混凝土量是否要分开列项应视工程的具体情况,由清单编制人决定。如不同楼层混凝土的综合单价差异较大,则应分别列项。

14.金属结构中的螺栓要在钢筋工程中单独列项,不包括在金属结构工程中。

15.联动试车费属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属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

五.措施项目清单

措施项目列项要尽可能周全,在原有的通用项目基础上,要增加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定位复测点交清理费。有吊装的还要增加构件吊装机械费。

六.其他项目清单

1.预留金主要考虑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此处提出的工程量变更主要指工程量清单漏项、有误引起工程量增加和施工中设计变更引起标准提高或工程量增加等,是工程造价的组成内容。预留金的使用量取决于设计深度,设计质量,工程设计的成熟程度。一般不会超过工程总造价的10%。

2.甲方购买的材料如果在招标阶段无法准确定价,应按暂估价列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招标人部分,列明材料数量、单价、合价。这样便于投标人返推到综合单价中,计取相关费用。

3.零星工作项目表,零星工作项目中的工料机列项与计量,要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工程设计质量的优劣以及工程设计的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其数量。一般以人工计量为基础,按人工消耗总量的1%取值即可。材料消耗主要是辅助材料消耗,按不同专业工人消耗材料类别列项。按工人日消耗量计入。机械消耗列项和计量,除了参考人工消耗因素外,还要参考本单位工程机械消耗的种类列项,可按本单位工程机械消耗总量的1%取值。

七.

其他有关清单编制注意的问题

1.清单编制完成后,要注意检查,比如看看有没有工程量特大;或者小数位数不符合清单规范要求的;电子文档同文本的有没有不同的;不同的取费基数清单要分别给出,清单输出是否按清单规范顺序。

2.关于清单需要和业主勾通的问题,有的业主有时对清单有特殊要求,比如某种材料要求的档次相对较高,报价可能产生很大的区别;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等等要求,针对这种情况,要和业主用联系函的形式与之勾通,并给出暂定材料价格表,并要求回复书面材料,避免由于双方理解的不同产生歧义。

3.注意不要给很多的暂定材料价格,否则失去竞争的意义。

4.关于设备费,设备费在项目设备购置费列项,不属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所以在清单编制过程中,要明确哪些为设备、哪些不是设备,让所有投标人都在一个起跑线上报价。

篇4:工程签订施工合同注意事项

工程签订施工合同的10大注意事项

一、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

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②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①资质情况;②施工能力;③社会信誉;④财务情况。

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

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的分析和判断。

二、合同价款应注意:

1、《协议书》第5条“合同价款”的填写,应依据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1条规定,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要求第一要协议,第二要确定。

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不能作为合同价款。

三、发包人工作与承包人工作条款应注意:

1、双方各自工作的具体时间要填写准确。

2、双方所做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应填写详细。

3、双方不按约定完成有关工作应赔偿对方损失的范围、具体责任和计算方法要填写清楚。

四、合同价款及调整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3条款的合同价款及调整时应按《通用条款》所列的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三种方式,约定一种写入本款。

2、采用固定价格应注意明确包死价的种类。如:总价包死、单价包死,还是部分总价包死,以免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

3、采用固定价格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

4、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双方应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也可采用绝对值法。

5、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

五、工程预付款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4条款的依据是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4条和《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34条。

2、填写约定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应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及包工包料情况来计算。

3、应准确填写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款项的具体时间或相对时间。

4、应填写约定扣回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

六、工程进度款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6条款的依据是《合同法》第286条、《建筑法》第18条、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5条和《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35条。

2、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以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

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以形象进度可选择: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小工程)及其它结算方式。

七、材料设备供应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7、28条款时应详细填写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

2、应约定供应方承担的具体责任。

3、双方应约定供应材料和设备的结算方法(可以选择预结法、现结法、后结法或其他方法)。

八、违约条款应注意:

1、在合同第35.1款中首先应约定发包人对《通用条款》第24条(预付款)、第26条(工程进度款)、第33条(竣工结算)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2、在合同第35.2款中应约定承包人对《通用条款》第14条第2款、第15条第1款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3、还应约定其它违约责任。

4、违约金与赔偿金应约定具体数额和具体计算方法,要越具体越好,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后产生争议。

九、争议与工程分包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37条款争议的解决方式是选择仲裁方式,还是选择诉讼方式,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2、如果选择仲裁方式,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不受级别地域管辖限制。

3、如果选择诉讼方式,应当选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是地域管辖)。

4、合同第38条分包的工程项目须经发包人同意,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十、关于补充条款:

1、需要补充新条款或哪条、哪款需要细化、补充或修改,可在《补充条款》内尽量补充,按顺序排列如49、50……。

2、补充条款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另行签订的有关书面协议应与主体合同精神相一致。要杜绝“阴阳合同”。

篇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应注意的事项

广义的合同文件组成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除以上外,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同样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均与合同造价或最终结算密切相关,须予以明确。目前使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事项:

一、协议书部分:

1、内容填写是否齐全清楚;2、章印是否齐全清楚;3、合同总价款大小写是否一致;4、对方开户行帐号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是否填写正确;5、承包范围界定是否清楚;6、质量标准是否明确:合格、优良等。

二、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承包人承包的项目应当依法批准立项,违反规定将因项目不合法而导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对承包人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1、承包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合法;2、承包企业是否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及经营资格;3、审查承包企业招投标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

三、工期、质量约定:

1、工期:(1)竣工日期有“验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请验收之日”之说,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注明,并约定开工、竣工应办理哪些手续、签署哪些文件。(2)双方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3)工期延误:在合同文本通用条款中列出了工期延误时应予以顺延的原因,承包人在工期顺延情况发生后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2、质量:(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参加验收的单位、人员,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2)是否明确隐蔽和中间验收双方的义务及验收程序。

合同审查

第一步形式审查

(一)将合同文件本身分为三部分:

开头(合同名称、编号、双方当事人)

正文(第一条至最后一条)

签署部分(即双方签字盖章和签署时间)

形式审查就是看一看一份合同是否具备这三部分,这三部分是否完整,是否有前后矛盾的地方。常见的错误有:当事人名称不一致、不完全、错误或矛盾,合同名称与实质内容不符、时间签署前后不一样,地址、法定代表人错误等。

(二)形式审查还要看是否附有对方营业执照、其他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等相关材料。看相关文件之间内容是否有矛盾之处。

第二步实质审查

主要是对合同正文的审查,这是合同最关键的内容,包括:

一、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法;

二、合同内容是否公平,是否严重损害本单位利益;

三、条款内容是否清楚,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或严重隐患、陷阱。

合同条款是否完备的审查标准,以买卖合同为例

1、双方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列明当事人的全称、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帐号。

2、标的动产应标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描述要准确、明白;不动产应注明名称和座落地点。

3、数量数量要清楚、准确,计量单位、方法和工具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定。

4、质量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要明确标准代号全称。可能有多种适用标准的,要在合同中明确适用哪一种,并明确质量检验的方法、责任期限和条件、质量异议期限和条件等。

5、价款或报酬合同明确规定价款或报酬数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

6、履约期限、地点或方式履行期限要具体明确,地点应冠以省、市、县名称,交付标的物方式、劳务提供方式和结算方式应具体、清楚。

7、违约责任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赔偿金数额或具体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的方法选择诉讼或者仲裁其中之一作为争议解决方法,不要出现既由法院管辖又由仲裁机构裁决,也不要出现“由法院管辖或者仲裁机构仲裁”的条款。约定通过诉讼解决的,还可以约定管辖法院;约定由仲裁机构裁决的,应写明具体仲裁机构名称。在选择时尽选择本地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管辖,以便于更好地维护本单位利益。

9、合同生效条款一般应当写明:“合同自合同双方(或者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合同有固定期限的,还应当写明:“本合同有效期自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止。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或者登记后生效的,或者合同约定须经公证等生效条件的,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10、清洁文本条款合同中应当写明:“本合同正文为清洁打印文本,如双方对此合同有任何修改及补充均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正文中任何非打印的文字或者图形,除非经双方确认同意,不产生约束力。”在签署过程中,应注意:当合同中有清洁文本条款时,合同中的所有条款文字与数字(签署人签字、时间签署与盖章除外)均应当事先打印完成,不得在合同签字过程中出现合同正文里有手写文字或者空白未填写的情况存在。

其中,前8项是《合同法》第12条列出的内容。合同审查时重点关注违约责任的约定是否清楚、完整、公平,是否严重损害一方利益或者是否存在陷阱。

合同条款内容是否合法,其实就是要审查合同条款或者内容是否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构成无效的情形。在这里,熟悉相关合同法条文是最起码的要求。

合同条款是否公平,是否清楚,审查时没有固定的方法,只有逐字逐行地看,认真地看,提高文字理解和驾驭能力也是相当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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