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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人民医院内部财务牵制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8

第二人民医院内部财务牵制制度

为加强财务工作人员之间的相互核对,相互牵制,防止差错失误,要求:

1.账款应分管,出纳员不得兼管与出纳业务有直接关系的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以防其篡改账目。

2.收入现金时,应填发有连续编号的收据,并由会计主管人员共同签章,填发的现金收据应保留存根备查。

3.所有款项的支付,除支票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付外,均以支票结算,不得使用现金,支票的填写和保管由出纳人员负责,但需会计人员签章,以达到相互牵制的目的。

4.出纳付出一切款项时,必须以经过核准的收款人开出符合财务规定的收据或发票为凭证,并必须院领导及财务负责人签名,否则不能付款,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工作。

5.现金出纳帐的余额应由审核人员或财会负责人经常进行核对,看是否与库存现金数额完全相符,对单位银行存款余额每月要与银行核对。

6.各种收据和有价证券在领用和归还时,必须认真登记,严格销号制度。

篇2:医院财务科内部牵制制度

医院财务科内部牵制制度

会计的职能实核算与监督,会计人员的职责也同时包括这两方面的内容。为了便于会计人员分工协作地完成工作任务,加强会计人员之间的相互牵制,相互监督、防止单独作业发生的各种错误和舞弊行为,有利于合理组织会计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失误和差错。同时也及时发现和制止会计人员中的违法行为和违法企图,特制定本科室内部牵制制度。

一、牵制原则

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处理过程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分工负责。合理设置内部各岗位,分权分工适当,保证有完成其职责应有的权力。帐、钱、物相互独立分管,即货币资金实物形态的保管、处理与反映货币资金增减变化记录完全独立开来,财产物资的保管与财产物资增减变化的记录,完全独立开来。并对不同来源的资料进行稽核对证,保证帐帐、帐证和帐物的相符。

对各项经济业务活动有足够的记录,并对这些活动进行分类、整理、总结、监督,保证所有的经济业务都详细的记录,反映在会计报表中。分清职责,对何处业务应由何人办理,手续的传递时间和传递顺序,都作出明确规定。

二、组织分工

本科会计组织分为5个业务岗位,科长即财务主管岗位;会计岗位、出纳岗位、稽核员岗位、证帐岗位。各个岗位之间相互协作、相互牵制。

三、出纳岗位的职责和限制条件

1、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各项收付,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写明用途,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字后才可以办理付款。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3、签发支票专用章的管理,医院财务专用章由出纳保管,院长支票专用章由财务科长保管。

4、支票的领用需领用科室填写支票申领单、注明用途、金额、报院长审批,才可到出纳处领用支票。

根据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制度,除日常报销的开支由现金支付外均使用支票,按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的库存现金及时存入银行。

库存现金的存量突击抽查盘点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

稽核人员不得同时兼任出纳工作。

篇3:石油销售公司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石油销售公司财务内部牵制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减少差错、防止舞弊,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和财产的完全完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和管理要求制定该内部牵制制度。

第二条内部牵制制度,是为了维护公司资产的完整,确保会计记录的正确性和可靠性以及对经济活动进行综合的计划、控制和评价而制定的制度、组织、方法和手续的总称。

第三条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

凡是涉及货币资金、财产物资和财务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形成严密的内部牵制从而相互制约,以减少和杜绝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管理上舞弊和偷盗的可能性。

具体内容为:

(一)授权进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执行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

(二)执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批准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

(三)执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记录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

(四)保管某项资产的职务与记录该项资产的职务要分离。

(五)保管与记录某项资产的职务与账实核对的职务要分离。

第二章内部岗位原则

第四条岗位分设原则:根据岗位职责制度,遵循账、钱、物独立分管原则,票章分离、账物分离、审批经办分离等基本原则,对各项会计业务处理均需设审核。

第五条定期轮岗原则:财务部定期轮岗制度,出纳实行最长每两年轮岗。轮岗的方式包括出纳和其他会计岗位的轮换。资金管理岗位最长不超过两年,其他岗位不超过三年轮岗一次。

第六条亲属回避原则: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务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或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公司出纳。

第七条财务部应根据财务人员分工,结合内控要求,建立内部控制岗位职责。

第三章财务内部牵制的具体内容

第八条日常业务处理时的内部牵制

1、日常业务处理依照会计制度要求进行会计核算,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一致。

2、会计人员进行日常的账务处理,财务主管进行复核,涉及现金、银行存款的还需出纳核对签字。

3、原始凭证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经费负责人三个人签字方可报账。会计人员不得受理事实不清、手续不全、资料不齐的会计业务。若为发票,必须盖有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或单位公章。

4、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果遗失,应由当事人回原开票单位复印其发票存根联,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后,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确实无法取得原开票单位的发票存根联复印件的,应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说明,由同行人或知情人签字证明,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方可办理报销手续,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5、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会计账簿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也不得兼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

6、会计人员编制各种付款凭证或自制付款凭证如工资表、津贴表等,必须经另一名会计人员复核方能付款。

7、出纳员办理未经审核、复核的款项收付,由出纳负责。与出纳无关的业务错误,出纳员应协助纠正。

8、财务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财务规章制度,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中有序地工作。

第九条货币资金的内部牵制

1、出纳人员负责货币资金的收付,不得办理未经审核、复核的款项收付业务。

2、会计不得经手现金的保管、收付及银行存款的收付工作。

3、未经领导批准出纳人员不得替任何部门或个人在金库内保管现金或有价证券。

4、对库存现金应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实相符。

5、遵守现金定期清查制度,每月由出纳对现金进行盘点,编制现金日报表与现金日记账相互核对。如发现账实不符,要立即查明原因,划清责任进行处理。

6、建立库存现金的抽查盘点制度,定期进行抽查,超过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要及时存入银行。

7、领用备用金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出差人员应及时报账,如无必要继续使用者,应及时收回销账。

8、财务主管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条票据管理及使用的内部牵制

1、建立票据管理制度,明确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票据使用人不得兼任票据保管员。

2、妥善保管空白支票、汇票、本票,并设置备查登记簿,登记其购入、使用和注销情况,不得在未填明:日期、收款单位、账号、用途的空白支票上加盖银行印鉴。

3、公司各部门使用票据须从公司财务部领取,并按照规定加盖财务专用章才能有效。收款票据须由开票人与收款人签名,收费票据作废联须加盖作废戳记与本票据其他票联一同到财务部缴销。

4、有关票据的业务由会计人员制单,记账凭证上要注明票据号。

5、作废支票由出纳员交主管会计审核后进行备查登记,归档保管。

第十一条签章印鉴使用的内部牵制

1、"出纳业务专用章"、"法人代表财务专用章"、"财务业务专用章",分别由出纳员、复核人员、审核人员或指定人员使用和保管。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业务印鉴。

2、各种印鉴(章)、空白凭证在上班时须妥善保管,下班时锁入保险柜。

3、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种印章、密码不得由一人保管,要实行两章分离,支票与密码分离。

4、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种印章、密码不得由一人保管,要实行两章分离,支票与密码分离。

5、收入的取得必须由会计开出的收据,出纳员收款后盖章,做到收据与印章分离。

6、实行银行印签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进行保管和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账户印签。

7、财务印鉴主要在办理银行结算时使用,其他业务使用财务印鉴必须报经财务部负责人同意。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内部牵制

1、公司采购固定资产,须以书面形式向上级申请,批准后由专人进行购买。

2、采购行政办公用品由综合办公室负责,采购应根据采购申请进行,购入后应由第二人进行验收,检查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并将验收清单分送综合办公室和财务部门。

3、各部门所购的固定资产应报财务部备案,实际验收后财务部根据固定资产部门的手续入账。

4、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进行管理

,财务部门每年进行一次盘存,做到账、卡、实相符。

5、行政办公用品日常领用,要分别注明领用数量及部门,每月月底进行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十三条应收账款管理的内部牵制

1、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预防呆账,减少坏账,保全各部门的经营成果,对应收账款每月月末清理一次,并对借款单位或个人及时催报。

2、财务部门按规定对应收账款及时清理、收回和结清。

第十四条会计档案管理的内部牵制

1、会计人员应及时整理、装订各类凭证、账簿、会计报表等资料,并检查有无缺损,然后交档案室保管。

2、未经保管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查阅会计档案;如需查阅已归档的会计资料,必须由两人以上同时进行,并确保会计资料的完整性。

3、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需详细登记。

第十五条网上银行管理:网上银行的制单由出纳提出申请,实行三级授权复核管理。各管理人员应严格保密银行交易密码。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属财务部资产。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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