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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切割作业安全控制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2

1.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金属焊接和切割作业人员工作前要穿戴好合适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口罩、防护手套、防护鞋、帆布工作服;在操作时戴好护目镜或面罩;在潮湿的地方或雨天作业时应穿上胶鞋;登高作业要系好安全带,做好防护措施。对焊工所需的各类防护用品有以下具体要求:

(1)眼睛、头部的防护用品。眼睛、头部的防护用品是指焊接护目镜和面罩,用来防止焊接弧光和火花烫伤的危害。

(2)焊工用面罩有手持式和头戴式两种。头戴式面罩还包括安全面罩和安全帽前挂眼镜面罩。面罩和头盔的壳体应选用难燃或不燃的且不刺激皮肤的绝缘材料制作。罩体应遮住面部和耳部,结构牢靠,无漏光。头戴式面罩用于各类电弧焊或登高焊接作业,质量不应超过560g。辅助焊工应根据工作条件,选戴遮光性能相适应的面罩和防护眼镜。气焊、气割作业,应根据焊接、切割工件的厚度,选用相应型号的防护眼镜片。

(3)焊接、切割的准备、清理工作,如打磨焊口、清理焊渣等,应使用镜片不易破碎成片的防冲击护目镜。

2.工作服。应根据焊接与切割工作的特点选用焊工工作服。

(1)一般焊接、切割工作广泛使用白色棉帆布工作服。

(2)气体保护焊在紫外线作用下,会产生臭氧等气体,应选用粗毛呢或皮革等面料制成的工作服,以防焊工在操作中被烫伤或体温增高。

(3)全位置焊接工作的焊工应配用皮质工作服。

(4)在仰焊、切割时,为了防止火星、熔渣从高处溅落到头部或肩上,焊工应在颈部围毛巾,穿着用防燃材料制成的护肩、长袖套、围裙和鞋盖等。

(5)焊工穿用的工作服不应潮湿。工作服的口袋应有袋盖,上身应遮住腰部,裤长应罩住鞋面。工作服上不应有破损、孔洞和缝隙,不允许沾有油、脂等物。

(6)焊接与切割作业的工作服,不能用一般合成纤维织物制作。

3.手套。焊工手套应选用耐磨、耐辐射热的皮革或棉帆布和皮革合制材料制成,其长度不应小于300mm,要缝制结实。焊工不应戴有破损和潮湿的手套。焊工在可能导电的焊接场所工作时,所用的手套应该用具有绝缘性能的材料(或附加绝缘层)制成。

4.防护鞋。焊工防护鞋应具有绝缘、抗热、不易燃、耐磨损和防滑的性能。电焊工穿用防护鞋的橡胶鞋底。如在易燃易爆场合焊接时,鞋底不应有鞋钉,以免产生摩擦火星。在有积水的地面焊接、切割时,焊工应穿用经过耐电压6000V,试验合格的防水橡胶鞋。

5.防护屏。电焊、切割工作场所,为防止弧光辐射、熔渣飞溅,影响周围视线,应设置弧光防护室或防护屏。防护屏应选用不燃材料制成,其表面应涂上黑色或深灰色油漆,高度不应低于1.8m,下部应留有25cm流通空气的空隙。

篇2:切割与焊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6)

切割与焊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6

1、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前,应先检查工作点周围,不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高处进行施焊时应检查下部可落火花范围内不准有易燃、易爆物品,必要时下边应设专人看火。焊接人员离开工作现场前,必须检查现场无火种留下。

2、在风力超过5级或下雨、雪时,禁止露天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如必须进行时,应采取防雨、雪措施。风力在3―5级进行露天焊接或切割时,必须搭设挡风屏,以防火星飞溅引起火灾。

3、焊接、切割时禁止把焊接电缆、气体胶管、钢绳混绞在一起,或绕在自己身上、踩在脚下进行作业。

4、应防止由于焊接、切割中的热能传到结构或设备中,使工程中的易燃保温材料,或滞留的易燃易、爆气体发生着火、爆炸事故。

5、不得直接在水泥地面上切割金属材料。

6、对悬挂在起重机吊钩上的工件和设备,禁止电焊或切割。若必须这样做,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安全技术部门批准,才能进行。

7、焊接、切割作业时,易燃、易爆物品与焊接、切割作业点及火源距离不应小于10m,并根据情况,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如用围屏或石棉布隔开,以确保人身安全。并且应在可能引起火灾的场所附近进行焊接或切割时,应设专人监护看火,并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8、禁止在储存或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内如油库、喷漆室、氧气站、工业气库等场所里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

9、在密闭的容器内工作时,应有良好的通风,并不准同时进行电焊和气焊(切割)工作。

10、焊接、切割作业时,若附近墙体和地面上留有孔、洞、缝隙以及运输带连通孔口等,都应采取封闭或屏蔽措施。

11、若需在禁火区内焊接、切割时,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落实安全责任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12、焊接、切割车间或工作地区必须配有足够的水源、干砂、灭火工具和灭火器材。并应根据扑救物料的燃烧性能选用灭火器材。灭火器材见《焊工技师手册》。

13、焊接、切割工作完毕应及时清理现场,彻底消除火种,经检查确认完全消除着火危险后,方可离开现场。

14、不准在储存过汽油、煤油、挥发性油脂等易燃物的容器上面进行焊接或气割工作。如必需进行时,应先用蒸汽冲洗10min,直到容器表面高于100℃,再用苏打或烧碱溶液冲洗。在确认容器冲洗干净后,才能进行焊接或气割,并且容器的盖口必须打开。

15、不准直接在木板上进行焊接或气割,如必须进行时,应用铁板等工件垫起,才能进行焊接或气割工作。

16、严禁把漏气的焊枪割枪带入容器内,不得在容器内点火。在工作间歇或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把焊枪工具拉出容器。

17、使用乙炔气,每一把焊枪割枪必须配备一个回火防止器,新制的回火防止器在使用前必须经回火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18、当瓶阀或瓶体因漏气着火时,应及时灭火,同时用水喷淋。冷却瓶壁包括喷淋周围的气瓶以防止进一步危险。

19、发现瓶阀,瓶体漏气时,应立即停用,把瓶移至安全地点,妥善处理避免火种靠近。

20、工业气然气压力调整应在0.03Mpa―0.05Mpa,超厚、超薄及烘烤、火工校正按所需火焰能率应在0.01Mpa―0.1Mpa之间调整,总之,然气压力和氧气压力要根据所用机具的规格和工件的厚度来调节。

21、点火时工业气阀不要全开,先放出少量工业气体,再稍稍拧开氧气开关,放出少量氧气,接着用明火或高速电子枪(0.28焦耳点火能率)点火,然后逐步交替拧大燃气开关和氧气开关,将预热火焰调节器至近氧化焰。(此时预热温度最高)

22、使用工业气预热时,割嘴与工件的距离约为3―5mm,即以火焰中的明亮蓝色焰芯接触工件。

篇3:焊接切割作业安全规程

○1电焊、气焊(割)工均为特种作业,应身体检查合格,并经专业安全技术学习、训练和考试合格,领取《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2用汽车运输气瓶时,气瓶不准顺车厢纵向放置,应横向放置并可靠固定。气瓶押运人员应坐在司机驾驶室内,不准坐在车厢内。

○3禁止把氧气瓶及乙炔气瓶放在一起运送,也不准与易燃物品或装有可燃气体的容器一起运送。

○4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应垂直放置并固定起来,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准小于5m,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准靠近热源,应距明火10m以外。

○5操作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工作服、面罩,保护眼睛和脸部;不准赤身操作,仰面焊应扣紧衣领、扎紧袖口、电焊作业时不得戴潮湿手套,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6电焊机应平稳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地方,不准靠近高热及易燃易爆的环境,电焊机的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准大于4Ω。

○7焊接前应检查焊机是否接地,各连接点接触是否良好,焊钳、电缆等绝缘部分是否良好,以防触电或短路。

○8任何时候焊钳都不得放在工作台上,应放在指定的架上,以免长时间短路烧坏焊机;禁止在焊机上放置任何物件和工具,启动电焊机前焊钳与焊件不能短路。

○9人体不要同时触及焊机输出两端,以免触电。

○10氧气瓶不得撞击和触及油物,附近严禁烟火。

○11使用前检查氧气和乙炔气导管接头处,不允许漏气,以免引起意外事故。

○12焊接场地通风必须良好,以防有害气体影响人体健康。

○13在风力超过5级及下雨雪时,不可露天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如必须进行时,应采取防风、防雨雪措施。

○14在重点防火部位和存放易燃易爆场所附近及存有易燃物品的容器上使用电、气焊时,应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的有关规定,按有关规定填用动火工作票,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

○15气焊时注意不要把火焰喷到身上和胶皮管上,刚焊好的焊件不许用手触及,以防烫伤。

○16雨天不得在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应穿绝缘鞋。

○17对承压状态的压力容器及管道、带电设备、承载结构的受力部位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严禁进行焊接和切割。

○18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有专人监护。

○19禁止在油漆未干的结构或其他物体上进行焊接。

○20当消除焊缝焊渣时,应戴防护眼镜,头部应避开敲击焊渣飞

溅方向

○21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焊机。当焊接中突然停电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焊机电源,及时进行检修。

○22焊接结束时,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焊接场地有无火种。

篇4:焊接切割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1目的为了规范焊接与切割作业设备的本质安全要求与人员的安全行为,防止燃爆、灼伤、触电等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程序。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从事焊接与切割作业的安全管理。3职责3.1安全环境管理部负责修造船舶、水工与钢结构等工程中焊接与切割安全设施、作业过程的监控与管理。3.2安全环境管理部组织焊接与切割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取证。3.3生产保障部负责焊接与切割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3.4焊接与切割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审定由安全环境管理部负责,具体发放方法与实施过程由综合管理部负责。4工作程序4.1气焊与切割设备及操作安全4.1.1氧气瓶与乙炔(丙烷)瓶的安全4.1.1.1氧气的管道,应涂上国家规定的淡蓝色,乙炔为中黄色。4.1.1.2氧气瓶、乙炔瓶、丙烷气瓶应有防震圈、瓶帽,所有气瓶不准曝晒,不允许上船。4.1.1.3距氧气瓶、乙炔气瓶和丙烷气瓶10m内严禁烟火,并设有标志;氧气瓶与乙炔瓶(丙烷气瓶)间距不得小于5m。4.1.1.4禁止使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吹工作服、乙炔管道,或用作试压和气动工具的气源。4.1.1.5禁止用氧气对局部焊接部位通风换气或用乙炔气火焰局部照明。4.1.1.6乙炔瓶搬运、装卸、使用时应竖直放稳,不准横躺卧放,不得遭受剧烈振动或撞击,乙炔瓶存放地点的环境温度不准超过40℃。4.1.1.7氧气、乙炔气瓶,不应用空,气瓶内必须留有不小于98-196Kpa(1-2Kgf/cm2)表压的余气。4.1.1.8乙炔发生器、回火防止器、氧气瓶、减压器等均应采取防止冻结措施,一旦冻结应用热水解冻,禁止采用明火烘烤或用棍棒敲打解冻。4.1.1.9严禁让粘有油、脂的手套、棉纱和工具等接触氧气瓶以及氧气管道阀件。4.1.1.10禁止在氧气瓶、乙炔瓶或集中供气的汇流排等导管的减压器上挂放任何物件,如焊炬、电焊钳、胶管、电焊电缆等。4.1.1.11气瓶着火时应用CO2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灭火。4.1.2减压器的安全使用4.1.2.1氧气、氢气、乙炔气等设备的减压器,必须选用符合气体特性的专用减压器,禁止在焊接、切割设备上,使用未经检查合格的减压器。4.1.2.2各种气体专用的减压器,禁止相互替用。减压器在专用气瓶上应安装牢固。4.1.2.3同时使用两种不同气体进行焊接时,不同气瓶减压器的出口端都应各自装有单向阀,防止相互倒灌。4.1.2.4禁止用棉、麻绳或一般橡胶等易燃物料作为氧气、乙炔减压器的密封垫圈。4.1.2.5溶解乙炔气瓶、液体二氧化碳等用的减压器必须保证减压器位于瓶体最高部位,防止瓶内液体流出。4.1.2.6减压器卸压的顺序是:先关闭高压气瓶的瓶阀,然后放出减压器的全部余气,放松压力调节杆使表针降到零位。4.1.2.7氧、乙炔(丙烷)胶管装好后,一手将胶管弯曲捏紧,一手将减压器顶针螺丝缓缓地顶进去,看低压表升高后是否正常,有无泄漏,氧气低压表的调试压力不超过1MPa。乙炔低压表使用压力不超过0.15Mpa,在无异常情况下方可使用。4.1.2.8减压器使用时如发现压力表指针频繁摆动,表盘指针迟滞不动或有误差,低压表直通或被油污染、损坏、漏气等情况,则立即停止使用,由质量管理部负责修理,禁止焊工自行调整。4.1.3氧气、乙炔(丙烷)胶管安全要求4.1.3.1氧、乙炔胶管必须选用能满足各自不同压力要求的胶管,不得混用或替用。4.1.3.2焊接与切割中使用的氧气胶管为蓝色,所有燃气胶管为红色。4.1.3.3氧气、乙炔气胶管与回火防止器、汇流排等导管连接时,管径必须互相吻合,并用管卡严密固定。4.1.3.4乙炔(丙烷)胶管管段的连接,应使用含铜70%以下的铜管、低合金钢管或不锈钢管。4.1.3.5焊接、切割工作前,应吹净胶管内残存的气体,检查胶管有无磨损、扎伤、刺孔、老化、裂纹等情况,如有应及时修理或更换。4.1.3.6禁止使用回火烧损的胶管。4.1.4焊炬和割炬的安全要求4.1.4.1焊工在使用焊割炬前应检查焊割炬的气路是否通畅,射吸能力、气密性等技术性能,并作定期检查维护。4.1.4.2焊割炬要内孔光滑,气路畅通,阀门和各部件连接严密,调节灵敏,使用型号与焊割工艺性能相匹配。4.1.4.3焊炬发生回火时,先关闭乙炔气阀,再迅速关闭氧气阀;割炬回火时先关闭氧气预热阀后,再迅速关闭乙炔气阀。4.1.4.4禁止在使用中把焊割炬的嘴头与平面磨擦来消除嘴头堵塞物,应用相适应的通针消除嘴头堵塞物。4.1.4.5由于回火引起氧、乙炔胶管燃烧时,如来不及关闭气瓶和管路阀门时,可将离着火点较远处的胶管弯曲以切断气源。4.1.4.6焊割炬零件烧损、磨损后,要用符合标准的合格零件更换。焊割时不得将胶管放在人体双腿内侧或绕在瓶上。4.1.4.7设置在切割机上的电气开关应与切割机上的割炬气阀门隔离,以防电火花引爆。4.1.4.8多头切割机开关箱不得封闭,应半敞开式,使空气自然流通,且电气开关箱与气阀控制箱相互隔离。4.1.4.9大功率多头切割机应采用磨擦点火器或用其他长柄点火器点火,不得使用一般火柴点火。4.2电焊设备的操作安全4.2.1电焊机的基本安全要求4.2.1.1直流电焊机空载电压高于90V,交流电焊机空载电压高于80V时,电焊机必须采用空载自动断电装置等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4.2.1.2电焊机的工作环境应与焊机技术说明书上的规定相符。如在气温过低或过高、湿度过大、气压过低以及在腐蚀性或爆炸性等特殊环境中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4.2.1.3防止电焊机受到碰撞或剧烈震动(特别是整流式焊机)。室外使用的电焊机必须有防雨雪的防护设施。4.2.1.4各种电焊机必须有独立的电源开关,禁止用供电闸刀开关直接启动或关闭电焊机,防止电弧伤害。其容量应符合要求,当电焊机超负荷时,应能自动切断电源。禁止多台焊机共用一个电源开关。4.2.1.5电源控制装置应装在电焊机附近人手便于操作的地方,焊机带电外露部分必须有良好隔离防护罩,周围留有安全通道。4.2.1.6电焊机的一次电源线,长度一般不宜超过5m;当有临时任务需要较长的电源线时,应沿墙或立柱用瓷瓶隔离布设,其高度必须距地面2.5m以上,不允许将电源线拖在地上;电源线不允许有接头,并系有红色高压标记。4.2.1.7使用插头插座连接的电焊机,插销孔的接线端应用绝缘板隔离,并装在绝缘板平面内。4.2.1.8电焊机应由设备部门统一管理,每台焊机应有编号、台帐、修理记录及使用责任人。4.2.2电焊机的安全使用和维护4.2.2.1接入电源网路的电焊机不允许超负荷使用,电焊机运行时的温升不应超过相应电焊机标准规定的温升限值。4.2.2.2必须将电焊机平稳地安装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地方,不准靠近高热以及易燃易爆危险的环境。4.2.2.3禁止在电焊机上放置任何物件和工具,启动电焊机前,焊钳与焊件不能短路。4.2.2.4电焊机必须经常保持清洁,清扫尘埃必须断电进行;焊接现场有腐蚀性、导电性气体或飞扬粉尘时,必须对电焊机进行隔离保护。4.2.2.5电焊机受潮应当用人工方法进行干燥;受潮严重的,必须进行检修。4.2.2.6每半年进行一次电焊机维修保养,当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焊机电源,及时进行检修。4.2.2.7要经常检查旋转式直流电焊机的电刷和整流子的接触情况,要求电刷对整流子表面压力均匀,使所有电刷通过电流一致,电刷磨损或损坏时,必须及时更换。4.2.2.8电焊机输入和输出的电源接线必须连接紧固,二次线不允许有三个以上接头。4.2.2.9电焊钳必须有良好的绝缘性能与隔离能力,手柄要有良好的绝缘层。4.2.2.10工作完毕或临时离开工作场地时,必须及时切断电焊机电源。4.2.3电焊机及工件接地安全4.2.3.1各种电焊机(交流、直流)、电阻焊机、组合电焊机等设备外壳,电气控制箱、焊机棚等金属框架,都应有可靠的保护性接地(或接零),以防止触电事故,用于接地(或接零)的导线其截面积大于相应截面的1/2。4.2.3.2焊机的接地装置必须经常保持良好,定期检测接地系统的电气性能。4.2.3.3多台焊机接地时应用并联接法,严禁使用串联接法。铜线接地线其截面积应不小于14mm2,必须将接地用螺帽拧紧。4.2.3.4禁止利用厂房的金属结构、轨道、锚链、钢索、氧气管道、乙炔管道各类设备或其他金属结构搭接起来作焊接电源回路。4.2.3.5专用的电焊工作台架应与接地装置连接。4.2.4手工电弧焊操作安全4.2.4.1手工电弧焊用的各种焊机长时间不用,必须先测量绝缘电阻。新电焊机绝缘电阻值初级应不小于0.5MΩ(指设备线圈间、线圈对机身),次级应为0.2MΩ;旧焊机绝缘电阻应在0.2MΩ以上,经有关部门确认设备正常方可使用。4.2.4.2电焊机处工作状态时不得将焊接电源线背在肩上。4.2.4.3暂停焊接时不得将焊条仍夹在焊钳上。4.2.4.4不得在雨淋情况下进行焊接。4.2.4.5禁止将过热的焊钳浸在水中冷却后使用。4.2.4.6操作前应检查电源线和焊接电缆是否良好,启动开关(包括保险丝)等是否正常,接地螺栓或接地线是否连接良好。4.2.4.7当启动整流器式弧焊机、旋转式直流弧焊机和交流弧焊机时或在焊接过程中发现以下现象之一时(见表1),应停机检修。4.2.4.8夏季焊接作业不得直接用手换焊条。4.2.5碳弧刨工的操作安全4.2.5.1气刨工使用的工具设备应参照手工电弧焊有关安全规定。4.2.5.2气刨工使用的碳棒必须与焊机功率相匹配。4.2.5.3碳刨作业时,气刨工应穿戴齐全个人防护用具,采取防飞溅伤人、损物,引起燃爆的措施,在清除氧化渣皮时应戴上防护眼镜。4.2.5.4在狭窄容器或封闭舱室内使用碳弧气刨,应有局部通风和专人监护等安全措施。4.2.5.5通风条件不良的船舶舱室内,其他各工种不应与碳刨同时作业。焊机?故?障整流式弧焊机旋转式直流弧焊机交流弧焊机a.风扇不转动,转向不对或有异常声响b.变压器有异常声响、烟味和火花c.电压表空载电压大于100V、电流表有摆动或有指示d.整流元件出现击穿或短路现象e.焊机电缆引线螺栓松动,发热或发红等a.电焊机发出异常声响,不转动或转速不正常b.焊机严重发热,换向器火花变大,炭刷损坏c.焊机受到机械碰撞或振动d.电流表、电压表指示有异常a.变压器发出异常声响,变压器有烟味或火花b.有风扇的变压器,风扇转向不对或送电后不转4.2.6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的操作安全4.2.6.1二氧化碳焊接时,应加强通风换气措施。4.2.6.2二氧化碳预热器应用36V安全电压,如超过安全电压则应加装防触电装置。4.2.6.3二氧化碳焊枪冷却装置要密封性良好,不得破损漏水。4.2.6.4气体保护焊机作业结束后,立即切断电源和气源。禁止用手触摸焊枪导电嘴,避免烫伤。4.2.6.5盛装保护气体的高压气瓶应小心轻放竖立固定,防止倾倒,气瓶与热源应大于3m。4.2.7氩气保护焊操作安全4.2.7.1用钍钨合金棒作电极时注意防止放射性伤害,电极棒用后应放在铅封盒子内。4.2.7.2焊工打磨钍钨合金棒,应在专用的良好通风装置的砂轮上或抽气式砂轮上进行,砂尘用吸尘罩回收后妥善处理,操作时戴好防尘口罩,磨削完毕后应洗手洗脸。4.2.7.3采用高频振引弧器,为防止脉冲高频电流对人体辐射伤害,高频引弧器应装延迟继电器,当电弧正常后能自动切断高频引弧装置电源。4.2.7.4焊钳和焊接电缆应用金属编织的屏蔽套并可靠接地。4.2.8埋弧焊的操作安全4.2.8.1埋弧焊用电缆必须符合电焊机额定焊接电流的容量,电缆绝缘性能良好,各种导线注意理顺,防止扭转受阻或被熔渣烧坏。4.2.8.2在焊接中应保持焊剂连续覆盖,以防止焊剂中断突然产生强烈弧光灼伤眼睛。4.2.8.3灌装、清扫、回收焊剂应采取防尘措施,防止焊工吸入焊剂粉尘。4.2.8.4半自动焊的焊接手把应放在妥当位置,以防短路。4.2.8.5电器控制箱应配有防护罩。4.2.8.6焊接机头小车、送焊丝电动机应使用低压或直流电源。4.2.9等离子弧焊接与切割的操作安全4.2.9.1等离子弧割炬应保持电极和喷嘴同心,要求供水系统密封良好不漏气、不漏水。4.2.9.2等离子弧焊接、切割作业点,应设有工作台并采用有效的局部排烟和净化装置或设水溶工作台等。4.2.9.3应保证工作气体和保护气体供给充足,并设有气体流量装置。4.2.9.4使用钍钨电极棒时,其安全防护措施与钍钨极氩弧焊相同。4.2.9.5等离子焊接时,必须采取防高温灼伤、触电、尘毒危害等措施。4.2.10电渣焊的操作安全4.2.10.1电焊造渣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防止白炽光强烈辐射,防止铁水飞溅灼伤。4.2.10.2焊前认真检查供水冷却系统是否完好,如成形滑块、进排水管不畅通或有泄漏,则排除故障后方可操作。4.2.10.3当滑块垫板与焊接贴面不紧密,金属溶液发生渗漏时,严禁用潮湿的石棉布堵塞。4.2.10.4操作平台要求平整宽敞、四周有防护栏杆、上下扶梯方便,夜间施工要有良好照明。4.2.11电阻焊的操作安全4.2.11.1装有电容贮能装置的电阻焊机,在封闭的控制箱门上应有联锁机构,当开门时应使电容短路,手动操作开关时应符合电容短路安全措施。4.2.11.2复式、多工位操作的电焊机,应在每个工位上装有紧急制动按钮。4.2.11.3手提式电焊机的构架应能承受操作时的震动,吊挂的变压器应有防坠落措施。4.2.11.4焊机的脚踏开关,应有牢固的防护罩,防止意外开动。4.2.11.5电阻焊机作业点,应设有防止工件火花飞溅的防护挡板或防护屏。4.2.11.6电焊机控制箱装置的检修与调整应由专业人员进行。4.2.11.7焊缝作业应该注意电极旋转方向,防止滚轮切伤手指。4.3船坞与船上焊接安全4.3.1焊接设备安全4.3.1.1在修造船舶中,焊接设备与机棚禁止上船,如确需上船时,应事先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单”,经生产保障部审批,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上船。4.3.1.2船坞放置电焊机时应备有防护罩,防止潮湿、日晒和下落物等,以防损坏焊机。4.3.1.3氧气软管、乙炔软管不得与焊接电缆混绞在一起。4.3.2焊接操作安全4.3.2.1在恶劣天气进行露天焊接时,必须采取防风、防雨、防雪以及防滑等安全措施,否则应停止工作;在狭窄舱内工作时,必须设有通风装置。4.3.2.2狭窄部位工作时(只能允许一名焊接工操作的场所),应由有安全知识并能尽责的监护人进行监护,监护人应认真负责并坚守岗位。4.3.2.3在封闭性和半封闭型容器、罐、桶和舱室中工作时,必须事先进行清舱和通风,排除可燃、易爆和有害于健康的气体,保证作业区含氧量高于18%,并应断开筒体或容器上的管路接头,必要时还应在气源侧加盲板封闭方可施工。4.3.2.4在船坞里,不得随意拉动船上固定照明,狭舱内采用带有安全外罩36V以下工作灯,工作灯变压器必须接地,且不准上船,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作为工作灯电源,在锅炉和水柜等特殊危险场合下,应采用电压为12V的工作灯。4.3.2.5在锅炉、狭舱和油柜内不得同时进行电焊、气焊和气割作业,对以聚脂、合成泡沫等作为绝缘材料层的容器和管道上进行电焊、气焊、气割时,应注意采取防火措施。4.3.2.6在船上舱内工作时,应先将焊接电缆、氧气和乙炔软管拉到工作场所后,再开动电焊机、氧气和乙炔供气阀。严禁带电的电缆线作长距离拖动。4.3.2.7焊割工在高处作业,应备有梯子、带有栏杆的工作平台、标准安全带、安全绳、工具袋及完好的工具和防护用品。4.3.2.8露天作业遇到大雨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焊接、切割工作。4.3.2.9登高焊接、切割,应根据作业高度和环境条件,定出危险的范围,禁止在作业下方及危险区内存放可燃、易爆物品和停留人员。4.4焊接与切割防火防爆安全4.4.1船舶在喷涂油漆和舱内木工作业时,划定的禁火区内严禁进行焊接、切割和气刨作业。4.4.2凡易燃易爆的场所、容器、管道、密闭舱室以及涂装过的狭小舱室和双层底,需进行明火作业时,应由施工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动火申请单”,经施工部门领导和安全环境管理部审批,并对施工现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施工。4.4.3舱室内在喷涂油漆及涂敷后,必须经测爆检查并确认合格,才能进行焊接、切割和气刨作业。4.4.4在从事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等焊接、切割作业前,必须泄压并排除管道内的易燃品和毒品或有害气体,经检查确认合格后,才能进行焊接、切割、气刨和打磨作业。4.4.5在修船作业中若工作周围环境无法进行事先检查,如因人孔、舱口盖以及门上锁不能进舱、柜和居住室等,则不得进行焊接、切割和气刨作业,遇到此类情况工人有权拒绝操作。4.4.6焊工在焊接、切割中应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4.4.7在公司规定的禁火区内,不准焊接、切割。需要焊接时,必须把工件移到指定的动火区或在安全区进行。4.4.8焊接、切割作业时,如附近墙体和地面上留有孔、洞、缝隙以及运输皮带连通孔口等部位留有孔洞,都应采取封闭或屏蔽措施。4.4.9焊接、切割车间或工作地区必须配有足够的水源、干砂、灭火工具和灭火器材。存放的灭火器材应是经过检验合格的,有效的。根据扑救物料的燃烧性能,选用灭火器材。4.4.10焊接、切割工作完毕应及时清理现场,彻底消除火种,经专人检查确认完全消除危险后,方可离开现场。4.4.11修船时遇到船上放有炸药和爆炸物品等,必须将上述物品卸到陆地安全地方,并经安全环境管理部确认取得动火证明,才能进行焊接、切割、气刨和打磨作业。4.4.12修船中进入封闭舱室进行焊接、切割、气刨等作业之前,必须事先进行清舱排气。使舱内可燃气体的浓度低于爆炸下限1%,并经检查确认合格。4.4.13禁止在带压力或带电压以及同时带有压力、电压的容器、罐、柜、管道、设备上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在不可能泄压状态下切割时,应向上级主管安全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动火。4.4.14应防止由于焊接、切割中的热能传到结构或设备中,使工程中的易燃保温材料、或滞留的易燃易爆气体发生着火爆炸。4.5焊接与切割的劳动保护4.5.1焊接作业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以及妨碍本作业的其他疾病及生理缺陷者。4.5.2焊割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有效安全操作证。4.5.3从事电焊的工作人员,应了解所操作电焊机的结构和性能,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并掌握触电急救的方法。4.5.4在封闭容器、罐、桶、舱室中焊接、切割,应先打开施焊工作物的孔、洞,使内部空气流通,以防焊工中毒、烫伤,必要时应有专人监护;工作完毕和暂停时,焊、割炬和胶管等都应随人进出,禁止放在工作点。4.5.5焊工所需各类防护用品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4.5.6焊工用面罩有手持式和头戴式两种,面罩和头盔的壳体应由难燃或不燃的且无刺激皮肤的绝缘材料制成。罩体应能遮住脸面和耳部,结构牢靠、无漏光。4.5.7气焊、气割作业,应根据焊接、切割工作板的厚度,选用相应型号的防护眼镜片。4.5.8焊接、切割的准备、清理工作,如打磨焊口,清除焊渣等,应使用镜片不易破碎的防渣眼镜。4.5.9焊工穿用的工作服不应潮湿,工作服的口袋应有袋盖,上身应遮住腰部,裤长应罩住鞋面,工作服不应有破损、孔洞和缝隙,不允许沾有油脂。4.5.10在焊接、切割时,为了防止火星、熔渣灼伤,焊工应按有关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4.5.11焊接与切割作业的工作服,不能用一般合成纤维织物制做。4.5.12焊工在可能导电的焊接场所工作时,所用的手套应该由具有绝缘性能的材料(或附加绝缘层)制成,并经耐电压5000V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4.5.13焊工防护鞋应具有绝缘、抗热、不燃、耐磨损和防滑的性能。防护鞋的橡胶鞋底,应经耐电压5000V的试验合格;在有积水的地面焊接切割时,焊工应穿用经过耐电压6000V试验合格的防水橡胶鞋。4.5.14为了防止非熔化极氩弧焊和等离子焊使用高频振荡器产生的高频电磁场对焊工的危害,应控制加班加点,并做好屏蔽防护工作。4.6焊接作业场所通风4.6.1专门的焊接车间或焊接工作量大的工作场所,应考虑设置固定式、岗位式焊接烟气净化装置或考虑全室通风,全室通风换气量一般不应少于每个焊工57m3/min的进风通风量。4.6.2在封闭容器或狭小舱室焊接时,应使用小型焊接烟尘净化器或采用有效的通风。4.6.3固定工位的焊接可采用局部通风的换气办法,其罩口风量、风速应根据罩口至焊接作业点的控制距离计算控制风速,一般罩口风速应大于1m/s,罩口的形式应结合焊接作业点的特点。4.6.4船舶舱室焊接应采用送风和排风式风机,进行舱室通风。4.6.5选用低噪声通风除尘设施,保证工作地点环境机械噪声值不超过85dB。4.6.6焊接、切割等工作,如遇到粉尘和有害气体又无法采用局部通风措施时,应采用送风呼吸器。4.6.7焊工在进行等离子焊机焊接或切割时,应采用密闭罩及净化系统。

篇5:焊接与切割打磨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明确了大庆石化120万吨/年乙烯改扩建工程建设现场焊接、切割和打磨的相关要求。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120万吨/年乙烯改扩建工程建设的所有项目。

第二章一般要求

第三条焊接、切割作业的电焊工、气焊工属特种作业工种,必须持政府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第四条焊接、切割、打磨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护目镜、阻燃服、面罩等。

第五条作业前由专业人员检查确认焊接、切割、打磨设备完好,使用中遵守相应设备的操作规程。

第六条应有专人负责焊接、切割、打磨设备的维护、保养,经常对所有焊接及切割设备进行检查。

第七条焊接、切割作业应远离可燃物,并有可靠的防火措施,高处焊接、切割作业要有防火花飞溅措施,并在适当的地方放置灭火器。

第八条当作业区域有其他人员时,应在作业区周围采取遮挡措施,避免弧光直接照射他人。

第九条作业前需要申办《用火作业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还需要申办《有限空间作业票》;高处焊接作业还需要办理《高处作业票》。

第十条不允许在有可燃介质的储罐或金属容器上进行切割或焊接作业。

第三章焊接作业

第十一条电焊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干燥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二条电焊机电源线应选用满足载荷需要的无接头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其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GB5013)的要求。

第十三条交流弧焊机变压器一侧电源线长度不大于5m,电源进线处须设防护罩。

第十四条电焊机应满足“一机一闸一保护”的要求,其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第十五条电焊机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大于30m,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第十六条焊接作业相关的电缆、接头和焊把等不得损坏,不得使用绝缘层损坏或芯子暴露的焊接电缆(导线)。

第十七条焊接作业相关的电缆、接头和焊把等不得损坏,不得使用绝缘层损坏或芯子暴露的焊接电缆(导线),焊把3米以的电缆不得绞接。

第十八条电焊机应正确接地。始终确保接地线牢固接在接地杆,接地杆稳固地根植在地下(至少300mm),所有连接应牢固。

第十九条不要将电缆横穿通道和楼梯,不得将电缆敷设在水中,禁止将焊机把线缠绕在身上登高或移动位置。

第二十条严禁露天冒雨从事电焊作业。焊接作业时,焊工不得站在水里。

第二十一条不使用时,应关闭电焊机电源。

第二十二条随着作业进度清理作业区域,保证现场安全、整洁、文明。

第四章切割作业

第二十三条现场使用的气瓶外表无明显腐蚀、损伤、撞痕,气瓶附件齐全,瓶阀无松动、瓶帽牢固。

第二十四条气瓶运输时:

(一)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记,运输车辆应配备有灭火器材。

(二)戴好防震圈和瓶帽,妥善固定,防止暴晒。

(三)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四)氧气瓶不得与盛装可燃性物质气瓶及其它易燃物混装,随车人员严禁车上吸烟。

(五)气瓶运输时,头部应朝同一方向横放,垛高不得超过车箱高度,且不超过五层。立装的气瓶,车厢壁板高度应在瓶高的2/3以上。

第二十五条气瓶储存时:

(一)气瓶储存最好采用带盖的铁笼或库房。储存区温度不超过39℃,干燥,通风,不受阳光直射和雷雨侵袭。

(二)氧气瓶与可燃气体气瓶要分区储存,间距10m以上。

(三)实瓶和空瓶分开摆放,有明显区分标识。

(四)存储区设置负责人标牌,并配备足够、适宜的消防器材。

(五)同一存储区的乙炔瓶数量不得超过5瓶。

第二十六条气瓶使用时:

(一)气瓶摆放要固定、防晒、防跌落、防外力撞击,乙炔瓶必须直立使用。

(二)气瓶使用时必须安装合格的减压阀和压力表(检定期内),乙炔表上必须安装回火防止器。

(三)乙炔瓶与氧气瓶间距不小于5m,与明火不小于10m,与热源不小于1m。

(四)气瓶使用时减压表及专用气带必须完好无损,气带不得破裂、漏气。氧气带为红色胶管,乙炔带为黑色胶管,严禁混用。使用专用的夹具固定气带,接头不得松动、漏气。避免气带接触火星及热源。不允许油或油脂接触氧气瓶和气带接头。

(五)在高处切割作业时,使用防火布接住火星。防止工件坠落,如果工件存在坠落的危险应在下面设置防护栏或警告标志。

(六)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保留至少0.05mPa的剩余压力。

(七)气带使用时要摆放整齐、整洁,不得乱拉乱拽。气带不用时应盘绕起来并存放在适当的地方。每次使用后应关闭气瓶上的阀门,释放调节阀和气带内的压力。

第五章打磨作业

第二十七条使用前检查确认磨光机和磨光轮无任何缺陷或损坏。

第二十八条磨光机使用电源线要符合《临时用安全管理规定》,不得老化、破皮,不得有绊倒危险,不得敷设在水中,可能时应架高。

第二十九条磨光机使用满足“一机一闸一保护”要求,其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第三十条不要站在水中使用磨光机或者不要弄湿磨光机。

第三十一条调整护罩或更换砂轮片要先切断电源,使用合适的工具更换砂轮片。

第三十二条使用磨光机时要始终配戴面罩或护目镜。

第三十三条尽可能使用侧向手柄的砂轮磨光机。打磨时应使身体避免与抖动的磨光机接触。

第三十四条打磨较小金属工件,应将其固定在工作台或其他较大的稳定物体上,如大件的金属板、工字梁等。

第三十五条不得使用切割砂轮片打磨物件,切割砂轮片不能用于承受侧向压力。

第三十六条砂轮的最大转速不得低于磨光机额定转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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