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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人民医院收费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8

第二人民医院收费管理制度

一、医院财务科是医院一切财务收支、财务核算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科室,任何其他科室或医务人员收取款项都将被视为私收费行为。

二、门诊收费处、住院收费处在医院财务科的领导下分

别办理门诊病人和住院病人交费、记账与出入院结算工作。

三、门诊收费员、住院收费员在工作中应态度和蔼、

语言文明、耐心解释,做到不顶撞,不刁难、不推诿病人。

四、门诊收费员、住院收费员的流动周转金不得超过规定数额,不准私自挪用公款,帐款要做到日清日结。不得无故拒收患者费用,也不许多收或漏收病人费用。违反者一经查实,根据情节,将扣发本人当月绩效工资,情节严重者,将给予行政处分。

五、在财务科的领导下,收款员应及时、准确的把当天的业务收入足额交存银行。收款员每天做到要点击电脑收费系统,查询每位(门诊、住院)收费人员,是否缴齐当天的业务收入,发现问题,及时催缴,必要时向财务科长汇报进行处理,不得瞒报作弊。

六、坚决杜绝财务科以外的科室或个人私自收取现金。违反的科室或个人一经查实,扣发科室或个人绩效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科室或个人,将给予行政处罚。

篇2:学院学校水电暖运行收费管理制度

学院(校)水、电、暖运行收费管理制度

根据《**学院水电暖管理办法》、《**学院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和《水电暖维修中心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规定,水电暖维修中心对全院的水、电、暖实行规范化管理、按学院确定的收费标准,进行合理的计量收费。

一、运行管理

水电暖维修管理中心负责物业公司合同范围外的水、电、暖运行管理,住宅区、教学楼内由相应的物业公司负责维护。水电暖维修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确保水、电、暖保质、保量、安全准时地送达用户。各物业中心水电工也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以及用户提出的意见要认真作好记录,及时作好善后处理和汇报工作。

二、收费管理职责

1.水电暖维修管理中心设专职水、电、暖计量收费小组。小组负责计量、抄报、收取用户的水、电、暖费用。每个小组成员负责抄报教职工家庭的水表,对于学校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商品房、基建工地等单位的水、电、暖计量收费须两人以上参加。小组成员在抄报过程中要认真听取用户意见并做出合理的解释。要把发现的跑、漏、坏表等问题及时向负责人汇报。对于在水、电、暖抄报中不履行职责、有舞弊的行为将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各实体中心及二级表的抄表计量工作在每月底进行。学苑小区住户的水表每学期抄录结算一次。暖气费要在供暖开始前收取。抄表员在抄报过程中要向用户送达收费通知单,标明表底数、用量等,并要求用户在存根中签字认可。

3.在职教职工家庭的水费用由计划财务处从工资中扣出;各实体单位的水、电费在经费划拨中扣除;对于退休教职工、遗属、非本单位职工等用户,要求直接到水电暖维修管理中心缴费;商品房、施工工地、移动电信等单位的水电暖暖费用由水电暖维修中心负责收取,然后交计划财务处。对于外单位临时用水、电的情况,要根据估算用量收缴押金,定期查抄水电表,参照有关标准采用按实结算的办法。

4.用户计量表损坏的,由后勤管理处按有关规定更换,更换时材料费、人工费由用户承担,在计量期间的费用按平均用量计收。

三、收费范围

1.学院经济独立核算实体单位、沿街商品房、教职工家庭、移动电信机房。

2.学院内建筑安装工程,外单位临时用水、用电等。

四、收费标准

参照市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及学院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如下收费标准:

1.电费

基建、办公照明0.80元/度

居民照明0.547元/度

动力电0.80元/度

公寓、餐厅用电0.547元/度

2.水费

公寓、餐厅用水:2.75元/立方米

居民用水:

自来水2.75元/立方米

自备水1.55元/立方米

3.暖气费

参照**市价格执行,新入暖气管网的收取开户费30元/平方米,暖气费23元/

篇3:机场收费站票管室管理制度

机场收费站票管室管理制度

第六章票管室管理制度

第六十二条各项帐目、表格填写不健全一次扣考核分5分。不规范一次扣考核分1分。

第六十三条及时向上级请领票据,保证收费工作顺利进行,未及时请领票据造成票据短缺,一次扣考核分5分。

第六十四条做好卡调配工作,因未及时调卡影响收费工作的,一次扣考核分5分。

第六十五条卡数每日进行查实核对,发现不符应立即查找原因,做好记录,站存卡记录不清,一次扣考核分5分。

对无效卡(坏卡)做好数据分析工作,无分析,扣分管此项工作的票管员2分。

第六十六条票管员要在收费员上班前做好交接班准备工作,如因票管室工作滞后,影响正常的交接班,一次扣当班票管员考核分5分。

第六十七条做好长短款记录,记录错误,一次扣考核分1分;没有记录,一次扣考核分3分。长短款记录不清一次扣考核分1分。

第六十八条不允许将带差错的票据发出,发现一次扣当班票管考核分5分。

第六十九条做到帐表、帐款时时相符,一次不符扣考核分3分。

第七十条及时上交班次清帐表,及时向值班站长汇报车流量、收费额、站存卡数以及一个阶段的车流量、收费额走势情况。

第七十一条每月进行一次库存票据清点,发现未清点或清点无记录的,一次扣考核分3分。

对在清点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要反复认真核对,并及时报值班站长和主管站长,事情严重的要及时报站长,并按站领导指令及时与收费科、稽查科、收费处、稽查处联系处理。对异常情况,值班站长和站长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第七十二条每月通行费月报,交通量月报等相关报表,必须于次月1日整理核对,2日报出,发现晚报一次扣考核分3分。

第七十三条熟练掌握票管软件的使用方法,票管员出现一次误操作扣考核分5分,待岗学习一周,待岗期间在站内学习票管业务知识。出现三次误操作的调离票管岗位。

第七十四条每日网上报数及向收费科报数,要求上报数据准确,无误,误报、延报一次扣考核分10分。

第七十五条各种单据、帐表健全,手续完备,装订及时,发现一处一次扣考核分5分。

第七十六条票管员在票据室工作时间:上午7:00―11:30,下午13:00―16:30,在此期间,发现一次未在票管室值班,扣当事人考核分2分。

因票管结账的特殊性,其它在站上班时间自行掌握。岗上缺少人手时,无条件服从站内收费安排,不服从安排的调离票管岗位。

第七十七条严格按照分工完成本职工作,对本职工作不能及时完成,一次扣当事人2分,出现三次未完成本职工作,调离票管岗位。

收货部制度

篇4:收费站稽查管理制度

收费站稽查管理制度

第十章稽查管理制度

第九十五条站内成立稽查小组,负责站内各项稽查工作。

第九十六条稽查每班次至少1次,上岗稽查必须2人(其中必须有一名当班票管员),并认真填写稽查记录,不得空缺遗漏,否则发现一次扣责任人考核分2分。稽查形式要不预告、不定点、不定时、不定方式、不形成规律,大班长和稽查小组人员,每月每班组在后夜工作期间必须2次稽查。值班站长应严格按省局,分局要求到岗稽查,对后夜稽查应在指定时间范围内做好稽查记录。

第九十七条稽查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站内管理制度,如发生应付了事情况,一次扣责任人考核分2分,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一次扣责任人考核分10分,并待岗处理,涉及贪污等重大问题的,上报分局和省局,建议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八条稽查人员上岗稽查时,要认真核对出入口卡数、钱数、票据;尤其以入口卡的发放处理为重点,出口的通行费和票据。如敷衍了事及徇私舞弊,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学习稽查工作业务知识。一次扣当事人考核分2分,三次以上调离稽查岗位,同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第九十九条稽查情况每天要上报值班站长,漏报一次扣责任人考核分1分。

第一百条稽查小组稽查后,值班站长上岗发现同一时间段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稽查人员相应责任并扣考核分2分。

篇5:附属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

某附属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

1.幼儿园收费工作统一由财务人员负责,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权擅自向幼儿家长和其他单位、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2.向幼儿收取费用,必须符合财政、物价部门的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的一切费用均要做到“统一”,即(1)统一根据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收取;(2)统一使用财政收费收据;(3)统一入学校财务帐目。

3.幼儿园保教费、伙食费收费时间为每年的12月和6月,新生收费时间为5月中旬。伙食费采用预收制,每月按实结算,报账员每月认真核实结算后,将结算情况贴在宣传橱窗中公示,并于每月中旬发短信与家长核对。

4.除保育教育费、伙食费外,幼儿园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在园时间内(上午8时---下午4时,每天为8个小时),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

5.幼儿园应实行常年教育收费公示制,要在园内外的宣传栏和网站将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对幼儿家长公布,以便家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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