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签订施工合同注意事项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工程签订施工合同注意事项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2

工程签订施工合同的10大注意事项

一、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

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②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①资质情况;②施工能力;③社会信誉;④财务情况。

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

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的分析和判断。

二、合同价款应注意:

1、《协议书》第5条“合同价款”的填写,应依据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1条规定,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要求第一要协议,第二要确定。

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不能作为合同价款。

三、发包人工作与承包人工作条款应注意:

1、双方各自工作的具体时间要填写准确。

2、双方所做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应填写详细。

3、双方不按约定完成有关工作应赔偿对方损失的范围、具体责任和计算方法要填写清楚。

四、合同价款及调整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3条款的合同价款及调整时应按《通用条款》所列的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三种方式,约定一种写入本款。

2、采用固定价格应注意明确包死价的种类。如:总价包死、单价包死,还是部分总价包死,以免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

3、采用固定价格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

4、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双方应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也可采用绝对值法。

5、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

五、工程预付款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4条款的依据是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4条和《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34条。

2、填写约定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应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及包工包料情况来计算。

3、应准确填写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款项的具体时间或相对时间。

4、应填写约定扣回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

六、工程进度款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6条款的依据是《合同法》第286条、《建筑法》第18条、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5条和《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35条。

2、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以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

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以形象进度可选择: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小工程)及其它结算方式。

七、材料设备供应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7、28条款时应详细填写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

2、应约定供应方承担的具体责任。

3、双方应约定供应材料和设备的结算方法(可以选择预结法、现结法、后结法或其他方法)。

八、违约条款应注意:

1、在合同第35.1款中首先应约定发包人对《通用条款》第24条(预付款)、第26条(工程进度款)、第33条(竣工结算)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2、在合同第35.2款中应约定承包人对《通用条款》第14条第2款、第15条第1款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3、还应约定其它违约责任。

4、违约金与赔偿金应约定具体数额和具体计算方法,要越具体越好,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后产生争议。

九、争议与工程分包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37条款争议的解决方式是选择仲裁方式,还是选择诉讼方式,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2、如果选择仲裁方式,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不受级别地域管辖限制。

3、如果选择诉讼方式,应当选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是地域管辖)。

4、合同第38条分包的工程项目须经发包人同意,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十、关于补充条款:

1、需要补充新条款或哪条、哪款需要细化、补充或修改,可在《补充条款》内尽量补充,按顺序排列如49、50……。

2、补充条款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另行签订的有关书面协议应与主体合同精神相一致。要杜绝“阴阳合同”。

篇2: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须知

建设工程施工图的设计审查须知

一、施工图审查的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4、《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建设厅苏建科[2005]226号)规定:“凡列入重点审查范围的项目,未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未加盖审查专用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作为施工、质量监督和验收的依据。”

二、施工图审查范围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我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工程地质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必须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以下范围的项目:

1、住宅小区、工厂生活区、地下工程,三层及以上的住宅工程(含建制镇、集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2、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规定的特殊公共建筑;

3、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单位方可承接的构筑物;

4、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给水、排水、燃气、道路、桥隧、热力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5、涉及城镇生命线的低于30万元或300平方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6、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规定的二级及以上民用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建筑幕墙、轻型钢结构等专项工程。

凡列入重点审查范围的项目,未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未加盖审查专用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作为施工、质量监督和验收的依据。

三、施工图审查内容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包括节能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节能建筑设计标准和节能要求;

2、建筑物及构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3、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4、是否执行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

5、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四、施工图审查工作程序

(一)审查受理手续。建设单位提供施工图及相关资料经初步审查符合要求后,审查机构办理审查受理手续。施工图审查分两阶段进行,先期进行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审查通过后,建设单位方可申报其他专业施工图审查。

(二)接收审查资料。建设单位按规定将施工图及相关资料送达后,受理人员应查验图纸、资料是否齐全。

(三)安排审查任务。当施工图审查资料齐备后,审查机构安排技术人员进行审查。

(四)审查施工图。审查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结构专业除审查全套施工图纸外,还应审查结构计算书;建筑和设备专业除审查相应的施工图外,还应审查节能计算书和相关计算资料。

(五)提出审查意见。施工图审查后,审查机构出具审查意见书,由建设单位责成勘察设计企业根据审查意见书对施工图进行修改。

(六)办理合格证书。施工图审查合格或修改图纸和回复意见经复审通过的,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给建设单位办理审查合格书。

(七)变更图纸目录。凡修改的图纸和回复意见复审通过后,应把修改图和回复意见编入施工图纸总目录中,同时撤换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图纸资料。

(八)返还施工图纸。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或复审通过的修改图纸和回复意见,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加盖审查专用章后,返还给建设单位。

(九)审查资料存档。审查机构应将审查的全套资料(审查受理手续、主要结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审查意见书、勘察设计企业的修改图纸和回复意见、复审意见、相关计算资料等)分类存档,妥善保管。

五、施工图审查送审要求

(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前置审查送审要求

凡列入施工图设计审查范围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之前应向市审图中心申报建设工程勘察报告前置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1、建设工程立项批文;

2、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及设计要求说明书;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勘察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勘察单位公章);

5、勘察合同(外省、市勘察单位还需提供进省、市单项工程备案审批表);

6、全套工程勘察报告五份(其中四份待审查合格盖章后返还建设单位);

7、溧阳市建设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报审表。

(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送审要求

凡列入施工图设计审查范围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审图中心申报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1、溧阳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审表;

2、设计合同(外省、市设计单位还需提供进省、市单项工程备案审批表);

3、须进行初步设计及专项设计审查的工程项目须提供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及专项设计审查意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

5、前置审查通过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6、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盖设计单位公章);

7、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五份(其中四份待审查合格盖章后返还建设单位)、结构、暖通计算书,以及相关的设计基础资料;

8、溧阳市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施工图设计(建筑节能)送审表、节能计算书。

六、施工图审查时限

自正式受理审查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下列时限(不包括需由建设单位责成勘察设计企业对原施工图的修改时间):

1、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7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5个工作日。

2、施工图设计文件,特级和一级建筑工程、大型市政工程为15个工作日;二级及以下建筑工程、中型及以下市政工程为10个工作日。

报请复审和重新报审的施工图,其审查时限不超出上述规定的时限。

七、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服[2004]26号、苏财综[2004]11号文《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正式核定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及江苏省物价局苏价服[2005]146号文《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江苏省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收费标准如下:

(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含构筑物)

单位:建筑面积

序号

项目等级(按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划分)

收费标准(元/m2)

抗震调整系数

勘察审查收费,标准为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的12%

合计

(元/m2)

1

特、一级项目

1.4

1.3

12%

2.04

2

二级项目

1.3

1.2

12%

1.75

3

三级项目

1.2

1.1

12%

1.48

(二)市政工程及专项工程(含建筑装饰、幕墙、轻型钢结构、建筑智能化专项工程)

序号

工程预算(万元)

收取标准

(‰)

抗震调整

系数

勘察审查收费,标准为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的12%

合计

(‰)

1

$<1000

0.9

1.1

12%

1.11

2

1000≤$<2000

0.8

1.1

12%

0.99

3

2000≤$<4000

0.7

1.2

12%

0.94

4

$≥4000

0.5

1.2

12%

0.67

注:工程预算总额中包括配套设备及设施。

说明:

1、按以上收费标准收到的审查费,总额不超过12万元的按实计收;超过12万元的,其超过1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50%收取,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以上收费最低收费额不低于1500元,如低于,按1500元计收。

3、凡同时进行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的,收费标准按上述标准乘以抗震调整系数计收;凡不需要进行抗震设计审查的,收费时不得乘以抗震调整系数。

4、改、扩建工程审查费按不超过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八、有关各方的责任

1、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图审查送审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勘察、设计企业应对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应积极配合审查;

3、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审查职责,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但不替代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4、因弄虚作假,报送材料不及时等原因产生的后果由相关单位承担。

篇3:施工缝质量处理措施要求

施工缝质量处理措施

工程实践表明,施工缝不可避免地对结构整体性造成隐患,如何改进和提高施工缝的施工质量,提高施工缝界面上的粘结咬合力,按照规范要求和大量工程实践的效果比较,提出几点具体处理措施。

1、立缝表面凿毛法

砼终凝后,在允许拆模时轻轻将缝面的挡板拆除,用斩斧或钢杆将表面凿毛,清理松动石子,此时砼强度很低,凿深20~30MM较容易,待二次浇筑砼时,提前用压力水将缝面冲洗干净,边浇边刷素水泥浆一道,以增强咬合力。

2、增加粗骨料法

梁、板体积较大造成留置缝厚大,表面的浮浆层、泌水层也相应厚,施工缝的处理难度较大;如采取刮除表面的浮浆或二次振捣效果不佳,可采用添加粗骨料的方法,将级配干净的碎石撒入浮浆内,重新振捣防止石子集中。这样会使缝处浇筑砼在体积较大处时粗细骨料均匀,水泥浆不会流失且强度不会降低,亦能提高新旧界面的粘结力和咬合力。

3、清除浮浆法

当砼体量较小,简单的方法是铁抹子将表面的浮浆刮去一层,深度<25MM,并挖压出条纹状,可以提高水平施工缝的粘结质量,对新旧砼结合有利。

4、二次开发振捣法

掌握好时间,在砼初凝后,终凝前进行二次重振,这样会对沉下的石子和上浮浆水重新搅拌组合一次,使之更均匀密实,缝的重新振捣实践表明是有效措施之一。

篇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应注意的事项

广义的合同文件组成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除以上外,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同样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均与合同造价或最终结算密切相关,须予以明确。目前使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事项:

一、协议书部分:

1、内容填写是否齐全清楚;2、章印是否齐全清楚;3、合同总价款大小写是否一致;4、对方开户行帐号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是否填写正确;5、承包范围界定是否清楚;6、质量标准是否明确:合格、优良等。

二、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承包人承包的项目应当依法批准立项,违反规定将因项目不合法而导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对承包人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1、承包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合法;2、承包企业是否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及经营资格;3、审查承包企业招投标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

三、工期、质量约定:

1、工期:(1)竣工日期有“验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请验收之日”之说,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注明,并约定开工、竣工应办理哪些手续、签署哪些文件。(2)双方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3)工期延误:在合同文本通用条款中列出了工期延误时应予以顺延的原因,承包人在工期顺延情况发生后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2、质量:(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参加验收的单位、人员,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2)是否明确隐蔽和中间验收双方的义务及验收程序。

合同审查

第一步形式审查

(一)将合同文件本身分为三部分:

开头(合同名称、编号、双方当事人)

正文(第一条至最后一条)

签署部分(即双方签字盖章和签署时间)

形式审查就是看一看一份合同是否具备这三部分,这三部分是否完整,是否有前后矛盾的地方。常见的错误有:当事人名称不一致、不完全、错误或矛盾,合同名称与实质内容不符、时间签署前后不一样,地址、法定代表人错误等。

(二)形式审查还要看是否附有对方营业执照、其他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等相关材料。看相关文件之间内容是否有矛盾之处。

第二步实质审查

主要是对合同正文的审查,这是合同最关键的内容,包括:

一、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法;

二、合同内容是否公平,是否严重损害本单位利益;

三、条款内容是否清楚,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或严重隐患、陷阱。

合同条款是否完备的审查标准,以买卖合同为例

1、双方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列明当事人的全称、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帐号。

2、标的动产应标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描述要准确、明白;不动产应注明名称和座落地点。

3、数量数量要清楚、准确,计量单位、方法和工具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定。

4、质量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要明确标准代号全称。可能有多种适用标准的,要在合同中明确适用哪一种,并明确质量检验的方法、责任期限和条件、质量异议期限和条件等。

5、价款或报酬合同明确规定价款或报酬数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

6、履约期限、地点或方式履行期限要具体明确,地点应冠以省、市、县名称,交付标的物方式、劳务提供方式和结算方式应具体、清楚。

7、违约责任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赔偿金数额或具体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的方法选择诉讼或者仲裁其中之一作为争议解决方法,不要出现既由法院管辖又由仲裁机构裁决,也不要出现“由法院管辖或者仲裁机构仲裁”的条款。约定通过诉讼解决的,还可以约定管辖法院;约定由仲裁机构裁决的,应写明具体仲裁机构名称。在选择时尽选择本地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管辖,以便于更好地维护本单位利益。

9、合同生效条款一般应当写明:“合同自合同双方(或者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合同有固定期限的,还应当写明:“本合同有效期自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止。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或者登记后生效的,或者合同约定须经公证等生效条件的,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10、清洁文本条款合同中应当写明:“本合同正文为清洁打印文本,如双方对此合同有任何修改及补充均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正文中任何非打印的文字或者图形,除非经双方确认同意,不产生约束力。”在签署过程中,应注意:当合同中有清洁文本条款时,合同中的所有条款文字与数字(签署人签字、时间签署与盖章除外)均应当事先打印完成,不得在合同签字过程中出现合同正文里有手写文字或者空白未填写的情况存在。

其中,前8项是《合同法》第12条列出的内容。合同审查时重点关注违约责任的约定是否清楚、完整、公平,是否严重损害一方利益或者是否存在陷阱。

合同条款内容是否合法,其实就是要审查合同条款或者内容是否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构成无效的情形。在这里,熟悉相关合同法条文是最起码的要求。

合同条款是否公平,是否清楚,审查时没有固定的方法,只有逐字逐行地看,认真地看,提高文字理解和驾驭能力也是相当重要的。

篇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防范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风险防范措施

建设工程合同订立过程中,除了要注意合同内容外还要注意合同的风险防范,工程合同的风险主要存在于在施工合同形成、谈判与正式签定合同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此应该在这几个阶段加强防范和控制施工合同的风险。

一、参与投标取得合同阶段的风险防范

要加强对项目合法性的审查、合同项目发包主体的审查。投标前要深入了解业主的资金信用、经营作风和签订合同应当具备的相应条件。了解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有关设计的施工图,是否有计划部门立项文件、土地、规划、建设许可手续,应拆迁是否已到位,“三通一平”工作是否已到位等。从侧面调查了解业主资信情况,特别是该工程的资金到位率,如果是房地产开发单位最好应充分了解其以往工程招标签订的合同条款。在投标过程中,对招标文件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具体地逐条地确定合同责任,吃透业主意图和要求,全面分析投标人须知,详细勘察施工现场实地,仔细研究审查图纸,认真复核工程量,并与项目经理部认真确定各个子项的单价和各项技术措施费用并制定投标策略,以减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

有时业主会在未发中标通知书之前,提供条件苛刻的非示范文本合同草案,要求施工企业无条件全部接受,其合同条款往往把相当一部分风险转嫁给施工单位、缺乏对业主的权利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保护性条款。由于此时施工企业所处的境地十分被动,因此要尽可能地了解各方面的可靠信息,坚持原则,运用政策法规尽可能修改完善,规避风险。

二、合同谈判及签约阶段的风险防范

在取得合同资格后,应把主要精力转入到合同谈判签约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合同风险分析,并采取相应对策以及最终签订有利的工程承包合同。

施工合同谈判前,承包人应明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如经营处,负责施工合同的审阅,根据发包人提出的要求,逐条进行研究,实施监督、管理、控制。在合同实质内容审查时,对有关的条款内容应引进足够重视。要注意避免合同工期约定的风险,如开工时间约定以开工报告之日起算,合同约定按日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好有封顶条款,对工期保证金的处罚约定要合理,避免逾期数日全额扣罚。要注意质量标准及竣工验收条款的风险防范。要注意工程款支付及结算条款的风险防范,约定结算款的支付时间尽量不要超过行使优先权的时间,争取约定默认条款,保修金条款应明确约定分期扣回的时间和比例。注意对通用条款的研究,把握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的关系,化解通用条款对施工方不利的规定,运用通用条款的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注意内部承包合同风险的防范。注意订立争议解决条款的风险防范。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