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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大学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8

师范大学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准则》、《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和《*zz师范大学委员会干部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党政领导干部,是指经济活动较多的学校机关党政职能部门、群众团体、教学科研单位、后勤产业部门、直属和附属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和分管经济、财务工作的负责人(以下简称领导干部)。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第三条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动、退休、辞职、免职、撤职等事项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四条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定,由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委托审计处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近两年的情况为主,必要时可延伸审计至其它年度。

第五条审计处在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实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部门必须积极配合。

审计处在审计中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公道、保守秘密,并遵守审计回避制度。

第六条审计处应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本人。

第七条接到审计通知书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审计处的要求,及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领导干部本人应当按照要求,写出自己负有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财务收支事项的书面材料,并于审计通知书送达后三日内送交审计处。

第八条审计处实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当通过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审计,分清领导干部本人应当负有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第九条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一)对一般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1.是否依法履行财务管理的职责;

2.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3.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管理情况,有无私设“小金库”、滥发钱物等问题;

4.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5.各项支出是否纳入预算管理,是否真实、合法,效益如何,有无违规违纪和损失浪费现象;

6.经济决策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有无重大失误;

7.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

8.各项合同、协议的执行情况如何,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有无提供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

9.各项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10.本人是否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11.提请审计的部门和审计处认为需要审计的其它事项。

(二)对财务管理部门领导干部还应审计以下内容:

1.学校预算的编制、调整和执行是否符合规定;

2.资金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乱设银行帐户和出租、出借、转让银行帐户及公款私存等问题,现金和支票的管理是否合规,有价证券的购买及其资金来源是否合法,管理和使用是否安全、妥善;

3.年度决算和财务报告及有关的会计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等会计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合法,并按规定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对产业经营部门领导干部还应审计以下内容:

1.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规定对产业进行管理;

2.产业的效益和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盈亏状况,能否按照规定、协议或合同及时足额向学校上交有关费用和利润;

3.有无无偿占用学校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现象。

(四)对基建、后勤、资产管理部门领导干部还应审计以下内容:

1.基建、修缮项目是否纳入计划管理,基建、后勤、资产投资计划是否履行了报批手续,有无自行改变项目或扩大建筑面积、提高建设标准等问题;

2.基建、修缮、物资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截留、挪用等问题,使用效益如何,工程质量、工期如何,工程概预算、竣工结算是否真实、合法并按规定经审计后付款;

3.工程招(议)标、承包、物资采购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损害学校权益的问题,手续是否完备、合法,合同、协议的执行情况如何;

4.对基建财务、后勤财务、材料和设备管理的情况如何。

第十条在审计的基础上,查清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是否依法履行经济管理的职责,财务收支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情况等,分清领导干部对本部门、本单位财务收支中不真实、资金使用效益差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问题应当负有的责任;查清领导干部在财务收支中有无侵占国家、集体资产,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的问题。

第十一条审计处在对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并充分利用国家审计机关、上级内审机构和自己的有关审计成果,以及经核实后的社会审计组织的有关审计成果。

第十二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初稿应征求委托部门意见,经审计处修定后,报主管审计的校领导批准形成正式报告,交委托单位并抄送有关部门和被审计人。

第十三条被审计人对审计报告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委托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部门提出书面意见;被审计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第十四条本规定学校授权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2:第4人民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四人民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为加强我院财务收支以及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廉政廉医建设,维护我院合法权益,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设立内部审计小组,负责对本院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监督,并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医院审计。

二、审计小组及其工作人员在院长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本院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审计小组及其工作人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财政、税务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审计工作人员应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较高的会计理论水平和工作经验,熟悉有关政策、法令和制度。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四、审计小组成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1.财务计划、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2.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3.医院财产物资的购置、使用和管理;

4.国家财政法规和部门、单位财务制度的执行;

5.经济效益评价;

6.建设项目、修缮工程的预、决算;

7.经济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8.其他审计事项。

五、审计小组根据国家政策、上级审计机关和院领导的要求,确定审计工作的重点,编制审计项目计划。

六、审计小组确定审计事项后,应通知有关科室,有关科室应当配合好审计工作。

七、审计工作人员通过审查凭证、账表、查阅文件、资料,检查资金和财产,向有关人员调查取证,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盖章。

八、工作人员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后,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意见,应当向领导提供审计报告。

九、审计报告在报告院领导前应当征求有关科室的意见,有关科室应当在收到审计报告后10天内提出书面意见。

十、审计小组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有关科室必须执行和采纳。有关科室对审计结论和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审计报告和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审。复审其间,原审意见和决定照常执行。

十一、审计小组应当检查审计意见和决定的执行情况,并建立审计档案,按规定办理。

十二、审计小组的职权和法律责任。

1.审计小组在审计过程中有下列监督检查权:

(1)要求财务科及有关科室报送财务预算、财务计划、决算、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2)检查财务科及有关科室相关账目、资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相关资料,参加计财科及有关科室的相关会计核算。

2.违反财经法规有关责任人可依据审计法提出处理建议。

3.对审计工作人员,有违反审计法规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行政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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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公司财务审计处工作职责

公司财务审计处工作职责(九)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公司的财会、审计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配合和支持公司ISO9001贯标工作。

3.协助总会计师编制公司全年财务收支计划和降低成本计划。

4.抓好工程项目的成本核算和工程成本分析。

5.开展质量成本核算,定期进行成本分析,发现质量体系运行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成本管理的改进意见和措施。

6.健全和规范公司资金管理体制,协助总会计师管理资金。

7.负责财务及国有资产、审计及结算的管理工作。

8.组织本系统业务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指导和考核基层财务人员的工作。

篇4:公司财务审计处人员岗位职责

公司财务审计处人员岗位职责(五)

财务审计处处长岗位职责

1.贯彻和执行国家的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在公司总经理和总会计师的领导下,组织编制公司财务收支计划,组织财务活动。

2.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合理地筹措和使用资金,加强对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管理,负责向公司领导和职代会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查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

3.组织公司的经济核算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组织编制会计报表和经济活动分析,参与经营决策,当好领导参谋。

财务审计处副处长岗位职责

1.负责业务及国有资产管理

(1)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在公司总经理、总会计师领导下,协助处长工作。

(2)依据批准的财务计划,组织实施,编制会计报表及分析报表。

(3)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组织立卷、归档及必要的查帐工作与活动。

(4)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催收工程款,参与生产会议及与所属各基层单位签定经营承包合同。

(5)协助处长组织全公司的经济核算工作,管理好国有资产,当好领导参谋。

2.负责审计及结算中心管理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纪律,财务制度,遵纪守法。在公司总经理、总会计师的领导下,协助工作。

(2)制定内部审计计划,并负责实施,把审计工作与财务管理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3)做好公司结算中心的管理工作、业务核算及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结算中心的职能,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

(4)参加生产会议及与所属各基层单位签订经营承包合同。

(5)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催收工程款,及时为公司提供生产、经营管理资料,当好领导参谋。

成本、工资核算员岗位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有关具体情况,拟定本单位成本核算方法。

2.正确归集、分配、核算成本费用,登记成本费用等明细帐。

3.进行工资核算及附加费的提取,登记工资明细帐。

报帐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认真做好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做好报帐工作。

2.办理应收、应付、备用金、内部往来等帐的核对与清算工作。

3.建立必要的手续、制度,编制管理费用表格,做好管理费用、内部往来等帐目管理与登记工作。

固定资产及资金管理员岗位职责

1.对公司固定资产的数量和金额认真做好核算工作,保证帐物相符,做好固定资产折旧、购入、调拨、封存、报废等手续及做好固定资产清理工作,并负责会计凭证的审核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帐务凭证的整理、装订工作。

2.负责固定资产、折旧、临时设施、专项工程支出等帐的登记工作。

出纳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认真做好原始凭证的复核。

2.及时办理收付款业务,认真及时登记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好现金和银行帐的核对工作。

3.编制好银行余额调节表,做好有价证券、定额库存现金、支票等的保管工作。

4.做好工资汇总表和含量工资表及现金,银行存款凭证的装订。

微机管理员岗位职责

做好微机及软件的保管工作,做好财务凭证报表的输入输出,工资单的打印及汇总,以及会计资料电脑数据的保存等工作。

篇5:学院审计处工作职责

学院审计处工作职责

一、依照国家法律和法规以及学院内部的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院规定的权限开展审计工作,对学院党政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对院年度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独立法人经济实体和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四、协同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五、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决算及学院安排的其他审计项目进行审计。

六、深入调查研究,对院领导和广大教职员工关心的问题进行专题审计调查,为院领导提供信息。

七、开展审计宣传,组织审计人员学习有关财经审计法规,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审计知识的培训工作。

八、建立审计档案,按时向院档案室办理归档移交手续。

九、完成院党委、院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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